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什麼包括債券投資債券也會有公允價值嗎債券的價值不是固定的嗎。。。
債券是有公允價值的,債券利率一般分為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債券,隨銀行利率調整而改變的就是浮動利率債券。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⑵ 債券投資與出售
1.實際利率高於票面利率,肯定會折價發行,沒有給出折價多少.假定以96 000元購入.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_面值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96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_利息調整 4 000
2.2008年末,攤銷利息:
借:應收利息 1 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_利息調整 152
貸:投資收益 1 152
3.09年6月30日以80 000元出售:
借:銀行存款 80 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_利息調整 3 848
借:投資收益 16 152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_面值 100 000
⑶ 持有至到期投資充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部分出售,按明細平行結轉問題
我覺得這題要做分錄 還是按書上來的好
1、購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成本 1000
----利息調整 100
貸:銀行存款 1100
2、07年攤銷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1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9.6
投資收益 70.4
3、出售80%,就將以上科目80%結轉
借:銀行存款 955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利息調整 56.32((100-29.6)*80%=56.32)
--- 成本 800 (1000*80%)
--- 應計利息 80 (100*80%)
投資收益 18.68
轉出剩餘的20%
借:可出售金融資產 24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4.08
----成本 200
----應計利息 2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92
⑷ 關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到期前出售的問題 受影響的到底是該項投資 還是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上的所有餘額
1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幾項債券投資考慮幾項,既然之前都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當然從一個整體考慮
2轉換時按照轉換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如果是出售了一部分導致剩餘持有至到期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那麼將剩餘的部分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是在一定條件下沒有出售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將滿足條件的全部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這裡面說的是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兩年內不得將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再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同時金融資產相互間可以重分類的只有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不得重分類
4需要設置
⑸ 企業取得的債券投資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債券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
確實不對。
交易費計入成本的是股票。
債券的可供,是計入利息調整。
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投資出售時累計投資收益的問題
2012年1月1日購入債券時,
債券成本=2100
利息調整=2100-2000=1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面值 2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利息調整 100
投資收益 11
貸:銀行存款 2111
2012年12月31日,應計利息=2000*6%=120
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實際利率=2100*4%=84
溢價攤銷=120-84=36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應計利息 12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利息調整 36
投資收益 84
債券賬面價值=2100-36=2064
公允價值變動=2080-2064=16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公允價值變動 16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6
2013年12月31日,應計利息=2000*6%=120
投資收益=(2100-36)*4%=82.56
溢價攤銷=120-82.56=37.44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應計利息 12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利息調整 37.44
投資收益 82.56
公允價值變動=2150-(2100-36-37.44)=123.44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公允價值變動 123.44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3.44
2014年1月20日,2300萬元全部出售
債券賬面價值=面值+利息調整+公允價值變動=2000+(100-36-37.44)+(16+123.44)=2166
處置收益=2300-2166=134
借:銀行存款 2300
應收利息 24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面值 2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利息調整 26.56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公允價值變動 139.4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應計利息 240
投資收益 134
將全部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39.44
貸:投資收益 139.44
整個過程投資收益變動=(-11)+84+82.56+134+139.44=429萬
⑺ 關於一道注冊會計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主觀題的解答,看不明白,望高手解答~
8000x5%x8/12 是從2008年2月到2008年9月的投資收益,這個應該沒什麼疑問。
8000+8000x5%x8/12+8000x5%x11/12 是80分債券的賬面價值,或者說是攤余成本。
相應的,賣出的60分債券的攤余成本就乘以6/8。
6000是賣價,減去攤余成本就是處置損益了。
所以兩部分損益加在一起就是08年的損益,整體上是賠了208.34
⑻ 交易性金融資產 關於其中債券投資 搞不清楚。。。 例題求分析
1、資產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以企業的目的而設定的,企業不能隨意變更。
2、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不包括債券的利息。
3、收回的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⑼ 出售債券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1 000 000
利息調整 120 000
貸:銀行存款 1 120 000
(2)第一年末(應收利息=100*10%=10萬,利息收入=112*8%=8.96萬元)
借:應收利息 100 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0 400
投資收益 89 600
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債券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交易程序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方式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⑽ 企業持有的3個月內到期的債券投資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嗎
是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並且一旦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得轉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只能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可以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