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要求抵押物全額保險的規定是否違反銀監局相關文件規定
商業銀行要求抵押物購買財產險是否合規和合法?是否屬於轉嫁經營成本?
自中國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文,其中第一條第(七)款規定:「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社會各界對商業銀行要求抵押人購買抵押物財產險是否屬於轉嫁經營成本,抵押人支付的保險費是否屬於銀行的非法得利產生了較大的分岐和爭議。後又隨著《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銀發〔2016〕314號的出台,又對商業銀行要求抵押物購買財產險是否構成侵犯金融消費者權益和不正當競爭產生了分岐。現試著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
商業銀行要求抵押人對抵押物買財產險合規合法嗎?
商業銀行要求抵押人購買財產險的費用應該由誰出?
商業銀行要求抵押人購買財產險是否屬於捆綁銷售,是否屬於侵害消費者權益嗎?
一、商業銀行要求抵押人購買保險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商業銀行要求抵押物需購買財產保險符合商業銀行審慎經營原則
1、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對不符合風險條件的客戶發放貸款
根據《商業銀行法》三十六條和四十一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客戶要取得使用銀行信貸資金的權利,就應承擔向銀行提供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相應資信證明和抵押擔保的義務,銀行根據信貸政策對客戶的資信和擔保抵押狀況是否合格進行獨立審查和判斷,通過審查認為借款人提供的擔保抵押存在安全隱患會影響信貸資金安全的,銀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對其提供的擔保抵押物採取符合銀行要求的安全保障性措施,否則銀行有權拒絕客戶的借款申請。也就是說如果銀行認為只有購買了符合財產保險的抵押物才能給予貸款,是商業銀行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要求放款。
這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是貸款申請前客戶已對該房屋意外滅失或者毀損進行了保險,那麼該房屋可以作為相應貸款的合格抵押物,銀行予以接受也就談不捆綁銷售和轉移成本,第二種情況是貸款申請前客戶並沒有對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銀行經審查後認為必須抵押物必須購買財產險,這是風險控制的要求,給要求提供其他第三方保證,增加質押或其他抵押物沒有什麼區別,否則就有權拒絕接受該抵押作為銀行相應貸款的合格抵押物。借款人或其他機構也不能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強制要求銀行同意用沒辦保險的資產作為合格抵押物對其發放貸款。商業性貸款是一種市場行為,雙方按照法律法規自願互利訂立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都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等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本著審慎經營的原則,對抵押物的抵押權屬、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進行充分審查,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抵押物的變現價值能夠補償信貸風險。正是由於貸款抵押物存在滅失的風險,為了防範該風險,借款人通過對抵押物購買保險來緩釋風險是商業審慎經營的具體體現。這樣做,一方面能夠避免借款人因抵押物滅失而給自身帶來風險,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商業銀行審慎經營的規則。借款人一旦因抵押物滅失而無法償還貸款,將給商業銀行帶來資產損失,對抵押物購買保險就可以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來防範化解銀行貸款風險。如果商業銀行不對存在毀損風險的抵押物辦理保險,又缺乏其他有效的風險緩釋和防控機制時可能違反商業銀行審慎經營原則,反而會受到監管機構的嚴厲處罰。
(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鼓勵借款人通過購買抵押物的財產險來獲得銀行融資。
1、根據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銀發[1998]190號第二十五、二十六條要求個人住房貸款,以房產作為抵押的,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且將保單交由貸款人保管,並要求抵押期間保險不得中斷。商業銀行如果不要求對抵押房產購買保險,監管機構有權對商業銀行進行行政處罰。
2、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第五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大力推進農業保險和農民住房保險工作,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從而加大支農貸款投入;人行、銀監、保監、財政、國土、住建等國家六部委發布的《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八條鼓勵農民通過住房財產險方式為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增信,從而獲得商業銀行授信支持。說明國家相關部委是鼓勵弱勢群體通過購買住房財產險,加大風險緩釋機制,從而取得商業銀行授信支持,進而擴大普惠金融受益群體。因此對住房抵押財產險的重視問題已升到國家普惠金融的基本國策高度。
(三)從行業慣例看,針對房產、車輛等存在滅失風險的抵押標的物,要求購買保險已成行業慣例,基本上所有銀行都要求抵押物購買保險並將保險受益人寫為抵押權人。原保監會專門針對信用保證保險出台管理辦法(《信用保證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允許金融機構為防控貸款中的信用風險購買保證保險。以此類推,為了防控抵押物滅失風險購買財產保險亦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
二、抵押人購買財產險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符合「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
1、從相關規定看,建設部1997年6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抵押當事人約定對抵押房產保險的,由抵押人為抵押的房地產投保,保險費由抵押人負擔。明確保險費是由抵押人承擔。
2、從實際受益人來看,借款人(抵押人)才是抵押物保險的實際受益人。雖然大多數銀行要求保單應將銀行為做為「第一受益人」,但銀行也僅就保險賠償金用途只能用於歸還貸款,銀行並不能從保險賠償金中得利。歸還貸款後還有的多餘賠償金仍歸屬抵押人。根據「誰受益,誰付費」原則,保險費理應由投保人承擔。如由銀行就抵押物進行投保付費並成為被保險人,銀行將成為保險賠償金的全部受益人,企業正常還款後,因抵押物財產損失後的保險賠償金只能歸屬於商業銀行,如果企業要保證財產意外毀壞而出現損失,還需要重新額外投保,這實際上損害抵押人的利益。
3、從購買行為來看,保險公司及保險人員均由借款企業自行選擇,財產保險費用由企業與保險公司協商後繳納,銀行完全不參與企業購買保險的全過程,也無法支付保險費。相關規定也僅限於不能由銀行指定具體的保險公司,並從中獲取代理費用。
4、從擔保法規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因此在貸款抵押中,為了防範作為抵押物意外滅失帶來的風險,對抵押物意外滅失或者毀損進行保險是積極和有益的措施。擔保法也明確和支持可以從抵押物滅失的保險金中優先受償,銀行並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以外的超額受益。
三、是否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侵權行為
1、根據人民銀行銀發〔2016〕314號規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對象主要是自然人,原因是自然人相對金融機構處於弱勢,目前商業風險管控環境及政策下,符合銀行信貸條件的企業在銀企關系中一般是平等,有時還處於強勢地位,而且企業也有足夠能力去識別產品交易結構和進行價格談判。故針對企業的抵押物保險並不構成人行金融消保的對象。
2、個人消費者要求購買個人住房保險做為風控條件並不構成侵權,從國家相關部委和制度的規定反而是鼓勵弱勢群體通過購買抵押財產險來取得銀行融資和金融服務,也體現國家對普惠金融的具體政策支持。
3、只要商業銀行不要求指定特定的保險公司,或強行要求使用銀行自己代銷的保險產品,也沒有獲得保險代理收入,則不應該認定為構成捆綁銷售,也不構成侵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和貸款房屋保險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2〕7號)中明確「各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應允許借款人自由選擇保險公司,不得強行要求借款人到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各保險公司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要求貸款銀行為其代理貸款房屋保險。」進一步證明可以買抵押貸款險,只是不能指定保險公司。
終上,商業銀行要求抵押人對抵押物購買財產險,且由借款人自行支付保險費的行為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但受制於各地監管執法水平的差異,特別是一些欠發達地方的監管執法機構,對法律和政策理解能力可能存在偏差,他們本著對商業銀行強監管的原則和簡單的從保護弱勢群體的角度,任意擴大對相關制度的理解和運用范圍,從而將所在地銀行依法要求辦理抵押物保險的行為認定違規行為,如:
部分執法機構認為,「商業銀行利用金融機構的優勢地位,設置服務障礙,強制購房借款人購買指定的「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違背了《保險法》規定的自願原則,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這種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這是對政策的錯誤理解,簡單的套用概念,沒有認識到貸款產品是一種高風險的特殊產品,基於風險防範而採取加強控制的前置條件是符合《商業銀行法》和正常的商業邏輯,並不存在不正當競爭,如果強加給商業銀行必須接受無保險的抵押品反而是違法行為。
有部分執法機構固執的認為,購買財產險就應該體現「誰主張、誰付費」的原則,並錯誤的將抵押物的財產險與抵押物登記及評估費的分攤機制等同起來。他們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文第一條第(七)款規定:「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錯誤的將銀行為了控制風險要求企業對抵押物財產購買的保險,等同於抵押登記和評估費的成本,將其擴大解釋為轉移經營成本。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答復部分銀監局銀行服務價格相關問題的函》(銀監辦便函〔2017〕546號)中也並沒有將抵押物購買財產險納入商業銀行在貸款業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反而對押品評估費的承擔原則進一步明確,一是貸款申請前的押品評估費由借款人承擔,二是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以合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意味著銀企之間是可以通過平等協商,在協議中約定由誰來支付。
還有執行機構觀念認為:商業銀行強制購買保險,違反了法律規定;由貸款人作為投保人承擔保險費用,受益人卻是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有失公平。這就純屬臆想,無法律和事實依據。
甚至部分執法機構將商業銀行要求抵押人購買抵押物財產險提升到政治高度,站在為企業融資減負的角度來理解商業銀行應通過承擔保險費來擔負社會責任。這可能混淆因果和法律關系,破壞商業銀行正常商業邏輯,商業銀行承擔社會責任不是簡單的對所有客戶承擔保險費,而是應該通過多措並舉,通過降低資金成本或風險成本進而降低定價來支持弱勢企業取得融資,而不是降低抵押擔保的風險條件來支持企業發展,如果不能實現風險可控,不能實現業務可持續,是不可能真正實現普惠金融和支持實體經濟,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弱勢群體反而會成為一句空話,可能會造成打著支持實體經濟和普惠金融的旗幟,反而讓實體經濟和弱勢群體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服務。
當然商業銀行與監管及執法機構並不是一個完全對等的關系,商業銀行還是應要加大與其充分溝通,不要對抗。各地監管尺度和政策理解及專業能力不一樣,也可能確實難以溝通,也只能誠懇的接受處罰,幸好這方面的處罰案例泛善可陳,說明大多數地方的執法機構能正確理解和執行國家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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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緣起
普惠金融的概念由聯合國在2005年宣傳國際小額信貸年時提出,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弱勢群體是其重點服務對象;其內涵主要表現為平等性、盈利性、全面性。
2
我國普惠金融現狀
為有效推進普惠金融,央行、銀保監會相繼出台一系列政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提供再貼現再貸款;還創設了新工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
2020年四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用於小微企業的貸款余額42.7萬億元,其中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達15.3萬億元,較年初增長30.9%。
註:數據來源於銀保監會網站
3
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特點
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的特點:
一是銀行保險機構是普惠金融發展的主力軍;
二是數字普惠金融成為當前普惠金融發展的主流;
三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積極踐行普惠金融戰略;四是在發展普惠金融過程中越來越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二、我國普惠金融市場供給矛盾
1
服務范圍覆蓋不到位
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風險篩選模型,主要針對盈利能力強、信用良好的優質客戶,主要因為其交易成本低,違約風險小,這類客戶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的城鎮區域;而缺乏抵押物、違約風險高的客戶則易於被銀行拒絕,從而失去平等受益金融服務帶來改善經濟狀況的機會。
2
小貸公司與銀行的不兼容
銀行主要集中在優質客戶,銀行的優勢在於利率低、額度高,但審核程序復雜,信用要求高;而小貸公司優勢在於靈活、審核便捷、覆蓋人群廣,但利率相對高、額度低。
銀行與小貸公司作為普惠金融的重要組成,大多情況下卻不相兼容,經歷過小貸的客戶被銀行拒絕的可能性較大。
小貸公司的推廣普及率高,占據市場大量空間,如螞蟻金服旗下專司服務小微企業的網商銀行,過去5年,全國小店貸款可得率超過50%,僅網商銀行無接觸貸款累計服務過的小微經營者就超過2900萬。他們戶均貸款3.6萬元,80%過去從未獲得銀行貸款。
3
普惠產品推廣不到位
銀行對普惠金融的產品缺少普及大眾的過程,老百姓無從知曉,對適用條件也極少了解。銀行大多依託助貸公司進行推廣,助貸公司成為銀行的市場前線,主要通過客戶名單的電話銷售模式,為銀行進行產品推廣和客戶篩選。
4
變相收費,增加成本
一些銀行的地方分支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投融資顧問費、銀行承兌匯票敞口管理費、法人賬戶透支業務承諾費等「兩禁兩限」費用,有銀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戶銷售保險費率較高的人身意外險,提取高額代理手續費等。
另外,市場中還有聯合貸款和助貸收取費用的現象,導致普惠金融最終的貸款成本增加,同時也為銀行埋下隱患:商業銀行只是資金提供者,並未參貸前審批和風險控制,但本質上風險最終還是由銀行來承擔。
三、什麼是好的普惠金融
漢寧和詹森(2010)認為,金融發展指標反映了傳統的金融政策目標,側重於金融深度而非金融廣度。普惠金融應成為獨立的政策目標,應當從以下四個維度進行測量:一是可獲得性,消費者可以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能力;二是服務質量,金融服務或產品滿足於消費者生活需求的相關性;三是服務范圍,金融服務或產品使用的廣度和深度;四是服務效果。
四、普惠金融發展建議
1、回歸普惠金融的本質,為廣大社會群體提供金融服務,堅持保本微利,產品設計上貼近百姓接受水平。
2、藉助聯合貸款和助貸的精準風險把控能力,提升風險控制能力,合作優化風險定價模型和客戶篩選機制,大力推進金融科技的創新和發展,提升風險控制能力。
3、貼近百姓進行產品創新,因地制宜服務實體經濟,服務老百姓。
4、加強對聯合貸款和助貸的監管,合理控制相關費用,營造良好的借貸關系。
5、加強普惠金融的宣傳力度,提升普惠金融產品的知名度,為廣大群眾謀福利。
3. 人保財險和普惠金融
1.普惠金融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簡稱普惠金融)成立於2013年7月,注冊地位於全國金融中心上海浦東陸家嘴,總部設立在北京,是一家集財富管理、信用風險評估與管理、信用數據整合服務、小微借款咨詢服務與交易促成等業務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信息服務企業;
2.普惠金融的創始人團隊來自國內外頂級金融機構,擁有超過十年金融行業投資和管理經驗,之前供職於國內規模最大的領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負責金融行業投資和運營提升,並擁有超過十年的美國財富500強消費類企業的市場營銷及管理經驗,以及大型金融機構銷售管理經驗;
3.在普惠金融這家公司裡面,我們堅持的排序始終是「客戶第一,員工第二,股東第叄」;
4.普惠金融的願景是為中國廣大的未被金融服務覆蓋的普通老百姓及中小企業提供透明、便捷和全面的創新金融服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平安普惠怎麼退還保險費服務費
撥打平安惠普客服熱線400-858-0580進行退換操作。
平安普惠是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營公司旗下開展融資擔保、融資咨詢、小額貸款等業務的公司的總稱。 協助廣大小微型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普通工薪階層獲得專業借款服務,助力中國實體經濟發展。
經過多年快速發展,平安普惠在綜合實力、公司治理等方面已成長為行業專業典範:擁有卓越的國際化管理團隊,豐富信貸業務管理經驗;通過人臉識別、微表情、人工智慧技術、反欺詐掃描等創新信貸科技,不斷提高風險管控能力,穩健領先的風險管理能力也使資產風險表現持續優化;多元借款方案為借款人提供定製化服務,也為普羅大眾提供優質借款選擇;
同時,全線上申請流程以及線下顧問服務,不斷提升服務體驗。目前,平安普惠業務覆蓋全國300餘個城市,線上超7000人的遠程團隊7×24小時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強大的外部商務合作能力,構建借款生態系統,已累計服務客戶超1100萬,幫助他們獲取超過1000億元的貸款。平安普惠將繼續秉承客戶普惠、產品普惠、渠道普惠、社會普惠四個驅動力,以「責任金融、普惠借貸」的品牌理念踐行普惠金融。
5. 普惠金融app是假的嗎一直要收取保包裝費,險費用
是騙子,我只要一萬一直叫我多審核幾萬說利息比較劃算,收了百分八手續費,不給提現,還叫我給保險費,一直催,就是不能提現,
6. 請問平安惠普的保險費服務費可以退嗎
別想了,退不了的,平安普惠貸款利息高的可怕,簡直就是高利貸,服務費+擔保費+保險費+利息年化利率高達20~24%,千萬別再碰了,資金來源不是平安銀行,而是合作的信貸公司,和網貸沒啥區別,平安銀行很好,但披著羊皮的狼最可恨
7. 平安普惠貸款的服務費,保險費,如何通過正常手段追回謝謝
協商不成起訴處理,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資料:
平安普惠是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營公司旗下開展融資擔保、融資咨詢、小額貸款等業務的公司的總稱。
1、商業創新業務模式的創新平安普惠依託金融科技逐步構建起開放式聚合科技借款服務平台,藉助資源挖掘、聚攏和匹配的能力,聚合信貸業務鏈條中具有模塊優勢的參與者,連接借款人、增信方、資金方,藉助自身線上線下結合的服務網路、經過10餘年業務經驗驗證的智能風險管理體系,向增信方和資金方輸出基礎信貸評估服務,並整合增信方和資金方的金融資源,為借款人提供多元借款服務解決方案。通過商業模式創新找到一條既符合行業發展現狀又滿足小微人群需求的全新探索之路。
2、風險管理創新信用數據缺失、風險成本高等是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和普通工薪人群難以獲得適當、高效金融服務的主要原因。平台基於豐富業務經驗提供基礎風險評估,以便資金方、增信方在此基礎上依託各自的風控體系分別完成獨立風控審批。
基於對金融數據和互聯網數據的深度洞察,突破以收入或不動產作為信用資質評估標準的傳統模式,採用個人資產情況、商戶經營、互聯網行為等多維數據對不同人群進行風險畫像,從而解決普惠金融人群的風險辨識難題,實現對其風險進行充分評估;同時引入機器學習技術、大數據技術提升風控模型的迭代能力,提高風控效率。在風險承擔環節,資金方和增信方共同提供服務,並充分發揮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風險分擔的功能。平台還可根據資產狀況的不同匹配相應的增信方或者多個增信方進行風險分擔。這樣不僅解決了資產端和資金端不匹配、不平衡的問題,更實現了風險的合理分散,緩解了普惠金融的重資產難題,最終提升了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並降低融資成本。
8. 平安普惠在放款的時候有一個3‰的意外險是什麼意思
對於題主所提出的問題,平安普惠在放款時是有3的手續費。不是一個額外的保險。如果是額外的保險你可以拒絕,銀監會有規定,貸款不能強行搭售保險。即使你真要買意外險,受益人也要填自己,不要填銀行,可以自己去外面買,不要跟銀行買,銀行賣的太貴了,他們也要吃回扣的。
平安普惠,即平安普惠金融業務集群,是由中國平安集團旗下的平安易貸、平安直通貸款和陸金所下轄的P2P業務整合而成,包括融資擔保、融資咨詢、小額貸款等業務。服務人群包含小微型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普通工薪階層等。平安普惠分為無抵押、有抵押以及SME三大事業部,但目前為止占據最大業務的依然是無抵押業務,其中推出的互聯網i貸產品,較為市場熟悉。貸款額度與利息來看,i貸的額度為兩千到三萬,i貸按天計息,按貸款余額收取利息及擔保費,日費率為0.1%。相對於其他的比較火的互聯網貸款產品,如支付寶的螞蟻借唄萬二萬五,騰訊的微粒貸萬四萬五的日息,貸日息確實很高。從還款上說,可以隨借隨還的方式是現在互聯網貸款產品的便利之處,但是必須要注意的問題是,一定要按時還款避免影響個人信用與生活,杜絕遇上暴力催收自己暫時能做的事就是按還款能力借款,且按時還款。普惠是沒貸款的權利,普惠只是一個第三方擔保平台,貸的款都是從各個銀行下放的,普惠只是替你擔保而已,畢竟你找不來擔保人替你從銀行貸款。社會上有太多的人急著用錢但從銀行貸不了,普惠就這樣應運而生了。利息高,確實比銀行高,但是普惠替你擔保放款是具有風險性的,沒有利潤誰會為你擔保!所以普惠平台是要加點服務費的,還有如果你的貸款真的還不了咋辦,所以還有每個月的財產保險費,所以如果你還不了錢了,是由普惠幫你還的,但是普惠會那麼傻嗎,當然不了,所以買了財產險,就有保險公司賠付了。
希望對題主的問題有所幫助。
9. 平安普惠收取保險費是否合法
真正的平安普惠一般是不收保險費的。收也只是年齡較大的人收幾百塊的意外險而已。
平安普惠因為做的比較大,冒充的特別多。需要警惕。
10. 惠普金融重點服務對象
為小型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提供的金融服務。「普惠金融」是指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若是群體是重點服務對象。
堅持因企施策,一方面針對個別有效抵押資產不足的企業,幫助其與省農發行准入的擔保公司取得聯系,獲得擔保助力;另一方面針對一些信用好、效益高、償還能力強的企業,在抵押物不足的情況下,通過發放部分信用貸款,為其提供融資便利,切實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10)普惠金融抵押物保險費擴展閱讀
普惠型小微企業辦理抵質押類貸款的,抵押物評估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由建行承擔。通過建行渠道對向全國防疫專用賬戶捐款或匯劃防疫專用款項的,免收轉賬匯款手續費;對防疫相關物資進口、境外捐贈項下匯款、資本項下業務等免收匯款手續費;
對防疫相關物資的生產、經營企業以及定點醫療衛生機構使用人民幣法人賬戶透支、人民幣額度借款用於資金周轉的,免收額度承諾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