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運保險條款中的CIC和ICC的區別是
海運保險條款中ICC與CIC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名稱不同
CIC是: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保險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主要是參照ICC,即「倫敦保險協協會保險條款」),制定了各種涉外保險業務條款,總稱為「中國保險條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常用簡稱CIC)。
ICC是:英國倫敦保險協會所制定的「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簡稱I.C.C.
2、適用的法律不同
CIC是:適用中國法律。
ICC是:一個適用英國法律。
3、責任范圍不同:
協會條款中的ICC(A)、ICC(B)、ICC(C)所承保的范圍依次減小,承保范圍大概相當於,一切險、水漬險、平安險(按照順序)。
而又不完全一樣,其中「平安險」和「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分別要大於ICC(C),ICC(B),而「一切險」責任范圍則小於ICC(A)。
網路 - CIC
㈡ 國際商會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的相關英文資料,關於其目標和功能、宗旨等等,急用,謝謝!
國際商會(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成立於1919年,發展至今已擁有來自130多個國家的成員公司和協會,是全球唯一的代表所有企業的權威代言機構。
國際商會以貿易為促進和平、繁榮的強大力量,推行一種開放的國際貿易、投資體系和市場經濟。由於國際商會的成員公司和協會本身從事於國際商業活動,因此它所制定用以規范國際商業合作的規章,如:《托收統一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200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等被廣泛地應用於國際貿易中,並成為國際貿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國際商會屬下的國際仲裁法庭是全球最高的仲裁機構,它為解決國際貿易爭議起著重大的作用。
當人們一提到《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就不可避免地會聯想到國際商會.這是因為,長期以來,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於國際貿易術語有多種不同的解釋,而國際商會則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予以統一規范,制訂、普及和推廣使用解釋通則,作為自己的主要職能之一。因此,首先簡要介紹一下國際商會的情況。
1.國際商會的性質
國際商會是為世界商業服務的非政府間組織,是聯合國等政府間組織的咨詢機構.國際商會於1919年在美國發起,1920年正式成立.其總部設在法國巴黎。
國際商會的基本目的是為開放的世界經濟服務,堅信國際商業交流將導致更大的繁榮和國家之間的和平。
目前,國際商會的會員已擴展到100多個國家之中,由數萬個具有國際影響的商業組織和企業組成,已在59個國家中成立了國家委員會或理事會,組織和協調國家范圍內的商業活動。
2.國際商會的職能
國際商會主要職能有四個:
(1)在國際范圍內代表商業界,特別是對聯合國和政府專門機構充當商業發言人;
(2)促進建立在自由和公正競爭基礎上的世界貿易和投資
(3)協調統一貿易慣例,並為進出口商制定貿易術語和各種指南
(4)為商業提供實際服務.服務包括:設立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仲裁院、協調和管理貨物臨時免稅進口的ATA單證冊制度的國際局、商業法律和實務學會、反海事詐騙的國際海事局、反假冒商標和假冒產品的反假冒情報局、為世界航運創造市場條件的海事合作中心和經常組織舉辦各種專業討論會和出版發行種類廣泛的出版物。
3.國際商會的組織機構
國際商會的組織機構包括:理事會、執行局、財政委員會、會長、副會長及前任會長和秘書長、所屬各專業委員會和會員、會員大會,此外還沒有國家特派員。國際商會現下屬24個專業委員會及工作機構。這24個專業委員會是:
國際商會一聯合國、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經濟咨詢委員會。國際貿易政策委員會。多國企業和國際投資委員會,國際商業慣例委員會,。計算機、電報和信息政策委員會,銀行技術和慣例委員會,知識和工業產權委員會,環境委員會,能源委員會,海運委員會,空運委員會,稅務委員會,有關競爭法律和實務委員會,保險委員會,銷售、廣告和批售委員會,國際仲裁委員會,國際商會國際局,國際商會仲裁院,國際商合國際商業法律和實務學會,東西方委員會,國際商會/中國國際商會合作委員會,國際商會國際海事局,國際商會海事合作中心,國際商會反假冒情報局.
有關委員會的情況如下:
(1)國際商業慣例委員會
該委員會的職能是:就目現代化的運輸技術的使用、自動信息處理的增長以及市場不穩定諸因素造成的商業慣例變化提供建議;對影響國際貿易的各種法律的差異提出解決意見;積極參加其他有關國際團體。特別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工作。
目前主要工作有:
1)通過《擔保統一規則》草案
2)支持和推動國際商會的INCOTERMS(國際貿易術語)的普及和推廣;
3)出版所有權保留的第二個指南。
4)出版代理合同示範本
5)討論電子數據交換(EDI)系統方面的法律和商業方面的問題等;
6)討論國際租賃貿易方面的問題。
(2)銀行技術和慣例委員會
該委員會的職能是:
在國際銀行實務中推動使用自動信息處理技術,並起草新的統一規則。在必要時修訂有關托收、跟單
信用證等的現行統一規則;與商業管理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國際團體一起工作,發起旨在獲得更為廣泛的銀行法和技術知識的活動。
目前主要工作有:
1)修訂《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400號》
2)就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解釋發表意見,並對案例進行研究等;
3)准備保證書的標准格式。
(3)國際仲裁委員會
該委員會的宗旨是發展並促進利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國際商業爭議。
目前主要的工作有:
1)審查有關多方當事人仲裁的問題;
2)審曾國際商會仲裁示範條款和與仲裁條款有關的管轄權問題
3)修改國際商會關於技術鑒定規則等
4)出版國際商會裁決書的摘要;
(4)國際商會仲裁院
該機構是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重要組織。每年都有來自經濟、政治和社會制度不同的國家的當事人、仲裁員和律師參與國際商會的仲裁。截止1991年底,仲裁院正在審理的案件達750件,其中333件為1991年新受理的案件。每一個國家委員會都可以向仲裁院推薦一名委員。截止1991年12月31日,仲裁院已經擁有48個不同國籍的委員。《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刊登在國際商會第447一2號出版物
(5)國際商會國際商業法律和實務學會
該會創立於1979年,其目的是培訓國際商業法方面的人才,並在職業律師和學者們之間架起橋梁,以期互通信息。主要開展如下活動;
1)組織培訓討論會,以擴大國際貿易法律及在解釋和執行國際合同中發生糾紛的知識;
2)加強學術單位與國際貿易商之間就一些特殊方面問題研究的聯系
3)組織對國際貿易法的研究工作。
學會的學術委員會由國際商會指定的40名成員及來自世界各國的84名訊員組成。為包括律師們在內的以及其他有興趣發展國際商業法律的人士提供論壇。
目前的主要工作有:
1)完成正在進行的項目。
2)組織關於國際商事仲裁和國際合同的研討會
3)培訓起草和執行國際合同的談判人員等;
4)完善仲裁員制度。
(6)國際商會/中國國際商會合作委員會
該委員會創立於1991年6月,旨在加強作為世界范圍內的業主代表的國際商會和作為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商業國際化民間組織的中國國際商會之間的合作。
合作委員會將注重研究和討論經濟貿易的政策性問題,如恢復中國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環境保護、國際貿易政策等;將在專業領域特別是貨物暫准進口、商事和海事仲裁、國際貿易慣例。銀行業務、知識產權、翻譯出版等方面加強了解和合作.1992年6且和9月在中國舉辦國際貿易慣例研討會和銀行跟單信用證實務研討會。合作委員會的成員分別是國際商會和中國國際商會的高級代表。
㈢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成立於哪一年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簡稱IAIS),又稱國際保險監管者協會,是保險業監管的重要國際組織,成立於1994年,現有成員包括180個國家的保險監管組織。
㈣ 英國倫敦保險協會的介紹
在國際保險業務中,英國是一個歷史最悠久和最發達的國家,英國倫敦保險協會(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ILU)於1984年成立,倫敦保險協會所制定的「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對世界各國有著廣泛影響,目前實行的是其1982年一月起施行的條款。「協會貨物條款」主要有以下六種:
(1)協會貨物(A)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 ICC (A));
(2)協會貨物(B)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 - ICC (B));
(3)協會貨物(C)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 ICC (C));
(4)協會戰爭險條款(貨物)(Institute War Clauses - Cargo);
(5)協會罷工險條款(貨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 Cargo);
(6)惡意損害險條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其中,A,B,C是主險,戰爭險條款、罷工險條款和惡意損害險條款為附加險,前五種險可以單獨投保,第六種險不能單獨投保。
在上述六種險別中,險惡意損害險外,其餘五種險別均按條文的性質統一劃分為八個部分:承保范圍、除外責任、保險期限、索賠、保險利益、減少損失、防止延遲和法律慣例。
一、條款(A)的承保風險與除外責任
條款(A)的承保風險大體相當於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規定的一切險,其責任范圍最廣,故協會貨物條款採用承保「除外責任」之外的一切風險的概括式規定辦法,即除了「除外責任」項下所列風險保險人不予負責外,其他風險均予負責。
(A)險的除外責任有下列四類:
1.一般除外責任
是指被保險人故意的不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包裝或准備不足或不當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保險標的自然滲漏、重量和容量自然損耗或自然磨壞;由於船舶所有人、經營者、租船人破產或不履行債務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於使用任何原子武器或熱核武器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等。
2.不適航、不適貨除外責任
主要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裝船時已知該船已經不適航,以及船舶、運輸工具、集裝箱等不適貨的情況。
3.戰爭險除外責任
指由於戰爭、內戰、敵對行為等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於捕獲、拘留、扣留等(海盜除外)所造成的損失;由於漂流水雷、魚雷所造成的損失。
4.罷工除外責任
指由於罷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於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等造成的損失或費用;任何恐怖主義者或出於政治動機而行動的人所致損失、費用。
二、條款(B)的承保風險與除外責任
條款(B)的承保風險大體相當於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規定的水漬險,它比(A)險的責任范圍小,故採用承保「除外責任」之外列明風險的辦法,即將其承保的風險一一列舉出來。這種規定辦法,既便於投保人選擇投保適當的險別,又便於保險人處理損害賠償。
(一)條款(B)的承保風險
條款(B)的承保是採用「列明風險」的方式。其承保的風險是:
(1)歸因於火災、爆炸所造成的滅失和損害;
(2)船舶、駁船的觸礁、擱淺、沉沒、傾覆;
(3)陸上運輸工具的傾覆或出軌;
(4)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
(5)在避難港卸貨;
(6)地震、火山爆發或雷電;
(7)共同海損犧牲;
(8)拋貨;
(9)浪擊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舶、駁船、運輸工具、集裝箱、大型海運箱或儲存處所;
(11)貨物在船舶或駁船裝卸時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體的全損。
(二)條款(B)的除外責任
在條款(A)的除外責任基礎上,條款(B)的除外責任還包括:
(1)海盜行為;
(2)惡意損害險。
惡意損害險是新增加的附加險別,承認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破壞行動所致被保險貨物的滅失或損害。但是,惡意損害如果出於政治動機的人的行為,不屬於惡意損害險承保范圍,而應屬於罷工險的承保范圍。
三、條款(C)的承保風險與除外責任
條款(C)的承保風險較(A)和(B)都小得多,它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風險,而不承保自然災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風險,採用「列明風險」的方式。
條款(C)的具體承保風險如下:
1.滅失或損害合理歸因於下列原因者:
(1)火災、爆炸。
(2)船舶或駁船觸礁、擱淺、沉沒或傾覆。
(3)陸上交通工具傾覆和出軌。
(4)在避難港卸貨。
(5)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
2.滅失或損害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者:
(1)共同海損犧牲。
(2)拋貨
㈤ 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英語怎麼說
你好!
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
International Fair for investment and trade
㈥ 國際貿易保險中的ICC全稱是什麼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該條款分為A B C三款。保險責任逐次遞減。
保險費率釐定的依據包括
運輸航程的遠近
啟運地和目的地國家的風險水平
運輸船隻的船齡
運輸貨物的貨物種類
貨物包裝
散裝還是集裝箱
艙內運輸還是甲板運輸
起運時段的季節等等
比較復雜
-------------------
從來不做廣告的我。
㈦ 國際人壽保險公司協會
外資公司並不是高工資的代名詞,其次,您應聘的職位在壽險公司是最基層的職位,第三您是否有相應的職務經歷。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㈧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英文縮寫是什麼啊急,謝謝
全稱: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
簡稱:IAC
eg:唐運祥說,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成立是中國保險業發展史上的大事。
Tang Yun-hsiang said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stry associations is a major event in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stry.
㈨ 金融行業用英語怎麼說
1.
finance
[英]['faɪnæns] [美][fəˈnæns,
faɪ-,
ˈfaɪˌnæns]
釋義:
n.財政;金融;財源;資金
vt.為…供給資金,
從事金融活動;賒貨給…;掌握財政
2.
banking[英][ˈbæŋkɪŋ] [美][ˈbæŋkɪŋ]
釋義:
n.銀行業務;銀行家的職業;築堤
v.堆積(
bank的現在分詞);築(堤);將(錢)存入銀行;(轉彎時)傾斜飛行
希望你喜歡我的答案!
㈩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英文簡稱是什麼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英文簡稱是Sinosure。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中國唯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運營。
其業務范圍包括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國內信用保險業務;與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業務和再保險業務;應收賬款管理、商賬追收等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及信息咨詢業務;進口信用保險業務;
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批準的其他業務。中國信保還向市場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務功能的「信保通」電子商務平台和中小微企業投保平台,使廣大客戶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網上服務。
(10)國際投資保險協會英語怎麼說擴展閱讀:
中國信保的主要任務是積極配合國家外交、外貿、產業、財政、金融等政策,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手段,支持貨物、技術和服務等出口,特別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機電產品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支持中國企業向海外投資,為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提供收匯風險保障,並在出口融資、信息咨詢、應收賬款管理等方面為外經貿企業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務。
中國信保承保國家風險和買方風險。國家風險包括買方國家收匯管制、政府徵收、國有化和戰爭等;買方風險包括買方信用風險(拖欠貨款、拒付貨款及破產等)和買方銀行風險(開證行或保兌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