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渠道有哪些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我國企業「走出去」的層次不斷提高,多數項目資金需求大、周期長,與保險資金規模大、長期穩定的特點十分匹配。
據介紹平安資管公司牽頭設立京滬高鐵股權投資計劃,出資160億元參與了京滬高鐵的投資建設,成為京滬高鐵公司的第二大股東。自京滬高鐵投入運營以來,項目公司運營和收益日趨見好,2015年起公司實現了盈利,2016年京滬高鐵運送旅客1.51億人次,日均41.6萬人次,同比增長約20%。
從保險資金的匹配性來講,尤其是壽險類資金,需要長周期的資產來匹配,在收益性方面,強調在低風險、安全性有保證的基礎上,追求相對穩定的收益,PP項目跟險資有一種天然的匹配關系。
② 對於另類投資而言,保險資金可以間接投資以下哪些行業
投資渠道逐步放開 保險投資瓶頸難破 業界對中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放開的疑慮,更多地來自對於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擔心 歲末年初,保監會依照慣例,往往會推出一些針對保險公司的利好消息。然而,諸多保險公司一直在期盼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
③ 銀保監會:禁止保險資金投資企業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記者 計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一方面,銀保監會放開了險資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負面清單,為投資標的劃出紅線。
其中明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內容在於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但這也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任意選擇投資標的,負面清單設置了10項情形給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明確劃出紅線。
此次《通知》所指的財務性股權投資,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稱保險機構)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未上市企業股權,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該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某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通知》中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規定,符合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監管的總體監管目標,保險資金採取「明股實債」方式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的現象並不鮮現,由此產生的隱形風險不容忽視,因此這一政策無疑強化了資金監管的滲透性。
「一方面,當前房地產行業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業已經不多,未上市企業相對而言風險本身比較大;另一方面,國家對於保險資金投資一些高風險性資產,特別是房地產業作出明確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險資本對於房地產投資的進一步從嚴。」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提到。
張波認為,在「三道紅線」等高壓下,「債轉股」融資需求增加。目前監管層做出上述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源於整體控制房企的債券融資,這導致房企加大股權類融資,而股權類融資也存在一定風險,保險資金對於風險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進入到房地產直接開發領域,並不利於其穩定性和安全性。
「保險資金的資金來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費,其帶有公共屬性,同時其資金成本也非常低,為了防止出現系統性的風險導致保費受損,因此保險資金財務投資此前多集中於養老金、債權性質的債券,給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此次,劃定負面清單後,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擴大,可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產業由於低估值高收益等特點一直受到險資青睞。據克而瑞地產研究公布的報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東中有險資的身影。其中,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投資TOP50強房企數量相對較多,特別是中國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園、旭輝控股、中國金茂、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
報告顯示,國家「房住不炒」的調控理念不改,險資進入房地產行業,主要集中在股權、債權類投資,資金不會直接流向房市。在險資權益性資產入房方面,一方面隨著保費的近幾年爆發式增長,險資需要尋找給其帶來穩定收益的投資渠道,預期收益率高,風險相對較小,成長性強的產業則會得到青睞,同時險資青睞業績穩健的價值型上市公司以獲取長期分紅和股價成長。
張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對投資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應要求,規定目前是禁止投資未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或會加劇險資向上市房企靠攏。但值得關注的是,已上市房企並不代表著自身當下的財務風險水平就處於較低水平,未來不排除對上市房企的資金監管,可能會通過證監會等部門進一步規范和升級。
④ 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有那些啊
《保險法》
第一百零六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⑤ 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
保險公司投資渠道多方位啊
從新保險法第106條中規定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⑥ 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是什麼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是指由專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對象徵收社會保障費(稅)的一種行為。它關繫到能否建立穩定和充足的社會保障基金,因而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構成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基礎。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涉及政府、企業和職工個人之間的權力和義務,涉及到經濟利益的平衡和再分配,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發展。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渠道,又稱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它是國家依法確定的用於社會保障事業所需專向基金取得和形成的渠道,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環節。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原則是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
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模式籌集和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建立並正常運行的前提和財力保證。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實施的情況,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主渠道: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籌基金的籌資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企業繳費、個人繳費三方面。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國家、企業及勞動者個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並且通常是以國家立法形式明確下來的。
二、輔助渠道:社會捐獻、基金的運營增值及彩票收入等。
社會保障機構通過一定的途徑和辦法向社會團體、單位和個人募集作為社會保障用途的資金或實物,也是一條重要的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渠道。社會捐獻是以自主自願的方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一種形式。社會捐獻直接吸納到社會保障基金名下,由社會保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使用;或者根據某些特定事件或特定對象的需要,臨時採用直接籌款、義演、發行彩票等方式向社會募捐。
三、特殊渠道:減持國有股,變現國有資產,發行長期國債等。
減持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是指向社會公眾及證券投資基金等公共投資者轉讓上市公司(包括擬上市公司)國有股的行為。屬於社會保障基金來源的一種特殊渠道。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股所有權。國有股東代表單位是指按照國有資產「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的原則,被授權代表國家持有上市國有股的單位。減持國有股所籌集的資金交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實施。國有股減持主要採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的,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減持國有股原則上採取市場定價方式。
國家還可以通過發行長期國債,或者特殊國債的形式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這對緩和因社會保障基金不足帶來的壓力有很大的幫助。
綜上可見,社會保障改革一方面要建立企業、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承擔的籌資機制,另一方面也需要由政府通過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資金來支付資金缺口和承擔轉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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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問題的認識
金融行業三大塊:保險,銀行,證券...
銀行是為國家服務的,錢存到銀行都給國家難以控制的通貨膨脹吃了!證券公司是為公司服務的買了證券都是投資於公司上面了風險還比較大,保險才是為老百姓服務的,像社保,商業保險,只有多買保險才能抵禦人生中的風險,保險公司拿錢去投資才能分紅分的多。才有錢去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