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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加強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2021-12-05 13:12:28

⑴ 簡單回答一下 金融服務一體化對保險行業的影響!10點就要急用!

「金融服務一體化(financial
services
integration)」大致可以從三個層面進行理解。首先從廠商即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層面,一般認為,當金融服務提供者的生產或銷售環節融合了傳統三大金融分支(銀行、保險、證券)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時,稱其為金融服務一體化。
金融產品元素的融合不僅為客戶提供了更廣闊、更人性化的選擇空間,也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銀行、保險、證券業一體化運作的進程。金融服務一體化的第三個層面源於金融咨詢,即個人理財專家、會計師、風險管理師、律師、經紀人和其他一些個人或企業的咨詢人員為客戶提供一體化的金融服務。這些咨詢人員不僅可以直接將金融產品銷售給客戶,同時也可以向客戶提供一體化的財務和風險管理計劃,進而引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⑵ 銀保監局如何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

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對於臨時調整停業網點情況,應提前做好宣傳說明及客戶分流,並向我局對口監管處室進行報備。轄內機構總、分行(司)相關管理部門及業務條線應實行假期關鍵崗位帶班值班機制,確保及時響應並有效滿足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領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強對醫療及科研機構、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一線醫護人員等方面的各項金融服務,積極主動對接,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支持抗擊疫情。要高度重視因疫情暫時受困的行業、企業和人群,調整完善相關信貸、理賠政策,支持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三、加強場所與員工管理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上海市「三個覆蓋」「三個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相關信息申報。要配置必要的衛生防疫設備,為大堂、櫃台、安保等一線崗位服務人員提供相關防護用品,落實辦公場所和營業網點的消毒、通風、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要推動科技賦能,加大自助設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的宣傳力度,提升銀行保險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得性,減少人員聚集。要通過減少現場會議,鼓勵電話及線上溝通等各種方式,有效降低人員交叉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壓力。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按照要求迅速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四、推動形成行業合力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保險同業公會要結合地方實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官網、官微加強防疫知識教育,做好政策宣傳,積極倡議和組織會員單位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嚴禁借機炒作、曲解政策、誤導銷售、同業詆毀、哄抬金融產品定價等行為,為本市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放心、衛生的金融消費環境

⑶ 保險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產品的特殊性在於

生意寶董事長孫德良表示,生意寶的互聯網金融戰略,其核心將主要由B2B在線交易平台、B2B大額支付平台、供應鏈融資擔保平台組成,三者密不可分。與其他電商和數據業務相比,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在於,不僅要有業務平台,而且要有牌照資質。他透露,生意寶旗下「生意通」作為我國首個第三方B2B大額在線支付平台,正在加緊推進向央行申請支付牌照的工作。目前,該支付牌照已經處於檢測與認證階段。業內人士表示,基於B2B電子商務的貿易融資對銀行融資效率有較高的要求,而傳統銀行授信模式下,信審流程復雜、周期長,對還款保證有較高的要求,兩者極其不相適應。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結合擔保公司可以大幅簡化融資流程、提升融資效率,使網路貿易融資切實可行,從而為B2B電商的轉型升級提供重要支持。
央行肯定互聯網金融
作為傳統金融業與互聯網業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得到了金融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央行近日發布《2013年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央行對互聯網金融的存在給予了高度評價。「互聯網金融業在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給方之間提供了有別於傳統銀行業和證券市場的新渠道,提高了資金融通的效率,是現有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相關部門的重視或源於近年來,第三方支付、網路信貸、眾籌融資以及其他網路金融服務平台等互聯網金融業迅速崛起。
資料顯示,以第三方支付為例,2012年市場規模超過10萬億元。互聯網金融業從單純的支付業務向轉賬匯款、跨境結算、小額信貸、現金管理、資產管理、供應鏈金融、基金和保險代銷、信用卡還款等傳統銀行業務領域滲透,在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的創新彌補了傳統金融業的不足。
同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不斷完善電子銀行和網上商城等平台,創新金融產品服務。
互聯網金融是第三種金融模式
中信建投表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大勢所趨,它是指藉助於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將發展成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股票和債券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有三個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處理和資源配置。與傳統商業銀行相比,互聯網金融具有支付快捷、資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優勢。
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移動支付逐漸替代傳統支付業務(如信用卡、銀行匯款等);其次是大電子商務企業涉足金融,阿里巴巴金融沖擊傳統信貸模式;最後是多家P2P網路貸款平台井噴式發展。
互聯網金融給銀行帶來的挑戰:互聯網金融改變了銀行獨占資金支付的格局;互聯網技術改變並動搖了銀行的傳統客戶基礎;互聯網金融改變了銀行傳統信貸單一的信貸供給的格局,網路信貸快速發展,阿里貸款已經累計為超過十萬家小微企業,但是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客戶都是一些小微企業。
兩路徑掘金互聯網金融
央行認為,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數據的大量積累和數據處理能力的不斷提升促進了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作為傳統金融業與互聯網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參與廣泛、中間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數據更為豐富和信息處理效率更高等優勢。
但央行同時指出,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業也給金融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和宏觀調控提出了新的要求。與傳統金融業相比,互聯網金融業的風險主要集中在消費者信息安全和風險管控等方面。宜積極適應趨勢性變化,開展相關研究和立法工作,充分認識和合理評估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的特點及潛在影響;明確監管部門,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互聯網金融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和保護,為金融體系創新以及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國泰君安證券表示(來源於:)催生互聯網金融新霸主的兩條路徑:金融機構「觸網」和互聯網公司「貼金」。金融機構擁有客戶、研究和資本優勢,而互聯網公司擁有技術、數據和創新優勢,互聯網金融新霸主將從兩個領域誕生:一是傳統金融機構通過自建或合作的方式,利用互聯網思想和技術創新盈利模式和改善客戶體驗。二是一些有資質的互聯網企業通過申請金融牌照、收購中小金融機構等方式進軍金融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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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險公司加強服務舉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為規范網貸平台的業務創新,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會同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辦公室聯合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期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實現網貸行業為小微企業和個人融資的功能。
一、《辦法》對規范網貸行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網貸行業業務創新快速多元,平台一方面通過承諾本息擔保以吸收資金,另一方面通過建立資金池,將借款期限和金額進行拆分,再嵌套入各種交易結構,在市場上催生出了十多種運營模式,從「空標模式」到「雙spv期限錯配模式」,交易結構及代理鏈條越來越復雜。這些平台的資本實力及經營管理能力有限,無法獲得相關金融機構之名,但通過立法漏洞卻在行金融機構之實,因此風險不斷積聚。據《2016年全國P2P網貸行業半年報》統計,2016年上半年累計停業及問題平台數量為515家,其中出現「跑路」或「提現困難」的共有268家。本次《辦法》針對這些亂象,明確了平台的角色定位與業務邊界,對保護消費者權益,降低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重大意義。
二、《辦法》的重要內容及其解讀
1.角色定位
《辦法》第二條確立了P2P網貸是個體和個體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屬於民間借貸范疇,機構從事的業務僅限於為借款雙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因此網貸機構的本質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網貸平台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客戶需自擔風險。
2.備案管理+經營許可
《辦法》第五條規定我國對於網貸機構的准入採用備案+許可制度,大部分平台實現備案登記並非難事,但就目前我國電信業務經營(ICP)許可證的發放現狀而言,獲取ICP許可證並非易事。據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范圍內正常運營的2000多家網貸平台中,僅有5.73%的平台獲得了ICP經營許可證,且據筆者了解,目前工信部並不對僅有APP的平台發放ICP許可證,這無形中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勢必會加速行業的洗牌。
3.業務范圍限制
考慮到網貸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辦法》對網貸平台的業務管理採用了底線監管思維,制定「負面清單」以界定業務邊界,主要包含十三條禁令,如禁止平台為自身融資集資、向出借人提供擔保、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形式的債權轉讓。這將對市場上的P2P運營模式產生沖擊。例如在「空標模式」下,平台通過關聯企業發空標以積聚資金建立資金池,再以資金池中的資金用於償還以保證流動性。這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相抵觸。再如在「居間人模式下」,居間人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後通過平台以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實現債權轉讓,這也違反了第十條第八款的規定。這些禁止性規定與辦法第二條的原則性規定相呼應,是將平台限制為信息中介的具體舉措。
4.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權益保護
《辦法》第四章以及其他各章從事前預防、事中管理、事後處置三方面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權益保護作出了規定,涉及出借人的投資決策、風險揭示和評估、客戶信息保護、客戶資金保護以及糾紛解決等各方面。如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借款人授權網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這主要用於規制在「平台匹配」模式下平台根據借款期限、利率等因素自動匹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而無須出借人同意的現象。《辦法》還通過設置「合格出借人」條款對客戶對象進行刪選。如規定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機構需對出借人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調查,實行風險管理等。但目前的規定依然比較籠統,如何判定出借人是否具有投資風險意識,具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的經歷是否內含年限標准和盈利標准?何為熟悉互聯網等,還需進一步解釋。
5.平台運營的風險控制
《辦法》對於風險控制的措施主要為三大部分,一是限制借款集中度和合法性的風險。第十七條規定網路借貸金額應以小額為主,並設置了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余額上限。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余額不得超過20萬元,在不同平台上累積不超過100萬元;法人的分別為100萬和500萬元,以此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相銜接。《辦法》還規定出借人應向網貸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以及保證出借資金的來源合法。二是要求機構應當將自身資金與客戶資金進行分賬管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資金進行託管,以防止機構設立資金池或欺詐、侵佔、挪用客戶資金的情形。三是要求網貸機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除了要求平台充分披露融資項目信息、風險評估結果等,還規定了重大風險信息報送機制,便於監管部門對重大事件設置處置預案。但上述規定操作性尚待加強,如由誰監測借款人在不同平台上的累計借款余額?客戶的融資信息不同平台之間是否能披露共享?客戶的信息填列是否真實由誰審核?如何保證出借資金來源合法?出借人違反法定義務應承擔什麼責任等並不明晰。同時《辦法》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僅具有框架性,尚需出台實施細則。
三、網貸平台引入保險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義
在網貸平台的業務模式下,借貸雙方存在信息壁壘,其貸款違約及糾紛解決相比線下更為繁瑣復雜,本息的收回可能存在延遲,對線上小額融資市場發展不利。事實上保險公司提供增信服務,憑借保險風險分散的特點及保險公司資金雄厚的優勢,能對保護客戶權益起到巨大作用。但《辦法》中網貸平台「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的規定使不少人產生疑問,網貸業務與第三方擔保合作是否還存在可能?
1.平台層面的相關立法
首先,從文義解釋的角度看,第十條第三款是指禁止網貸平台自身為出借人的債權實現提供自我擔保、關聯擔保,並非針對第三方機構。其次,以體系解釋而言,第三十五條規定借款人、出借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本條中在網貸機構之外單列出「擔保人」,可見第三方擔保並沒有被禁止。除此之外,在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中,也曾出現過網貸平台應當披露其與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的論述,雖然在正式稿中予以刪除,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信息披露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因此筆者認為,此次刪除涉及信息披露的規定是源於立法技術層面的考慮。因此保險保障機制的引入並不存在立法層面上的障礙。
2.保險公司層面的相關立法
我國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是能夠確定的經濟利益。因此投資損失屬於不可保風險,保險公司不能為投資風險提供保險業務。但本次《辦法》第二條明確將網貸業務產生的法律關系定義為民間借貸關系,而非投資關系,因此債權具有確定的經濟利益,雙方依法訂立的民事合同及相關賠償責任均可以受到保險法的保護。
3.保險保障的實踐
目前,網貸平台已經開始與保險公司尋求合作,保險公司以網貸平台為信息中介,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保證保險服務。目前的一些險種如個人賬戶資金安全險、抵押物財產險、借款人意外險等均是對非常規風險進行承保,相比之下,履約保證保險對於保護出借人順利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力度更大。所謂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在借款人不按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先行向出借人承擔本息償付責任的一種保險合約。在2015年8月,米缸金融與天安財險合作率先推出了履約保證保險。從實際效果看,這種模式逐漸被業界認可,據不完全統計,至2016年5月已有20多家網貸平台開始推行。
4.改進與發展
2016年2月,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審慎選擇合作的互聯網平台。筆者認為,這是在當時平台風險控制、信息披露都不完善的情況下風險監管的必然要求,並非禁止相關業務。且保監會同年8月發布的保險業「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圍繞互聯網開展商業模式,積極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發展。因此,隨著《辦法》及其相關細則的持續完善,網貸平台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將會更加深入,並進一步推進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健康發展。

⑸ 基層人民銀行如何加強對保險公司的金融監管

人民銀行在特定領域對證券、保險業、新興金融機構以及網上第三方支付系統享有一定的監管權,例如反洗錢、金融數據報送等等,把人民銀行簡單理解為只監管銀行的監管部門是錯誤的。同時《人民銀行法》規定,在各金融機構發生嚴重違規事件時,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直接進場檢查。

⑹ 保險公司共享金融服務

銀行保險是由銀行、郵政、基金組織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銀行保險是不同金融產品、服務的相互整合,互為補充,共同發展;銀行保險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概念,在金融合作中,體現出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強強聯手,互聯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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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河北保監局呂宙局長指出,"保險業作為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舉全行業之力,加強"兩個環境"建設".

原文段落內容:

努力改善「兩個環境」。切實改善保險業發展環境和生態環境,服務「經濟強省、和諧河北」戰略。生態是生存之基,環境是發展之本。2012年10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發出了改善發展環境和生態環境的總動員。保險業作為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當前行業聲譽較低、形象有待提升的情況下,必須舉全行業之力,加強兩個環境建設。


已經明確說明了兩個環境指:」發展環境「和」生態環境「


附件是原文。


⑻ 保險公司金融支持經濟發展

金融發展的根基是實體經濟。當前我國經濟運行雖然總體平穩,但實體經濟面臨不少挑戰。由於金融扶持不夠,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仍然融資貴、融資難等問題長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這凸顯了當下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強健實體經濟的緊迫性。做好當前經濟工作,就必須把這種局面扭轉過來,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分析起來,金融具有優化資產配置、強化風險管理、發現市場價格等功能,可以成為創新創業活動的發動機、產業升級的助推器、參與全球競爭與合作的黏合劑。但如果金融過度膨脹甚至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就有可能產生泡沫,擠壓實體經濟發展空間,乃至引發危機。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就是典型事例,其真正原因就是世界性的實體經濟與金融投向的結構性失衡。
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其與實體經濟發展總體適應,但也存在不匹配和不協調的問題。雖然我國是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資金供給比較充裕,但在微觀上,一些銀行機構只看眼前、不顧長遠,仍在大肆拆入資金,借銀行理財、信託投資的名義在金融圈裡「空轉」,大玩「錢生錢」的虛擬游戲,令原本流動性充裕的國內金融業深陷「缺錢」境地,更令很多實體企業嚴重「失血」。而實體經濟經營困難,反過來又使金融部門不願介入,由此形成惡性循環,對經濟健康運行極為不利。因此,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具有戰略意義。
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首先要從促進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協調發展和良性循環的要求出發,努力盤活貨幣信貸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使用效率。在這一過程中,須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經濟政策等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真正解決金融當前時點突出服務什麼樣的實體經濟問題。盤活的存量和增量貸款,要重點向在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有重大影響和示範引導作用的行業傾斜,向化解過剩產能傾斜,向小微企業傾斜,向「三農」傾斜,向消費升級傾斜。
其次,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還要深入研究和推動金融及相關領域改革。在現有體制下,我國金融領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潛在風險。如,金融機構經營方式總體粗放,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仍存在不少問題,農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後,金融監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針對上述問題,應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值得關注的是,前不久,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的空間進一步擴大,在客觀上不僅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採取差異化的定價策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而且有利於金融機構不斷轉變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下一步,要健全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繼續改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清除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各項金融管制,逐步放開金融市場的准入限制,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推動信貸和保險市場的實質性競爭;應完善金融宏觀調控機制,更多採用市場化的貨幣政策工具,減少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活動不當的行政干預;可考慮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網,加快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建立和規范市場化退出機制。
與此同時,加強金融基礎建設,優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軟環境也是題中應有之意。金融基礎建設是金融正常運行、維護金融穩定、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務的重要保障。金融基礎建設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會計標准、徵信體系、支付清算體系等。在當前的情況下,可根據金融發展規律和實際,針對當前金融投機和民間借貸無序發展等問題,進一步完善金融發展的制度框架和頂層設計;借鑒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經驗,積極建設金融機構總部和區域金融管理總部,進一步完善對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總部的管理和調控;加快制定存款保險、金融機構破產、信用評級以及徵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法規和制度。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努力營造鼓勵腳踏實地、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為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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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保險金融服務是什麼

人保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人保金服」),成立於2016年10月20日,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全資控股子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是保監會首家批復的金融服務公司。[1]
作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布局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專業化平台,人保金服將扎實推動集團互聯網金融落地實施,服務整體價值創造;探索「+互聯網」手段,實現資源與信息共享;利用「互聯網+」手段,開展跨界經營和產業鏈整合,提升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對保險金融資源的覆蓋能力。[2]
人保金服將圍繞「五大平台」戰略定位,著力重點打造「四個生態圈」,即:消費生活生態圈、車主生態圈、健康養老生態圈、服務三農生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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