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小額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促進金融業公平有效競爭、提高金融業發展的國際化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⑵ 結合案例分析央行如何運用存款保險保障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
⑶ 存款保險制度,真的保障存款安全嗎
存款保險制度來了,哪些銀行存錢最安全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1.存款保險是什麼?我要交保費嗎?
首先,你不要擔心,保費都是銀行交的。儲戶的存款可以免費享有保險保障。
所謂存款保險呢,就是銀行買保險,保護你的存款。萬一某天銀行出現問題,無法第一時間賠付你的存款,還有存款保險給你保障。
2.存款保險的出台是不是意味著國家允許銀行破產了?存銀行變得不安全了?
「國家不再兜底」這個說法讓很多人覺得很沒有安全感。其實大可不必這么想。有了存款保險,是通過立法對存款增加了一道保障,改用市場化的保險機制來替代政府的隱性擔保與救助。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等國家早已使用這種方式來保護儲戶利益。
3.據說最多隻賠50萬?
據央行調查顯示,存款額在50萬元以下的客戶佔比高達99.63%,換言之,目前的償付能力,可以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額保護。所以在草案中,賠付上限被初步擬定在50萬元。那麼土豪可就擔心了,高於50萬的部分就沒人管了嗎?對此央媽說了: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銀行出了問題會由存款保險及時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也會由承接問題銀行的機構來保障賠付。
就是說,如果你的存款在50萬元以內,萬一銀行破產了,沒關系,保險公司會給你全額賠付。50萬元以上的部分,就看銀行的清算情況了,運氣好還能有點,運氣不好分文沒有。
4.我買的理財產品受保護嗎?
銀行信息港:很遺憾,存款保險只針對銀行存款(人民幣存款、外幣存款),銀行理財產品不在存款保險賠付范圍中!也就是說如果銀行破產,你在這家銀行的理財產品,不管多少,都不會有全額賠付的。能收回多少,全看該銀行清算結果了。
5、我還是不放心,以後錢存哪家銀行最安全?
錢存哪家都是安全的,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所有的銀行,對存款的保護力度都是一樣的。如果您還是不放心的話,以下信息給您做個參考:
存款大戶一定將安全性放到第一位,除了分散存款,也會將主要存款放在「系統重要性銀行」。國際金融監督和咨詢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在2011年11月4日發布了包括中國銀行在內的全球29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經過幾次調整,目前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三家進入全球重要銀行名單。
中國銀監會也發布了《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按照《指引》要求,信息披露銀行擴大至13家,包括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這13家銀行即可視為中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這些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更為嚴格,風險管理水平更高,因而具有更強吸收存款能力。。。。
⑷ 作為金融保障制度,想不到它的作用這么大!什麼是存款保險制度
為了穩定我國的金融市場秩序,並且讓人們把錢存在銀行里,真的足夠放心,我國就出台了一個叫做存款保險制度,這個保險制度你就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它是一種本息保障制度,只要你的錢是在50萬以下存在同一家銀行,那麼即使銀行倒閉了,會有保險公司全額賠付你的存款。
按照我國現在銀行的這種發展趨勢,在銀行存錢是最穩妥放心的一種方式,我國國內比較大的幾家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都可以放心大膽的存,正好存他個50萬,一家銀行存50萬,4家銀行200萬,一點問題都沒有,這些銀行是絕對不可能倒閉的,因為工商銀行被譽為宇宙第一大行,他本身的資金就很穩定,而且他還有所有銀行的母親中國人民銀行的支持,也就是央行。
⑸ 存款保險制度為什麼可以防範金融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的金融安全有何意義?廣大儲戶的存款又會受到什麼影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副部長魏加寧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存款保險是現代金融制度的關鍵要素之一,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為存款人提供公開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問:金融安全網包括什麼內容?存款保險制度如何完善金融安全網,發揮穩定金融秩序的功能?
答:金融安全網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包括監管部門的審慎監管職能、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和存款保險機構的存款保險職能。而中國現在的金融安全網是「二缺一」,存款保險制度一直遲遲沒有建立起來。
存款保險是現代金融制度的關鍵要素之一,是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之一。一旦銀行出現問題,限額內的存款受到有效保護,存款保險機構介入處理,可以控制金融恐慌引發的擠兌,減輕銀行破產清算帶來的震盪。
問:在接下來的金融改革中,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主要有哪些?存款保險制度如何防控這些風險?
答:伴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和民營銀行的發展,在提高銀行服務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會使銀行業競爭加劇。因此就有可能出現經營失敗的商業銀行,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作保障,經營失敗的商業銀行就退不出去,這將導致金融風險不斷積累,系統性風險越來越大。
問:有人說,目前存在著所謂的「隱性擔保」,為什麼還要建立一套「顯性的存款保險」?
答:所謂的「隱性擔保」,實際上恐怕是一種最差的制度安排。由於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定,存款人方面的權益並不能真正得到可靠保障,依然會出現存款擠提現象。
「隱性」的處理只是一種應急措施,無法提供製度性的防範,而且在銀行經營者方面會產生很大的道德風險。此外,如果沒有「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作保障,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就不得不採取大量的金融管制措施來防範風險
如利率管制、存貸比管理、貸款規模控制等等,從而嚴重地束縛了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導致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和服務質量低下,以及競爭的同質化和行為的同步化。
問: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存款保險基金及管理機構的設置對存款人會產生哪些影響?
答:以往的所謂「隱性擔保」屬於人治,而非法治,隨意性較大。以國家頒布《存款保險條例》的形式來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廣大存款人提供公開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以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的形式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由商業銀行日常交保費的方式來積累資金,以切實保護廣大存款人利益。而以往,救助問題銀行和處置不良資產的成本主要是由央行出資,實際上是由所有人民幣持有者負擔。
如果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則可以為廣大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組織保障,從機構上明確負責對存款人進行理賠的專門機構。而以往,負責理賠的機構並不十分明確,也無專人負責。此外,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以後,銀行間競爭進一步加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都會得到不斷提高,從而使百姓間接受益。
⑹ 存款保險制度的出台對金融改革的意義
世界
在19世紀末,美國國會開始討論存款保險的話題,美國有14個州在1829年到1917年間就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
20世紀30年代,美國為了挽救在經濟危機的沖擊下已瀕臨崩潰的銀行體系,其國會在1933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作為一家為銀行存款保險的政府機構於1933年成立並於1934年開始實行存款保險,以避免擠兌,保障銀行體系的穩定,開啟了世界上存款保險制度的先河和真正意義上的存款保險制度。運作歷史最長、影響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制度。
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形勢和金融制度、金融創新等的不斷變化和發展,美國存款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監管檢查和金融風險控制和預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顯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從而確立了FDIC在美國金融監管中的「三巨頭」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險制度成為美國金融體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貨幣主義的領袖人物弗里德曼對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給予了高度評價:「對銀行存款建立聯邦存款保險制度是1933年以來美國貨幣領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金融業日益自由化、國際化的發展,金融風險明顯上升,絕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相繼在本國金融體系中引入存款保險制度,台灣、印度、哥倫比亞等部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進行了這方面的有益嘗試。2000年,全球已經有67個國家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2004年全球共有74個經濟體建立了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
20世紀80年代以來,鑒於FDIC對穩定美國金融體系和保護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顯成效,世界上相繼發生了一系列銀行危機與貨幣危機,促使許多國家政府在借鑒國外存款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本國實際,著手建立或改善已有的存款保險制度。顯性的存款保險在全球獲得了快速發展。
截至2003年,全球共有78個經濟體建立了各種形式的存款保險制度,在法律上或者監管中對存款保護進行了明確規定的已有74個經濟體(即建立了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1974年到2003年,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數量增長了6倍多,其已成為專家們給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提出的金融結構改革建議的一個主要特點,而且國家層面上的強制性保險已成為一種主流。幾乎所有的國家從一開始就建立了國家層面上的存款保險,而且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強制要求所有存款機構全部加入保險體系的越來越多並成為主流形式。
中國
2012年1月初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和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之後均提出,要抓緊研究完善存款保險制度方案,擇機出台並組織實施。2012年7月16日,人民銀行在其發布的《2012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稱,中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同月,一份題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刻不容緩》的報告提交至決策層。
2013年,央行發布《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稱,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內部已達成共識,可擇機出台並組織實施。
2014年1月,央行在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上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各項准備工作基本就緒;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中國已全面展開的金融改革的重要環節,在2014年擇機推出可能性很大。3月11日,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很可能在2014年或2015年放開;張茉楠認為,其一個重要前提是建立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金融防護網的存款保險制度。
2014年11月27日,人民銀行召開系統內的全國存款保險制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各省級分行領導到京參會。研究部署於2015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險制度。30日,《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發布,其中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2015年1月,中國存款保險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已圓滿完成,制度出台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已經就緒,在按照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之後,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將會付諸實施。
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險制度在中國正式實施,各家銀行向保險機構統一繳納保險費,一旦銀行出現危機,保險機構將對存款人提供最高50萬元的賠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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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存款保險制度的實行有哪些重要意義
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並推廣,有利於增強中小銀行信用,有效提高公眾信心,從而降低擠兌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也是國家金融安全網的基本組成要素。那麼,存款保險制度實行有哪些重要意義呢?
存款保險構建了問題金融機構的市場化處置機制
存款保險是一種保險,總的原則是靠自身解決問題,少用、不用納稅人的錢解決金融機構的問題。存款保險正是通過保險機制讓市場主體出資解決自身問題。理論和實踐表明,金融監管難以完全避免金融機構經營失敗,對於瀕臨倒閉或倒閉的金融機構,應當構建有效的處置機制,確保其恢復正常運營或順暢退出市場,降低對整個金融體系的沖擊。比較而言,存款保險制度可靈活運用多種市場化方式對危機銀行進行處置,從根本上防止金融體系風險的累積,有利於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是金融市場化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目前我國在金融機構退出層面上沒有明確規則,國家對現有商業銀行存在著或多或少的隱性擔保,出現了金融機構經營失敗而不倒、發生危機而不死、最後要由中央銀行和各級財政實施救助的道德風險問題,這加大了政府的負擔,也增強了市場的不確定性。實踐表明,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強化市場約束,減輕政府負擔,及時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防範和化解潛在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逐步規范政府救助范圍,防止道德風險。在化解金融機構風險時,應盡可能發揮市場化處置機制功能,將政府實施救助范圍限制在有系統性影響以及遭遇流動性風險的金融機構。賦予存款保險對問題銀行的早期發現職能,可以給監管機構形成一定壓力,防止或者減少監管寬容,促進監管質量和效率的提升。賦予存款保險對問題銀行的及時糾正職責,有助於降低道德風險,降低風險處置成本。
同時,存款保險職能可以與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能相協調,形成及時防範和校正風險的新機制,彌補現有金融安全網的不足。通常情況是,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承擔第一救助義務,不足以化解風險時,存款保險機構通過各種措施及時介入,最後發揮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責,與存款保險搭配使用,為存款保險提供後援支持。
可見,存款保險對中國金融改革和風險防範有重要作用,這將為保護金融市場提供有效途徑,對我國平穩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意義重大。國際經驗表明,在銀行業經營良好階段而不是危機期間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確保制度平穩出台。當前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穩定,銀行業各項指標總體上健康,中小型金融機構財務狀況大幅改善,這些都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有利條件。高層也已表示,將盡快推出。
太平洋提示:通過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獲知,存款保險對中國金融改革和風險防範有重要作用,這將為保護金融市場提供有效途徑,對我國平穩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