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美國年報可以披露公司和具體公司合作嗎
只有上市公司才有年報,中國的上市公司也有,不僅僅是美國,而且美國人家是一個政府,怎麼可能有年報?
❷ 美國的公司上市需要證監會批嗎還是誰來審核,和中國有什麼不同
是的,要經證券交易委員會審批,他們首次發行基本上是委託給投資銀行,我們基本是委託券商,其實和投資銀行有些相似。
❸ 上市公司對外投資需要披露嗎
需要的,資金少也要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07年2月1日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臨時公告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❹ 美國 保險公司 出資
1、美國商業實體的形式
美國境外投資者可以選擇多種公司形式在美國經商。主要形式有:公司、不是美國公司的美國子公司、非美國公司在美國的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LLC)、合夥、無限責任合夥的公司、有限合夥的企業、有限責任合夥的企業。合資企業是由兩個或多個非關聯企業共同投資設立的商業企業。合資企業可以採用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合夥的形式。個人單獨投資或夫妻投資可採用另一種模式,即"個體企業"。
2、選擇企業形式時須考慮的主要問題
選擇企業形式時須考慮的最重要的因素如下:有限責任(即投資者對新的美國實體的債務、稅收及其他責任所應承擔的個人責任應被限制在何種程度上,以使得債權人只能向美國實體的資產求償)、管理和控制、資本和信貸要求、稅收方面的考慮、組織和運作的難易、所有權的可轉讓性和存在的連續性。
3、公司
A.公司是外國投資者在美國設立商業實體所採用的最普通的形式。公司有以下兩種模式:
在美國設立新公司(或收購現存的美國公司)。如果這家新的美國公司的所有者為另外一家非美國公司,則該美國公司就被稱為非美國公司的美國子公司。
在美國設立非美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這種情況下仍是該非美國公司在美國進行商業活動。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並未形成任何新的法律實體。但從美國稅法的角度來看,該分支機構是一個獨立的納稅人。
B.性質。一家美國公司是根據美國五十個州中某一州的法律所設立的一個法律實體,亦是獨立於其所有者、控制者、管理者及運作者的一種法律上的存在形式。公司以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收購、持有並轉讓財產;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納稅人;公司對其債務和其他責任負責;並可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或被訴。公司向出繳資金或其它資產(即資本或所有者投資資金)的投資者發行股票,然後公司再將這筆資本金用於開展業務。股東有權分享公司所派發的紅利,並有權在公司被清算時,收回公司在還清所有債務後所有剩餘的公司資產。
C.有限責任。大多數商業實體採用公司形式的主要原因是為了限制公司所有者對公司債務、稅務和其它責任所應承擔的個人責任。通常來講,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個人責任,因此他們所承擔的責任通常以其為獲得公司股票而向公司投資的資本金金額為限。例外:盡管並不常見,但在某些情況下,公司所有者須對公司債務負責,這就叫做"揭開公司的面紗"。該例外有可能在如下情況發生,例如:公司所有者未能遵守公司的設立形式或未能維持公司的獨立存在;或在相當於欺詐或對債權人不當交易的情況下,公司的資本金(所有者的錢)遠遠少於負債資金(借來的錢),又稱"資本薄弱"。同時,一些特殊法律也規定某些個人對特定的公司債務承擔個人責任,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公司管理人員有義務從員工工資中代扣聯邦所得稅,如果該管理人員未能按要求代扣並代繳給稅務機構的話,他須對美國的稅務機構承擔責任。
D.其他主要特徵。公司的管理權集中在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選舉產生,負責制定公司的政策。公司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命,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
公司的所有權表現形式為股票。除非股東另行協議規定,股票通常可以自由轉讓。但股票通過廣告形式向公眾發售、或發行、轉讓的方式須受聯邦及州證券法律的管轄。
除非公司憲章性文件另有規定,公司可持續性且永久性存在。公司股東的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的狀況。公司股東的資不抵債、無行為能力或死亡不會導致公司的解散。
E.公司的設立在美國,公司(或其它私有的法律實體)必須依照五十個州中某一州的法律設立。每州都有其各自的法律。盡管各州在細節上有不同規定(這些細節上的規定有時是非常重要的)。但這些法律的總體結構實質上卻是相類似的。外國公司在美國設立公司最青睞的三個州是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原因就在於法院有許多解釋法律的判決使得這三個州的法案和指導性比較靈活。就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州而言,另一個原因還在於其作為美國商業中心的重要性。各州的公司法皆包羅萬象,涉及有關公司內部運作的所有方面,例如,股東的法定最低人數、董事的許可權、管理人員的人數和任命、以及資本金最低限額。不過,公司法在措辭上往往使用一般性的和允許性的用語,以使公司的運作盡量少地受到政府的干涉。與其它國家相比,在美國設立新公司的程序具有省時、省錢和相對而言非正式的特點。公司組建過程往往在2至5天內就可完成。下文介紹在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公司的程序。
F.公司注冊證書。注冊公司應向有關州政府,通常為某一州的州務卿辦公室,備案公司注冊
證書(在一些州,該文件亦被稱為"公司成立條款",有時也被非正式稱為"公司規章")。通常由投資者的美國律師在與投資者磋商後負責起草公司注冊證書。該律師同時也擔任"公司發起人"之一,這個角色既是正式的、也是臨時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向州務卿辦公室備案公司證書。除其它條款外,公司注冊證書通常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G.公司名稱。所選擇的公司名稱不得與其它已注冊的公司或已預先注冊的商標名稱相似。建議由美國律師經電腦查詢公司名稱注冊記錄來確認所選擇的名稱的可使用性,以避免將來出現麻煩。公司名稱對於公司的形象和讓公眾了解公司營業范圍都十分重要。投資人選擇自然的、非描述性或與眾不同的名稱,以便獲得商標或服務標識。各州對公司名稱也有一些其它的規定。公司名稱中必須包括"公司"、或"有限公司"或其縮寫。同時,許多州也規定,除非經有關州主管機構的批准,公司名稱中不得包括"銀行"、"金融"或"保險"等一些字樣。
目的。以前,對公司設立的目的必須詳細說明。但現在,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州也如同大多數其它州一樣,允許概括的描述公司的目的,例如根據公司法,"公司可從事任何合法的活動或業務",某些行為和活動需要獲得特別批準的除外。
H.資本金。公司注冊證書中必須列明核定股本數量及其說明。每個公司應至少具備一個種類的具有表決權的"普通股",即股票的最基本類型。公司也可有"優先股"。與普通股相比,在派發紅利時或在公司清算時,優先股具有特定的優先權。普通股和優先股也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不同種類中還分為不同組。每一種類或每一組股票都有其特定的表決權和特徵。這些都應在注冊證書中詳加規定。最簡單亦典型的初始資本金是只有一種"普通股"。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都沒有最低資本金限制。因此,投資者可僅出繳名義資本來設立公司,例如1000美元,該資本金應存入公司的初始銀行帳戶。後續資金可根據需要而追加。公司注冊證書一開始就應靈活擬定,即便追加資本金也無需修改注冊證書。每種股票必須或具有規定的"票面價值"(即名義基準價)、或聲明無票面價值。購買該種股票應至少支付規定的票面價值。現在的通行做法是規定票面價值,如1美元。投資者支付的超過該票面價值的金額在財務報表中稱作"溢價金"。例如,公司注冊證書規定公司經授權可發行不超過100股普通股、每股1美元。實際上公司會按照公司(由董事會代表)和股東協商同意的金額,向首批股東發行不超過100股的股票,前提是所支付金額至少不會低於票面價值。
指定送達文件的注冊代理人或地址。加利福尼亞州和特拉華州要求公司有州內的注冊辦公地址以便送達文件,同時還要求指定一名位於該辦公地址的代理人。特拉華州規定代理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在州合法營業的任何實體。但加利福尼亞州規定代理人只能為個人或在加利福尼亞州注冊的公司或有限責任制合夥人。紐約州並未要求指定在州內注冊的辦公地址及代理人,但紐約州公司的注冊證書必須指明一個州內或州外地址,一旦權利人向州務卿送達文件,州務卿可將該文件(如訴訟文件)送達至該紐約州公司。另外,公司也可以指定紐約的注冊代理人接收送達文件。
如在紐約注冊,注冊證書還應註明公司辦公室所在的郡縣。
其它規定也可根據需要寫入注冊證書中,例如,董事因違反其職責而造成公司或股東的某些損害時,限制其對公司或股東承擔個人責任的條款。
一經向州秘書辦公室備案注冊證書、交納注冊費,並經該州秘書辦公室接受後,公司就正式成為了一個法人實體。
I.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規定公司內部運作基本程序的公司內部文件。通過公司章程是州法
律的要求,公司章程也應符合州公司法的各種規定。公司章程大體上包括如下內容:董事會的設立和職能、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例會及特別會議的程序、確定會計年度、股票轉讓程序、及公司管理的其它基本事項。一般來講,公司章程由公司發起人經與首批投資者磋商後通過。公司章程可由股東大會或經授權的董事會修訂。
J.董事會。公司發起人經與首批投資者協商後便可任命首屆董事會。董事最少為三人,但特拉華州和紐約州,不論股東人數,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在加利福尼亞州,如果只有一名股東,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如果只有兩名股東,公司可以只有兩名董事;否則董事最少應為三人。董事必須為個人,但並無董事必須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者的要求。董事會可在美國境內或境外舉行。並不要求股東、雇員或勞工代表參加。股東有權自行任命董事會成員,及按照適用的州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因或無因的免除董事的職務。董事的任期通常至下一屆股東大會時結束,屆時股東選舉(或再選舉)下屆董事會。美國並非普遍接受允許董事通過授權代表或其它董事在董事會上進行表決的情況。但董事可以通過所有與會董事通話的電話會議的形式參加董事會,也可以通過簽署一致通過的書面決議的形式來採取公司行動。
K.董事組織大會。一經任命首屆董事會,董事們應召開組織大會。這個大會的活動包括:
任命行政管理人員。通常管理人員指總裁、一個或多個副總裁、財務主管和書記員。許多國家通常使用的主管董事或管理董事在美國並不常見。行政管理人員無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者的要求。董事會有免除或替換行政管理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通常行政管理人員在董事會年會上被任命或重新任命。
L.接收首批股東的股票認購。董事會有權發行股票。在董事會的會議上,通常會收到並接收首批股東的股票認購書,並授權簽發股票及股票證明,作為股東已出繳認購資金的證據。出繳形式可以是現金、財產或服務、或董事會認為適當的其它形式,但前提是其價值必須至少相當於股票的票面價值。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無股東的最低人數要求。一名股東即可。股東可以是個人或其它公司。通常股東主是美國人或美國公司或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但在少數特定領域,如航空、通訊、電力供應、運輸、特定采礦、銀行及保險業等,某些法律限制外國投資者的參與)。
授權開立銀行帳號。經董事會(通常為董事會組織大會)決議通過,公司開立最初銀行帳戶,並指定經授權使用該帳戶進行商業運作的人員。一般情況下,選定的銀行會有一些特定的決議表格需要董事會通過,但如需要可對該表格做出修改。
記錄、檔案及帳簿。
M.公司會議記錄。用正式的書面形式來記錄所有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所通過的決議對證明公司
在法律上的獨立存在是至關重要的。該會議記錄通常由公司書記員或法律顧問保管。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應按時舉行,即按照州法律的規定至少每年召開一次。
N.股票登記簿。所有股票的發行、收回及轉讓都應記錄在股票登記簿上。股票轉讓通常由表明所持股票數額的股票證明來證明。
O.公司印章。盡管公司法未作規定,但習慣上公司仍經常使用印章。與公司交易的第三方,如銀行等,也經常要求公司使用印章。公司的法律顧問通常會負責保管上述記錄及印章。
聯邦稅號。新公司必須採取的首要步驟之一是從美國聯邦稅務局獲得一個聯邦稅務識別號(也稱為僱主號碼)。負責組建公司的律師將負責填寫一份表格,並應知道如何以最快捷的方法來獲得該稅號。
P.帳簿和其它記錄。美國公司通常可自行決定保留日常運作的各種文件和記錄,如會計帳簿、發票、收據等。但在實踐中,公司應保留正式的會計帳簿、正常的發票和收據及商業記錄,以備聯邦、州及地方稅務機構進行審計。公司應聘用一名會計師來協助處理上述事務和納稅申報,也可視公司業務量大小聘用外部的獨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
Q.開設銀行帳戶。公司可以為了不同的目的、今後的資金需要和國際貿易的需要,而探索建立多種適當的銀行關系,包括開立支票帳戶。公司一旦組建後,就應該開立銀行支票帳戶,以便存入首批股東支付的股票認購金額,並收支其它資金。公司須向銀行提交董事會(如有限責任公司或合夥,則為其它有權機構)授權開立該帳戶和其簽署人的決議副本、按照銀行提供的格式製作的有權簽署人簽名的卡片、公司聯邦稅務識別號碼、及其他銀行要求的有關股東(或成員或合夥人)的情況,以便銀行用於確認公司的所有權、其所有者及其相關業務。實際上,由於美國聯邦法律要求銀行必須"了解其客戶",銀行對於公司應提供的資料的要求已越來越嚴格。
R.稅務申報。除申報聯邦所得稅外,公司也必須在公司設立地所在州提交年度稅務報表。如適用的話,也需申報地方所得稅。不論收多少,公司每年須支付一個最低數額的州稅費和特許費,但每州所規定的額度不等。另外,如果任何美國公司在稅收年度的任一時期,由至少一個外國股東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表決或實際價值的形式)擁有25%或以上的所有權,且有按下述規定應上報的交易的話,該公司就應在申報美國聯邦所得稅的同時,在5472表上填寫年度報告。該報告包括了上報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擁有25%以上的公司股份的外國股東的情況,同時也記錄了公司同其直接或間接擁有50%或以上的股份而與該股東和上報公司有關人員的交易。應上報的交易通常包括存貨、其他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的銷售和購買;租金和特許使用費;收支的傭金和利息;及借貸資金。
S.在其他州營業的資格。公司在某一州(如加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設立,就只能在該州從事商業活動。如果公司希望在美國的其他州從事商業活動,必須以"外國公司"的身份向這些州提出申請。"外國"在這里指的是在另一個法律管轄范圍(包括在美國的另一個州或其他國家)設立公司。為了使公司能根據某一州的公司法具備從事商業活動的資格,或為了使公司能根據該州的規定申報稅收,法律顧問應對什麼情況會被視為"從事商業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公司法和稅法對"從事商業活動"的標准不同。根據公司與該州的交往程度,不同標准所產生的結果也會不同。申請在其他州從事商業活動須支付申請費,並須指定一個該州居民為接收送達法律文件的代理人,公司還應向該州申報稅收。如公司未能按要求獲得在另一州從事商業活動的資格,公司將不得在該州行使其合同和其他權利,也有可能受到懲罰。
T."股票由少數人控制"的公司。"股票由少數人控制"的公司為僅有少數股東的一種常見的公司形式。一些州的公司法對"股票由少數人控制"的公司有專門的章節作出規定,通常會允許該公司在管理結構上享受很大的靈活性。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設董事會,而由股東直接管理公司。在有關"股票由少數人控制"的公司的章節中還有其他的一些規定,如解決股東之間爭議或僵局的方法等。
U.非美國公司的美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後,非美國公司實際上便具備了在該州從事商業活動的資格。通常情況下,設立分支機構的該非美國可以與按該州法律所設立的子公司一樣,在相同的條件下從事相同的活動。從非美國公司的責任方面來看,非美國公司要對其美國分支機構的行為和業務產生的索賠,訴訟和直接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相比較而言,如果非美國公司在美國設立子公司的話,非美國公司在大多數情況下就毋須對其美國子公司的行為和業務承擔責任。正因如此,大多數外國投資者都傾向於選擇美國子公司、而非美國分支機構的形式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在選擇是以子公司的形式還是以分支機構的形式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時,稅收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4.、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美國五十個州中某一州的法律而設立的非法人商業實體。通常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者,稱為"成員";但在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也允許一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可以是個人或實體,美國人或外國人皆可。有限責任公司成員人數並無上限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美國各州法律規定的一種比較新的公司模式,在很短時間內就成為了一種大受歡迎的所有權形式。
5、合夥
A.合夥由兩個或多個人通過合同、即合夥協議的方式而設立。合夥人可以為個人或任何類型的實體,美國的或外國的皆可。合夥根據美國某一州的法律設立。各州法律都十分相似,只是在細節上有所不同。在起草合夥協議時既要注意到協商同意的問題,也要考慮到聯邦和州稅收的規定。盡管口頭合夥協議只要包括所在州法律要求的各方面,就可具有法律效力。筆者仍建議合夥人簽署一份書面合夥議,尤其應由美國律師起草,並附上相關的合夥法和稅法建議。
B.合夥協議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對合夥的出資(各合夥人應以何種財產向合夥出資?出資金額多少?何時可要求合夥人追加資金?);出繳資產的估價、利潤和虧損如何在合夥人之間分配、何時及以何種方式合夥人可以退出合夥、合夥人是否及何時應就向合夥提供的服務或資金獲得報酬以及如何處理所有權的變更。通常來講,合夥具有存在期限。除非合夥協議另行規定,如任何合夥人死亡或從合夥中退出,合夥即終止。這與公司的無限期存在形成鮮明對比。而且,根據大多數州的法律的規定,無論合夥協議如何規定,合夥人或合夥本身的破產都會導致合夥的解散。合夥可分為三種:無限責任合夥、有限合夥和有限責任合夥。
C.無限責任合夥。無限責任合夥是由兩個或多個無限責任合夥人為獲得商業利益而組成的聯合。
6、合資企業
合資企業通常是合夥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具有特定項目或目的、經營期限有限的合夥。每個合夥人和"合資人"可根據其實力和技術,以及對利潤分享和風險分擔的期望來出繳資金、產品及專業技術。合資企業這種模式的主要優點在於沒有手續上的約束,以及方便合資人分擔財務風險並從合資企業(該合資企業具有合資任一方單獨所不具備的實力)中獲利的靈活性。合資人之間的合資協議通常應規定合資人財產或服務的出資、合資的目的及期限、管理模式、利潤分享和損失分擔的方式、所有權的可轉讓性或限制及終止和爭議解決方法等。作為一種臨時合夥,合資企業受到合夥法律的管轄,合資人承擔無限責任,且適用合夥稅法。盡管任何個人或實體都可成為合資人,合資企業通常由兩個或多個公司設立。一般來講,並無合資人必須為美國籍的特別規定。將合資企業法人化也是可行的。如法人化,合資企業應受有關的州法律的管轄,並具備公司的有限責任和稅收方面的特徵。
7、個體企業
個體企業是由單獨的個人(或夫妻)設立立並擁有的一種非正式實體。所有者對企業的債務和其他責任承擔個人責任。同其他商業形式一樣,個體企業也要求從當地獲得營業許可和執照。所有者通常會擔任管理職務。所有權可以轉讓,如所有者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個體企業則終止。外國人也較容易設立個體企業。然而,由於個體企業主的所有人資產有用於清償企業債務和其他責任的可能性,如果業務活動達到了一定的程度或存在任何特別的責任風險的話,設立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會更為明智。
8、稅務
美國稅務在對待"公司"和"合夥"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納稅實體,就其應納稅收入交稅。當公司向股東派發紅利或進行其它分配時,該股東也必須就其紅利收入納稅。這就是的公司"雙重納稅"。相反,合夥本身並非納稅人。合夥的納稅義務"轉移"給了合夥人,使其成為合夥中的唯一納稅人。享有"合夥"納稅待遇的公司必須申報聯邦稅和州稅,但該申請只是為了提供信息而已。在該申報中,合夥要申報每個合夥人的收入或損失、稅額抵免等。合夥人在其個人所得稅申報中也要申報該等項目。因此,如果外國公司是一傢具有"合夥"稅收待遇的美國公司的合夥人,該外國公司應受美國稅法的管轄,在美國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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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美國上市公司國內官司需要披露嗎
美國上市公司官司呢,國內記錄的話呢,是對投資者的的一種風險提示或者責任擔當。
❻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是不是真要破產了
所有對友邦保險公司擔心的客戶完全是沒有必要的。前兩天中國保鑒會也證實了這一點。
首先,友邦保險在整個亞洲來說,財務是最穩健,資金也是最雄厚的!雖然AIG做為AIA的母公司,但是兩個公司的財務是獨立運作,具有完全獨立的法人代表。稍有一點金融知識的人都應該知道,美國的公司法規定,總公司如果出現財務問題,是不允許向子公司調用資金,更加不可以從海外資產調用資金。友邦保險作為AIG最優質的海外資產,當然也不可以調用一分錢。
第二,如果你平時你有看報紙或新聞的話,你們應該清楚。AIG做為全球最大的保險巨頭,在全球擁有超過一萬多億美元的資產,其中有80%的資產是在海外,且AIG大部分的業務運營狀況良好,只是在總公司的一個投資公司投資不當持有過多與次貸有關的短期債券,AIG只是面對暫時的現金流問題,而並不是公司的主體業務出現問題。
第三,次貸金融危機在美國爆發,在美國乃全球的大金融集團難免受到沖擊,受影響的程度取決於其持有與次貸有關的債券的多少有關。在美國的五大投行中有三家破產或並購,可見這一次的次貸金融危機的影響力有多大。當然AIG也是受影響較大的金融集團之一。最近又有相關的報道,美國又有多家金融公司面對危機。為什麼這么多的媒體會較為關注AIG,就因為AIG是全球最大的保險集團,AIG經營80多年以來從來沒有遇過如此困難,很多人都會想,這么大的公司都會出現這樣的危機,自然好奇心也就大。這也證明了AIG在全球的實力與影響力之強大。
現在AIG面臨的一切危機已過去,美國聯邦政府作為AIG的第一大股東,相信全世界的人都應該知道,AIG沒有破產的可能了。因為美國佔有全球1/3的經濟實體。除非美國政府垮台,除非地球垮台。經歷了這一次的金融危機,讓AIG 更加之強大,也讓更多的人來了解AIG。AIG現在還是世界最大的保險金融集團,以後也是。所以所有友邦的客戶,關注友邦,關注AIG的人請你們相信。AIG,AIA永遠值得你們信賴!!!
❼ 在美國開展投資合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投資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算好「戰略、經濟」兩本賬
作為世界上最發達和最大的經濟體,美國市場容量大、商機多、科技發達,成為眾多外國公司青睞的投資目的地。與此同時,美國市場高度成熟,法律法規健全,普通勞動力成本高,競爭激烈,部分行業進入門檻較高。因此,中國企業在決定赴美投資前,務必要算好「戰略、經濟」兩本賬。
「戰略賬」是指企業應根據自身發展戰略與規劃,分析國內、國際以及美國經濟形勢、具體行業發展趨勢,深入思考赴美投資將如何優化本企業資源配置能力,將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作為投資決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忌盲目、沖動做出投資決策,以免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
「經濟賬」是指企業要全面、系統評估赴美投資的經濟可行性,整合公司內部、外部的資源,深入做好項目選址、投資、稅務、法律等各類調研,做好風險評估和預案,科學確定可行性報告,事先做好「作業」,要特別重視培養、儲備本公司跨國經營人才的工作。避免出現赴美投資後,才發現投資成本過高、項目不可行等情況。
2、選擇適合的投資方式
企業在深入、細致計算「戰略、經濟」兩本賬、做出赴美投資決策後,面臨的首要問題是選擇何種投資方式。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以及國際化戰略目標不同的企業而言,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選擇。綠地投資,又稱「創建投資」,指跨國公司等投資主體在東道國境內依照東道國的法律設置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所有權歸外國投資者所有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可選擇獨資或合資設立新企業。
綠地投資方式可根據企業需要和實際隋況,小至設立代表處,大到新建工廠,能有效保護公司商業秘密,繼續鞏固品牌、產品和服務認可度。由於綠地投資會帶來新的生產能力、稅收、就業崗位,往往容易受到東道國的歡迎和認可,但包括製造業在內的大規模綠地投資需要長期、大量的籌建工作,對投資者資金實力、跨國經營和市場開拓能力等有較高要求。在美新設製造業企業應特別注意當地在廠房施工、環境評估和許可、工會及勞工等方面的規定。例如,美對企業生產的環境評估十分嚴格,一些項目投產必須進行公眾評議,獲取空氣排放等環境保護許可耗時較長,企業需在項目籌劃階段即摸清有關隋況,以便項目順利推進。
3、酌情選擇專業咨詢公司
在美國投資無論項目規模大小,均涉及注冊、稅務、勞工等法律法規,由於各州存有差異,美國聯邦、州和地方政府投資促進部門均建議外國投資者聘請當地專業律師提供咨詢服務。
製造業投資涉及項目調研、選址、公司設立、購買土地、環境影響評價(申請空氣排放)等手續、爭取優惠政策等多個流程;並購項目涉及復雜的法律、財務、投資審查、公共關系等領域。建議中國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和實力,一方面組建本公司投資美國的項目團隊,有效組織利用內部資源;另一方面,視情聘請項目可研咨詢公司、環評、公司事務律師、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財務顧問、公關等專業咨詢公司。
根據中國駐美使館經商參處對近年在美成功投資或公開上市的中國企業調查情況看,受訪企業均建議,赴美投資應聘請專業咨詢公司或顧問,消除相關費用屬於「亂花錢」等錯誤認識。
4、注重誠信、合法經營、爭取支持、規避風險
中國企業在設立注冊、日常運營、稅務申報、聘用雇員等過程中,要高度重視誠信和知識產權保護,堅持依法合規經營。與美國聯邦政府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政府、當地選區的國會議員、州議員和行業協會等保持密切聯系,主動爭取優惠政策,並就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積極溝通,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主動融入當地社區,重視工會組織,妥善處理勞資關系,與媒體保持良好溝通、積極爭取各方支持。
要樹立風險意識。企業跨國投資前要對面臨的潛在政治、法律、營商環境等風險瞭然於胸,制定並嚴格實施風險防控措施,通過聘請專業咨詢機構、選擇項目投資方式、利用保險組合、引入合資夥伴、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減少訴訟風險、增加本土化運作等多種方式規避、應對風險。
5、中國企業前往美國開展產能合作應注意的問題
中國企業到美國開展產能合作應選擇雙贏的合作模式,這樣不僅可以改善中美貿易平衡,更有利於夯實中美經貿關系的基礎,讓中美經貿關系成為中美關系的「壓艙石」,維持中美關系健康穩定發展。中國的很多產能在國際市場性價比高,如果加上來自美國的核心技術,不僅能進一步提高競爭力,也能讓相關產業技術得以發展、規則運用向更加合理的方向靠攏。因此,必須把美國的技術、規則、經驗,與中國裝備、產能結合起來。另外,中國企業可與美國企業在一些領域共同開發第三方市場,幫助一些發展中國家,推進他們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
6、部分中資企業在美國經營的感受
2013年《中國日報》美國分社與美國安可咨詢公司(APCO)聯合發布對在美國中資企業經營狀況的調查報告。這項聯合調查采訪了46家在美國中資企業的51位管理人員,這些中國企業在美國雇員數量均超過10人,涵蓋了多個行業,地域分布也較廣。調查顯示,中國企業對在美國經營前景持樂觀態度,對美國經濟在今後數年復甦、擴張大多持樂觀看法,並認為隨著美經濟改善,在美國中資企業也將從中受益。
二、貿易方面
除朝鮮等遭受貿易禁運和制裁的國家外,美國向所有WTO成員提供最惠國關稅待遇,並與墨西哥、加拿大等多個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但隨著美國將勞動密集型產業不斷向外轉移,加之金融危機的影響,很多美國工人失去工作,給地方政府和國會議員帶來壓力。美國國內一部分人開始反對自由貿易,認為對外貿易和與華貿易對美國自身利益造成了損害。美國民眾因中美貿易而失去工作。中國企業應在與美國企業開展貿易過程中關注美國民眾心態的變化,重點宣傳貿易為美國服務業創造就業,為當地政府創造稅收,消除美方的戒備和不安情緒。
近年來,美對華貿易救濟案件頻發,手段從單一的反傾銷調查發展到反傾銷反補貼雙重調查、特殊保障措施、337調查等,對中國產品輸美造成了障礙。中國企業要做好貿易救濟調查的准備,一旦涉案,應主動配合中國政府和行業協會,積極應訴。
三、承包工程方面
1、重視當地工會的作用
美國工會組織的影響很大。在紐約市、芝加哥市、波士頓市等工會勢力強大的地區,只要工程是非工會的公司承包,就會遭到工會組織的示威遊行,影響正常的施工作業。
2、重視保險公司的作用
大多數州依靠保險公司向建築公司提供保險金額的高低進行市場調節。比如,工程承包需要提供100%的履約保函,即對工程規模整體投保,但如果該公司在當地的工程經歷不足,或聲譽欠佳,保險公司不會給予全額的履約保險,公司會因無法拿到保函而難以投標。
3、重視美對外國公司本地業績的要求
美國對參與美國工程投標的外國工程公司要進行業務能力的考察,一些州不承認投標公司母公司的跨國業務能力,大多數州要求投標公司必須證明其本身有在本州完成類似工程的證據。
4、重視當地對人員的要求
美國各州對建築公司雇員資質要求均非常嚴格。中國企業應考慮優先僱傭已經取得當地從業資格人員。美國各州均要求建築師、工程師需獲得執業許可,部分州要求只有擁有本州注冊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才能參加投標、承包。除少數州互相認可資質外,多數州注冊人員不能直接流動,注冊資格只在本州有效。
5、重視美對聯邦政府出資項目的建材采購要求
根據美」購買美國貨」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由美聯邦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往往要求項目采購的建材必須產自美國。
6、重視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標准
美國政府通常不制訂建築行業標准。標准通常由行業協會根據市場隋況制定。
7、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在美國國內稅法第5000c條款中,被徵收2%稅額的外國企業,特指那些位於尚未與美國簽訂國際采購協議國家的企業,以及那些與聯邦政府簽訂采購協議為政府提供貨物或服務的企業。最終法規明確第5000c條款適用於2011年1月2日及之後收到的采購合同付款。
四、勞務合作方面
由於移民法、勞工法的規定非常嚴格,目前中國不能向美國派遣勞務工人。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赴美國投資的中國企業在做好日常經營的同時,應重視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充分認識到中美文化差異,與美政府、國會、媒體、工會、行業協會等各界加強溝通,主動宣介,真正融人當地社區,實現互利共贏。同時,宜向本企業國內總部報告在美經營情況,制定符合美市場情況的發展目標,先求立足,再謀長遠。
六、防範投資合作風險
在美國開展投資、貿易、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事前調查、分析、評估相關風險,事中做好風險規避和管理工作,切實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對項目或貿易客戶及相關方的資信調查和評估,對美國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分析和規避,對項目本身實施的可行性分析等。相關企業應積極利用保險、擔保、銀行等保險金融機構和其他專業風險管理機構的相關業務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貿易、投資、承包工程和勞務類信用保險、財產保險、人身安全保險等,銀行的保理業務和福費庭業務,各類擔保業務(政府擔保、商業擔保、保函)等。
建議中國企業在美國開展對外投資合作過程中使用中國政策性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風險、商業風險在內的信用風險保障產品;也可使用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提供的商業擔保服務。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由國家出資設立、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政策性保險公司,是我國唯一承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公司支持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保險產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和融資擔保等,對因投資所在國(地區)發生的國有化徵收、匯兌限制、戰爭及政治暴亂、違約等政治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風險保障。
如果在沒有有效風險規避情況下發生了風險損失,也要根據損失情況盡快通過自身或相關手段追償損失。通過信用保險機構承保的業務,則由信用保險機構定損核賠、補償風險損失,相關機構協助信用保險機構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