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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董事長應當具有金融工作

發布時間:2021-12-05 15:57:19

『壹』 保險公司有關金融職位

創辦保險公司的過程就是取得國家法律認可的過程。作為企業法人機構的保險公司,其設立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履行有關的批准手續。而且,保險公司的設立,不僅要遵循《公司法》,而且還必須滿足《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七十條,要在我國國境內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這是必須程序。我國的金融主管部門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因此,批准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它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負責監管全國的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我國把保險業劃歸為金融業,因此,保險公司的設立批准機關也應是中國人民銀行。目前我國實行了保險公司的設立審批制度,即任何保險公司的設立都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審查合格方可設立。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保險市場的發展規模,計劃安排保險公司的數量和規模。
(1)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
①具有合法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基本法律文書,是由發起人起草的,經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的有關公司的設立及公司活動等方面的原則規定。它是約定公司內外部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核心法律文件。保險公司的設立,不僅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而且還必須符合《保險法》的規定,不得與它們發生任何抵觸.章程的內容必須全面、清晰,符合《公司法》、《保險法》的規定,章程一經被批准,則不得違反和隨意變更。
②具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金。
注冊資本金是保險公司承擔債務的一般擔保財產。它是所有出資人的出資總額。通常注冊資金是在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時所填報的公司財產總額。
我國《公司法》就公司設立的資本金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由於保險業的特殊性,《保險法》依據《公司法》,對設立保險公司的資本金進行了補充。根據《保險法》第七十二條,保險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金不得低於二億元人民幣。而且,金融保險業的主管機關可以依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調整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二億元人民幣。注冊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資本金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特定區域范圍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金不低於二億元人民幣。而且,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是實繳貨幣資本,也就是說不能以固定資產等作為保險公司的注冊的財產,這與一般的公司有重要的區別。
③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一方面,保險業是專業性很強的行業,整個業務過程都涉及到某些特殊的專業知識。如理賠業務,不僅需要一般的法律知識,還需保險理算專業理論知識。又如人壽保險業務,則必須有相應的壽險精算師才可能擬定出科學合理的壽險品種。另一方面,由於保險所涉及的社會范圍廣泛,而保險業本身就是風險產業,因此,必須要有高水平的管理人才,進行科學管理。因此,世界各國對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都作了嚴格規定。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都不能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職位;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沒有達到法定人員數,就不能對外營業,對外開展保險業務。根據《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應有60%以上從事過保險工作和大專院校保險專業或者相關專業的畢業生。經營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精算人員。」而且,保險公司的董事長等職位的任職人員,還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
④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這里的組織機構是指公司內部設立的公司權利機構。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是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所形成的公司決策、管理和執行、監督三大機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會的權利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是,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⑤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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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公司的設立程序
必須經過法定的設立程序,保險公司才可能得以成立。這些程序包括申請、正式申請、批准、成立四個步驟。
①申請。
申請就是向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提出准備設立保險公司的意願。在提出申請時,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設立申請書,申請書中應當載明擬設立保險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可行性研究報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②正式申請。
這是在中國人民銀行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認為合格後,要求申請人依照《保險法》、《公司法》和《保險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提出正式申請。根據《保險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正式申請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保險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簡歷和資格證明;經營方針和計劃,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籌建與正式申請同時進行,籌建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保險法》第七十四條)。在籌建期,申請人在主要工作是制定保險公司章程;物色有關人員;制定有關制度;組建有關內部組織機構和營業場所等。
③批准。
在正式申請提交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一般在六個月之內,就會作出批准與不批準的決定(《保險法》第七十五條)。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核依據是有關法律、法規。對符合有關規定者予以批准,對不合格予以否定。
④成立。
經批準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保險業務許可證,憑該許可證向工商管理機關申請營業執照,從而取得法人資格,保險公司宣告成立。但是,如果保險公司自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保險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條)。在保險公司成立之後,保險公司應將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這筆保證金除用於保險公司清算時債務清償外,不得動用(《保險法》第七十八條)。即保險證金只能用於清算時的債務償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保險公司四級機構負責人任職需要高管考試嗎

需要。四級機構負責人屬於高管。

『叄』 保險公司董事長資格

不需要。依據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第十條擔任保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二)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8年以上;(三)具有在企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擔任領導或者管理職務的任職經歷。
第十一條擔任保險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具有獨立性,能夠對保險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獨立客觀的判斷。
第十二條擔任保險公司其他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財會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第十三條擔任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二)5年以上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第十四條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二)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五條擔任保險公司支公司或者營業部經理,應當從事經濟工作3年以上。
第十六條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保險、金融、經濟管理、投資、法律、財會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的,從事經濟工作的年限可以適當放寬。擬任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或者在保險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學歷可以由大學本科放寬至大學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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