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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准則對證券投資基金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1-03-18 15:58:57

㈠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這兩個法規是否已經廢止了

第一個沒廢除~我去年還考過的呢,第2個好象沒聽說過~

㈡ 新會計准則對企業的影響有哪些

新會計准則出台後對企業的影響如下:

新發布的准則有《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修訂的准則包括: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即將修訂或新增的准則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X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發布背景: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關於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分散在多項會計准則中。企業會計准則中,包括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17項具體准則涉及到了公允價值,不過我國此前並沒有專門的公允價值准則。

公允價值概念引入這么久,由於對公允價值如何取得,如何確定其可靠性,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參考,所以至今只有較少企業使用公允價值計量。

此次發布的主要內容:規范了公允價值的定義,明確了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和級次,提出了計量單元的概念,並對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信息的披露做出具體要求。

(2)新會計准則對證券投資基金的影響擴展閱讀: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了新《企業會計准則》(新准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全面實施,並鼓勵其他企業施行。自2008年至今,實施范圍逐步擴大,預計在不遠的將來在全國范圍內絕大多數企業都將統一執行新准則。

新准則的出台標志著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中國會計准則體系正式建立,這在我國會計發展史上將成為新的里程碑。

新准則大量借鑒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內容體系,包括公允價值的採用、所得稅會計、職業判斷的運用等方面。對於我們財務會計人員而言,要想在短期內掌握新准則的內容、特點以及與現行會計制度體系的差異,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㈢ 新會計准則中有關資產准則的變化有哪些具體方面

新舊比較
存貨准則是在財政部2001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存貨》(以下簡稱「原准則」)基礎上修訂完成的,新准則與原准則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一)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計入存貨成本
原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相一致,不允許將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計入存貨成本。
新准則規定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即某些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也可以將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部分計入存貨的成本。
(二)取消了確定發出存貨成本的後進先出法
原准則規定,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的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和後進先出法等。
新准則規定企業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的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企業不得採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這也與國際准則的有關規定是一致的。
(三)商品流通企業的進貨費用也應計入存貨成本
原准則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等,不包括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
新准則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在實務中,企業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於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主營業務成本);對於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銷售費用)。即存貨准則要求商品流通企業的商品存貨的采購成本構成與其他企業存貨的采購成本一致。

長期股權投資准則是在財政部1998年發布,並在2001年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投資》(以下簡稱原准則)等基礎上修訂完成的,新准則與原准則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一)改變了投資准則的范圍
原准則規定了各種類型投資的核算,包括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性投資及長期股權性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准則僅規范長期權益性投資,包括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的投資,以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投資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
(二)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
原准則規定母公司對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新准則要求母公司對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在其日常核算及個別財務報表中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改變了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對於按照新舊准則均需要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損益的具體確認方法存在不同,包括:
1.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原准則要求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賬面凈資產的份額,,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差額,並分期攤銷。新准則要求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其中屬於商譽的部分,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對於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
2.投資損益的確認。原投資准則規定,應將按持股比例計算確定享有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份額,確認為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新舊准則規定,除特殊情況外,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凈虧損時,應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原准則沒有要求抵銷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為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新准則規定,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消,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等規定屬於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投資企業對於納入其合並范圍的子公司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也應當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
3.超額虧損的確認。在確認應承擔被投資單位的凈虧損時,原准則規定應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新准則規定,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還應按照應承擔的損失義務進一步確認損失。
4.增加了共同控制資產及共同控制經營的會計處理。原准則未對共同控制經營和共同控制資產的會計處理作出明確規范。新准則指南中規范了共同控制經營和共同控制資產的會計處理。
另外,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時,原准則中沒有統一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的要求,長期股權投資准則要求應統一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

投資性房地產准則與《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以下簡稱原制度)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一)要求單獨核算和反映投資性房地產
原制度不要求單獨核算投資性房地產,相關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新准則將投資性房地產單獨作為一項資產核算和反映,與自用房地產和作為存貨的房地產加以區別,從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企業所持有房地產的構成情況和盈利能力。
(二)適度引入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後續計量模式
企業通常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成本模式進行的後續計量,只允許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

無形資產准則是在對2001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以下簡稱原准則)進行修訂完善而成的,新准則與原准則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一)允許部分開發費用資本化
原准則規定,研究開發費用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新准則規定,區分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的開發支出,可以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
(二)區分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
原准則規定,所有無形資產均按一定的期限分期攤銷計入損益。新准則規定,區分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再攤銷,但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
(三)允許部分的無形資產攤銷金額計入成本 原准則規定,無形資產攤銷金額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新准則規定,無形資產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准則要求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㈣ 新會計准則會影響財務報表分析的哪些因素

一、對資產負債表分析的影響
(一) 金融工具
原來的短期投資、原來採用成本法核算且有可靠公允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的內容按管理層意圖,分別列示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項目中。在流動負債項目下,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負債」項目。除了「持有至到期投資」按攤余成本計量外,其餘都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有可能影響當期損益或資本公積。
(二)長期股權投資
新會計准則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3類:(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3)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對於上述第一、二類長期股權投資,新會計准則規定採用成本法核算,對於上述第三類長期股權投資,新會計准則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在核算時,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項目,不存在攤銷問題,會對凈利潤產生影響。
(三)投資性房地產
對原來分別在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中核算可列報的投資性房地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這將影響企業的資產結構,尤其是有大量投資性房地產在存貨中核算的企業,執行新准則後,會減少企業的流動資產,降低流動比率。在企業首次執行《投資性房地產》准則時,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留存收益,在企業將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兩種調整方法都將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
(四)固定資產
比較大的變化有:固定資產入賬成本應考慮預計棄置費用的因素、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資產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等,會使固定資產價值增大,折舊增加,對利潤有減少作用。
(五)無形資產
指的是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如果涉及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可能包括企業在開發階段的資本化支出(只要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準則規定的4個條件)。增加了「累計攤銷」項目,單獨反映無形資產攤銷的價值。新准則關於研發支出資本化的會計處理必然能夠更好地促進企業投入研究和開發項目,特別是對於科研類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更有助於分析企業核心競爭力和長期成長能力。部分研發支出的資本化能增加企業的資產,企業財務狀況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好轉,如降低資產負債比率,提高商業信用,幫助其擴大融資渠道。但在稅收方面由於利潤的暫時上升會導致近期所得稅的增加。
(六)職工薪酬項目
內容包括8個方面: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工資類薪酬,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補償以及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除辭退補償外,其他的職工薪酬均按收益對象分別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這將普遍降低企業各期的毛利率和毛利額,同時對企業的各期損益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遞延影響,對生產周期較長的企業影響更大。對福利費用沒有規定計提比例,而是按實列支。
(七)所得稅項目
採用的是資產負債表遞延法,引入暫時性差異概念,將會計准則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在表中單獨列示。根據目前披露的年報,所得稅是受益面最廣的項目,許多公司都受益於遞延所得稅制度,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四川長虹,由此增加的股東權益達到了驚人的22 640.61萬元。
(八)所有者權益項目
1. 增加因素(主要體現在資本公積項目)。新准則實施導致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第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引起股東權益增加,這部分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從交易所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第二,因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等原因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而導致股東權益凈增加;第三,少數股東權益列入所有者權益。此前少數股東權益是列示於所有者權益之前。今年首份年報江南高纖2006年年報中披露的股東權益調節表顯示,按新會計准則核算,公司2007年1月1日股東權益增加了1 761.75萬元。其中,按公允價值核算公司金融資產使凈資產增加了11.10萬元,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使留存收益增加了48.85萬元,將少數股東權益計入股東權益後使股東權益增加了1 701.80萬元。
2. 減少因素。新准則實施導致上市公司股東權益減少的因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轉銷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引起股東權益凈減少;第二,因確認職工認股權、辭退補償形成的負債等導致股東權益凈減少。
(九)取消的項目
由於資產負債表觀的應用,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項目已被取消,相關的內容採用收付實現制進行核算。這將減少利潤表數據和現金流量表相關數據的差異。
二、對利潤表分析的影響
(一)項目和結構的變化
新的利潤表取消了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收支項目,而是將有關內容進行了合並,其中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營業成本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則包括了原來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和其他業務支出中的稅金及附加。取消了主營業務利潤項目,增加了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項目。
(二) 對營業利潤分析的影響
1. 資產減值損失內容有變化。按照新會計准則的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計提資產減值准備人為調節各期利潤,或在前期巨額計提後大額轉回,隨意調節利潤,也不得隨意變更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除了存貨、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權益性工具等有確鑿證據證明能夠收回的資產減值允許轉回外,固定資產、攤銷期限明確的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減值不允許轉回。因此,上市公司通過上述手法實現「一次虧足」將成為歷史。
2.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不確定性。如投資性房地產若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對利潤的影響將是不確定的。但這種模式不需要計提折舊和攤銷,從而減少成本,對利潤的影響是積極的。新會計准則規定,凡交易性證券的投資必須在期末按交易所公布的市價計算價值,變動部分計入損益。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即使沒有轉讓或出售,也應以公允價值來計量,並將結果確認為當期損益。根據今年披露的年報來看,投資收益總額同比增長速度很快,甚至有些公司業績完全由投資收益支撐。其中,短期投資獲利豐厚是投資收益增長的主要來源之一。2006年股票市場行情火爆,使得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收益大幅增長。
(三)非經常損益項目仍是關注的重點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由於沒有持續性以及易受操縱的特性,在進行利潤質量分析時要特別留意。根據中國證券報數據中心統計,截至2007年3月16日,已經公布2006年年報並具有可比數據的上市公司中,2006年非經常損益占凈利潤的比例從2005年度的4.5%提高到10.4%。非經常性損益在上市公司業績中的地位提高甚快。新准則下,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都可能帶來一定的非經常性損益, S*ST長控今年一季度預計凈利潤2.84億元左右,每股收益達到4.67元。其原因主要是公司債務重組已於2006年完成,2007年1月1日起相關債權人已豁免了公司相關債務,按照新會計准則,債務重組收益2.71億元計入了公司當期損益。
關聯交易可能出現的新動向:大股東為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的熱情高漲(可確認重組收益、或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優換劣,向上市公司輸送利益),這些優質資產不但會提高上市公司的業績,也會提高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新准則實施後,上市公司可能通過低價取得高價值的股權投資,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㈤ 新會計准則對科目的影響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是2006年2月發布的,2007年1月1日開始執行
更多的是體現了會計核算的一種趨同
國際會計更多的體現公允價值計量,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相應對一些會計科目進行了修改,但是有些科目還是保留了成本核算的基礎,更多的是考慮到國有資產的計量。變化比較大的科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個人感覺新准則比較突出了以公允價值體現未來的現金流量,資產要根據公允價值計提減值,負債如果有或有事項還要預計負債要做相關披露,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具體的修改都是針對上市公司,中小企業科目不是很多,沒有那麼復雜,影響不大。
新舊會計制度比較
與行業會計制度及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相比較,資產負債表有的填列方法和內容主要有兩個變化:一是改變了部分項目的填列方法;二是適當增加了部分項目。
1.改變了部分項目的填列方法

主要表現為部分項目以其賬面價值填列,而不是以其賬面余額填列。例如,「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在建工程」、「無殂資產」等項目,都是以其賬面余額扣除計提的減值准備後的金額填列。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固定資產」項目,應分別「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凈額」等項目填列。對於「長期應付款」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2.適當增加了部分項目

主要表現為適當增加了「預計負債」和「已歸還投資」兩個項目,分別反映企業預計負債的期末余額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資產負債表是企業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內容,是反映企業一定日期財務狀況的靜態報表。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及相應的指南中,給出了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項目的判定標准,並將該表的資產部分劃分為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兩部分;將負債部分劃分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兩部分。資產負債表的編制依據包括會計報告期末的總賬賬戶余額、有關明細分類賬戶記錄和上年末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負債表的編制過程就是通過對賬戶資料的有關數據進行歸類、整理和匯總,加工成報表項目數據的過程。< font>
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填制方法,包括「年初余額」的填列和「期末余額」的填列。< font>

一、「年初余額」欄內的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的「期末余額」欄內所列數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與上年不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個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按調整後的數字填入資產負債表的「年初余額」欄內。< font>

二、「期末余額」的填列方法有直接填列法和分析計算填列法兩種

具體數據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取得:根據總賬賬戶余額直接填列;根據總賬賬戶余額計算填列;根據明細賬戶余額計算填列;根據總賬賬戶和明細賬戶余額分析計算填列;根據總賬賬戶余額減去其備抵項目後的凈額填列。筆者現根據最新的「資產負債表」規定項目,提出「期末余額」各項目的具體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font>

(一)「貨幣資金」項目
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基本存款戶存款、銀行一般存款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賬戶的期末余額合計數填列。< font>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本項目應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font>

(三)「應收票據」項目
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而且也未向銀行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等應收票據余額,減去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賬戶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准備」賬戶中有關應收票據計提的壞賬准備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font>

(四)「應收賬款」項目
反映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賬戶所屬各明細賬戶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減去「壞賬准備」賬戶中有關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准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font>

(五)「預付賬款」項目
反映企業預收的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後的凈額。本項目根據「預付賬款」和「應付賬款」賬戶所屬各明細賬戶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減去「壞賬准備」賬戶中有關預付賬款計提的壞賬准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font>

(六)「應收利息」項目
反映企業因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font>

(七)「應收股利」項目
反映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應收取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根據「應收股利」賬戶期末余額填列。< font>

(八)「其他應收款」項目
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賬戶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准備」賬戶中有關其他應收款計提的壞賬准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font>

(九)「存貨」項目
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包括各種原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發出商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和委託代銷商品等。本項目應根據「在途物資(材料采購)」、「原材料」、「庫存商品」、「周轉材料」、「委託加工物資」、「生產成本」和「勞務成本」等賬戶的期末余額合計,減去「存貨跌價准備」賬戶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以及庫存商品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小企業,應按加或減材料成本差異、減商品進銷差價後的金額填列。< font>

(十)「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在一年內到期的金額,包括一年內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待攤費用和一年內可收回的長期應收款。本項目應根據上述賬戶分析計算後填列。< font>

(十一)「其他流動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font>

(十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本項目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期末余額填列。< font>

(十三)「持有至到期投資」項目
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價值。本項目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期末余額減去一年內到期的投資部分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賬戶期末余額後填列。< font>

(十四)「長期應收款」項目
反映企業長期應收款凈額。本項目根據「長期應收款」期末余額,減去一年內到期的部分、「未確認融資收益」賬戶期末余額、「壞賬准備」賬戶中按長期應收款計提的壞賬損失後的金額填列。< font>

(十五)「長期股權投資」項目
反映企業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投資的賬面余額,減去減值准備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賬戶期末余額後填列。< font>

(十六)「固定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凈值。本項目根據「固定資產」賬戶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准備」賬戶期末余額後填列。< font>

(十七)「在建工程」項目
反映企業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價值。本項目根據「在建工程」賬戶期末余額,減去「在建工程減值准備」賬戶期末余額後填列。< font>

(十八)「工程物資」項目
反映企業為在建工程准備的各種物資的價值。本項目根據「工程物資」賬戶期末余額,減去「工程物資減值准備」賬戶期末余額後填列。< font>

(十九)「固定資產清理」項目
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賬戶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期末為貸方余額,以「-」號填列。< font>

(二十)「無形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持有的各項無形資產的凈值。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賬戶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font>

(二十一)「開發支出」項目
反映企業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尚未形成無形資產成本的支出。本項目根據「開發支出」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font>

(二十二)「長期待攤費用」項目
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賬戶的期末余額減去將於1年內(含1年)攤銷的數額後的金額填列。< font>

(二十三)「商譽」項目
反映企業商譽的價值。本項目根據「商譽」賬戶期末余額填列。< font>

(二十四)「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本項目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期末余額填列。< font>

㈥ 請教陳版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問題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保證基金行業切實執行新會計准則,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及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通知》的要求,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07年5月15日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章程》重新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予發布。請在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會計核算業務中遵照執行。

如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另有具體規定,從其規定。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㈦ 新舊會計准則有什麼變化

2007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會計准則與舊版內容的不同比較
一、《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一) 仍然稱為基本准則,所有企業均須執行,未按照國際慣例使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F)一詞。
(二)明確了會計目標。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從理論上講,我國的會計目標兼具受託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但是,我國會計目標顯然將受託責任觀放在第一位,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國際上普遍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有一定差別。
(三) 刪除了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而代之以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八個方面。
(四) 權責發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計量部分。
(五) 會計要素定義遵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但收入與費用的定義部分地引入了資產負債觀,這主要是借鑒了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的相關條款。
(六) 引入利得和損失兩個概念。同時,對於利得和損失又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在理論上,前一種利得和損失實質上尚未實現,後一種利得和損失已經實現。
(七) 首次規范會計計量屬性。規定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五種計量屬性,而且強調企業在會計計量時,一般應採用歷史成本。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規定,財務報表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
(八) 取消了會計記賬須用中文以及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一) 符合條件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這一規定體現在《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中,即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如造船廠的船舶)。因為象大型船舶這樣的存貨,造船廠僅靠自有資金根本完不成,必須藉助於銀行借款,而企業取得的銀行借款又分不清專門借款與非專門借款,原准則規定只允許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規定不夠合理。
(二) 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一是因為改進後的《國際會計准則第2號——存貨》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二是因為後進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貨流轉的真實情況。
(三) 取消了移動加權平均法。因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實質上是加權平均法的一種形式,國際會計准則也沒有移動加權平均法。
(四) 明確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
三、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一) 縮小了適用范圍。與原《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相比,本准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這一規范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
(二) 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採用不同的方法確定其投資成本,這主要是與《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相協調。
(三) 重新規范了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上述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也就是說,對於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母公司應以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即俗稱的「表上權益法」,完全不同於我國原來使用的「賬上權益法」。關於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范圍的變化,與相關國際會計准則協調一致。
(四) 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四、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一) 投資性房地產須單獨列報。企業持有的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非自用的部分,應按本准則的規定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中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二) 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可以採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時,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類似,應提取折舊(或攤銷)及減值;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此時不再對該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折舊或攤銷。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但是,國際會計准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以公允價值模式為主。
五、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一) 首次定義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二) 取消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固定資產發生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固定資產初始確認的原則相同,即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就是說,後續支出如果進行資本化,必須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
(三) 規定了未來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等於未來處置固定資產所發生費用的現值,其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並計提折舊。此類費用對於核電站、海上石油鑽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資產尤為重要。企業確認的棄置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確認一項負債。
(四) 重新定義預計凈殘值。一是強調預計凈殘值應是現值,而不是終值;二是在企業准備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復核預計凈殘值(通常等於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這一規定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5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
(五) 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均屬於會計估計變更。
(六) 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六、 《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一)明確了生產特產的分類。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對生物資產並沒有明確的分類要求。
(二) 規定企業應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生物資產。但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對生物資產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要求全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三) 要求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減值准備,而且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但公益性生物資產不得計提減值准備。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發生了變化。新准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把可辨認作為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徵,從而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准則之外;取消了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的限制,與國際會計准則的無形資產定義相同。
(二)允許外購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三)改革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新准則規定對企業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進行區別對待: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予以費用化;研究達到一定的階段而進入開發程序後發生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允許資本化。我國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但美國會計准則規定所有研究開發支出均資本化,但這一規定並沒有完全貫徹到所有準則中去。
(四) 根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是否能夠確定分別采有不同的攤銷方法。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
(五) 取消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規定。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資產,分別採用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計量。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否則,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判斷非貨幣資產交換公允性的基本標准。判斷一項非貨幣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主要考慮兩項因素:一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在產生現金流量時間、金額、風險方面是否發生變化,以及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雙方是否具有管理關系——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非貨幣交易一般不具有商業實質。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基本一致,與美國最近修訂的第154號准則完全相同。
3. 改變了非貨幣交易損益的處理方式。對於具有商業實質的非性資產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確認資產處置損益和非貨幣交易損益;對於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的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九、《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一)單列准則規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准則主要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使用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
(二)引入的資產組及資產組組合。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這一規定與定義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資產組在國際會計准則中稱作現金產出單元,而對資產組組合則沒有單獨定義。
(三) 明確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只有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時,才需要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但對因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四) 詳細規定了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賬面價值小於可收回金額時,資產即發生減值。
(五)明確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主要是為了防止利潤操縱,這也是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但與美國公認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相同。必須注意的是,根據該准則的規定,不得轉回的減值准備只包括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和按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准備;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提取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存貨》規定,存貨跌價准備可以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六) 單獨規定商譽減值。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難以獨立於其他資產為企業單獨產生現金流量,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國際會計准則也規定商譽只能進行減值測試,不得攤銷。
十、《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一) 規范了職工薪酬所涵蓋的內容。職工薪酬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則規定非貨幣性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意味著企業必須確認職工帶薪休假等類似福利所產生的負債。
(二) 統一了各項社會保險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對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有些企業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有些企業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費用。本准則規定所有的職工薪酬均應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或費用。
(三) 單獨規定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支出的會計處理。對於滿足一定條件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支出,企業應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
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1. 鑒於我國法律法規的限制,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會計只規定了類似於國際會計准則第26號中的設定提存計劃退休福利的會計處理,這也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實質性差別之一。
2. 企業年金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以及投資管理人的資產與賬戶要與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3. 企業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資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 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報表由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註組成。
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一)明確了股份支付會計規范的范圍。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企業為獲得商品而發行股份,不屬於本准則規范的內容,而國際會計准則所規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過發行股份而獲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
本公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
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一) 重新規范債務重組的含義,將讓步作為判斷債務重組的基本標准。新准則關於債務重組的定義與2001年修訂後債務重組准則相比變化較大,但與1998年最初發布的債務重組准則基本一致。
(二)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損益。債務人應確認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應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同時,對於以非貨幣資產進行的債務重組,債務人還要確認資產轉讓損益。
(三)債務重組形成的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四)債務人應當確認或有應付金額,但債權人不得確認或有應收金額。
十四、《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一)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由或有事項導致的符合條件的現時義務,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預計負債的計量引入了中間值、概率及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確變成虧損合同的待執行合同的會計處理。如果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條件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例如,企業原簽訂的合同明確,企業將向購買方按每單位100元銷售一批商品,但在資產負債表日,該商品的進價已經達到110元,企業履行該合同必定虧損,企業應對履行上述合同可能產生的虧損計提預計負債。該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相一致。
(四) 企業不應當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但可以為符合條件的重組確認預計負債。
十五、《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一)收入定義變化。新准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該定義引入要素定義的資產負債觀,表明我國會計准則制定部分地轉向了資產負債觀,與國際會計准則逐漸趨同。
(二) 明確銷售商品的合同價或協議價與公允價值差額的會計處理。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這一規定實質上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劃分商品(或勞務)收入與利息收入。
十六、《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本准則與原《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差異不大,在此不予贅述。(續)
十七、《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一) 政府補助全面採用收益法進行會計處理。我國原來許多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助應採用資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即將政府補助計入資本公積。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的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政府補助均採用收益法,即將政府補助均計入收益。本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全面趨同,要求採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補助。

(二) 將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然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

(三)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十八、《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一) 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可以達到可使用狀態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從而將存貨納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例如,船舶、飛機等製造時間非常長,相關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二) 擴大了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新准則規定,可以資本化的借款,不再僅僅局限於專門借款,還可以包括為生產、製造「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發生的一般借款。國際會計准則第23號也允許一般性借入資金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價攤銷的直線法。新准則規定,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者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不再使用直線法進行攤銷,而國際會計准則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十九、《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一) 禁止採用應付稅款法,規定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而不是財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第025號)規定的損益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用暫時性差異取代時間性差異。這是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結果,也是與國際會計准則第12號趨同的結果。暫時性差異是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所有的時間性差異均是暫時性差異,但某些暫時性差異並非時間性差異。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三) 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稅率變化時,要求相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五) 禁止對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折現。

(六) 要求在資產負債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二十、《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一)明確了記賬本位幣和境外經營記賬本位的確定方法。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企業收入、支出及融資活動的所使用的主要貨幣;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經營活動的自主性、企業交易占境外經營交易的比重、現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現金流量是否足夠償還可預期的債務。

(二)在資產負債表日,對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按採用的計量模式分別折算。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該規定與企業會計制度關於期末對外幣賬戶按期末匯率進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與國際會計准則第21號規定相比,新准則沒有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規定 惡性通貨膨脹條件下境外經營外幣報表的折算。企業在並入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時,應首先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然後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四) 明確了處置境外經營時相應外幣折算差額的結轉方法。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二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一) 明確了企業合並的定義。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並還包括業務合並(如聯想集團購買IBM的PC電腦業務)。

(二) 規定了企業合並的兩種類型及其相應的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參與合並的企業合並前後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制,把企業合並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判斷是否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要運用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應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即按賬面價值核算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及國際會計准則均禁止使用權益結合法,由於我國的企業合並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國有企業合並,加之我國市場發不完善,此類合並所支付的對價一般不夠公允,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容易抑制企業對利潤的操縱。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不屬於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控制的情況下進行的合並,屬於非關聯企業之間所進行的合並,對此要求採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進行核算,相關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三) 對於形成母子關系的企業合並,要求編制購買日的合並財務報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須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和合並現金流量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賬面價值計量,被購買企業的自合並期初實現的利潤及現金流量均應納入合並;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只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公允價值計量。

二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直線攤銷法和年數總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採用實際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實現融資收益分攤的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要求出租人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收入,將未實現融資收益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

二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一) 明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金融資產分為四類: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資,三是貸款和應收款項,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分為兩類: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18278325.html?fr=qrl3

㈧ 新會計准則有哪些變化

改增值稅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是價外稅)
取得貨物或勞務的時候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遞減的銷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不得抵扣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
當然具體還是要看你是什麼行業。
營改增屬於稅法變更,而不是會計政策的范疇,所以營改增既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也不屬於會計估計變更。《企業會計准則》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判別及其賬務處理作出了明確規范。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會計估計變更是指企業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作出不同於過去條件下的判斷。隨著經濟環境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原有會計政策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時,就可能發生會計政策變更;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計估計也有可能需要進行變更。

㈨ 《新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範圍和投資限制的規定是什麼

一、擴大法律適用范圍,私募證券基金首次入法
新基金法針對適用范圍,通過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充分結合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市場運行實際情況,規定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新基金法。並通過設立第十章專章對其進行原則性規定。自此,以非公開募集資金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首次納入法律監管的范圍。
(一)採用合同法理論,體現意思自治原則
新基金法總則部分對非公開募集基金合同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設定方式進行了規定,即「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不同於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新基金法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設定方式上更符合法理和現實需求。
不同於《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的表述,新基金法對基金財產債務承擔的自治原則進行了明確規定,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另外還規定非公開募集的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約定,由基金託管人之外的人管理。第三章中明確了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上述條款都表現出在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新基金法賦予基金合同當事人更多選擇的權利。
(二)增加基金管理人組織形式,引入合夥企業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比現行基金法增加了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即合夥企業。新基金法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種類,將以合夥企業形式存在的基金管理人納入法律調整范圍,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了對合夥企業性質的基金管理人的規范和監管力度。
(三)規定合格投資者制度,嚴防非法集資
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確定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的限制性條款,並授權中國證監會對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進行規定。
這一制度的確立為保護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提供了法律防火牆,嚴格控制合格投資者的人數,有效地防止非公開募集基金違法亂集資,也預防了在基金證券投資過程中因投資不利而導致社會矛盾激化的情形。
(四)取消事前注冊,確立自律登記制度
新《基金法》排除了證監會在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准入環節上設置行政審批的障礙,明確規定了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需要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登記制度豁免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證監會的事前注冊義務,減輕了其設立的成本,降低了設立的難度,通過加強協會自律管理,給予市場更多活力。新基金法用法律形式奠定了基金行業協會在行業的地位,為基金行業在自律管理下的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將對行業發展格局產生重大影響。
(五)加重管理人義務,債務無限連帶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並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上述規定,一方面擴大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選擇范圍,充分尊重了投資各方的意見,另一方面通過加重基金管理人的債務承擔的義務,有效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六)私募股權基金應守法,違規投資證券適用本法
為了嚴防私募股權基金在實踐中違反《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擅自投資於證券市場,發生監管套利行為,新基金法有針對性地對此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證券投資活動也適用本法。即掩藏在私募股權基金合法外表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也明確地納入了新基金法的規制范圍內。
二、適度松綁行政管制,關聯交易首度放開
(一)放鬆審核標准,提高申報門檻
新《基金法》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從事合規監管的負責人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報證監會進行審核。
新《基金法》的這一規定明顯提高了申報審核的標准,提高了進入證監會審核的門檻,放寬了公開募集基金對基金經理自行選聘的權力。
(二)放開法律禁止閘門,從業人員買賣證券成合法
新《基金法》引人關注的一點在於,確認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可以進行證券投資,而這極可能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產生侵害基金投資人利益的行為,而相關監管只需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且對上述人員的相關管理制度的建立則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來進行,在制度設計層面是典型的自己監管自己。在外部監管層面只規定了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而備案的形式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基本上不具有監管的效力。
雖然新基金法針對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產生利益沖突後的解決進行了規定,要求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權利或者履行職責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但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在無底限的放寬監管力度的情況下難以得到實現。
(三)建立激勵機制,員工持股計劃首實施
新基金法增加了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實行專業人士持股計劃,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這一規定針對基金從業人員想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享證券投資收益的需求,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鼓勵相關專業人士恪盡職守,取得長遠收益,也是防範基金從業人員通過「老鼠倉」對自身進行利益輸送的一種正面制度設計,但制度的實施效果還有待驗證。
(四)促進市場繁榮,關聯交易附條件放行
新基金法解除了現行基金法對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的禁止性規定,明確要求使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符合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規定極大地促進了證券投資市場的積極性和流動性,但是如何保證在利益沖突時,基金管理人不會利用基金財產實施的關聯交易不損害到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如何使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落到實處,實際操作中對證監會的監管必然會帶來壓力和挑戰。
三、提高風險控制監管力度,從業人員成防範重點
(一)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力度,禁止內幕交易
新《基金法》增加了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所實施行為的類型,被禁止的行為包括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禁止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禁止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對於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證監會還可以對該基金管理人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經證監會批准,還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或者申請司法機關,對該基金管理人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阻止其出境,並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二)明確高級管理人員特別義務,未勤勉盡責要負責
新《基金法》明確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對未能盡到勤勉盡責義務,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證監會可以責令更換。
(三)嚴控基金管理人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
新《基金法》增加了對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責任義務的相應規定,要求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向證監會及時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並明確規定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不得擅自干預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經營活動,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四)明確基金託管人特別義務,未勤勉盡責要負責
新《基金法》規定了基金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條件、未能勤勉盡責或履行職責時存在重大失誤的責任承擔問題,證監會、銀監會有權責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影響所託管基金的穩健運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上述權力機關還可以限制其業務活動,責令暫停辦理新的基金託管業務,或責令更換負有責任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保護基金投資人權益,加強知情權和監督權
(一)規定風險准備金制度,投資人損失有保底
新《基金法》規定了風險准備金制度及其適用條件,明確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從管理基金的報酬中計提風險准備金,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優先使用風險准備金予以賠償。
(二)明確投資人知情權,可查私募財務信息
新《基金法》特別規定了投資人的知情權,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有權查閱基金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投資人常設權力機構,加強日常管理有法可依
新《基金法》加強了基金投資人對基金的日常管理,規定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設立日常機構,行使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基金託管人的託管活動,提請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准,基金合同約定的各項職權。
(四)加強投資人對基金監督,引入二次召集制度
新《基金法》規定,因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不足50%而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首次召集失敗,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五、區分公募、私募和非法集資,私募符合標準的可轉公募
(一)公募基金管理嚴,禁止未經注冊變相募集
新《基金法》規定公開募集基金應當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明確將公開募集基金定義為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累計超過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基金形式。
(二)明確非公開募集基金內涵,私募投資基金被排除
新《基金法》對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對象進行了明確,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三)明確非法集資的形式,嚴禁宣傳推介
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四)引入競爭機制,私募符合標准可轉公募
新《基金法》允許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可以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這相當於為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引入了更多競爭主體,一方面促進了公募基金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將更多符合公募基金管理條件的基金管理人納入公開募集基金嚴格的監管體系中。
六、專章規定基金服務機構,細化責任分配
(一)基金服務機構首入法,納入證監會監管范圍
新《基金法》對基金服務機構實行注冊或者備案制,規定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的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向證監會申請注冊或者備案,基金服務機構准入制度的具體規定則由法律明確授權證監會制定。
(二)明確各方法律責任,連帶責任適用廣泛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另外,關於基金服務機構的連帶賠償責任,新基金法規定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委託,為有關基金業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託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基金服務機構應勤勉盡責,保守基金商業秘密
新《基金法》對基金服務機構的相關勤勉盡責義務和保密義務進行了規定,要求基金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建立應急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不得泄露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運作相關的非公開信息。
七、提升基金行業協會地位,發揮行業自律管理作用
(一)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強制性入會,納入證監會監管
基金行業協會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加入基金行業協會,該規定是強制性法律規定,而基金服務機構則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加入基金行業協會,也可以不加入。
新《基金法》還明確了向證監會備案基金行業協會章程的機制,將其納入證監會的監管范圍。
(二)基金行業協會自律管理,服務會員保護投資人
依據新《基金法》的規定,基金行業協會將發揮以下作用:
1、自律管理;
2、維護投資人利益;
3、開展行業服務。

㈩ 關於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的正文

關於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
為了保證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順利實施新《企業會計准則》(以下簡稱「新准則」),我會先後發布了《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有關銜接事宜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15號)和《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21號)等文件。根據近期市場的變化情況和基金管理公司執行新准則中存在的有關公允價值認定和計量方面的問題,現對基金估值業務,特別是長期停牌股票等沒有市價的投資品種的估值等問題作進一步規范,並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基金管理公司應嚴格按照新准則、我會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關於估值的約定,對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採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二)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無市價,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等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三)當投資品種不再存在活躍市場,且其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二、在基金估值過程中,特別是按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規定進行估值時,基金管理公司應遵循以下原則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公司應保證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別是應當保證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產生不利影響。
(二)基金管理公司應制訂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層批准後實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應當明確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分工和職責,並明確所有基金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特別是要對按照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規定進行估值時所採用的估值模型、假設、參數及其驗證機製做出規定。
(三)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時應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貫性。在考慮投資策略的情況下,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對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證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關的方法應當一致。除非產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確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應當持續適用。為了確保一貫性原則的執行,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相關內控機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應定期對估值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在發生了影響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適用性的情況後應及時修訂估值方法,以保證其持續適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訂建議須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層審批後方可實施。基金在採用新投資策略或投資新品種時,應評價現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
(五)基金管理公司在採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時,應當充分考慮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經驗、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通過建立估值委員會、參考行業協會估值意見、參考獨立第三方機構估值數據等一種或多種方式的有效結合,減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發生。
三、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法規履行與基金估值相關的披露義務,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以下方面信息:估值政策及重大變化,按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的,應涉及估值模型、假設、參數、對基金資產凈值及當期損益的影響;有關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職責分工、專業勝任能力和相關工作經歷的描述;基金經理參與或決定估值的程度;參與估值流程各方之間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沖突;已簽約的任何定價服務的性質與程度等信息。
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條第(一)款改用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的,應本著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及時進行臨時公告。
四、託管銀行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估值及凈值計算的復核責任。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條第(一)款改用第(二)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的,要及時通知託管銀行。託管銀行要認真核查基金管理公司採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當存有異議時,託管銀行有責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釋,通過積極商討達成一致意見。
五、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條第(一)款改用第(二)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時,導致基金資產凈值的變化在0.25%以上的,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基金管理公司所採用的相關估值模型、假設及參數的適當性發表審核意見並出具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基金年度財務報告出具審計報告時,應充分考慮報告期間基金的估值政策及其重大變化,特別是運用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的適當性,採用外部信息進行估值的客觀性和可靠性程度,以及相關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時性。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應組織業界積極研究適用於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的估值方法,供基金管理公司參考使用,但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其相關估值責任。基金管理公司採用其他估值方法的,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採用理由和該方法與行業普遍採用的估值方法的差異。
七、會計准則如對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體規定時,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應及時指導基金管理公司修訂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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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新會計准則對證券投資基金的影響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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