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訂投資協議的時候,有沒有什麼需要關注的問題,說個大概就可以了,不需要太詳細的
你只要在公積金中心連續正常繳交6個月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了。購買二手房,應在產權過戶前提出貸款申請,過了就不能再申請貸款了。不過你可以用購房買賣合同,提取你自己繳交的公積金部分。
㈡ 請問簽訂哪些合同能讓我的投資理財款更安全合法
將借款人房產直接抵押登記到你的名下,並確認你是唯一的抵押權人或前序抵押權人的債權不足以影響你的足額清償。
㈢ 投資理財合同要怎麼簽呀
這個還是我告訴你吧,很簡單
㈣ 工行網銀如何簽訂投資理財協議
如需簽訂「個人理財產品自動化客戶服務協議」,請登錄網上銀行,選擇「財富廣場-理財」功能,在相應產品右側「自動投資」鏈接進入簽訂協議的界面。後續可通過「全部-理財.債券-理財服務-我的理財服務」功能對已簽訂的協議進行維護,包括查看協議詳情、明細,進行暫定、終止操作。
(作答時間:2020年03月22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㈤ 個人之間簽署的理財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有這么好的理財協議么?一般經濟人和珍貴經紀公司都是不能保證收益的,誰能夠保證只賺不虧?你這個虧了本金估計也不能要求賠償的,沒這么好的事喲
㈥ 法律問題,個人與個人簽的代客理財協議合法嗎
1、《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2、《證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4、《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第一百六十九條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條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上述《股票投資委託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等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對於無效協議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合同雙方的過錯來承擔。
㈦ 個人之間簽訂的外匯投資理財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