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專家表示,境外投資者持續增持我國債券,這既是由於人民幣資產的投資價值逐漸得到認可,也得益於我國債券市場開放程度不斷提高,吸引各類境外投資者入市。
報道稱,這是對中國近年來持續為國際投資者參與世界第三大債券市場提供便利的認可,反映出中國推動金融改革的堅定決心和中國債券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是中國融入全球金融市場的重要一步。
從QFII、RQFII、「債券通」到中國債券納入彭博巴克萊全球綜合指數,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已初顯成效,人民幣資產國際吸引力增強,不斷擴大對外開放已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
❷ 中國增持美國債近300億元,怎麼還擺脫不了美國
中國為什麼繼續增持美國國債
第一,這與全球范圍內金融的去杠桿化(Deleveraging)有關。國際金融普遍實施了在險價值(Value at Risk, VAR)的資產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一旦資產價格下跌,金融將被迫收縮財務杠桿,通過出售風險資產來償還債務。全球主要金融同時啟動去杠桿化進程,導致短期國際資本從新興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大規模撤出(這也是韓國等國家面臨資本外流的根本原因),並重新流回美國。畢竟美元仍是當前國際貨幣體系中最具流動性的幣種,美國國債仍是當前國際金融市場上最具流動性的資產。大量短期國際資本重新流入美元短期國債市場,導致了兩個後果。其一是美國國債收益率曲線變得非常陡峭,由於大量短期國際資本於美國短期國債尋求避險,導致美國1個月、3個月等短期國債收益率水平迅速下降,甚至一度出現負利率的情形;其二是美元相對於其他主要貨幣的顯著升值,尤其是相對於歐元大幅升值。2008年年初至今,美元對歐元升值超過25%。美元匯率走強也是導致全球原油及初級產品價格下挫的動因之一。
第二,這與中國央行的人民幣匯率政策有關。盡管從2005年7月開始,中國開始實施人民幣有管理浮動、參考一攬子貨幣的匯率政策。但自2008年第3季度以來,隨著美國次貸危機的深化對中國出口行業的沖擊加大,人民幣對美元的升值幅度明顯減緩。2008年第3季度,人民幣對美元名義匯率僅升值0.6%。由於這一時期內美元對歐元顯著升值,導致實際盯住美元的人民幣對歐元匯率也出現顯著升值。2008年第3季度,人民幣對歐元名義匯率升值了7.5%--這是匯改以來人民幣對歐元匯率最大的單季升值幅度。
綜合以上兩個原因,不難理解中國央行為什麼繼續增持美元國債。由於美國短期國債重新獲得國際者青睞,美元對其他主要貨幣顯著升值。在這一背景下,如果減持美元資產、增持其他幣種資產,將導致外匯儲備市場價值出現較大賬面損失(因為外匯儲備是以美元計價)。因此增持美元國債就成為中國央行的暫時之選。在中國央行增持的美國國債中,短期國債的比重可能顯著上升,因為金融市場動盪時期,美國長期國債市場價值的波動性更強。增持美國短期國債,也是"現金為王"(Cash is the King)思路的變相體現。 還有購買美國國債的問題,目前國內有不少人都認為,中國購買美國的國債是窮國補助富國,是中國在救美國金融危機。因此,美國可以通過美元的貶值來賴債。但實際上,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中國有大量外匯儲備,中國可以通過實物資產的方式及金融資產的方式持有。如果是實物資產持有,在這些資產貶值時,外匯儲備同樣會減少。再加上,實物資產的持有成本及變現便利程度還會加大外匯儲備減值的風險。如果外匯儲備是金融資產,那麼就需要考慮,這些放在國外的外匯儲備持有什麼樣的金融資產合適?目前世界上是否有比美國國債風險低的金融資產?可以說,在這次次貸危機中,如果中國外匯儲備不是比例較高地持有美國國債,那麼它所面臨的風險比現在要高得多。有人說,最近美國出台的救市方案,發行國債不可避免。如果中國購買美國國債,就是在救美國。但是,如果中國外匯儲備不購買美國國債,那麼世界上還有什麼比美國國債風險更低的金融資產?因此,就目前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來說,購買美國國債可能是降低中國外匯儲備風險最好的方式。中國外匯儲備持有金融資產的結構,應該是加大美國國債的比重。
❸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投資運作
合格投資者在經批準的投資額度內,可以投資下列人民幣金融工具:
(一)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除境內上市外資股以外的股票;
(二)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
(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企業債券;
(四)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投資者可以委託在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託一個投資機構。 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單個合格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
(二)所有合格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比例。 合格投資者經國家外匯局批准,應當在託管人處開立一個人民幣特殊賬戶。
託管人應當在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結匯資金(外匯資金來源於境外,且累計結匯的外匯資金不得超過已批準的投資額度)、賣出證券所得價款、現金股利、活期存款利息、債券利息。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支出范圍包括:買入證券支付價款(含印花稅、手續費等)、境內託管費和管理費、購匯資金(用於匯出本金及收益)。
人民幣特殊賬戶的資金不得用於放款或者提供擔保。 合格投資者應當自中國證監會頒發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三個月內匯入本金,全額結匯後直接轉入人民幣特殊賬戶。合格投資者匯入的本金應當是國家外匯局批準的可兌換貨幣,金額以批准額度為限。
合格投資者自取得外匯登記證起三個月內未足額匯入本金的,以實際匯入金額為批准額度;已批准額度和已實際匯入金額的差額,在經批准取得新的投資額度前不得匯入。 合格投資者為封閉式中國基金管理機構的,匯入本金滿三年後,可委託託管人持規定的文件向國家外匯局申請分期、分批購匯匯出本金。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一個月。
其他合格投資者匯入本金滿一年後,可以委託託管人持規定的文件向國家外匯局申請分期、分批購匯匯出本金。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上述匯款的境外收款人應為合格投資者本人。 投資額度的本金匯入不滿一年但超過三個月的合格投資者,在提交轉讓申請書和轉讓合同並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批准後,可以將投資額度轉讓給其他合格投資者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其他申請人。
受讓方在獲得國家外匯局額度批准和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後,受讓資產值低於外匯局批准額度的,可以按差額匯入本金。 合格投資者需購匯匯出上一會計年度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已實現稅後收益,應當委託託管人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持下列文件向國家外匯局提出申請:
(一)匯出申請書;
(二)收益實現年度財務報表;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四)收益分配決議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
(五)納稅證明;
(六)國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匯款的境外收款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本人。 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其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一)變更託管人;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
(三)其控股股東變更;
(四)調整注冊資本;
(五)涉及訴訟及其他重大事件;
(六)在境外受到重大處罰;
(七)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申領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一)變更機構名稱;
(二)被其他機構吸收合並;
(三)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和外匯登記證分別交還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
(一)本金已全部匯出;
(二)已轉讓投資額度;
(三)法人機構擬解散、進入破產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四)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外匯登記證未通過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年檢的,自動失效,合格投資者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分別交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和外匯登記證。 本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❹ 為什麼中國連續五個月增持美債
據美國某通訊社報道,在連續第5個月增持美國國債之後,中國重新成為美國最大的海外「債主」。
中美之間強勁的貿易往來提振了中國對美國主權債務的需求,國內的出口商從中受益。美國傑富瑞投資銀行集團高級經濟學家托馬斯·西蒙斯分析認為,未來幾個月,中國持有的美國國債量可能還會繼續增加。
❺ 中國持續增持外國國債有什麼好處
中國主要持有美國國債, 用來增加中國的外匯儲備, 主要用來投資和貿易。 中國購買大量的美國國債, 意思就是中國把錢借給美國, 美國大量的消費中國的出口產品,這樣用來增加中國的貿易發展。 也就直接推動國內的經濟發展。 這也是中國和美國的相互依附關系!
❻ 中國為什麼還在不斷增持美國國債
中國購買美國國債的增與減,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重要的是政治問題。中國的一舉一動都在影響著全球社會。那麼,就細細探究為什麼中國還在不斷增持美國國債的原因吧!
但是,不買美國國債,能買什麼?
1、抄底戰略物資?勢必炒高價格
以「股神」羅傑斯為代表的一些人主張,中國應「大膽抄底」,將外匯儲備用於在國際市場購買戰略物資,進行儲備和投資。然而如此龐大的資金流量,和如此明顯的投資意圖,勢必造成市場價格的哄抬,和國際游資的蜂擁而至,回顧近幾年來鐵、鋁、石油等價格走勢的軌跡,便不難明白這一點。此外,對一個國家來說,因為實物需要運輸、儲存,還會產生損耗和折舊,且流動性極差,因而投資實物的成本非常高。作為游資的代言人,羅傑斯提出這樣的建議並不難理解,因為這符合他們的利益,但如此冒險,顯然不符合中國的利益。
2、向國際機構注資?恐受到他國抵制
有人提出,中國龐大的外匯儲備,可用於向IMF等國際機構注資,並借機提升中國的發言權。事實上中國也的確有所行動,日前中國外匯管理局表示,中國正「積極考慮」購買至多500億美元的IMF債券。然而這種注資本身受到相當限制,此次注資受到鼓勵,是因為此系4月倫敦G20峰會各國承諾總額5000億美元增資的一部分,即使如此,BBC財經仍然預計,中國擴大持股和發言權比例的努力,將受到歐洲許多國家的頑固抵制,因為中國發言權和控股比例的增加,勢必意味著它們發言權和控股比例的下降。
3、購買收益高的金融產品?風險太高
有人建議中國將外匯投放在收益率更高的金融產品,或直接用於控股,以獲得更高回報;一些人進而指出,與其把錢交給美國政府,讓他們去股市抄底,還不如自己去抄。這種想法本身並無問題,問題在於,中國在金融投資的海洋里,只是個不諳水性的「新兵」,近幾年的一系列失敗投資證明,在高風險的市場里,中國的勝算並不大。國債是最穩妥的投資,因為國家政權發生無序更迭的幾率很小。於是,剩下的選擇無非就是買哪個國家的國債。國債的可靠性歸根結底取決於發行國的綜合實力。現在還有哪個國家比美國強大嗎?
持有美債,「最不壞」的選擇
1、只有美國能消化這么多錢
中國如此驚人的一筆外匯儲備,除了美國這個世界第一大經濟體和最大的負債消費國,任何一個經濟體都難以消化,即使中國有意分流外匯投資,也難找到第二個有如此容量的、安全的金融投資市場。事實上,即使做美國「大債主」實際上幫了美國人的忙,美國仍有許多人並不放心,甚至總統奧巴馬都免不了要驚呼「再不能借中國人這么多錢」,經濟規模和舉債規模遠不如美國、甚至只是中國一個零頭的其它經濟體,又如何敢承接這樣大的一個「金娃娃」?
2、美國和債主們利益一致
盡管美國素有操縱美元匯率和濫發國債的傳統,但作為最大的經濟體,美國政府不得不付出努力,確保美元和美國國債體系的大體穩定,以維系龐大經濟、金融機器的運轉,在這方面,美國和包括中國在內的「債主」們利益是一致的。投入美國國債固然要冒外匯儲備縮水的風險,但不至於如貝爾斯登債券持有者那樣血本無歸;借錢給美國政府固然要忍受「欠債大爺」的訛詐,但不至於如破產「大限」前的通用或克萊斯勒「債主」那樣,面臨要麼把債券換成一堆廢紙般股票、要麼乾脆連廢紙都換不回的無情選擇題。
3、中國不能拋售美債
中國一旦大幅拋出美債,勢必造成其它債主的恐慌,產生足以壓垮債券價格的連鎖反應,最終吃虧最大的,一是「欠債人」美國,二是「大債主」中國;即使捂著不操作,美國政府依舊會根據自己的利益需要行事,該印鈔就印鈔,該增發便增發,中國仍無法掌控外匯儲備的安全。即使真能拋掉全部美債,但在目前的國際外匯體制下,中國勢必無法改變外匯儲備以美元為主的現實,結果只能是既做不成債主,又保不住財富。盡管持有美債絕非好的選擇,但在目前情勢下,卻的確是「最不壞的選擇」。
最後,如何走出美債困局?
從長遠來看,在國際上,改革國際貨幣體制、廢除美元的一家獨大;在國內,改變現有分配模式,實現「藏富於民」,逐步實現人民幣可自由兌換,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但這需要時間。從近期看,利用美國經濟刺激計劃對資金的需求,利用中國經濟發展後,中美事實上處於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之中這些便利條件,充分運用政治、經濟等多種手段,爭取「大債主」應有的利益和保證,是較為現實的。
中美經濟目前已經是牢牢捆綁在一起了。中國固然是美國的第一大「債主」,美國同樣是「中國製造」的第一大買主。2008年,中國出口總額達14285.5億美元,其中對美出口2523億美元,占當年中國出口總值的17.7%,而2007年這一數值約為21%。從這個層面上來講,確保美國的金融體系不至於陷入崩潰,同樣符合中國的戰略利益。從長遠來看,如果美元一家獨大的局面被打破,人民幣實現自由兌換,中國的外幣資產將不會像今天那樣以美債為絕對大頭。但在現有的國際經濟格局下,擁有近2萬億美元外匯儲備的中國,短期內仍將繼續坐穩美國的「頭號債主」交椅。
相關圖片來自必應網和網路;相關鏈接:
奢華亞洲:http://www.wha-asia.com/info_view.asp?categroyid=22&type=129&id=3531
❼ 境外投資者持有的美債約7.12萬億美元,那持有的人民幣債券有多少呢
近幾年,美國國債一直在不斷攀升——當前已經超過了28萬億美元,僅最近兩年時間里就新增了5萬億。但美國境外投資者持有的美債總量卻變化不大——整體維持在7萬億美元附近,即新增發的美債主要是由美國境內投資者購買的。
僅從總量角度來看,當前境外投資者持有的人民幣債券僅約為4806億美元,而持有的美債卻高達7.12萬億美元,差距非常之大。但發展趨勢卻完全不同——最近一年多,境外投資者持有的美債幾乎沒多大變化。
但持有的人民幣債券增速卻高達兩位數,即人民幣債券的增長潛力更大。相信隨著我國經濟、貿易的持續發展,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人民幣債券的境外持有量仍將快速增長。本文由【南生】整理並撰寫,無授權請勿轉載、抄襲!
❽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的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金融產品或工具,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取得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產委託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取得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運用所管理的資金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申請表(略) 關於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證監會 時間:2007年06月20日 證監發[2007]81號
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託管銀行:
為落實《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做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工作,現將實施試行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為:
(一)境內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等證明文件;
(二)具有境外投資管理相關經驗人員的教育經歷、工作經驗、從業資格、專業職稱等基本情況介紹;
(三)風險控制、合規控制及投資管理等主要制度。
二、符合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為:
(一)境外投資顧問(以下簡稱投資顧問)所在國家或地區政府、監管機構核發的營業執照、業務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境外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文件;
(三)投資顧問的公司或合夥人章程;
(四)投資顧問風險控制、合規控制及投資管理的主要制度;
(五)投資顧問最近5年是否受到監管機構重大處罰,是否有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的說明;
(六)投資顧問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七)投資顧問及其關聯方在境內設立機構及業務活動情況說明。
前款規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三、符合試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為:
(一)金融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實收資本證明文件或境外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資產託管規模證明文件;
(四)託管部門人員配備、安全保管資產條件的說明;
(五)託管業務的主要管理制度;
(六)最近3年沒有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沒有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的說明。
前款規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四、資金募集
(一)募集申請材料
境內機構投資者申請募集基金、集合計劃,除按《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投資者風險提示函;
2.投資者教育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基金、集合計劃的基本介紹;
(2)投資者購買本基金、集合計劃進行境外投資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介紹;
(3)對投資國家或地區市場的基本情況介紹;
(4)擬投資金融產品或工具的基本常識;
(5)基金投資業績比較基準的編報准則、選取標准。
投資者教育材料應當使用簡明、通俗易懂的中文語言書寫,不應當含有推廣某一特定基金產品或集合計劃、境內機構投資者或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內容,但可對產品或服務作為實例加以引用,並且該引用不會產生任何推廣公司、產品或服務的效果。
3.境內機構投資者如委託投資顧問的,還應當出具下列文件:
(1)投資顧問基本情況表(附件1);
(2)境內機構投資者與投資顧問簽訂的協議草案;
(3)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4.託管人如委託境外託管人的,還應當出具下列文件:
(1)託管人與境外託管人簽訂的協議草案;
(2)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前款規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二)基金、集合計劃的名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語言簡捷、明確、通俗易懂;
2.與基金、集合計劃的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國家或地區相一致。
(三)基金投資業績比較基準及其選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業績比較基準應當在業績評價期開始時予以明確;
2.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方法一致;
3.業績比較基準的數據可以合理的頻率獲取;
4.組成業績比較基準的成分和權重可以清晰的確定;
5.了解組成業績比較基準的證券當前情況並具有研究專長;
6.接受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性並可合理說明主動管理與業績比較基準的偏離;
7.業績比較基準具有可復制性。
(四)基金、集合計劃首次募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可以人民幣、美元或其他主要外匯貨幣為計價貨幣募集;
2.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集合計劃募集金額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3.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200人,封閉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1000人,集合計劃持有人不少於2人;
4.以面值進行募集,境內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產品特點確定面值金額的大小。
五、投資運作
(一)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集合計劃可投資於下列金融產品或工具:
1.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2.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附件2)發行的證券;
3.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附件3)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
4.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
5.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
6.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附件4)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
前款第1項所稱銀行應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附件5)的境外銀行。
(二)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集合計劃不得有下列行為:
1.購買不動產。
2.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3.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4.購買實物商品。
5.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該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
6.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8.從事證券承銷業務。
9.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顧問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公平對待不同客戶或不同投資組合。
2.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戶資料。
3.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投資比例限制
1.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20%。在基金、集合計劃託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10%。指數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3%。
4.基金、集合計劃不得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同一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計劃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總量。指數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並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並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並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5.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10%。
前項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集合計劃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6.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10%。持有貨幣市場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同一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計劃持有任何一隻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的20%。
若基金、集合計劃超過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過比例後30個工作日內採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或基金、集合計劃具體個案,可以調整上述投資比例。
(五)基金中基金
1.每隻境外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中基金資產凈值的20%。基金中基金投資境外傘型基金的,該傘型基金應當視為一隻基金。
2.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聯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資於前述兩項基金的傘型基金子基金。
3.主要投資於基金的集合計劃,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六)金融衍生品投資
基金、集合計劃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於投機或放大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單只基金、集合計劃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該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0%。
2.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櫃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於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
3.基金、集合計劃投資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台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基金、集合計劃可在任何時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3)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20%。
4.基金、集合計劃擬投資衍生品,境內機構投資者在產品募集申請中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基金、集合計劃投資衍生品的風險管理流程、擬採用的組合避險、有效管理策略。
5.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在每隻基金、集合計劃會計年度結束後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6.基金、集合計劃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七)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基金、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於已借出證券市值的102%。
3.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基金、集合計劃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基金、集合計劃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4.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1)現金;
(2)存款證明;
(3)商業票據;
(4)政府債券;
(5)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基金、集合計劃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並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對基金、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八)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基金、集合計劃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金不低於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基金、集合計劃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基金、集合計劃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
4.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證券市值不低於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基金、集合計劃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對基金、集合計劃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九)基金、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總資產的50%。
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集合計劃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集合計劃總資產。
(十)基金、集合計劃如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適當的內控制度、操作程序和進行檔案管理。
六、費用及凈值計算
(一)基金中基金應當有合理的管理費率和銷售費用安排。如委託投資顧問的,投資顧問費用可以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二)基金、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應當至少每周計算並披露一次,如基金、集合計劃投資衍生品,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計算並披露。
(三)基金、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應當在估值日後2個工作日內披露。
(四)基金、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應當以人民幣或美元等主要外匯貨幣單獨或同時計算並披露。
(五)基金、集合計劃資產的每一買入、賣出交易應當在最近份額凈值計算中得到反映。
(六)流動性受限的證券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准則進行。
(七)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准則進行。
(八)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合理確定開放式基金資產價格的選取時間,並在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中載明。
(九)開放式基金、集合計劃凈值及申購贖回價格的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集合計劃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明確小數點後的位數。
(十)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自接受持有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持有現金或政府債券的比例,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品種可以不受《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比例限制。
(十二)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基金收益分配可以不受《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限制,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可同時採用中、英文,並以中文為准。
(二)可以人民幣、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計算並披露凈值及相關信息。涉及幣種之間轉換的,應當披露匯率數據來源,並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現改變,應當予以披露並說明改變的理由。人民幣對主要外匯的匯率應當以報告期末最後一個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准。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如委託投資顧問的,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顧問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時間、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資產管理規模、主要聯系人及其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主要負責人員教育背景、從業經歷、取得的從業資格和專業職稱介紹等。
(四)基金運作期間如遇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顧問主要負責人員變動,境內機構投資者認為該事件有可能對基金投資產生重大影響,應當及時公告,並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五)託管人如委託境外託管人的,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公告境外託管人相關信息,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時間、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實收資本、託管資產規模、信用等級等。
(六)基金如投資金融衍生品的,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擬投資的衍生品種及其基本特性、擬採取的組合避險、有效管理策略及採取的方式、頻率。
(七)基金如投資境外基金的,應當披露基金與境外基金之間的費率安排。
(八)基金如參與證券借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的,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
(九)基金應當在招募說明書對投資境外市場可能產生的下列風險進行披露:海外市場風險、政府管制風險、政治風險、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衍生品風險、操作風險、會計核算風險、稅務風險、交易結算風險、法律風險、金融模型風險、證券借貸/正回購/逆回購風險、小市值/新興市場/高科技公司股票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初級產品風險、大宗交易風險等。披露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上風險的定義、特徵、可能發生的後果。
(十)基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代理投票的方針、程序、文檔保管進行披露。
(十一)基金應當按照全球投資表現標准(GIPS)計算和表述投資業績。
(十二)集合計劃的信息披露,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八、投資顧問在境內從事相關業務活動應當遵守境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九、傘型基金的子基金應當遵守試行辦法及本通知的規定。
十、本通知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附件:1.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顧問基本情況表
2.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
3.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
家或地區
4.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
5.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❾ 2月外資加倉中國債券超千億,為何中國債券如此受歡迎
我覺得這跟中國債券的穩定性有很大的關系,因為債券市場本來就是一個穩定的投資市場,同時也是一個避險市場,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當股市的收益和風險進一步加大的時候,很多資金都會流入到所謂的債券市場。
關於股票和債券的關系,我想講一下,當股票的收益和風險降低的時候,會有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願意投資到股票當中,但是情況反過來的時候,很多人就會通過把自己的資金轉移到債券裡面避險,這是一個所謂的股債再平衡現象,而這個現象也是很多投資的堅信的一個邏輯。
這個新聞是怎麼回事?
這是一個關於中國證券的消息,在這個消息裡面,我們可以看到2月份的時候,外資已經持續加倉中國債券,同時規模已經超過了千億元,可以說這個數字是非常誇張的,這也進一步顯示出了目前外資的投資態度和投資情緒。很多人這個時候會非常好奇,為什麼外資這么青睞中國的債券?這樣做是有什麼目的嗎?
❿ 前三季度外資凈買入逾8000億元中國債券,外資為何青睞中國債券
外資青睞中國債券的主要原因是中國債券可以帶來較高收益。第三季度,境外機構投資者在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凈買入3211億元債券,由於上半年凈買入額約為5000億元,前三季度凈買入額超8000億元。9月,境外機構投資者在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凈買入1108億元,環比大增59%,繼7月後再破千億元。
當大量外資購買中國國債,導致收益率下降,從而傳導至其他資產。對於個人和企業來講,最直接的利好就是融資成本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