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如何涉足融資租賃行業
但是,當前我國保險資金主要運用在銀行存款、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流動資產,投資渠道相對較為單一。雖然這幾年保險投資蓬勃發展,但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投資收益率偏低而且穩定性差;投資行為短期化,期限匹配問題極為嚴重等。因而,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租賃行業,對於增加保險投資渠道,提高整體投資收益,促進保險投資期限合理匹配具有積極作用。而保險資金涉足租賃業,也可以給租賃業注入新的資金,壯大租賃業的實力,使其更好地服務於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對於保險公司如何涉足租賃行業,筆者認為有如下方式: 一是參與杠桿租賃的放貸。所謂杠桿租賃,是指租賃公司自籌20%-40%的資金,以待購設備為抵押物,轉讓租金收取權為額外保證,從金融機構收取大部分貸款。保險公司可以對租賃公司的租賃進行放貸,並通過租賃公司的定期還本付息獲得較為穩定的現金流入。 二是設立單獨的租賃部門進行融資租賃。租賃業務不同於其他投資業務,不僅需要金融知識,還需要工程技術、法律等知識,因此租賃業務必須從其他投資業務中獨立出來,直接招聘有關人才,獨立進行投資業務,而融資租賃比較類似長期的抵押貸款,進行這樣的投資風險相對較小。 三是設立獨立的租賃公司。
2. 保險公司如何涉足融資租賃行業
但是,當前我國保險資金主要運用在銀行存款、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流動資產,投資渠道相對較為單一。雖然這幾年保險投資蓬勃發展,但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投資收益率偏低而且穩定性差;投資行為短期化,期限匹配問題極為嚴重等。因而,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租賃行業,對於增加保險投資渠道,提高整體投資收益,促進保險投資期限合理匹配具有積極作用。而保險資金涉足租賃業,也可以給租賃業注入新的資金,壯大租賃業的實力,使其更好地服務於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於保險公司如何涉足租賃行業,筆者認為有如下方式:一是參與杠桿租賃的放貸。所謂杠桿租賃,是指租賃公司自籌20%-40%的資金,以待購設備為抵押物,轉讓租金收取權為額外保證,從金融機構收取大部分貸款。保險公司可以對租賃公司的租賃進行放貸,並通過租賃公司的定期還本付息獲得較為穩定的現金流入。二是設立單獨的租賃部門進行融資租賃。租賃業務不同於其他投資業務,不僅需要金融知識,還需要工程技術、法律等知識,因此租賃業務必須從其他投資業務中獨立出來,直接招聘有關人才,獨立進行投資業務,而融資租賃比較類似長期的抵押貸款,進行這樣的投資風險相對較小。三是設立獨立的租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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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資金投資范圍有哪些保險公司怎樣投資
保民為獲得保障而向保險公司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則利用這筆保險進行運作,以保在被保險人出險後有足額的保險金可以支付,以及有可觀的紅利可以分配,一般保險公司的資金用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回購國債等需要大筆資金方能運轉的項目。
4. 保險投資一般都是什麼投資呢是二級證券投資還是一級股權投資
保險投資一般都是投資銀行存款、貨幣基金、證券、股票、信託和一些金融產品,這樣能夠分散風險,還能提高投資的收益率。
5. 請問,辦理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的條件及區別是
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的區別
1、租賃公司的一般類型
在我國,租賃公司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具體情況如下:
(1)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一般由銀行或金融企業集團出資設立,這類公司以融資租賃業務為主,其資金來源通常為資本金、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券和租賃項目專項貸款等。
(2)產業型租賃公司
產業型租賃公司一般由大型設備製造商出資設立,其租賃業務往往是配合母公司機器設備的銷售,是銷售手段的一種補充。這類租賃公司往往能夠給承租人提供比較全面的技術支持、售後服務、配件供應和設備回收等服務。如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設立的中聯重科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等一系列融資租賃公司,就是對其國內外設備銷售方式的創新和支持,也成為其新的利潤增長來源之一。
(3)獨立的融資租賃公司
獨立的融資租賃公司類似於渤海租賃,即不依託金融機構和設備製造企業而成立的以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的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的區別
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的區別主要是從監管體制來區分。在我國,融資租賃業務的管理分別歸屬於銀監會和商務部。兩家主管部門管理的融資租賃公司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銀監會主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均有「金融租賃」字樣,通常簡稱金融租賃公司。而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則不得含有「金融租賃」字樣,通常稱之為融資租賃試點企業。
(2)適用法規不同。銀監會主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主要適用法規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而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試點企業主要適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內資融資租賃試點監管工作的通知》。
(3)業務范圍和融資方式不同。根據《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八條之規定,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試點企業不得有以下行為:①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②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③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④同業拆借業務;⑤未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同時,根據其第九條規定,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風險資產(含擔保余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10倍。
6. 保險公司與PPP模式
PPP項目融資模式探究
融資根據性質可劃分為股權融資與債券融資兩個大類。在PPP項目的融資運用上,也存在兩種形式的融資方式:PPP股權融資以及PPP債券融資。政府引導基金、社會化股權投資基金以及信託、資管、保險股權計劃是PPP股權融資的主要方式。而採用債權模式進行融資主要包括使用銀行貸款、融資租賃、信託資管保險的債權計劃以及發行PPP債券進行融資等。但不管是採用何種融資方式,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員提醒諸位,PPP融資所需資金的供給方主要還是政府、銀行、信託、保險公司以及其他社會資本。本文將著重介紹股權融資模式下的政府引導基金模式、社會化股權投資基金模式以及債權融資模式下的債券融資方式。
圖1:PPP項目融資模式以及資金來源
資料來源:互聯網公開資料、元亨祥經濟研究院
一、PPP股權投資基金融資模式分析
在PPP項目融資當中,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員發現,除政府、社會資金在PPP項目中的資本金投入之外,PPP股權融資主要通過引入股權投資基金的方式實現。股權投資基金是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或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投資的基金。按照組織形式將其進行分類可分為: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契約式股權投資基金以及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
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按照《公司法》設立,以公司的形式來組織和運作而形成的股權投資基金。它具備完整的公司架構,通常由股東會和董事會選擇基金管理人並行使決策權。可由基金公司自行擔任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也可委託其他基金管理人代為管理。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
1.投資人僅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具有法定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公司最高決策權由股東會行使,基金管理人的決策權容易受到限制;
3.投資回收、基金清算程序較為復雜。
契約式股權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基金管理人發行基金份額的方式來募集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經營和管理運作;基金託管人則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基金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份額的形式享有基金投資權益。與公司型基金不同,契約型基金本身並不具備公司企業或法人的身份,因此,在組織結構上,基金投資者不具備企業股東的身份,但基金投資者可通過基金持有人大會來行使相應的權利。
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是根據合夥協議而設立的基金。合夥人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行使基金的投資決策權。有限合夥人一般不參與基金的運作。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
1.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關系清晰,管理運作高效
2.實行承諾認繳資本制,有利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投資回收便捷,激勵機制有效。
以上三種股權投資基金模式各有優劣,表1就這三種模式的優劣進行比較。
表1.公司制、契約制及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優劣勢比較
PPP股權投資基金模式下主要有2種運作模式:PPP政府引導基金以及社會化股權投資基金。在PPP早期運用中政府引導基金是主要的推動者,隨著中央政府大力加強PPP項目建設,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員認為,社會資本開始逐漸發揮重要的作用。
(一)PPP政府引導基金
政府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前期政府引導基金主要用於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隨著中央大力推進PPP模式之後,為了創新財政金融支持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領作用、優化PPP投融資環境,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在積極探索成立PPP引導基金。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員梳理發現,目前市場上已設立的PPP引導基金通常有2種模式:實行母子基金架構的PPP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以及不另設子基金架構的PPP股權投資引導基金。
1.實行母子基金架構的PPP股權投資引導基金
母子基金架構下的引導基金先由省級財政部門發起設立PPP投資引導基金母基金,母基金的出資人為省財政、金融機構或行業社會資本。母基金通過小比例投資多個子基金,從而放大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圖2元立方精研究人員梳理了PPP政府引導基金的母子架構模式。政府資金在基金當中充當劣後發揮了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金融機構、以及社會資本參與其中。在基金管理人的選擇上PPP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可委託外部具備充分PPP基金管理經驗的機構擔任。
圖2.PPP政府引導基金母子基金架構
2.政府引導基金不另外設置子基金結構
不另設子基金結構的PPP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基金結構相對簡單,由政府資金充當劣後引導社會優先順序資金成立PPP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此基金通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或為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參與到PPP項目融資活動中。
圖3.PPP政府引導基金不另設子基金結構
資料來源:《PPP項目的融資方式》、元亨智庫PPP研究院
(二)PPP社會化股權投資
基金
不同於政府PPP引導基金資金主要來源於政府機構,PPP社會化股權投資基金主要由社會資本充當主力募集、投資PPP項目,通過成立股權投資基金的方式為PPP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員看到,PPP社會化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多樣,出資人通常聯合地方平台公司和社會資本、產業投資人以及政府共同出資。地方平台公司以及產業投資人通過提供劣後資金的方式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其中。PPP社會化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通常如下圖所示:
圖4.PPP社會化股權投資基金融資模式
資料來源:《PPP項目的融資方式》、元亨祥經濟研究院
二、PPP項目債券融資模式分析
隨著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元立方金服研究員認為,我國直接債務融資產品會越來越豐富。目前債券市場已經形成以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在內的統一分層的債券市場體系。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交易所市場則是債券市場格局當中的重要補充。債券是債券發行人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規定時間規定利率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按照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按照債券產品不同的管理部分進行分類,可將債券分為三大類別:1、由中國證監會監管的債券包括:公司債、可轉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專項資產管理計劃;2、由發改委監管的債券包括:企業債、項目收益債;3、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監管的債券包括:短期融資債、超短期融資債、中期票據、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等。表2列出各類別債務工具、發行主體、承銷主體及所屬監管機構。
表2.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承銷主體及監管機構
企業對於債務融資模式的選擇實際上是對財務杠桿的運用,合理的資產負債率有利於企業最大化企業價值。而PPP項目在長期實踐當中自覺將債務融資作為其主要的融資模式也顯示出債務融資模式與其具有強大的適應性。由於PPP項目通常需要很長的時間跨度,元立方金服研究員發現其優點,即通過債務融資能確保PPP項目能獲得較為穩定的長期資金以用於大額投資;其次,相較於股權融資模式,債務融資模式賦予項目公司更多自主權,能夠結合項目自身需求合理支配融資資金;最後,由於債券融資資金屬於企業長期負債,通過負債產生的利息可計入企業成本因此具有合理避稅的功能。
考慮到PPP項目時間跨度較大,從投資、到建設最後到運營,在項目的不同階段對資金的需求程度也不盡相同。因此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員認為,在項目前期投資、建設階段,長期穩定的資金是確保項目能夠順利進行的重要關鍵,此階段PPP項目還未形成基礎資產或穩定的現金流回饋,在此時要求項目公司及時還本付息不但不利於項目順利進行還有可能導致項目失敗。因此在項目初始階段採用銀團貸款或使用股權融資模式與這一階段的項目特徵較為匹配。在項目提交運營階段由於項目已具備產生現金流的能力對資金的需求較前幾個階段明顯減少。不管是根據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或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的PPP模式,由於具備穩定想現金流特徵,此時PPP債務融資模式顯示出對投資者的強大的吸引力。因此在融資模式的選擇上,PPP項目公司應結合項目周期以及項目發展階段特徵,分階段發行不同類型的融資工具以滿足項目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
大多數的PPP項目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主體是為某一項目建設而組建成立的,沒有可追溯的歷史信用、財務數據等作為債務融資的評級參考,因此PPP項目公司在選擇使用債務融資模式時,需將項目未來收益權用於擔保或質押同時需第三方機構提供強有力的信用背書。
PPP由於項目的特定性及在融資資金的使用上具有針對性,因此在融資工具的選擇上也需考慮這些因素。項目收益票據(PRN)以及資產支持票據(ABN)因為具備專款專用、資產信用僅依賴於項目本身等特徵在PPP債券融資中得到廣泛應用。
(一)項目收益票據-PRN
2014年7月11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項目收益票據業務指引》,正式推出項目收益票據(以下簡稱「PRN」)。PRN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且項目產生的經營性現金流為主要償債來源的債務融資工具。PRN的發行主體一般是項目公司,其償債來源主要是項目收益,PRN的期限通常可以覆蓋整個項目投資周期,但也可根據項目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設計階段性PRN融資工具。PRN主要投資於市政、交通、公共事業、教育、醫療等與城建相關且未來能產生持續穩定現金流的項目。PRN融資工具有如下幾個重要特徵:
1.PRN發行主體為項目公司
PRN從制度設計層面將項目風險從城建類企業或政府進行隔離,保證了項目的獨立性。項目發起人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V)即項目公司來進行項目建設、融資、以及項目運營。通過項目公司募集而來的資金僅能用於項目建設不能另做他用。
2.PRN償債來源
PRN以與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的經營性收益項目作為信用基礎,項目產生的經營性現金流作為PRN的主要償債來源。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後期運營階段具有持續、穩定性現金流因而能夠為PRN融資資金的償還提供長期可靠的保障。同時由於PRN資金償還並不依賴於地方政府償債能力而是取決於項目現金流償還能力,因此對於歷史償債能力低、還款能力不足的地方政府而言,PRN提供了一種隔離式的融資模式。
3.PRN融資工具投資期限可覆蓋PPP項目全周期
通常PRN的期限設計涵蓋項目從建設到運營最後再到項目盈利階段。PRN長周期期限的設計正是與項目的資金迴流特點相適應。在項目的建設期,項目還處在孵化階段正是需要大量資金投入,而在運營階段項目具備盈利能力以及現金回款能力,項目現金流成為PRN的主要投資收益來源。當涉及復雜的基礎設施建設例如分階段建設運營的城建項目,不同階段的資金平衡狀態不同,不同階段的PRN融資模式風險程度也呈現較大的差異。
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員發現,基於PRN融資工具的基本特點為保障發行人及投資人雙方利益,PRN通常會對償還期限、分期攤還、提前贖回、資金歸集、抵質押擔保、信用增進等交易條款進行結構化設計,並根據融資情況設定外部增信措施,這些交易結構設計安排為PRN的償還提供不同的信用承諾,最終將影響票據的信用風險。
資料來源:《PPP項目的融資方式》、元亨智庫PPP投資研究院
PPP項目PRN融資工具的結構框架如圖5所示:首先由PPP項目發起人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以及項目收入歸集戶。募集資金專戶專門用於募集資金的接受、劃轉、支出。項目收入歸集戶用於項目收入的歸集、項目債務的劃轉償還。PPP項目發起人通常需要將項目收費權用於本期項目收益票據的質押。票據所募集資金僅能用於PPP項目,項目所得收入是本期票據還本付息的首要資金來源。只有在項目收入歸集戶資金在滿足還本付息要求之後,所余資金才可由項目發起人自由分配。若項目收入歸集資金不足以滿足還本付息的要求,則項目發起人需通過其他自有資金予以差額補足。
(二)資產支持票據-ABN
另外一種常見的PPP債務融資工具是資產支持票據。它是非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通過公開發行或者非公開定向發行的方式向投資者發行以基礎資產未來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的資產支持票據。基礎資產指的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能夠產生可預測現金流的財產、財產權利或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組合。並且基礎資產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PPP項目在成熟運營階段通常會產生持續、穩定的現金流,因此在此階段PPP項目可通過採用資產支持票據的方式進行融資。通常在資產支持票據發行後,發行人應負責對基礎資產進行管理,保證其正常的經營運作,以保證能夠產生預期的現金流。發行人與負責資金監管的銀行需簽訂《資金監管協議》,以發行人在資金監管銀行設立的專戶為資金監管賬戶,歸集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
ABN適合具備持續、穩定現金流入的項目,因此與PPP具備天然的適應性,在實踐當中也得到廣泛的運用。隨著PPP項目落地投入運營階段,通過ABN融資方式項目公司可以獲得一定的流動性用於滿足後期項目的維護與運營。由於ABN的返本付息依賴於基礎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並不依賴於項目發起人的信用以及還款能力。ABN將項目信用獨立於發起人信用的隔離功能使得這一融資方式獲得廣泛的市場青睞。
(三)PRN與ABN的比較
項目收益票據與資產支持票據都是PPP項目債務融資的重要融資手段。但項目收益票據涵蓋的項目周期更完整、持續時間更長,基本囊括項目建設、運營與收益的整個生命周期。而資產支持票據由於還款能力是基於基礎資產預期的現金流因此主要針對已建設完成的項目進行資金募集,僅覆蓋部分項目周期。另外PRN與ABN都是獨立的針對某以項目而成立的項目主體,沒有可追溯的歷史信用以及財務數據,因此在債務融資過程中需設計相應的增信手段,通過外部評級機構評級或尋找第三方機構提供擔保等。表3詳細列舉了PRN與ABN的相應特徵。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融資租賃收取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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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字[1999]183號-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最近,一些地方來函詢問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稅時能否予以扣除,現明確如下:
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並依此徵收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
本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各地在執行中不論是否允許扣除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對納稅人以往的營業額均不再調整。
國稅函[2000]514號-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在對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時,政策執行不一,有的徵收增值稅,有的徵收營業稅,為統一增值稅政策,嚴肅執法,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2000年11月15日
財稅[2003]16號-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對營業稅若干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二、關於適用稅目問題
(六)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於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十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9]69號-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的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並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上述專用設備。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後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財稅[2009]128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二條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二章應稅服務
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第三章稅率和徵收率
第十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四)銷售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稱融資租賃出租方)的主管國家稅務局負責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及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稱融資租賃貨物)的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享受出口退稅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和融資租賃貨物的范圍、條件以及出口退稅的具體計算辦法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稅務登記、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管理
第四條融資租賃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及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後,方可申報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
第五條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除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的資料外(僅經營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的,可不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證明;
(二)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辦法發布前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可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補辦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手續。
第六條融資租賃出租方退(免)稅認定變更及注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退稅申報、審核管理
第七條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融資租賃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首筆租金開具發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
第八條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融資租賃貨物退稅時,應將不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貨物分別申報,在申報表的明細表中「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RZZL」,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二)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
(三)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應提供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四)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收貨清單;
(六)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申報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出租方不得再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第十條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十一條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規定的計算方法審核、審批融資租賃貨物退稅。
第十二條對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退稅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融資租賃出租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比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如融資租賃方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應發函調查,在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實、按規定申報納稅後,方可辦理退稅。
第十三條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報告,並按下列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一)對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並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具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發生退租的,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請遵照執行。
8. 融資租賃 商業保理 股權投資基金 屬於什麼行業
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股權投資基金屬於金融、類金融的行業,現在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已經停批了,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還沒有停批,但設立要求很高。
9. 融資租賃和股權投資在未來哪個好
你好。
要看你個人實力如何。
如果個人實力、資歷雄厚,還是融資租賃大有前景。
如果個人實力、資歷匱乏,還是走股權投資比較靠譜。到時候會水漲船高,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希望幫到你,祝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