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屬於的 眾籌是指一個項目多方投資的現象。而金融產品就是理財產品。
⑵ 信託,基金,眾籌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如今不管是融資渠道還是理財產品多再向多元化發展,很多人問信託。基金、還有如今很火的眾籌的相關問題,今天系哦啊變就向大家介紹一些相關知識。
信託是一種對人與人間關系的描述,這種關系通過法律對相關財產權利義務的認可與施加具體的表現出來,而其效果又是通過信託契約指定的受益人與信託人間的權利義務運作得以實現,其實質是法律對創設人對信託人的信任的認可與保護;其成立需要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有明確的受益人和明確的信託財產與用益分配方式。即在受益人與信託人之間,受益人對信託財產無任何直接權利,但基於信託契約卻對財產的用益享有類似物權性質的請求權;同時信託人對信託財產有形式上的所有權(名義上的擁有和基於信託契約的處分),但對該財產的收益無任何所有權(除非受益人認可),且對受益人就信託契約負有排他的忠誠義務。
基金則是對財產存在形式的表述,從法律構成上,與信託相比它不需要有明確的受益人,但需要有明確的使用目的。它可以經由信託關系創設,也可以入股或舉債等方式設立,在後者情形,財產轉讓人對被轉讓的財產可以享有剩餘分配請求權、利潤請求權或債權請求權,但信託關系中的創設人(settlor)自信託財產轉讓時起便對信託財產無任何財產權了;同時如何利用基金可以經投資者決議改變,但理論上,在信託關系中,隨著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信託創設人不再對信託財產如何處分有任何干預權。
眾籌我認為僅僅是一種經監管認可的集資方式,其結果往往就是基金。
信託、基金、眾籌有什麼區別和聯系?有時候消費信託產品就很像眾籌,如中信信託一千零一夜旅遊消費信託產品。
另外,信託由於是一種受益人與信託人間基於財產的關系,且信託的成立以轉移所有權完成才成立(這意味著自信託成立時起,發起人與信託人間不再有任何人身、財產權利),因此信託並不是純正的合同關系,也不是委託關系,信託資產也不具備單獨的法律地位;而基金可以以法人形式單獨存在。
⑶ 眾籌是什麼意思,眾籌是私募嗎
兩個是不一樣的概念。
眾籌是融資者通過網路向公眾募集小額資金。
主要類型有:捐贈型、回報型、投資型。你看到的水滴籌就屬於捐贈型的,而眾籌拍電影是屬於回報型的。
至於投資型的眾籌根據發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公募型眾籌和私募型眾籌。
私募,你可以理解向少數人募集基金,一般是要求投資者擁有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
⑷ 眾籌和有限合夥基金是什麼關系
P2P、眾籌,是互聯網金融的兩種形式。有限合夥基金屬於私募,P2P屬於債券眾籌,眾籌屬於股權私募。從市場角度來看,有限合夥基金在中國已經多年,市場相對成熟;而P2P,剛剛進入中國不久,但發展迅速,發展多樣化,屬於居間服務平台,正在出監管;眾籌,也剛剛進入中國幾年光景,但發展較慢,股權眾籌模式也在試行階段,發展前景較大。
⑸ 請問誰知道私募基金和眾籌有什麼區別嗎
私募是相對於公募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規模數量合格投資者(通常35個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注冊程序。投資者要簽署一份投資書聲明,購買目的是投資而不是為了再次出售。
而眾籌從國外眾包形式演變,除了股權眾籌之外,它一般不是一種投資行為,可能籌集的資金、或者籌集人一起去做一些事情,得到的回報也不是金錢。
⑹ 眾籌跟非法集資有什麼區別
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是刑法中規定的不同種類的罪名,非法集資涉及的兩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兩者之間還是又很大的區別,首先、兩者在人數上有區別:1、集資,是通過「集」獲得資金,意味著至少向兩人或者兩個人以上的人獲得融資。2、融資,指通過一個以上主體(包括一個主體)獲得融資。其次,兩者在行為上有所區別:1、非法集資一般泛指超過法定融資對象人數上限獲得社會資金的行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最高股東上限為80人,但該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接受超過80人的投資,即可定性為非法集資。2、非法融資主要體現在「非法」上,指通過不法手段獲得的融資,比如通過證件和相關證明造假騙取銀行貸款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⑺ 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眾籌的法律屬性
作為與行業相關,回一下
眾籌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是投資人參與度、目的、風險和運作方式都不同。
1、投資人參與度不同。
眾籌是將產品和更多的人連接,眾籌強調的是一種參與感,這種參與是全方位的。集資則是籌資人通過資金的聚集去做一個實業項目或進行資本的營運,在借貸中追求的是資金的回報,基本不參與項目的管理。
2、目的不同。
眾籌對發起人而言不僅是追求資金,還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養、口碑的傳播,而集資的目的則比較簡單,主要是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
3、風險不同。
股權眾籌是以募集資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夥伴為目的,相對而言是一種理性的市場行為,對募集的項目而言資金壓力較小。
但是非法集資不同,非法集資是以提供遠高於銀行利息、遠高於基金信託產品的收益率等方式來提供回報,因此對項目的還款壓力非常大。
4、運作方式不同。
米小粒眾籌是一種新經濟的運作形態,從項目的啟動、市場定位、眾籌計劃的發布、產品的研發、產品的製作等各環節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開透明是眾籌的核心價值觀。
而非法集資項目的發起方公開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們遵循商業秘密的保護,參與股權投資的人在參與項目前一般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拓展資料:
眾籌,翻譯自國外crowdfunding一詞,即大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相對於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更為開放,能否獲得資金也不再是由項目的商業價值作為唯一標准。只要是網友喜歡的項目,都可以通過眾籌方式獲得項目啟動的第一筆資金,為更多小本經營或創作的人提供了無限的可能。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