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試行辦法的第五條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貸款業務,以財務制度規定的利息收入確定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但對各金融機構貸款逾期超過財務制度規定應計提應收利息的期限且未收到利息時只以備查帳形式登記的貸款,以實際收到利息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他金融企業也按其相應的財務制度規定的收入確認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融資租賃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價款憑據的當天。
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之日。
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營業收入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價款憑據的當天。
保險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保費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費收入價款憑據的當天。
2. 保險行業旺季是什麼時候
保險行業的旺季與所有金融行業一樣
都是在每一年的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
這個與銀行的存款量及中國人的銷費習慣等有關。
每年的一季度存款量最高,又遇到一季度對於保險行業來說是開門紅階段
在開門紅期間,保險公司會拿出最好的產品,最高的獎勵,最好的方案
激勵員工,吸引客戶
這樣一來,使得一季度投保的客戶特別多,成交的保單也多
保險行業做了近30年了,最後歸納為一句,努力,天天是旺季,不努力,旺季也不會旺。
祝樓主事業順利〜
3. 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何時實施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來源:財稅派
各行業「營改增」層層推進,作為地方稅源大頭的金融保險業稅種改革也將在明年啟動。
12月16日,《華夏時報》記者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在研究金融保險業營改增的相關工作。財政部一位內部人士透露,明年金融保險業營改增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但具體時間點還未敲定。
國家稅務總局黨校教授韓曉琴分析,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一旦啟動,影響面極廣,其涉及到金融機構稅率變動以及征稅主體的變化,還牽涉到中央和地方在稅收分成上的博弈。目前,金融保險業在徵收營業稅的行業中稅額僅排在建築業之後,佔比營業稅總額近20%。
4. 如何確定金融保險業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確定金融保險業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下:
1、融資租賃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價款憑據的當天。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之日。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營業收入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價款憑據的當天。
2、對各金融機構貸款逾期超過財務制度規定應計提應收利息的期限,且未收到利息時只以備查賬形式登記的貸款,以實際收到利息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他金融企業也按其相應的財務制度規定的收入確認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保險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保費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費收入價款憑據的當天。
金融保險業納稅人具體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個人:
(一)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證券公司。
(四)證券交易所。
(五)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六)保險公司。
(七)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5. 保險業的營業稅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 為什麼錯
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的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
保險業納稅期限為一個月。
6. 保險經紀牌照申請需要多久
保險經紀牌照申請條件
1,申請保險經紀牌照,對於注冊資金有什麼特殊的要求?
根據保險會的管理辦法,保險經紀牌照申請條件對注冊資金要求是不能低於五千萬人民幣,而且資金必須為實繳的貨幣形式。這筆錢必須放在開戶行里,在六個月的時間內是不能動的。
2,保險經紀牌照申請條件中,對於股東有什麼特殊的要求?
首先最基本的申請條件就是股東和發起人三年之內沒有任何重大違法行為,身家清白,管理層必須有相關行業的資質,甚至需要提供相關行業的畢業證書。其次,需要提醒一點的是,在現行的保險經紀牌照申請政策下,股東的背景非常影響保險經紀牌照申請的時間長度和難度。再有一點,就是個人不能成為保險經紀公司的股東,還有部分法規規定禁止的單位和個人也不能成為股東。
保險經紀牌照申請流程
首先需要收集相關的保險經紀牌照申請材料,包括股東的財務審計報告,股東的身份信息,高層管理人員的資歷材料,場地的使用文件,公司的章程文件等等。大約有二十多項材料。
都是需要用心專業准備才有可能滿足許保險經紀牌照申請流程中的具體申請條件。
把材料准備完成後,需要提交到保監局,由保監局進行審批並作出批復。
如果各方面都沒有什麼問題的話,保監會就會辦保險經紀業務經營許可證。
7. 籌建保險公司的期限及要求
第七十二條【保險公司的籌建時限】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釋義與適用】本條是關於保險公司的籌建時限的規定。本條是新增加的條款,沿用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10條的規定。
籌建是保險公司設立的必經程序。按照《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設立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申請人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保險公司的,應當在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有正當理由的,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期可延長3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中國保監會作出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使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得以成就,即籌建工作分為6個方面:(1)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擬訂和批准公司的章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章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根據公司法制訂,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批准。股份有限保險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訂並經創立大會通過。(2)籌集資本,使其達到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聘任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4)建立、健全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5)租賃和收購營業場所,購置相關設備等。(6)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提出申請。設立股份有限保險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提出申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的保險公司應在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籌建者,原批准籌建的文件自動失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期限,但籌建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籌建機構不得從事任何保險業務經營活動。籌建期間內原則上不得變更投資人。未經批准變更投資人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經過籌建,具備了《保險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開業申請表和有關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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