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有限合夥基金法律制度研究:以物權分析為視角》以物權分析為視角,以有限合夥基金的籌集資本、管理資本、投資、資本退出、資本運營的法律調整為主線,以理論分析和闡述為內容,以具體的法律制度建議和配套制度措施的建議為要點,以意義和價值的闡發為結論,並在我國社會歷史文化大轉型的時代背景下展開比較全面而深入的論證。
金融街PE:PE公司更適合哪種組織形式?是合夥制還是公司制?這是自07年6月1日《合夥企業法》修訂以來,大多數從事或即將要從事PE行業的人士的困惑和猶豫之處。
避稅:在與《金融街PE資訊》的探討過程中,大多數PE公司表示"避稅"是考慮採用合夥制的主要原因。在美國,大多數的PE公司都採用合夥制,這樣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的問題,否則,以公司制形,除了與合夥制企業一樣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以外,還需交納35%的公司所得稅。
在中國,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因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利潤已經繳納所得稅,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無需再繳納所得稅,因此基本上不存在雙重征稅的問題;至於個人投資者,除了基金主體繳納所得稅,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從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還要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因此產生了所謂的雙重征稅。但如果是合夥制形式,基金主體雖然不交稅,但個人收益會按35%繳納個體工商經營所得(收入5萬以上)。
另外,在中國,國家為了扶持創投企業,對其實行低稅政策,稅率是按15%計算,如果投資的是中小高科技公司,那麼對外投資總額的70%還可以用來抵扣稅款。這樣算下來,合夥制的稅收誘惑並不算很大。但是創投公司的抵扣政策需要在項目投資兩年後才可執行。
利益主體:公司制的制度相對完善,設有董事會、監事會,這種形式簡單清晰,對出資人有一定保障,也易於被各類市場主體接受;有限合夥制沒有法人主體,沒有注冊資本,只是一個認繳資金。其中LP,也就是有限合夥人負責提供基金資本,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並不得執行企業日常事務,否則失去有限責任的保護;對於基金管理人(GP),主要以自身的投資技能入股,投入1%的資本金,獲得項目增值部分的20%收益,並每年收取2%左右的管理費。
合夥制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管理人的利益,在公司日常運營中,擁有絕對決策權,每次項目投資前的入資(Capital Call),對出資方有嚴格的要求,經常會在法律文本上體現,假如LP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資金到位,之前所投的資金或項目股權將歸管理人GP所有。
運營效率:合夥制的設置有利於管理人對項目的有效獨立決策,在資本繳付的安排、增減資表決上手續簡單,保底分成條款引起的委託理財糾紛也可以解決。
總結:合夥制沒有法人主體,普通合夥人雖承擔公司無限連帶責任,但因為中國目前並沒有建立自然人的破產制度,合夥人的誠信問題無法保障,責任很難追溯。在基金初設的融資時期,合夥制形式造成的融資成本和難度也可能相應增大。另因為合夥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協議約束,在後期LP對GP的管理監督也較難實現。
2. 基金有限合夥人什麼意思基金的操作方式和運營模式
基金有限合夥人是向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機構或個人。有限合夥人通常包括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和基金中的基金投伙人– 是向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機構或個人。有限合夥人通常包括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和基金中的基金投資者。 有限合夥人的責任: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對外代表組織,只按合夥協議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不同於普通合夥人的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對企業承擔著主要的投資任務,不得以勞務或信用出資。
3. 合夥制私募基金 為什麼基金採用合夥制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所謂合夥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夥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資PE類投資,合夥制私募基金也能開設賬戶進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
合夥制私募基金特點
採用合夥制私募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合夥制私募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合夥制私募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合夥制私募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4. 投資基金為什麼是有限合夥 知乎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
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條件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1]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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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限合夥人(LP)與普通合夥人(GP)的本質區別
一、責任不同:
有限合夥人(LP)即真正的投資者,但不負責具體經營,普通合夥人(GP)有權管理、決定合夥事務,負責帶領團隊運營,對合夥債務負無限責任。
二、交易不同:
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企業債務不同: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只以其出資對合夥企業負有限責任。
四、經營負責不同: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經營負責,一般有經營業績報酬;有限合夥人不負責經營,沒有經營報酬,只根據出資份額取得相應的經營利潤。
6. 為什麼投資基金都是合夥人企業,而不是公司
因為在私募基金中的有相關法律規定,社會團隊,上市公司是不能建立基金的,其次,合夥企業主要是因為在私募中有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有限合夥進行基金投資,這樣也是為了保證市場穩定安全。
基金投資的分類
1、根據募集方式
根據募集方式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以公開發行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基金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它具有公開性、可變現性、高規范性等特點。私募基金,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基金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它具有非公開性、募集性、大額投資性、封閉性和非上市性等特點。
2、根據能不能掛牌交易
根據能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上市基金和非上市基金。上市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比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封閉式基金。非上市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可變現基金和不可流通基金兩種。可變現基金是指基金雖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但可通過「贖回」來收回投資的證券投資金,如開放式基金。不可流通基金,是指基金既不能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又不能通過「贖回」來收回投資的證券投資基金,如某些私募基金。
3、根據運作方式
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可簡稱為封閉式基金,又稱為固定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基金的預定數量發行完畢,在規定的時間(也稱「封閉期」)內基金資本規模不再增大或縮減的證券投資基金。從組合特點來說,它具有股權性、債權性和監督性等重要特點。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可簡稱為開放式基金,又稱為變動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基金證券數量從而基金資本可因發行新的基金證券或投資者贖回本金而變動的證券投資基金。從組合特點來說,它具有股權性、存款性和靈活性等重要特點。
4、根據組織形式
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公司型證券投資基金和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型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公司型基金,在組織上是指按照公司法(或商法)規定所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並以營利為目的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或類似法人機構);在證券上是指由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
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契約型基金。在組織上是指按照信託契約原則,通過發行帶有受益憑證性質的基金證券而形成的證券投資基金組織;在證券是指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所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