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有資質投資新三板股票、股權,但是否是私募基金,需要看是否有基金業協會的拍照
㈡ 私募股權投資 可以投資新三板嗎
可以投資,現在還有私募基金投資於新三板的定增,期待未來有較好的表現。
㈢ 新三板原始股權投資可靠嗎可以考慮投資嗎
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開轉讓、融資、並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
新三板股權投資屬於長期投資,像巴菲特,所持有的股權是跟隨企業共同發展。所賺取的收益就是溢價的部分。前期未掛牌叫股權,掛牌後就是股票,和A股股票稍有區別,但是也不大。新三板股票沒有漲跌幅。
新三板投資:新三板投資是大勢所趨的方向。
1、手頭現在可支配的資金,對自己的風險偏好作個合理評估;要把資產合理的進行分配。一部分固定存款,一部分用來投資,投資分為固定收益類,和高風險收益類,根據市場情況來進行調整。2、對項目了解,行業,產品優勢以及未來發展情況。3、企業資本如何運作,比如是否有做市商,是否會發生並購重組,或者轉板等,後期退出方式都應該了解清楚。等等。
我是新三板周老師,希望可以幫到您。
㈣ 契約型私募基金嵌套有限合夥型基金投資擬IPO企業是否可以通過核查
2014年8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頒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私募投資基金可以採用契約制這一組織形式。隨著契約型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合稱「資產管理計劃」)等集合投資工具在投資新三板掛牌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權領域的廣泛運用,中國證監會等相關監管部門也加強了對上述領域的監管,並就具體規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本文擬就相關監管部門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相關規定,結合相關典型案例,對契約型私募基金及資管計劃投資掛牌或上市公司股權的主要法律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二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新三板擬掛牌公司和掛牌公司股權
2015年10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台了《機構業務問答(一)——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下稱「機構業務問答(一)」)。該機構業務問答(一)基本明確了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持有擬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的合法性,並進一步明確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在新三板掛牌審查時無需還原至實際股東,且在實踐操作中該等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持有的擬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可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此外,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均可以作為參與掛牌公司定向發行的投資者。
下面就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持有新三板擬掛牌公司股權涉及的重要法律問題闡述如下:
1. 投資新三板擬掛牌公司合法性依據
2. 無需進行股份還原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證監會公告【2013】54號)(下稱「4號指引」)的規定,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如果該金融計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並規范運作,且已經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並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但須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3. 股份可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
根據機構業務問答(一),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持有的擬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可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並就具體操作要點說明如下:
首先,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申請掛牌時,主辦券商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將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列示為股東,並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與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產品的關系。同時,主辦券商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1)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並已履行相關備案或者批准手續;(2)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及其合法合規性;(3)投資范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以及投資的合規性;(4)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權益人是否為擬新三板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董監高。其次,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通過掛牌備案審查,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掛牌業務部負責核對《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涉及股東信息與《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最後,中國結算發行人業務部核對股份登記信息與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後,將股份直接登記在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名下。
三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擬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股權
1. 投資擬上市公司股權
關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能否投資擬上市公司股權,首先,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因此,信託計劃無法作為擬上市公司的股東,也無法作為非公開發行的對象。其次,雖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八條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以其管理基金作為發行對象進行認購。實踐中也有資產管理計劃參與A股定增的諸多案例。盡管如此,資產管理計劃能否作為擬上市公司的股東還存在較多爭議,實踐中券商多持保守態度。最後,盡管《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明確私募投資基金可以採用契約型這一組織形式,但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關於發行主體資格的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由於中國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清晰、穩定性的要求,並明確規定禁止信託持股、委託持股等情形,故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下稱「IPO」)過程中直接出現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可能會被予以清理。目前,暫無發現資管計劃和契約型私募基金直接作為擬上市公司股東成功IPO的案例。
就合夥型基金作為擬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東人數的計算和披露問題,目前的法規和實踐中尚未有一個明晰的標准,根據4號指引、證監會2010年保代培訓相關資料,將相關情況匯總如下:
(1)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並規范運作,且已經接受系相關監管部門監管的合夥企業算1人,但明顯為了規避200人要求的除外,例如,通過單純以持股為目的的合夥企業間接持股的安排以致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權的人數超過200人的,視為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根據4號指引進行股份還原合並規范後,可申請IPO。
(2) 信息披露原則將比照有關法人股東的要求進行披露處理,根據合夥人的身份(發起人或非發起人)和持股比例高低(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5%以上的股東或發起人、持股比例很小的股東)來決定信息披露的詳略。
(3) 保薦機構和律師應對合夥企業披露的信息以及合夥企業的歷史沿革和最近三年的主要情況進行核查。
(4) 對於突擊入股發行人的合夥企業,一般要逐層披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直至最終持有合夥企業權益的自然人。
合夥企業入股發行人的交易存在疑問的,不管持股多少和身份如何,都需要詳細全面核查。
因此採用契約型私募基金嵌套合夥企業的形式投資合夥型基金,該合夥型基金再作為擬上市公司股東參與IPO,該等契約型私募基金最終是否會被披露、是否會被穿透計算甚至被要求清理目前尚無統一明確結論,需視情況個案分析。
2. 參與上市公司定增
關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參與上市公司定增最值得關注的即為對穿透規則的解讀。根據2015年10月18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訓會議,中國證監會傳達出其對上市公司再融資政策作出相關調整,對定向增發的投資人審核收緊,要求「董事會階段確定定增投資者的,若投資者涉及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終出資人,所有出資人合計不能超200人(不適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認購的情形),即不能變為變相公開發行;而且不能分級(結構化)安排」。上述穿透披露要求旨在保證股東公平性、防止利益輸送以及控制變相公開發行,針對的主要是三年期鎖價發行的情形。在監管層新規的指引下,有一些上市公司已經開始主動響應新規的要求。此外,從已公告情況來看,穿透披露股東人數要求的執行標准尚待統一。
最後對穿透規則的解讀除要求穿透披露外,還要求認購人的權益架構也不能變化,即從預案披露到審核階段,產品的出資人不能退夥、轉讓其份額、減少或增加出資額,有限公司股東結構不能有變化。如有變化,可能被視為方案重大調整。
㈤ 新三板股權的投資模式有哪幾種
一、直接開戶門檻高
新三板?有一些投資者知道,它的全稱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從它未來的目標是「中國的納斯達克」來看,就知道上這個市場的企業都是屬於「兩高」(高科技、高成長性)「六新」(新經濟、新服務、新能源、新農業、新材料、新商業模式)的小企業,所以上市門檻不高,只要滿足存續兩個會計年度、業務明確、治理規范有持續經營能力等少數幾個條件就可以。
門檻低的好處是股價往往較低,幾乎就是「原始股」的級別,就可以享受企業到高成長的成果;但不利的是中小企業業績波動大、未來難以判斷,所以對於投資人來說,它的開戶門檻很高,要求股東賬戶里的股票、基金、債權、現金等總值要超過500萬元,而且要求投資者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要求是「合格投資人」,能夠有一定的實力和風險自負的能力。
所以對於實力一般的投資者來說,500萬元的開戶門檻就把他們擋在了門外,不過現在有一些券商也推出了墊資的服務,為開戶者提供開戶資金的支持,手續費用在1-2萬元左右,所以開戶應該不是問題。
不過即使跨過了開戶門檻,新三板還有交易的門檻:要求單次投資額度在100萬元以上。而且目前新三板除了已經有券商做市的股票,還沒有連續競價交易,大多交易都是協議轉讓,所以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投資機會也不多。
二、新三板基金較安全
除了直接開戶,上海阿姐還可以投資新三板基金。除了私募基金,還可以投資公募基金、信託、券商發行的新三板理財產品。目前投資此類產品的門檻也較高,要求100萬元以上,不過相對自己開戶投資,風險相對就要小一些;另外,新三板基金通常都有兩到四年的鎖定期,流動性也差一些。但是對於一些對股市投資了解較少的投資者來說,基金項目有基金管理人來代為進行投資管理,是一種比較穩妥的投資方式。目前公募基金還沒有推出新三板基金,如果今後有此類產品,100萬元的門檻有望相應地降低到10萬-20萬元。
三、增發增資享低價
股票定向增發往往都是折價的,所以參與新三板股票上市後的定向增發,也能夠買到便宜股票。投資者很熟悉的原「公募基金一哥」王亞偉,也以個人名義參與了和君商學的定增,出資1000萬元認購了和君商學10萬股。當然投資者不用和一哥比實力。現在有許多私募基金先向公眾進行募集,然後再來參與新三板的定向增發,這樣一來,投資者就可以10萬-20萬元左右的資金,借道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來參與新三板的定向增發,不僅可以獲得一定折扣,定增股票上市後還沒有鎖定期。還有一種比定增更加接近於「原始股」的,就是參與新三板企業上市前的增資擴股,相對於上市後的定增,它是基於券商對於擬上市企業估值給出的一個溢價,價格就更接近「原始股」了。
四、依託機構購買原始股需慎重
如果企業已經開始准備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會再對外進行發售,只會針對內部高管、核心員工等發售,另外會對風投、私募或者特定對象來融資。既然個人投資者很難買到新三板企業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託機構,就要選擇從事這方面業務時間長、業務量多的機構,這樣才更有保障。
1、看承銷商資質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
2、企業經營情況
購股者要了解發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如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
3、企業負債情況
要看發售股票企業負債的額度,如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等。
4、看預測股利
要看預測分紅的股利。股利越高說明資金使用效果越好。在選擇購買股票時,股利高的是優先選擇的對象,低的應當慎重購買。
5、看溢價比例
要看溢價發售的比例。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總而言之,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新三板原始股權投資目前已經存在不少騙局,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要去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之類的。
㈥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有資質的有哪些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有資質的還是比較少的
㈦ 沒有私募基金備案是否能購買新三板股票
購買新三板股票,必須開通賬戶,開通的最低門檻石賬戶資金滿500萬,同時還要到營業部辦理開通手續!
㈧ 私募投資基金參與新三板業務必須完成登記或備案嗎
我是專門做私募備案的,說一下這個問題。現在私募備案分為股權私募備案,證券私募備案,其他類私募備案。籠統的說股權私募的投資方向是為上市的中小企業的股權,證券私募投資的是股票期貨等二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衍生產品,其他類私募投資的是債券,貨幣工具,黃金,紅酒等。另外規定了參與新三板投資業務和參與上市公司定增業務,必須備案為股權類投資,所以建議如果想參與新三板業務的話,還是盡快去協會備案吧。有什麼不明白或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聯系我詳細聊聊!
㈨ 作為一家私募基金公司想參與新三板已掛牌企業的定向增發,需要什麼資格
以定向增發為例,你們須符合的合格投資者條件包括:
機構投資者:(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就相關規定來看,你們的私募基金(假設以有限合夥企業為例)只要有2名合夥人(GP+LP)然後實收資金達到500元就可以開戶參與。
你提到的備案,是否是指私募基金牌照的備案?也就是如果你們的資金來源不是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形式募集來的,而是從非特定對象募集的,那麼為了符合相關政策對你們的資金來源合法性要求,你們要募集資金就需要通過備案獲得這個私募基金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