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屬於金融行業。
B. 金融產品都包括哪些保險算嗎
金融業三駕馬車:銀行、保險、證券,其他還有期貨等。
C. 儲蓄和保險是兩種基本的金融產品
1、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產品其主要基本功能是保障功能,如購買保險產品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還要承擔保險責任。
2、經營主體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經營的業務,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
3、作用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資金安全和一定收益,與保險產品相比,二者在預防風險、存取方式和所有權等方面存在區別。在預防風險方面,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為將來的風險做准備,但用銀行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一種自助行為,而保險則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一種互助行為。
4、在存取方式上,銀行儲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息,本金無損失,而保險產品沒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獲得保險金是不確定的,保險金只有在保障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將承擔一定的損失。無論是保險產品或銀行理財產品,都受到大的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都存在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比較。
「保險理財」,有兩層意思。第一是新型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主要管理我們在生活中不可預知的人身風險,保證實現我們的人生目標。這分兩種情況,一是防範意外、疾病等的風險保障;二是為長壽、健康而准備的長期儲蓄,這些支出我們可以將其看成是消費,表面看起來沒有保值增值,實際上已經有效轉移了風險。
第二就是新型保險產品本身具有的理財功能。新型保險產品重新界定了風險與責任,在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形成風險共擔機制。新型保險產品,在保障功能的基礎上,實現保險資金保值增值,這是保險保障功能的延伸,也是滿足投保人在獲取保障之後對長期儲蓄,甚至是參與到股票債券市場的需求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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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險屬於金融產品,與存款、國債、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有什麼差異
存款不用多介紹,投資人賺取的是存款利息。
國債屬於債券、屬於證券,投資人賺取的是國債利息。一般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股票也屬於證券,投資人賺取的,兩部分,一是上市公司的分紅/股利,二是轉讓給別的投資人所得到的買賣差。收益不定,可能虧損。
基金,作為產品來講,也可以算證券的一種。就是投資人把錢給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幫投資人投資各種證券(包括債券和股票),賺錢了就按照投資人投資的份額分。收益不定,可能虧損。
基金公司收取傭金,理論上基金公司的研究能力、投資能力要比一般中小投資人要好,所以收取點傭金也是應該的。
保險,基本的保險產品,是保障用的,投資人付保費,得到的是降低潛在的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比如生個病要花費10萬,買個保單,萬一生病了保險公司就能賠付。從而資金融通了,就是金融。
而目前保險公司鼓吹的「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等等,屬於投資型保險,有的和保險公司盈利有關、有的類似於基金就是幫投資人投資、分享收益。鑒於中國市場目前的投資環境和保險公司的靠譜程度,其實收益不定,可能虧損。
其以上主要從投資收益方面講的。其他產品如發行方、發行目的等等,也都不同。
E.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嗎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
保險是一個漢語詞語,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F. 保險被說是金融產品對嗎
您好,我個人認為您的理解並沒有錯,只是不太充分。
首先,商業保險公司是在藉助保險產品融資,但與此同時它也在幫助國家分擔民生問題,正是因為如此,在國務院2006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十條」)中才反復強調「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
其次,對於老百姓來說,現在大多數的保險產品都可以讓他們在享受保險互助機制提供的保障之外,還可以享受到資本公司的商業運作,使得資金穩健增值。簡言之就是,「如遇風險保風險,平安健康作理財」。
最後,為何您被有些人看作是「怪物」,我覺得這可能來源於您並非是不求甚解、草草了事的人,繼續努力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