『壹』 沈陽祥雲分時度假公司是非法集資嗎
截止到2019年2月24日,沈陽祥雲分時度假服務有限公司沒有被因為非法集資或者傳銷等行為被沈陽市工商局列入異常經營名錄。
沈陽祥雲分時度假服務有限公司現在更名為沈陽祥雲旅遊信息咨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該企業目前為正常的存續營業狀態。
企業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1006671858674
法定代表人:張慧生
登記機關: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 :2008年01月08日
經營范圍:
旅遊信息咨詢、度假信息咨詢、養老服務信息咨詢、增值電信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貳』 分時度是什麼意思
分時度假就是把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間客房或一套旅遊公寓,將其使用權分成若干個周次,按10至40年甚至更長的期限,以會員制的方式一次性出售給客戶,會員獲得每年到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種休閑度假方式。
『叄』 分時度假與產權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的區別是什麼
產權式酒店是你買下來,產權歸你,但是酒店管理,你拿回報。
酒店式公寓如果也對外發售,概念跟產權式酒店一樣的。只不過一個是酒店,一個是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一般適合常住的旅客,可以做飯洗衣的。
分時度假在中國99%是騙人的。這個概念在中國還沒有推廣的基礎,只是一些騙子拿來騙人的幌子。
『肆』 分時度假卡是不是商業預付卡
先聲明,我不是律師!以下是我的個人見解!
1、分時度假已經出現很久了!(個人認為基本都不靠譜)屬於是先付費,後享受服務或產品的犯愁之內。但是是否屬於商業預付卡,這個估計不好界定了!因為你們之間簽訂的協議中,有很多條款。其中涉及到很大一塊應該是獲利、分潤等等的!我個人覺得,更像是投資!
2、很多事情都有國家的規定或制度來約束。但是約束力有多大,就不好說了!比如說,商業預付卡都是要備案的,資金都是要監管的。真正執行的,做到的1%都不到!
3、是屬於商業預付卡,還是屬於投資,還是別的什麼的形式。個人感覺還是要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簽署的。合同的條款是如何表明的責權利!合同是你們最後上法庭的重要證據,而商業預付卡管理條例,不是最主要的!
4、天上只會掉啞鈴,不會掉餡餅!以後這種好事,多多小心為好!
『伍』 沈陽祥雲分時度假服務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天天騙老頭老太太包餃子,哈哈,都是一些沒有見識的老頭老太太
沒有旅行社資質,被沈陽晚報曝光過
『陸』 什麼是分時度假目前我知道的國內的分時度假有天倫度假,有誰了解分時度假嗎
簡單化地說,分時度假就是您所擁有的度假房產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使用並享受度假權益的一種合作消費方式,也是一種家庭式休閑度假模式,也稱假日所有權制度,即分時享用度假權益的方式。除此以外,分時度假還延伸出了交換的概念,即通過相關的交換媒介,將不同消費者所擁有的不同檔次、不同類別的分時度假權益進行交換,從而使消費者能夠享受到多種多樣、風格各異的度假享受。
由於分時度假在中國還是一個嶄新的事物,為了真正理解,需要解釋一下。分時度假是一個「舶來品」,是從西方國家引進的。它最早起源於20世紀60年代末的法國,英文名稱為TIMESHARE,原指若幹人在旅遊度假地合作購買一處度假房屋,彼此分時段使用的投資兼消費模式。後因其經濟性極其顯著,七、八十年代即已風靡歐、美等國家,並逐步形成收益頗豐的一個巨大產業。
由此可知,分時度假無非是以度假為目的的合夥投資、分時消費而已。
『柒』 分時度假的法律問題
酒店物業的購買
今市場上的分時度假產品,有的是購買度假酒店的客房時段的使用權,有的是購買某單元物業(產權酒店)。不管那種方式,都是通過購買的形式取得酒店物業的所有權或者某客房特定時間的使用權。
酒店使用權管理和交換
購買酒店物業的所有權。可以通過登記取得酒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使用權或者經營權作為經營的一部分應當另行制度安排,以保證酒店的經營者能夠有效的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
購買酒店某一時段使用權的,問題就更復雜。因為不能轉移物業的所有權,消費者的權利沒有保證。如果酒店破產或者出現其它權利變化,消費者的權利將無法獲得保證。
有的分時度假公司所銷售的更是權益憑證,沒有明確的酒店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擁有的只是預購的消費點數。盡管有些公司設定了擔保,但是,如果銷售公司破產,擔保公司恐怕也無力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出入鏡以及移民法案對出入境的限制
旅遊在國內尚無限制。但是,一旦到國外旅遊度假,則要受到國家出入境管理法律的各種限制。不僅有中國法的限制,而且更受到目的地所在國出入鏡和移民法的限制。在理論上可以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旅遊,但是實際能夠實現的可能是寥寥無幾。
客觀評估自己的支付能力
分時度假服務產品首先是消費產品,這一點首先應當清楚。不要被宣傳品所宣傳的投資功能所蒙蔽。真正去度假,除了產權酒店或者客房使用權外,還需要更多的旅行費用。一般的分時度假產品的合同書都約定,合同一旦簽訂,不能退約。即便有的分時度假產品約定了退約條款,但是也要以支付20%左右的違約金為代價。
購買酒店物業應當關注物業的規劃用途
購買分時度假酒店,如果是以產權酒店方式銷售的,應當查清建設用地的使用性質。有些以產權酒店的名義銷售的物業,不一定符合規劃用途。這一點一定要查清。其中頗有影響的秦皇島的某個項目就因違法規劃多次要求整改,而出現不能按時交付的現象。
購買分時度假產品交換服務產品銷售商的資質
在中國,對分時度假這一產品,雖無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但是,納入了旅遊管理中。中國對旅遊管理特別是旅行社管理實行許可制度。所有,分時度假交換系統的服務銷售應當從屬於旅遊管理范疇。購買分時度假產品時最好考察一下產品的最終銷售者有無旅行社行業資質。如果沒有旅行社行業管理資質的,要特別注意。
分時度假體系涉及到諸多的法律關系,應當有不同法律文件約束。但是,今市場上發售的分時度假產品,多數文件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分時度假產品銷售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法律關系。這也是分時度假投訴多,但是消費者權益獲得司法保護少的根本原因。
『捌』 分時度假的產權酒店
「分時度假」按字面翻譯是「時間分割」,它的基本內涵是將房屋按時間而不是按面積切割,成為可以供多戶人家擁有的使用權,一般是按星期為單位分割,並將其出售給不同的購買者。而「產權酒店」雖然銷售給購買者的是飯店房間的產權,但是購買者通常只擁有部分時段的使用權,購買者將個人使用時段以外的時間委託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酒店管理公司向產權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回報。「產權酒店」過去在專業領域被看作是「分時度假」的一種,當然兩者之間有很大的不同。
「分時度假」是一套全新的銷售理念與服務體系。
分割銷售:把一個住宅區或若干幢物業按一年52個星期切分,向購買者出售最多51個星期的使用權而不是產權。購買者購買房屋使用權的年限可以是5年、10年,也可以更長。購買後有權利每年來居住使用,行使其使用權。它類似高爾夫會員,來住宿時不用再交房租費用。
交換使用:由於居住者的需要,他的房屋使用權可以通過交換服務機構,交換到連網的其他度假村居住;這種靈活居住的交換功能很受歡迎,所以交換范圍不斷被擴大,形成了跨住宅區、跨城市甚至跨國家的使用交換。這驅使大批房地產開發企業紛紛加入分時度假交換網路公司,使他們的房子擁有更好的賣點,也推動分時度假交換服務機構的發展。在世界上有60多家分時度假交換機構,形成了巨大的交換網路。5400個採用分時制度的度假村分布在81個國家,來自124個國家的1000多萬個家庭購買了度假權。分時度假已發展為年營業額150億美元的全球性產業。
專業服務:由於「分時度假」的特殊需要,它要求有飯店式的物業管理,而且需要有適宜居住者需要的旅遊服務和交通服務。已形成了適應這種需求的一整套物業管理與服務。如果購買者不去居住,管理公司可以統一安排出租。
「分時度假」是介於房地產產品和飯店產品之間的一種中間產品。在房屋的銷售中,一個極端是房地產產品,銷售者將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一次性地銷售給購買者;另一個極端是飯店產品,它將房屋的使用權切零到按天計算,居住者購買的是按天計算的使用權。「分時度假」介於兩者之間,它與房地產產品相比沒有那麼完整,與飯店產品相比沒有那麼零碎,一般是將房屋使用權切割成以星期為單位銷售給購買者。
「產權酒店」是飯店銷售方式的一個創新,已延伸到其他商品房的銷售與經營。我們把上圖可以再區分細一些,在從「完全產權銷售」到「分時度假」銷售之間出現的方式是「產權酒店」,而從「分時度假」到零租的飯店之間還出現了「點數俱樂部」。「產權酒店」所以被人作為「分時度假」的一種,是因為它不是將房產所有權和使用權都銷售給購買者,而是將其分開銷售;購買者雖然擁有客房的產權,但在使用上購買者只使用部分時段的使用權,一般是每年一至六周時間。購買者將其他使用時間委託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由後者去出租經營。這些產權人得到的回報多數是通過由酒店管理公司負責交納按揭餘款來實現的,這樣購買者一般只需要付出購買房屋的首付款,按揭款和物業費等就由酒店管理公司負責了。有的管理公司還承諾另外再給產權人一定的經營收益,甚至承諾每年再給固定回報。
可以看出「分時度假」和「產權酒店」這兩種銷售方式的共同點,是適應購買者不需要去長期居住、只需要每年短期居住使用的要求,把房屋使用時間分割使用。不同點在於「產權酒店」購買者擁有房屋產權,他們購買目的主要是長線投資、減輕資金負擔、財產保值增值和今後可以長期擁有與使用;「分時度假」購買者的購買目的主要是為每年短期居住使用,並有交換使用的靈活性,比每次租房要方便和便宜,也有財產保值增值的可能。
由於這兩種方式具有互補性,國內外都有企業把房屋進行「產權酒店」和「分時度假」的兩次銷售,即先把房屋或飯店房間按「產權酒店」方式賣一次,再把產權人委託出租的使用時間拿來賣「分時度假」。這樣就不是完全靠出租房間收取租金,可以增加固定客源和房屋使用率。當然這時賣「分時度假」的收入主要是為「產權酒店」購買者償還抵押貸款,經營得好公司還會有自身贏利。
『玖』 分時度假在中國
筆者注意到近期在媒體和網路上針對分時度假出現的相關報道,想就此來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分時度假這一行業進入中國市場已有十幾年歷史了,作為一個新穎的度假方式,它從進入中國市場之日起就一直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爭論,這是事實。但另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有越來越多的家庭正在選擇這種度假方式。從家庭的角度說這是一筆生活方式的長線投資,從個人的角度說這種度假方式是一種全新的體驗:高品質、自由、靈活性和與眾不同。
作為一個成熟的度假行業,分時度假在國外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究其原因,最根本的還是完善的法律監管和良好的社會氛圍。筆者認為國家相關部門應盡快針對分時度假立法,一方面依據嚴格的法律條款規范這一行業的經營行為;另一方面用法律手段保護這一行業在中國的健康發展。
負面的輿論環境不利於分時度假的健康發展。由於分時度假這種方式一次性要拿出一筆錢去購買度假所有權,這對消費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一個不小的考驗,因此購買分時度假產品要量力而行。就目前情況看,消費者與經銷商之間發生的投訴與糾紛絕大多數集中在未使用的前期階段,而對於親身去體驗過這一度假方式的消費者絕大多數認為還是物超所值的。在一個還普遍缺乏誠信的社會環境中需要消費者和經銷商共同維護誠信和法律的嚴肅性。歡迎媒體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也希望社會不要戴有色眼鏡看待分時度假,總不能有了投訴就一棍子把分時度假打死。
分時度假的經銷商和從業者更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的行政規定,在對分時度假產品的宣傳、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道德准則和行業自律,不做虛假宣傳,不誇大其詞,誠信履行各項承諾,切實做好售後服務,讓分時度假這個行業以更加陽光的形象去面對大眾,並得到社會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