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東為了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有何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的規定,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②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所得稅問題
只用記住一條,股票交易只交印花稅,基金不收印花稅,但是收紅利所得稅
③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④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的稅收問題
中國證監會日前向各基金公司和基金託管銀行發出《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准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不低於基金管理費收入的5%作為風險准備金,直至風險准備金余額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1%。
⑤ 證券基金(二級市場)管理人和投資人,如何繳納所得稅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⑥ 對企業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應該徵收企業所得稅。
【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優惠政策。對企業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⑦ 對企業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怎麼理解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差價收入,股權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及其它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所以你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去稅務機關備案
⑧ 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⑨ 在證券交易中所得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第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一部分,是否要征所得稅,分為以下幾種不同情況: 1、滿足條件的,即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徵所得稅的。 2、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⑩ 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