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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定價的影響
二、對渠道管理的影響
三、對承保管理的影響
四、對理賠管理的影響
五、對再保險業務的影響
六、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七、對預算與考核管理的影響
八、對采購管理的影響
九、對稅負的影響
十、對信息化系統的影響
② 2019年營改增最新政策對金融及保險業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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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全面實施後,對建築業而言,因為勞動力成本/折舊不能抵扣增值稅,或會在較短時期內對建築類行業公司的盈利水平產生不利影響,長期內對營改增政策的修改將可能抵消不利影響。對房地產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終行業利潤下降幅度可能會更大,反之則對企業經營業績有利。對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而言,屬於利好信息,將會顯著減輕企業的負擔。」
「地價、利息目前沒有明確是否能抵扣,如果地價、利息能進來抵扣的話,會降低房地產企業稅負。金融業由5%的營業稅改為6%的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實際稅負率是5.66%,再考慮到進項可抵扣,租金、購買設備這塊能抵扣的話,基本上影響就不大。生活服務業如餐飲服務行業,這塊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購。如果租金和采購能抵扣,有可能稅負會降。」建築行業分析師認為,短期來看,考慮到材料、人工無法足額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甲方供應材料情況下發票難以進行抵扣等,大部分企業稅負將有所增加,但營改增可能僅適用於新簽項目,預計負面影響不大。長期來看,隨著建築企業發票管理力度加大,引進高科技設備並減少人力投入等,減負效果將逐步體現。更多相關建築行業分析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6-2021年中國建築行業發展分析及投資潛力研究報告》。
對於地產業,證券地產業分析師認為,如果營改增後能按6%計稅並抵扣土地成本,將會極大改善企業的稅費負擔。如果僅以6%稅率徵收,對建安成本、財務成本等較高的企業利好也十分明顯。從政策的基調來看,房地產企業的稅費減免將逐步進入實質階段。
證券研報指出,證券業方面,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過40%,營改增或有增厚業績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關重要。保險業方面,免稅和進項抵扣確定至關重要,預期壽險免稅設計或在營改增後能得以延續,而產險受益幅度或依然較高。信託業方面,考慮營業成本中管理費用/資產減值佔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佔比超過70%,人力及減值如何抵扣將非常重要。
③ 2016年銀行營改增是什麼意思,金融業營改增對銀行的影響有哪些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一、當前銀行業由於實施營改增在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流程改造等方面的困難及影響
1、實施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方面:銀行業的確面臨著比其他行業更高的改造成本,因為銀行業涉及的系統改造范圍廣泛,只要涉及收入類的系統,包括利息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同業收入等系統都要改造,銀行業信息技術的大量採用無疑要求大量的硬體和軟體投資,尤其是營改增後,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功能應用還有很多,軟體環境需要不斷的升級。
2、實現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方面:營改增後銀行必須建立增值稅開票系統與現有各業務系統的有效銜接,解決在銜接過程中出現的硬體、軟體等問題,同時還需要制訂相應的增值稅開票流程,規范工作人員業務行為,防範風險。銀行現有稅務方面的人才匱乏,更重視的是業務及信貸能手,今後"營改增"實施過程中肯定需要稅務方面的專職人員,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新增崗位人工成本也是較大的支出。
3、流程改造方面:營改增後,銀行業從稅制設計及征管到銀行科技系統和業務流程諸多方面都需改造。如果按照5月1日營改增落地的要求來看,最大挑戰是細則沒有出台,並由此導致政策的不確定與改革成本不可逆兩者的矛盾。但如果坐等政策出台,可能無法及時完成營改增實施工作,給業務、客戶帶來巨大影響,因此商業銀行只能依靠掌握的信息,結合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摸索前行,可一旦政策出台有較大變動,就很可能造成一部分成本沉沒。
二、營改增後,由於適用稅率變動及進項抵扣的問題所造成的稅負的影響
1、適用稅率變動用對稅負的影響:目前,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為5%,其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業務收入、差價業務收入和中間業務收入,這三種業務中,貸款業務收入是銀行業營業收入的主要內容,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其計稅依據卻是其經營金融業務營業收入全額,"營改增"後,財稅部門考慮對金融保險業採取6%的增值稅稅率,因增值稅為價外稅,其計稅依據首先得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因此,雖然利率上升了1%,但相應的計稅依據也有所減少。
2、進項稅抵扣對稅負的影響:"營改增"後,與之相關的進項稅也可抵扣,銀行可抵扣的進項稅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電子設備、辦公設備及其經營的櫃台等固定資產采購;
(2)銀行業信息技術系統所需的硬體和軟體支出。盡管存在上述抵扣的進項稅,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將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進項稅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1)支付給個人的存款利息;(2)銀行從業人員的人工支出。
因此銀行業在日常業務中需要加強會計核算、降低銀行稅收成本,增加進項稅稅額來加強增值稅抵扣力度,減輕稅負。
三、營改增後,對銀行的業務影響及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1、營改增對業務的影響
由於全面營改增或許會降低部分企業借款的稅收成本,因為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從銀行獲得進項稅抵扣,營改增後實現了收入價稅分離,滿足下游實體企業抵扣進項稅金的需要,有利於提升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下游實體企業由於抵扣進項稅金而減輕經營成本,有利於反向改善銀行信貸環境,促進貸款業務平穩增長。
2、營改增對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對個人客戶發票開具也存在問題。營業稅下,銀行不向客戶提供發票,但營改增後,個人客戶將要求銀行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這些海量發票的開具需求大大增加了商業銀行系統負擔和工作量。而外部監管層面的挑戰在於,銀行除了原有的大企業風險管理、重點稅源監控外,營改增後預計還要面臨增值稅風險納稅評估,而且還要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如果出現違法行為,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等風險和挑戰。
總而言之,稅率由5%提升為6%,在細則沒有出台的情況下按照可能推斷的結果,作出上述分析判斷,一切還需要等待細則落地。
④ 2019年保險行業營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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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是6%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是3%
擴展閱讀:
1、貸款服務
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3、金融商品轉讓
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保險服務收入
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二、納稅地點
屬於固定業戶的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除一般規定外,有以下特殊規定:
(1)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⑤ 營改增政策下,金融業在增值稅的實施中面臨哪些問題
營改增面臨的挑戰
(一)金融業信息系統及業務流程面臨調整、再造
金融業營改增的實施,使金融業由之前徵收營業稅轉為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是按照營業額計算得出,而增值稅是價外稅,實行「價稅分離」,按照增值額計算得出。兩種稅計稅原理的不同,以及金融業經營業務的開展離不開信息系統的支持,對於金融企業來說必然要求其對業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調整以適應增值稅「價稅分離」的業務需求。因此,信息系統改造或增值稅專用系統的搭建成為本輪營改增的一項核心任務。信息系統改造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工作,尤其是對那些存在多業務系統並行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系統的兼容性風險會加大。
此外,增值稅稅法邊界和應稅范圍與原營業稅存在差異,對其業務類型的認定提出新的挑戰。這就要求金融企業細化梳理業務差距,完成企業內部業務梳理,准確判定業務的稅法適用原則。
(二)金融產品業務復雜,應稅項目和稅基難以確定
我國的金融業呈現出金融機構類別多、數量龐大、產品業務復雜等特點。近年來,金融創新的速度不斷加快,各種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斷涌現,如何確定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稅基是進行營改增的基礎和前提。比如,在平安集團經營的壽險業務中,傳統的業務主要為直接提供保險服務,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變額保險業務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2]。如何准確劃分這兩種不同的金融服務、保險產品的收入金額和進項稅額,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此外,該公司推出的集投資與保險於一體的投資連接險業務,也面臨著如何確定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難題。在商業銀行的理財、貸款、結算等業務中,也面臨類似問題:一方面無法取得銷項稅額發票;另一方面,也難以確定進項稅額,這將導致增值稅應納稅額無法確定。
⑥ 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何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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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稅派
各行業「營改增」層層推進,作為地方稅源大頭的金融保險業稅種改革也將在明年啟動。
12月16日,《華夏時報》記者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在研究金融保險業營改增的相關工作。財政部一位內部人士透露,明年金融保險業營改增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但具體時間點還未敲定。
國家稅務總局黨校教授韓曉琴分析,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一旦啟動,影響面極廣,其涉及到金融機構稅率變動以及征稅主體的變化,還牽涉到中央和地方在稅收分成上的博弈。目前,金融保險業在徵收營業稅的行業中稅額僅排在建築業之後,佔比營業稅總額近20%。
⑦ 求營改增對金融業的銀行影響
您好,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一、當前銀行業由於實施營改增在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流程改造等方面的困難及影響
1、實施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方面:銀行業的確面臨著比其他行業更高的改造成本,因為銀行業涉及的系統改造范圍廣泛,只要涉及收入類的系統,包括利息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同業收入等系統都要改造,銀行業信息技術的大量採用無疑要求大量的硬體和軟體投資,尤其是營改增後,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功能應用還有很多,軟體環境需要不斷的升級。
2、實現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方面:營改增後銀行必須建立增值稅開票系統與現有各業務系統的有效銜接,解決在銜接過程中出現的硬體、軟體等問題,同時還需要制訂相應的增值稅開票流程,規范工作人員業務行為,防範風險。銀行現有稅務方面的人才匱乏,更重視的是業務及信貸能手,今後"營改增"實施過程中肯定需要稅務方面的專職人員,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新增崗位人工成本也是較大的支出。
3、流程改造方面:營改增後,銀行業從稅制設計及征管到銀行科技系統和業務流程諸多方面都需改造。如果按照5月1日營改增落地的要求來看,最大挑戰是細則沒有出台,並由此導致政策的不確定與改革成本不可逆兩者的矛盾。但如果坐等政策出台,可能無法及時完成營改增實施工作,給業務、客戶帶來巨大影響,因此商業銀行只能依靠掌握的信息,結合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摸索前行,可一旦政策出台有較大變動,就很可能造成一部分成本沉沒。
二、營改增後,由於適用稅率變動及進項抵扣的問題所造成的稅負的影響
1、適用稅率變動用對稅負的影響:目前,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為5%,其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業務收入、差價業務收入和中間業務收入,這三種業務中,貸款業務收入是銀行業營業收入的主要內容,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其計稅依據卻是其經營金融業務營業收入全額,"營改增"後,財稅部門考慮對金融保險業採取6%的增值稅稅率,因增值稅為價外稅,其計稅依據首先得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因此,雖然利率上升了1%,但相應的計稅依據也有所減少。
2、進項稅抵扣對稅負的影響:"營改增"後,與之相關的進項稅也可抵扣,銀行可抵扣的進項稅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電子設備、辦公設備及其經營的櫃台等固定資產采購;
(2)銀行業信息技術系統所需的硬體和軟體支出。盡管存在上述抵扣的進項稅,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將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進項稅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1)支付給個人的存款利息;
(2)銀行從業人員的人工支出。
因此銀行業在日常業務中需要加強會計核算、降低銀行稅收成本,增加進項稅稅額來加強增值稅抵扣力度,減輕稅負。
三、營改增後,對銀行的業務影響及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1、營改增對業務的影響
由於全面營改增或許會降低部分企業借款的稅收成本,因為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從銀行獲得進項稅抵扣,營改增後實現了收入價稅分離,滿足下游實體企業抵扣進項稅金的需要,有利於提升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下游實體企業由於抵扣進項稅金而減輕經營成本,有利於反向改善銀行信貸環境,促進貸款業務平穩增長。
2、營改增對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對個人客戶發票開具也存在問題。營業稅下,銀行不向客戶提供發票,但營改增後,個人客戶將要求銀行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這些海量發票的開具需求大大增加了商業銀行系統負擔和工作量。而外部監管層面的挑戰在於,銀行除了原有的大企業風險管理、重點稅源監控外,營改增後預計還要面臨增值稅風險納稅評估,而且還要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如果出現違法行為,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等風險和挑戰。
總而言之,稅率由5%提升為6%,在細則沒有出台的情況下按照可能推斷的結果,作出上述分析判斷,一切還需要等待細則落地。
⑧ 金融保險業營改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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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銀行業徵收營業稅,名義稅率為5%,一方面若按簡易方式計征增值稅,即銷售額乘以3%,金融業的稅負將大幅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業不像實體企業的進項稅可以那麼明確地計算出來進行抵扣。所以今後金融業營改增將會比較復雜。實際上,金融業也應該加速自身的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利用航天信息軟體「懂稅的ERP」或是用友暢捷通來升級自身的財稅管理模式。
⑨ 營改增以後對保險行業有哪些影響
營改增以後對保險行業的影響如下:
一、業務的復雜性
我國金融行業主要以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板塊為主,三個板塊經營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該行業收益率的不穩定性。以銀行業為例,銀行的理財產品、基金、期貨、保險等產品,受到市場的影響很大,並且對除了市場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也較敏感,甚至很多產品的收益率受到全球經濟的影響也較大。因此要確定某種產品的收益率不易,而我國的流轉稅稅率也是根據整個行業的收益率以及市場的情況確定的,所以因為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稅率以及徵收方式的確定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
二、技術及資金的投入
我國金融業系統比較復雜,信息化程度比較高,並且適應了營業稅含稅價的特點。而增值稅的特點是要對增值額進行征稅,因此要徹底全面營改增,就要需要對整體系統進行修正或者優化。同時上面提到收益率的不易確定也導致了增值額的不易確定,因此,不僅需要大量對復雜金融產品有深入了解的金融專家,還需要專家進行大量的對系統和數據進行摸排和分析的工作,並且信息化系統進行修正及匹配的資金投入恐怕也是不容小覷的。
三、抵扣鏈條的連續
「十二大」國務院進行全面營改增,目的也是為了避免部分行業營改增,導致一些企業重復交稅。比如營業稅納稅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或者應稅貨物,不能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導致相關服務或產品營業稅的繳納中含有增值稅成分。再比如增值稅納稅企業,取得的還未進行營改增企業提供的服務或者產品,也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所以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然也包括營業稅的部分,因此此次營改增將全面進行,消除上述情況導致的企業重復征稅,並保證所有企業實際稅負只減不增。但是因為金融行業產品及客戶的特殊性,企業無法取得了相關發票或者取得了相關發票卻無法憑票扣稅的情況,也並不是全部能夠避免,所以在金融行業推行營改增在世界上都屬於難題,因此國際上甚至認為金融業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稅又能完善抵扣鏈條的辦法。
四、征稅方式的確定
金融產品的運營一般會考慮諸多因素,不僅考慮產品本身的收益率,而且還會考慮市場的風險補償,以及未來期間的通脹,並且一般金融產品的運營期限也不乏很長期的。因此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收益率也就不僅包括產品自身的增值,還包括隱性的一些收入,比如風險的補償,以及未來通脹的補償,並且長期資產的運營過程中,上述要素可能會發生重大的變化,因此,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徵收增值稅,不能像一般生產企業一樣,能夠很好的把控增值環節以及增值額。同時我國金融行業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租賃業等,每個細化行業的特點也不同,因此對於各行業的徵收辦法還應該審時度勢,不僅要借鑒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應該考慮我國的經濟市場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