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基金的運作有哪些方式
一.保險基金運用的原則
保險基金運用即保險公司運用閑置的資金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融資以增加盈利的行為。
1.安全性原則
2.收益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二.保險基金運用的形式
1.購買債券
2.投資股票
3.投資不動產
4.貸款
5.存款
註:保險基金除了上述運用形式外,還可用來投資各類基金、同業拆借、黃金外匯等。
三.保險基金運用結構
由於各國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企業資產管理辦法不同,因此,各國保險企業的資產結構也就有差異,很難判斷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國和地區的情況去說明。
各國和地區對各種投資方式的投資額占總資產的比例均加以嚴格控制,立法取向都側重於保證保險基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追求資金運用的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5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0、81條也對此有所規定。
四.保險基金運用的條件
保險基金的運用雖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這種條件主要有:市場條件、政策條件、人才條件、管理條件。
② 信託,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1、信託歸銀監會管,券商和基金都是證監會的。
2、金融行業是嚴格監管的,除了做私募的,凡是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擔保、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都需要向監管部門申請牌照。
3、信託需要銀監備案,券商資管和基金產品需要證監審批。
4、有準備金計提要求,具體請查詢《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及相關監管細則。
信託目前只有集合資金信託需要報銀監會備案,單一不需要;另外券商資管計劃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都是事後備案制而非審批制。
③ 中國人壽集團保險公司下屬幾個分公司
中國人壽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的下設企業的介紹如下:
1、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最大的專業壽險公司,是中國壽險行業的中流砥柱。
2、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是國內資本市場上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貨幣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在中國股票市場、基金市場、債券市場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
3、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國性專業化財產保險公司,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總部設在北京,董事長為楊明生,總裁為劉健,注冊資本80億元人民幣。
4、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實力最強、服務網路最廣、專業化程度最高的全國性專業養老保險公司,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
5、中國人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於2013年12月6日在北京掛牌成立,是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全資成立的一級子公司,是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印發後國內保險業第一家正式掛牌成立的電子商務公司。
6、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立足港澳、面向國際,是中國人壽拓展海外業務的國際窗口,在香港擁有25年的經營歷史,是港澳地區最大的國有人壽保險企業和唯一以「中國」命名的專業人壽保險公司。
7、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初,是中國人壽集團旗下的專業另類投資公司。
8、保險職業學院前身為中國保險管理幹部學院,創建於1986年,隸屬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2003年,該院改制為高職院校,是全國唯一一所專門從事保險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3)保險投資基金子公司擴展閱讀
人壽保險服務作為中國人壽的主營業務,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經營范圍涵蓋壽險、人身意外險、健康險、年金等人身保險的全部領域。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中國最大、也是全球市值最大的專業壽險公司,秉承「用專業和真誠贏得感動」的信念,力求通過「熱誠、規范、准確、便捷」的服務,回報廣大客戶的支持與信賴。
中國人壽的壽險業務在國內市場一直居領先地位,佔有中國壽險市場最大的市場份額。2010年,境內壽險市場份額為37.2%。
中國人壽擁有壽險行業覆蓋區域最廣的機構網路和規模最大的分銷隊伍,共有遍布全國各省區市、延伸至縣鄉的4800多家分支機構、1.5萬多個營銷網點、71.6萬名個人代理人、1.26萬名團險銷售人員及9.4萬多家分布在商業銀行、郵局、信用社等的銷售網點。
截至2008年底,中國人壽擁有超過1.2億份有效的個人和團體壽險保單、年金合同及長期健康險保單,已為超過6億人次的客戶提供過保險服務。
中國人壽通過遍布全國的3000家客戶服務單位以及先進的95519「一站式」客戶服務電話,使客戶一周七天都可享受咨詢、查詢、投訴、掛失登記、報案登記等一系列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④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道業務
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的通道業務一般是指銀行募集理財產品,然後作為委託人以單一資金信託的方式委託給信託公司進行投資,投資的標的可以是信託貸款、票據等債權類投資以及股票二級市場、一級市場等股權類投資產品;與信託公司單一資金信託方式對應的是券商資管或者基金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當然信託公司作為通道有先天制度上的優勢,法律結構完善,可以直接發放信託貸款;而券商或者基金子公司雖然實質上也是信託關系,但國家層面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證監會的部門法規規定是信託關系,真論起來的話還是有瑕疵的,也無法直接發放貸款,只能採取委託貸款的形式,但事實上貸款通則裡面對於其能否作為委託人沒有明確規定,所以監管部門主要是銀監對此模式其實還是有保留意見的。這也是目前正規大銀行一般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採用券商或者基金子公司的通道做業務。
當然事實上還有另外一種形式的廣義通道業務,就是集合信託計劃或者對應的集合資管計劃。名義上集合類產品都是信託或者券商自主管理的,但是很多時候項目都是銀行推薦的,代理銷售業務由推薦項目的銀行銷售的,只不過是因為項目本身不方便通過理財等形式走,所以才做成集合的形式。事實上信託等機構還是通道。這也是為什麼這兩年監管部門一直強調要求信託公司自主管理的產品要自己盡責,自主管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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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銀行的理財子公司是什麼
商業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和現在的理財部門相區別,相當於把銀行負責理財業務的內設部門拿出來,單獨作為一個子公司,原銀行是母公司。理財子公司在經濟上受銀行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銀行母公司、理財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擬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予以採納」的意見建議,也就是商業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可能會接觸的業務主要有三大部分:
進一步降低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擴大銷售渠道,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不強制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營業網點進行面簽,允許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等。
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投資股票。
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
因《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還未出台,理財子公司和銀行理財的區別無法具體了解。
但可以明確的是銀行理財業務和理財子公司參考文件不同:銀行理財業務,即「銀行尚未通過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的,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同時遵守「資管新規」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而理財子公司參考的是《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擬作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配套制度,其適用的監管規定與其他同類金融機構總體保持一致。
對於銀行類的理財產品,可以到辨險識財去查看各個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評價報告。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投資風險。
⑥ 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有那些啊
《保險法》
第一百零六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