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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寫投資者募集基金

發布時間:2021-11-28 15:01:11

『壹』 私募基金一法六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是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現行版本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貳』 私募基金對於募集方式有什麼要求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叄』 私募基金中的「非公開方式」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就是不像公募基金全都可以買賣,也可以直接在公共媒體等宣傳。
而私募特定投資者,可以理解為具有合格投資認定,也比較有經濟實力的特定人群,私募波動性大

『肆』 如何理解私募基金的非公開募集

公募和私募的主要區別是是否向特定的人士募集。私募投資基金特別強調必須向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所以不能進行公開宣傳;而公募是針對所有投資者的。慈善基金會中,公募基本被國家所壟斷,民間基金會很難獲得公募資格,只能在特定群體中募集資金。

『伍』 私募基金募集方式有什麼要求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陸』 是普通的有限合夥企業還是違規的私募

隨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繼出台,私募基金市場的監管也越來越嚴格。2016年2月5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再一次推動私募基金市場規范化運行的進程。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私募投資基金分為三類,即公司型私募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和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而有限合夥由於其靈活的組織形式,低成本的運營方式成為目前私募基金最常採用的組織形式。
但在實踐中,我們發現一些有限合夥企業,其經營范圍以項目投資、投資管理為主營業務或實際運營中以投資為主,並且在運營過程中通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吸引投資人入伙,擴大投資業務資金。但是他們沒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合夥人也不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這類有限合夥企業是普通的有限合夥還是違規的私募投資基金?是否應當受到私募投資基金法律法規的監管,履行相應的義務?
一、法律對私募基金如何定義?
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從以上規定可知,私募基金實際上是指具備專業知識的基金管理人以非公開的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並向其提供專業的資產管理投資服務,從而向其收取管理費和分配超額收益的行為載體。
因此,從表面特徵上來看,一個合規的私募投資基金除了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之外,必須同時具備兩個特徵:一是針對特定合格投資者的非公開募集資金行為;二是資金管理行為,即對外投資的行為。也就是說,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實際上就是聚集投資者的資金對外進行投資,只是在一些方面有所限制,比如以非公開的方式進行募集、募集對象為合格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必須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等。
二、如何具體判定投資型有限合夥是否屬於私募基金?
判斷一個投資型有限合夥在性質上是否屬於私募基金,主要應當考慮該有限合夥是否存在募集資金行為和對外投資行為,具體而言,可以按照以下條件予以判斷:
1、經營范圍:看其經營范圍是否以項目投資、投資管理為主營業務,不涉及或少量涉及其他業務。實踐中,經常會有一些企業通過擴大經營范圍來隱藏其對外投資的業務目的。因此,也應當查明其對外的投資控股情況。
2、資金募集情況:綜合判斷其合夥人的數量、相互之間的親疏關聯性以及是否有意向吸收更多人入伙。
(1)合夥人數量:眾所周知,私募基金正是通過募集一定規模數量的投資者的資金對外進行投資的。因此,合夥人的數量越多,其就越有可能為私募基金。
(2)合夥人之間的親疏關聯性:私募基金是通過募集投資者的資金進行投資活動的,其具有很強的資合性。而有限合夥企業則主要是基於合夥人之間信賴而聚集在一起的,具有很強的人合性。因此,可以通過合夥人之間的親疏關聯性來對此進行判斷,資合性越強,其就越有可能為私募基金。
(3)是否有意向吸收更多人入伙:判斷該點主要著眼於其是否有意向通過吸收更多人入伙來匯集資金。如果有意向吸收更多人入伙,則增加了其為私募基金的可能性。
若通過「合夥人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基金管理人是否為機構」(法律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為自然人)、「是否以非公開的方式進行募集」等情形,不能夠完全准確地判斷有限合夥是否為私募基金,可以參考前面介紹的標准來佐證其是否為私募基金。目前,仍存在著許多違規私募基金,從表面上雖然看這些有限合夥不符合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等標准,但並不能就此認定他們不是私募基金,不受相關私募法律法規的監管。
三、違規的法律後果
違規的私募也是私募,要受相關私募法律法律的監管,若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不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備案,或突破合格投資者限制將面臨以下法律風險:
?1、行政處罰
(1)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申請登記,或者未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將會受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2)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違反登記、備案等相關規定的,基金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從業資格等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3)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私募基金產品,或者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募集機構採取要求限期改正、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暫停受理或辦理相關業務、撤銷管理人登記等紀律處分;對相關工作人員採取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停基金從業資格、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
2、非法集資法律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因此,未經登記、備案進行資金集聚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的第一個要件,給予一定投資回報符合第三個要件。該模式具有構成非法集資類犯罪的法律風險。
總結:因此,鑒別一個投資型有限合夥的是否屬於私募基金,應當根據多種因素綜合判斷。同時提醒那些名義與實質不符,想打擦邊球的投資型有限合夥企業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備案登記,調整業務,合規經營。

『柒』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常見問題

1.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契約型基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2.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

(1)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2)嚴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常見問題?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主體進行募集。

(1) 合格投資者標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2)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3)穿透計算的情形。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資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的,

『捌』 私募基金對募集方式有什麼要求

你好,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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