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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與託管

發布時間:2021-11-29 14:36:14

㈠ 什麼是投資基金,其組織形式如何

投資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投資基金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委託職業經理人員管理,專門從事投資活動。
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其中最適合中小投資者參與的投資形式是基金定投(Automatic Investment Plan ,簡稱AIP)。
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可以是股票、債券,也可以是實業、期貨等,而且對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資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總額的10%(這是中國的規定,各國都有類似的投資額限制)。這使得投資風險隨著投資領域的分散而降低,所以它是介於儲蓄和股票兩者之間的一種投資方式。
1、公司型
公司型產業投資基金是依據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實體,通過募集股份將集中起來的資金進行投資。公司型基金有著與一般公司相類似的治理結構,基金很大一部分決策權掌握在投資人組成的董事會,投資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較大。公司型產業基金的結構在資本運作及項目選擇上受到的限制較少,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基金管理人選擇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託其他機構進行管理。
2、契約型
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一般採用資管計劃、信託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投資者作為信託、資管等契約的當事人和產業投資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參與管理決策。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不是法人,必須委託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運作基金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有利於產業投資基金進行長期穩定的運作。但契約型基金是一種資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投資未上市企業的股權時,無法直接作為股東進行工商登記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認購項目公司股份。
3、有限合夥型
有限合夥型產業基金由普通合夥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夥人(LimitedPartner,LP)組成。普通合夥人通常是資深的基金管理人或運營管理人,負責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一般在有限合夥基金的資本中佔有很小的份額。而有限合夥人主要是機構投資者,他們是投資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夥基金一般都有固定的存續期,也可以根據條款延長存續期。通常情況下,有限合夥人實際上放棄了對有限合夥基金的控制權,只保留一定的監督權,將基金的運營交給普通合夥人負責。普通合夥人的報酬結構以利潤分成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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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投資基金按組織形式不同分那幾種

根據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

1、契約型基金,是根據一定的信託契約原理組建的代理投資制度。委託者、受託者、和受益者三方訂立契約,由經理機構(委託者)經營信託資產;銀行或信託公司(受託者)保管信託資產;投資人(受益者)享有投資收益

2、公司型基金是按照股份公司方式運營的。投資者購買公司股票成為公司股東。公司型基金涉及四個當事人:投資公司,是公司型基金的主體;管理公司,為投資公司經營資產;保管公司,為投資公司保管資產,一般由銀行或信託公司擔任;承銷公司,負責推銷和回購公司股票。

公司型基金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封閉式基金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變,發行期滿基金規模就封閉起來,不再增加或減少股份。開放式基金,也稱為共同基金,其股票數量和基金規模不封閉:投資人可以隨時根據需要向基金購買股票以實現投資,也可以回售股票以撤出投資。

(2)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與託管擴展閱讀:

構成主體

1、基金發起人。是指按照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基本原則和股份公司的某些原則,運用現代信託關系的機制。

以基金方式將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以實現預先規定的投資目的的投資組織機構。中國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為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託管人。是指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等事項的機構。

3、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等事項的機構。

4、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的投資者。

㈢ 風險投資的運作方式

【風險投資的運作方式】

風險投資一般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報酬。在美國採取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㈣ 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

風險投資公司可以根據所有權歸屬和隸屬關系進行如下分類。
1.上市公司
在各類股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上市風險投資公司的數量不多,其風險基金的來源具有多樣性,有的是借貸資金,有的是權益資金,這類公司投資范圍很廣,投資的資金數量高於平均水平。假如您需要的資金量很大,就有必要與這類公司聯系,名聲顯赫的上市風險投資公司很容易查找。
2.私有制公司
風險投資公司中絕大多數屬於私有制公司,其中有些公司的規模較大。 大多數私有制風險投資公司是由少數幾個投資者組建的有限合夥制公司,這些投資者包括私人投資基金和保險公司。這類公司可以進行「桿杠式」風險投資,如果其投資基金總量超過1,000萬美元,則通常會進行「權益式」風險投資。在美國,有些較小的私人基金逐步發展成為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s),其中多數偏向於借貸,許多小企業投資公司只從事高息信貸業務。
獲取私人風險投資公司資料的難度很大,這些公司的管理者很少向外界透露公司的內部情況,因此,很難從公司內部獲取其風險基金的規模和建立時間。大的私人風險投資公司和老牌的公司知名度高,如果您的業務與這些公司所投資的行業相關,您會很容易地找到他們的。
3.銀行附屬公司
許多銀行設立了風險投資公司,以便他們可以獲取小企業的權益,使用這種方式,他們可以避開銀行法規的限制,保護其所擁有的小企業股權。較大的銀行擁有較大的附屬風險投資機構。銀行信貸部門的工作與銀行風險投資部門的工作緊密相關,在大多數銀行里,這兩項業務根本未設置單獨的承辦機構,只是同一部門的兩種業務而已。如果一個企業家既需要銀行貸款,又需要風險投資,那麼不必單獨找風險投資公司,直接找銀行就行。當然,這兩種業務不是所有的銀行都結合在一起辦理的。銀行風險投資部門由於其具有金融機構的優勢,可以進行組合式的風險投資,如將項目融資、貿易融資、銀團貸款、長期商業信貸與風險投資組合在一起向投資目標進行投資,往往組合式風險投資的投資額都會超過風險投資領域的平均水平,可以高達數億美元。銀行組合式風險投資是近十年風險投資發展的主流之一,遺憾的是其未計入風險投資的投資額中,我們預計未來十年世界商業銀行的發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組合式風險投資。21世紀10年代,國內商業銀行根本沒有風險投資業務,是否能在近兩三年內開設該業務, 必須視我國金融改制的步伐是否順利,越早開設該業務越能早日趕上國際金融的發展步伐。
4.風險投資股份公司
在美國,風險投資股份公司的規模都很大,一些主要的股份公司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機構,或在一個或幾個風險投資財團中投資。一般來說,獨立投資的風險投資公司的數量正在逐年減少,大型股份制風險投資公司通過投資於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公司,股份公司與其他管理風險基金的專業人士一樣屬於有限合夥人,再由有限合夥制公司進行風險投資,股份公司分享其投資報酬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大型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小企業,會使一些企業家激動不已;而有些成功的企業家可能會認為,大公司希望對他投資時,不是出售企業權益的最佳時機。
企業家需要花一定的時間與風險投資公司討論投資形式,風險投資公司對投資形式的選擇非常慎重,就像他們選擇所投資的公司一樣。在決定接受資金前,企業家還應該分析一下風險投資家的信譽,對此,本文將在後面進一步討論。
5.辛迪加組織(企業聯合組織)
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風險投資家通知您,他有意投資您的公司,但只能滿足您的部分要求,同時希望形成一個辛迪加組織。他的意思是說,他將與其他風險投資機構聯合向您公司投資。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家應該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您是投資牽頭人嗎?」其涵義是說,該公司在投資集團中居領袖地位,並負責說服其他公司參與對您公司的投資。辛迪加組織在風險投資領域中是相當普遍的,許多風險投資公司都在按常規的辛迪加方式與其他風險投資公司聯合。在投資之初,確定由誰來說服其他風險投資公司加入辛迪加組織,對企業家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在某些情況下,牽頭的風險投資公司將主動為企業家和其它風險投資公司牽線搭橋,以「推銷」企業家的項目。在另一些情況下,牽頭的風險投資公司可能是共同基金的第一個投資者,其餘投資者會陸續分別投資,這意味著,企業家自己不得不做辛迪加組織的領袖,而且必須找到其它風險投資公司加入,當然,有些風險投資公司會向企業家提供一個可能參與本項投資的風險投資公司名單,以方便尋求投資。
通常,辛迪加組織的牽頭者要收取一些費用,投資銀行作為辛迪加的牽頭者會向小企業收取相當於總投資額5%—10%的費用;另一方面,如果由風險投資公司擔任辛迪加的牽頭者,費用會少收一些,大約是向小企業總投資額的2%—3%,有時,牽頭者還會將這一費用的一部分給其他投資夥伴。
綜上所述,辛迪加組織在風險投資領域十分普遍,但也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其原因是每一風險投資公司都有自己的分析和評估計劃投資對象的方式,都有自己的律師和自己的投資業務規范。因此,企業家只有採用一些巧妙的方法,才能將辛迪加組織起來,共同向公司投資。雖然辛迪加組織可以組成,並且可以非常廣泛地組成,但是,其涉及的問題畢竟太復雜,只能隨時間的推移,逐步完善。

㈤ 私募股權基金三種組織形式

公司制私募基金既有利於聚集社會廣大的閑散資金,進行規模化投資運作,又有利於抵抗資本市場的投資風險,從而提高資本收益的回報率。例如美國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韋公司就是典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

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雙重納稅,即公司需要繳納各種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須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同時又限制了股份投資公司的規模效應。

對大型私募基金來說,如果採用一個專用賬戶來運作,由於風險較高,難以獲得投資人的認同。這樣,它們往往不得不採用公司制形式,所以運營成本相對較高。目前,這類公司型私募基金實際上面臨著雙重納稅的問題: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分紅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還得面臨著作為公司要應付的年檢等一大堆麻煩事情。顯然,這部分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許多。

1.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型私募基金的信託財產是投資人認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形成的資金。信託財產是僅服從和服務於信託目的的財產,具有與各信託當事人相互獨立的地位。投資人認購信託計劃後的信託財產不再屬於投資人自有財產,並與投資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有所區別;而信託財產雖然可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或運用,但也獨立於信託公司所有的財產,即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信託財產不受信託公司財務狀況的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能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現行法律規定在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財產存入信託財產專用賬戶,由信託公司選擇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實行保管制度。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信託財產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設計。

2.信託型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低。從運營成本的角度來看,與公司型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託型私募基金無需注冊專門的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只需達成一個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即可,從而大大降低了實際操作的運營成本。

3.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現在我國已經頒布了「一法兩規」,即《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為我國信託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4.業務操作的監管日趨規范。法律法規明確了在信託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託財產的監管機構和監督措施,規定了信託財產的保管職能由銀行負責,信託公司的受託管理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信託合同的規定,並且在銀監會的監督管理之下進行。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優點是設立門檻低,浪費少,投資廣,稅收少。根據200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企業只要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就可以成立,而沒有信託私募基金那樣3000萬元的規模下限限制。同時,由於合夥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過信託公司成立私募基金,減少了管理環節,避免了資源浪費。至於對管理人的約束,由於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利於對有限合夥人利益的進行保護。更為重要的是,合夥企業不作為經濟實體納稅,其凈收益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由投資者作為收入自行納稅,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利於投資人合理避稅。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缺點這種模式的優點一樣明顯,那就是,由於沒有資金託管方,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財產很難保證不被挪用,資產管理人的道德風險較難防範。但這個確定也並非不可避免,因為合夥企業可以通過和銀行的合作,買斷銀行託管業務。[2]

㈥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勝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虛擬式私募基金錶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虛擬式的優點是,可以規避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與運作方面的審批與監管,設立靈活,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缺點是依然沒有擺脫委託理財的束縛,在資金籌集上需要法律上的進一步規范,在資金運作上依然受到證券管理部門對券商的監管,在資金規模擴張上缺乏基金的發展優勢。 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2007年6月1日,中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夥企業陸續組建,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㈦ 分析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基金這種組織形式的主要內容,理論特點,和優...

有限合夥就是如果企業出現情況 只負責有限責任 打個比方你要是入伙1萬元 企業的總資產有20萬 可是虧損了100萬 那你只虧損1萬 其他的有合夥人來承擔、 他的優勢就是可以規避比較大的風險 所有的事物都有合夥企業來做、 實踐情況就不用說了、要是【無限合夥】那100萬就有你們平攤,一般做一些理財 基金 都是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就是負責有限責任 無限合夥就是負責無限責任

㈧ 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和運作在我國有何特點

特點:
1、投資對象:主要是不具備上市資格的小型的、新興的或未成立的的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周期:一般風險資金是2-5年。
3、投資回報率:相當高,平均為20%-40%。
4、投資目的:是注入資金或技術,取得部分股權(而不是為了控股),促進受資公司的發展,使資本增值、股票上漲而獲利。
5、獲利方式:企業上市或轉讓股權(退出機制)。
6、投入階段:企業發展初期、擴充階段。

㈨ 風險投資

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過銀行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買基金很簡單,可以在證券大廳交易,即在二級市場買賣,和普通股票投資一樣。也可以通過和基金合作的銀行代賣點申購,很多銀行都有基金銷售,工商銀行和建行。如果要買的話你可以詳細詢問一下相關費用,利息比;然後再研究研究基金管理公司的內部情況和以往業績。
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總股份:封閉式基金總股份從發行開始就是固定的,除分紅送配外,其股份數保持不變。開放式基金總數根據認購數量,申購數量在不斷變化,如果申購數量大於贖回數量則該開放式基金總股份數是在不斷增加的,反之減少。
2、封閉式基金除特殊情況,在其存續期內,無論盈虧對基金都無影響。開放式基金如果贖回數量過大,其總股份少於一定數額,(比如2億股)開放式基金則停止上市。這就逼著開放式基金的基金經理做好業績。
3、除上證ETF,深證lofs外,所有開放式基金都是按照當日收市的價格進行申贖,而封閉式基金則是及時買賣的。
4、封閉式基金是折價的,很可能封閉式基金的市場流通價低於或高於其凈資產。封閉式基金的市場流通價是反映其真實價值的,與其股份凈資產等值。

至於運轉主要通過基金經理的操作,流程為大勢研判-公司業績-風險控制-基金經理-操盤。
中小投資者應選擇開放式基金,現在的行情下,建議選擇廣發中小盤,易方達,博時等基金。

㈩ 私募基金有哪些種類和組織形式

根據不同的標准,私募基金有多種分類方法。在此,我們將僅以常用的投資對象進行劃分。從國際經驗來看,現行私募基金的投資對象是非常廣泛的。以美、英兩國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資對象包括了股票、債券、期貨、期權、認股權證、外匯、黃金白銀、房地產、信息軟體產業以及中小企業風險創業投資等,投資范圍從貨幣市場到資本市場再到高科技市場、從現貨市場到期貨市場、從國內市場到國際市場的一切有投資機會的領域。根據上述對象可以將其分為三類:
1、證券投資私募基金
顧名思義,這是以投資證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對沖基金即為典型代表。這類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設計投資策略,發起設立為開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據投資人的要求結合市場的發展態勢適時調整投資組合和轉換投資理念,投資者可按基金凈值贖回。它的優點是可以根據投資人的要求量體裁衣,資金較為集中,投資管理過程簡單,能夠大量採用財務杠桿和各種形式進行投資,收益率比較高等。
2、產業私募基金
該類基金以投資產業為主。由於基金管理者對某些特定行業如信息產業、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廣泛的人脈關系,他可以有限合夥制形式發起設立產業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徵性支出少量資金,絕大部分由募集而來。管理人在獲得較大投資收益的同時,亦需承擔無限責任。這類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閉期,期滿時一次性結算。
3、風險私募基金
它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那些處於創業期、成長期的中小高科技企業權益,以分享它們高速成長帶來的高收益。特點是投資回收周期長、高收益、高風險。
運作模式
私募基金的主要運作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承諾保底,基金將保底資金交給出資人,相應的設定底線,如果跌破底線,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退回。
第二種,接收帳號(即客戶只要把帳號給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約定虧損比例(一般為10%-30%),客戶可自動終止約定,對於約定贏利部分或約定盈利達到百分比(一般為10%)以上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此種都是針對熟悉的客戶,還有就是大型企業單位。
組織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
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2、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3、虛擬式
虛擬式私募基金錶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虛擬式的優點是,可以規避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與運作方面的審批與監管,設立靈活,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缺點是依然沒有擺脫委託理財的束縛,在資金籌集上需要法律上的進一步規范,在資金運作上依然受到證券管理部門對券商的監管,在資金規模擴張上缺乏基金的發展優勢。
4、組合式
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5、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夥企業陸續組建,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6、信託制
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歷史發展
1993年-1995年:萌芽階段,這期間證券公司與大客戶逐漸形成了不規范的信託關系;
1996年-1998年:形成階段,此期間上市公司將閑置資金委託承銷商進行投資,眾多的咨詢顧問公司成為私募基金操盤手;
1999年-2000年:盲目發展階段,由於投資管理公司大熱,大量證券業的精英跳槽,憑著熟稔的專業知識,過硬的市場營銷,一呼百應。
2001年以後:逐步規范、調整階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業務向集中投資策略的轉變,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資金推動和價值發現相結合轉變。
2004年,私募基金開始與信託公司合作,推出信託投資計劃,標志著私募基金正式開始陽光化運作。
2006年,證監會下發了有關專戶理財試點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基金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每筆業務的資產不得低於5000萬元,基金公司最多可從所管理資產凈收益中分成20%。由於專戶理財只向特定客戶開放,且有進入門檻、不能在媒體上具體推介,事實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業務。
2007年,《合夥法》頒布,私募基金開始建立合夥企業,標志著私募基金的國際化步伐明顯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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