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從業人員管理系統裡面,個人截至2017年4月10日是否還不能進行個人注冊登記
好像還不可以,我也在等個人登記。
4月5號新升級的系統有說:從業人員管理平台個人入口還沒有開通,該入口應該是預備給未在機構任職的基金從業人員進行登記的,但目前該功能還未開放。
Ⅱ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區別
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目前監管區別筆者大致整理了以下:
中國投資協會是民政部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團體。主管部門為國家發改委,成立於1995年。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思路之爭的背景:
1、發改委時代
2003年3月1日,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
2006年3月1日,發改委《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8年10月18日,《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知道意見》
2011年8月17日,《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1年11月,發改委發布《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2、證監會時代
以2013年6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為轉折點,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范圍。
2013年6月27日,《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權納入證監會。
2014年2月7日,基金業協會頒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備案管理辦法》;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6年2月開始:2月1日《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2月4日《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月5日《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
4月15日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及後續配套合同指引。
------------------------------
在發改委時代,基金傾向於企業性質,主要依託《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設立,雖然要求對私募股權投資進行備案,但實際備案非常少;此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另類投資監管缺失。總體而言,即便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改委的約束力非常弱,主要是發改委並不具備真正的處罰權,也無法給與備案基金很多監管牌照紅利。
隨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將私募基金統一劃入證券監管范疇呼聲很高,最終以基金法和中央編辦文件為依據,證監會將私募證券和私募股權全面納入其監管體系。
但這樣的制度安排有一個非常大的不確定性在於:中央編辦只是從管轄權上做了劃分,並沒有涉及股權私募基金如何監管,是否應該區別對待,其出路何方並沒有涉及。顯然也為此次發改委下轄協會和證監會關於股權私募監管思路發生分歧埋下伏筆。舊的股權私募基金基本沿襲企業思路,但在證監會體系下,根據最新的一些協會監管要求,逐步向證券基金監管靠攏。
Ⅲ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規定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 基金合同;
(三) 基金託管協議;
(四)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五)基金募集情況;
(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八)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九)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十)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十一)臨時報告;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三)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六)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Ⅳ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進行備案,備案證明中有的顯示備案編號有的沒有編號,這是什麼原因
不好說 因為協會本身並不是一個專業機構 他只是一個民間機構 所以很多東西很有可能是他們審核的時候力度不同導致的 這個其實不用在意 因為既然能正常備案 就證明對他們來說至少算是通過的 認可的
Ⅳ 哪個資料庫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報
你說的是什麼年報?單只基金的年報在基金公司的網站上就有。
Ⅵ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二)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擴募;
(四)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五)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六)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八)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九)基金募集期延長;
(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1年內變更超過50%;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1年內變動超過30%;
(十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十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十六)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十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十八)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准、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十九)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0.5%;
(二十)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二十一)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二十二)基金更換注冊登記機構;
(二十三)開放式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二十四)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二十五)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二十六)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二十七)開放式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二十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Ⅶ 如何登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
同學你好,網路搜索「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即可登錄。
如果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建議參考樂考題庫,快速掌握考點,祝你好運~
Ⅷ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全國中小企業 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股
票的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掛牌股票,是指按照《非上市公眾
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在新三板掛牌並公開轉讓的股票。
第三條 申請募集投資掛牌股票的基金,擬任基金管理
人應當具備相應投研能力,配備充足的投研人員。
第四條 基金投資掛牌股票,基金類別應當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債券基金。
第五條 基金財產僅限於投資精選層股票。所投資股票
被調出精選層的,自調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資
該股票,並應當及時將該股票調出投資組合。
第六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
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法規規定,加強投資組合的
流動性風險管理,選擇流動性良好的精選層股票進行投資,
並審慎確定投資比例。
2
第七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採用公允估值方
法對掛牌股票進行估值,並妥善留存相關估值數據和依據。
基金所投資掛牌股票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面臨潛
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可基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履行相應程序後啟用側袋機制。
第八條 基金應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中
披露其持有的掛牌股票總額、掛牌股票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
比例、報告期內持有的掛牌股票明細。
第九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顯著
位置,明確揭示基金投資掛牌股票及其特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應當編制風險揭示書,並要求投資者以紙質
或電子形式確認其了解產品特徵。風險揭示書應當包括但不
限於基金投資策略、投資比例限制、基金風險特徵等內容。
第十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會同銷售機構認真落實投資者
適當性管理制度,做好基金產品風險評級、投資者風險承受
能力識別、投資者教育等工作。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投資掛牌股票,應當履行誠實信
用、謹慎勤勉的義務,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基金管
理人及相關從業人員嚴禁從事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利益輸
送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針對掛牌股票建立健全投資
決策機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明確股票篩選標准,做好制度、
技術系統等准備工作。
3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
和業務規則,明確交易執行、資金劃撥、資金清算、會計核
算等業務中的職責,建立資產安全保障機制。
基金託管人應當加強對基金投資掛牌股票的監督、核查
和風險控制,發現基金管理人相關投資違反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切實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本指引實施前已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准予
注冊的基金,基金合同未明確約定可以投資精選層股票的,
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履行適當程序後,可投資精選
層股票。
第十五條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Ⅸ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為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有哪些
信息披露的原則包括實質性原則和形式性原則。實質性原則又包括真實性原則、准確性原則、完整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和公平披露原則。形式性原則包括規范性原則、易解性原則和易得性原則。
真實性原則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它要求披露的信息應當是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以沒有扭曲和不加粉飾的方式反映真實狀態;准確性原則要求用精確的語言披露信息,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不使人誤解,不得使用模稜兩可的語言;完整性原則是指所有的重要事項,都要進行披露;及時性原則是指在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披露臨時報告。基金管理人每6個月更新一次招募說明書;公平披露原則要求將信息向市場上所有的投資者平等公開地披露,而不是僅向個別機構或投資者披露。
規范性原則要求基金信息必須按照法定的內容和格式進行披露,以保證披露信息的可比性;易解性原則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長、技術性用語;易得性原則要求公開披露的信息易為一般公眾投資者所獲取。
除法規指定的披露報刊和網站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須注意其他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體上披露的同一信息應一致。
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