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的稅收問題有哪些,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直接私募需要繳納增值稅。征稅方式分為兩種,一是簡易計稅方法,二是一般計稅方法;前者稅率為3%,後者為6%。由於管理費屬於私募基金的自營業務,一直都存在增值稅,按6%交,所以咱就以6%來舉例。我為大家整理了一個表格,便於理解下面的例子。
看題:假設我成立了一家契約型私募基金,向客戶收取了100萬元管理費,另外買賣股票獲利100萬;買賣金融債獲利100萬。(假設進項稅額為零,暫不考慮增值稅附加稅)
解:
1、管理費征稅
100萬元的管理費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而這里的管理費就相當於增值稅銷售額。按照6%稅率計算:
根據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那麼應納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000000÷(1+6%)×6%-0]
約5.66萬
炒股賺的100萬元是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由於是契約型基金,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1000000÷(1+3%)×3%
約2.91萬
買賣債券賺的100萬,同上也要征稅:=1000000÷(1+3%)×3%
約2.91萬
另外,咱們還要注意的是,債券還有利息,假設在持有期間收到金融債和國債利息均為10萬元,那麼這些利息也是要看「地位」征稅的。
金融債利息的10萬元相當於貸款服務的銷售額,而「地位」高點的國債利息收入則是免稅的。所以按照文件的簡易計稅方法3%稅率計算納稅額:=100000÷(1+3%)×3%
約2910
當然,合夥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的征稅方法與契約型本質上還是一樣的,不同的則在於稅率而已。
Ⅱ 香港投資者投資者私募基金後取得的收益需要繳稅嗎可以避稅嗎
謝邀,您好,任何香港公司符合以下三項條件者,便需繳納利得稅:
1. 有在香港經營活動(包括行業、專業、業務)者;
2. 在香港經營活動有產生利潤者;
3. 所得利潤來源於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公司董事必須為香港有限公司准備相應年度的公司營運憑證,並委聘有資質的香港會計師(執業會計師)為公司帳目進行審計(核數),並填報稅表委託執業會計師遞交香港稅務局。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香港公司的做賬報稅的時間。
1、香港公司核數報稅周期若新成立公司第一次報稅是在18個月之後,以後每年1次(周期12個月);
註:建議選擇數年(香港有兩個財政年度,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4月1日——次年3月31日)稅務申報比較方便,一旦選定了埋數年度,每年都需在固定時間進行申報。
2、香港公司每年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核數師報告、填寫稅表給香港稅務局,核數報稅時間是以稅務局發出的稅表計算,第一次報稅:稅表發出後的三個月內完成核數報告,多次報稅:稅表發出後的一個月內完成核數報告。
香港公司做賬報稅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具體資料根據因公司不同而定):
1.香港銀行賬戶月結單:
是指以香港公司名義開立的所有香港本地銀行賬戶流水單,通常香港銀行每月都會將上月的賬戶流水單以郵件形式發送給客戶;就算香港銀行發送的香港銀行賬戶月結單郵件沒有保存,也沒有關系,香港本地銀行賬戶持有人,可以向香港銀行申請重新發送月結單,這也是香港公司補做審計需要做的第一件事;
2.香港公司業務單據:
有了香港本地銀行賬戶月結單,就需要香港公司簽署的業務單據對每一筆資金的進出進行說明。
比如,某個香港本地銀行賬戶當月有3筆進賬,4筆出賬,那麼香港公司就應該有3份銷售合同對應3筆進賬;4份購貨合同對應4筆出賬;
3.收/付款憑證:
香港公司每一筆進出賬對應的發票、收據等資金簽收證明;值得說明的是,香港並不存在「發票」一說。因為香港稅務局並不會像大陸稅務局一樣,統一印發專用的發票。香港政府承認香港公司自行印製的樣式收據,但該香港公司收據必須是有香港公司簽名蓋章的收據,以證明是由該香港公司簽發。
4.賬本:
記錄香港公司所有收入支出,包括香港公司正常運營成本,如人員工資、購置辦公用品、繳納房租、香港公司正常貿易收付等。與國內公司賬本一致,也是判斷香港公司盈虧的重要依據。
5.裝箱單:
(提供服務的服務型企業則不需要這項),是香港公司貿易的最直接憑證,證明該香港公司進行的貿易活動真實有效,而這些商品存在運、物流活動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物流合同/提單等文件。
為什麼香港公司要做賬報稅?
每一間香港公司均需要按要求出具核數師報告,核數報告是國際認可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政府在公司年審以及公司宣告結束時都會憑著這份報告考察,而且做好每年的核數審計報告,也可以提高香港公司在政府的信譽。對企業後續發展也會帶來極大的幫助:
1、想公司長期運營,需如實申報:每年理賬可保持良好的會計及核數記錄,利於日後反查賬目及管理使用。同時透過核數,提高公司管理素質;了解內部監控制度,保障股東之權益。一個正常運作的公司應按照當地的稅法規定依法納稅,這個是每個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想公司長期運營下去的話,則需要做實申報。
2、香港展位費減半的優惠:很多外商都會要求其合作夥伴提供過往的會計及審計記錄,以便了解公司的背景及實力,從而考慮是否進行合作或是提供商品。在香港參加展會,如有審計報告和交稅證明,可以申請香港貿易發展局給出的展位費減半的優惠。
3、虧損持續彌補下年度利潤:香港公司理賬報稅後,經香港稅局核定為虧損,可無限期彌補以後所產生的利潤。
4、企業資金盤活,利於銀行融資: 利用香港公司名下所持有的資產可以進行和銀行融資貸款,可以幫助企業進行資金盤活;公司需要有連續3年的「審計報告」,並且都是盈利的,這樣有利在香港銀行信貸審查。
5、利於開信用證:香港公司每年都做賬審計,有利於開信用證。銀行在給客戶開具信用證的時候會審查客戶歷年的審計報告,據此來決定給客戶開具信用額度。
6、完稅證明:目前天貓國際的續簽和入駐都需要香港公司提供的完稅證明,而完稅證明則是正常去香港報稅後的結果。
7、香港移民:後期申請香港移民,企業正常報稅也是一個必要的條件之一。
8、香港上市:如果後期企業想要發展香港上市,那麼正規合理的稅務規劃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關於香港公司做賬報稅事宜,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探討。
Ⅲ 請問基金收益要交稅嗎
除了買賣基金的手續費,不需要再交其他費用,管理費、託管費都不要持有人來交,基金收益也不要交稅。但不是有個規定年收入8萬要交所得稅嗎,某種意義等於變相要你交,盡管交的人很少
Ⅳ 私募基金的收益需不需要繳稅呢
私募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益暫不繳稅。
不需要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收入為免稅收入,該項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而理財產品,是由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活動。因此,企業利用閑置資金向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獲得的收益,不能作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待遇。
Ⅵ 債券基金需要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嗎
一、債券利息是否征稅,取決於債券的性質:
1、國債利息收入免徵所得稅,其他債券的利息收入,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債券的種類及征稅范圍:
深市債券分為:國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除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免繳利息所得稅外,其餘債券都需要繳納利息所得稅。
三、各類債券的所得稅稅率、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1、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其中
A,持有的企業債券,由兌付機構(一般為證券公司)在債券付息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B,持有的其他類型債券,包括公司債、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券,由發行人在債券付息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QFII、RQFII,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由發行人在債券付息時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Ⅶ 到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投滬深A股股票需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運營私募基金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所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增值稅。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第二條,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公開及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即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Ⅷ 私募基金炒股收益交稅嗎
私募基金主要有兩種運作模式:契約式,和有限合夥式。這兩種是市面上私募基金的主要形式,還有一種公司型的,因為數量遠遠低於另外兩種,而且稅收很高靈活性比較差,我在這里就先不介紹了。
下面介紹契約式和有限合夥式的稅收情況。
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暫無非常明確的直接性規定。新基金法明確證券投資基金本身無需征稅,基金財產投資的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基金法》第八條: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但實務當中,大部分金融機構發行的私募契約型基金,比照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並未實行代扣代繳,由投資人自行申報。
有限合夥制的私募基金主要以PE(私募股權投資)為主。PE基金要繳納的稅很多,印花稅營業稅金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的還得征增值稅,這里只說營業稅和所得稅。
簡單的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如果你投資一個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那麼你需要交的,就是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收取20%的所得稅。但是國內很多地方對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的所得稅收是有優惠政策的,比如在西藏和新疆地區注冊的有限合夥基金的話,只需要15%的所得稅。
Ⅸ 投資私募基金繳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負總局近日下發的「140號文」,明確「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整條通知的核心意思包含以下幾層:
資管產品要繳納增值稅了。一直以來,資管產品的運作都處在稅收監管的盲區地帶,極少有資管、信託產品交稅的記錄。
參考《通知》第18條,該規定從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現在已經是年底12月份了,也就是說,前面7個月的增值稅可能要補繳。這稅到底怎麼算,資管產品的合同該如何界定,這還真是個不容易說清楚的問題。
但是,私募投資者暫時免疫。現在我們來討論一個關繫到私募投資者切身利益的問題了,就是對於目前的私募投資者來說,所持有的私募基金到底是否要繳稅?
首先根據《通知》第一條:「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承諾收益部分,都不用征稅。參考目前的私募基金,實際上在2014年的時候,已經有規定私募基金不得承諾保本,因此就此條而言,所有合法合規的私募基金已經全部免疫,無需征稅。
另外我們再看《通知》第二條:納稅人購入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4點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也就是說,所有資管產品持有到期就不征稅,非持有至到期類征稅。所以對於那些沒有持續期的私募基金,將來或者存在繳納增值稅的可能,但目前請先參考第一條,所以你們還是不用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