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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澤認繳投資基金

發布時間:2021-11-21 04:01:36

❶ 什麼是信託產品

信託產品,由信託公司發行,,類似於銀行理財產品。

[定義]
什麼是信託理財,眾多投資其實對它並沒有準確的認識與理解。據悉,信託理財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財產權的含義包括: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力、對財產處分的權利。而信託類理財產品是指由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於指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的專項信託計劃。
[特點]
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賣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今年以來發售的信託類產品,年收益率一般在6%—7.5%左右;而目前隨著銀行幾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年收益率已提高至7%—9%,收益遠高於同期存款。
[選擇]
購買信託產品時,專家提醒,主要是看三點。首先,要看理財產品的受託人,即信託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風險控制體系、管理團隊、歷史業績等情況。其次要關注這個信託的具體交易結構和後期管理情況,具體來說就是信託財產的具體運用和投資方向、運作期限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資要求、流動性情況和平均收益率怎麼樣。
最後,還要看其信託產品所採取的擔保措施,誰來擔保和用什麼來擔保,並且預期的擔保措施能否及時有效地補償信託本金等問題。專家同時提醒投資者,相比股票、債券,信託產品具有流動性較弱的劣勢,隨時變現的能力相對較差。

如還有其它想問的方面,歡迎問~

❷ 北京朗輝信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北京朗輝信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2017-07-12在北京市房山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長溝鎮金元大街1號北京基金小鎮大廈A座129。

北京朗輝信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10111MA00G6748G,企業法人朱孟林,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北京朗輝信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投資管理;資產管理。(「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北京朗輝信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❸ 基金或者信託中的投資期限,例如3+1或者3+2具體是什麼意思

3+1是指項目可能延長一年,3+2是指項目可能延長兩年。

若是封閉式基金,發行時在協議中,都要約定基金期限。到期後結算,基金持有者拿回自己的收益。基金本身可以轉化為開放式基金。

若是開放式基金,就因為是開放的,所以在發行時的協議中,沒有基金期限的規定。沒有衰敗到基金「清倉」的條件規定,它就一直運營下去。

(3)信澤認繳投資基金擴展閱讀:

基金投資的期限與額度:

一般而言,能承受較高風險的投資者可採用較積極的投資組合,投資組合中可以選擇較高的比例投資風險偏高的資產,如股票、股票型基金等。

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人在投資組合中應以風險較低、風格穩健的資產為主,如定期存款、債券、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等。

由此看來,基金投資應占資產(收入)的多少百分比才合適,需要視投資組合中其他資產配置的狀況而定。

舉例來說,如果您投資的資產中已經有相當多的股票,那麼可以考慮將部分投資轉換到股票型基金上,這樣可以降低投資單一股票的風險,同時還可享受股票投資的收益增長。

另外再搭配定期存款、債券或是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若是資產配置已經相當保守,定期存款、債券佔了大多數,那麼可以通過增加偏股型基金的方式來提高收益率。

❹ 邁克傑克遜sony公司交給信託基金安全嗎

邁克傑克遜sony公司交給信託基金可以認為是安全的,信澤金理財發現合同和訴訟機制都提供了保障,在信託方式處置財產時關鍵要考察受託人的信譽和信託合約的縝密性。

私募基金託管賬戶給付的錢怎麼開發票

本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梳理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機構、募集賬戶和募集行為等法律合規要點,部分內容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撰寫。供各位讀者參考。

主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簡稱《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簡稱《信託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私募監管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簡稱《登記備案辦法》)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簡稱《規范登記公告》)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簡稱《內部控制指引》)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簡稱《基金外包指引》)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簡稱《執業自律准則》)

一、合格投資者

1、投資者人數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

2、合格投資者

(1)認定標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第二,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第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第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第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第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穿透計算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募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但是,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等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拆分轉讓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的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為其自己購買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條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二、募集機構

私募基金的募集(銷售)機構應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請沒有業務資格的機構進行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以及推薦客戶、代理收付等變相募集的活動。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募集機構均應當誠實信用、謹慎勤勉地履行職責,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法定責任,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三、募集賬戶

1、募集結算資金

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前,屬於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2、開戶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大型機構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義開立募集結算專用賬戶,但須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相關風控制度。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證券公司。基金業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的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需明確反洗錢義務、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4、財產獨立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四、募集行為

募集行為包含宣傳推介、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購/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1、特定對象調查

(1)調查程序和風險評估

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2)調查問卷的內容

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

調查問卷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應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基本信息、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應以投資者自願為前提獲取上述信息。

(3)在線調查程序

募集機構通過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的,應當設置在線特定對象調查程序,投資者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前述認定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第二,募集機構應通過驗證碼等有效方式核實用戶的注冊信息;

第三,投資者閱讀並同意募集機構的網路服務協議;

第四,投資者閱讀並確認其自身符合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

第五,投資者在線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調查問卷;

第六,募集機構根據調查問卷及其評估方法在線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者適當性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准和方法,並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風險評估的具體標准,主要由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制定。

3、非公開宣傳推介

募集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為確保宣傳推介合法合規,應注意以下兩個要點:

第一,宣傳推介的對象須為合格投資者。要求募集機構在實施宣傳推介前對目標對象進行調查了解,通過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取得其書面承諾等方式,確認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第二,宣傳推介的范圍須為特定主體。舉例說明,在微博、博客中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由於任何互聯網用戶均有許可權、有可能接收宣傳推介信息,受眾范圍不特定,因此屬於違規行為;而通過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平台,向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的特定訂閱用戶推送宣傳推介信息,則不違反非公開募集的規定。

此外,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4、宣傳推介材料

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製作使用,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准確性負責。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5、禁止的推介行為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6、基金合同的簽署

(1)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後,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2)風險揭示書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風險、基金未託管風險、基金委託募集的風險、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風險、聘請投資顧問的風險等;

第二,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中面臨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等;

第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3)回訪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後,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4)資金來源合法性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除持有各類金融牌照或資質的金融機構外,其他主體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匯集他人資金。
干貨】私募基金投資者、募集機構、募集賬戶和募集行為法律規范匯總

2016-03-27 信澤金智庫

本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梳理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機構、募集賬戶和募集行為等法律合規要點,部分內容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撰寫。供各位讀者參考。

主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簡稱《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簡稱《信託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私募監管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簡稱《登記備案辦法》)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簡稱《規范登記公告》)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簡稱《內部控制指引》)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簡稱《基金外包指引》)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簡稱《執業自律准則》)

一、合格投資者

1、投資者人數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

2、合格投資者

(1)認定標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第二,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第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第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第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第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穿透計算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募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但是,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等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拆分轉讓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的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為其自己購買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條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二、募集機構

私募基金的募集(銷售)機構應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請沒有業務資格的機構進行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以及推薦客戶、代理收付等變相募集的活動。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募集機構均應當誠實信用、謹慎勤勉地履行職責,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法定責任,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三、募集賬戶

1、募集結算資金

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前,屬於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2、開戶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大型機構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義開立募集結算專用賬戶,但須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相關風控制度。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證券公司。基金業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的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需明確反洗錢義務、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4、財產獨立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四、募集行為

募集行為包含宣傳推介、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購/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1、特定對象調查

(1)調查程序和風險評估

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2)調查問卷的內容

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

調查問卷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應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基本信息、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應以投資者自願為前提獲取上述信息。

(3)在線調查程序

募集機構通過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的,應當設置在線特定對象調查程序,投資者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前述認定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第二,募集機構應通過驗證碼等有效方式核實用戶的注冊信息;

第三,投資者閱讀並同意募集機構的網路服務協議;

第四,投資者閱讀並確認其自身符合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

第五,投資者在線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調查問卷;

第六,募集機構根據調查問卷及其評估方法在線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者適當性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准和方法,並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風險評估的具體標准,主要由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制定。

3、非公開宣傳推介

募集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為確保宣傳推介合法合規,應注意以下兩個要點:

第一,宣傳推介的對象須為合格投資者。要求募集機構在實施宣傳推介前對目標對象進行調查了解,通過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取得其書面承諾等方式,確認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第二,宣傳推介的范圍須為特定主體。舉例說明,在微博、博客中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由於任何互聯網用戶均有許可權、有可能接收宣傳推介信息,受眾范圍不特定,因此屬於違規行為;而通過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平台,向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的特定訂閱用戶推送宣傳推介信息,則不違反非公開募集的規定。

此外,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4、宣傳推介材料

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製作使用,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准確性負責。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5、禁止的推介行為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6、基金合同的簽署

(1)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後,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2)風險揭示書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風險、基金未託管風險、基金委託募集的風險、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風險、聘請投資顧問的風險等;

第二,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中面臨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等;

第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3)回訪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後,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4)資金來源合法性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除持有各類金融牌照或資質的金融機構外,其他主體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匯集他人資金。

❻ 母信託和子信託是什麼意思

就是參與信託的各方,一般甲方是投資者,乙方是信託公司
希望採納

❼ 信託理財可以提前贖回嗎,要扣錢嗎

一般是不允許投資人贖回的
具體要看購買合同里的約定條款
需要購買前了解清楚

信託理財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得人之信,受人之託,履人之囑,代人理財」。[1]具體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目錄

1簡介

2產品

3辨析

4理財知識

5優勢

6參考

7法律風險

8剛性兌付

9認購流程

10選購技巧

11風險把控

12特點

1簡介編輯信託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其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1、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2、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3、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力;4、對財產處分的權利。2產品編輯信託類理財產品是指由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於指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的專項信託計劃。目前,各家銀行推出的信託類理財產品主要是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將募集資金投資於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理財計劃。信託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收益較高、穩定性好是信託產品的最大賣點。比如,貸款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都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類信託計劃,並且大多有第三方擔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單純的信託投資項目的利得財富要略微高一些。同時在投資過程中,投資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3辨析編輯信託理財產品作為高瑞理財產品,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與其他理財產品的區別主要以下幾點:(1)資金門檻較其他理財產品高。信託資金門檻為100萬。(2)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3)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信託財產與受託人(信託機構)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受託人解散、被撤消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②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財產相區別。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對信託財產的享有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託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③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區別。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託人獲得不當之利而使其他委託人蒙受損失,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致使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託財產。(4)信託管理的連續性。信託一經設立,信託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權外不得廢止、撤銷信託;受託人接受信託後,不得隨意辭任;信託的存續不因受託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斷。(5)信託有一定的避稅功能。由於信託收益否有交所得稅,國家沒明確規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稅的效果。(6)信託資金運用靈活。信託資金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市場,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方式進行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4理財知識編輯1.什麼是信託?信託是指委託人(資產所有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思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2.信託有哪些功能?信託的本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所以信託業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社會理財功能。信託本身就是一種財產管理的制度安排,財產管理功能應該構成信託業首要的和基本的功能。金融財產與非金融財產等等多樣化的財產形式都可以通過信託方式交由信託公司經營,信託公司通過開辦信託業務、提供專項服務,發揮為財產所有者經營、管理、運作、處理各種財產的作用,以此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進而實現社會財富的增長。(2)中長期金融功能。在貨幣信用經濟條件下,社會財產的相當大部分必然以貨幣形態出現,對這部分財產的管理必然伴隨貨幣資金的融通過程,因此理財功能的發揮必然在某種程度上表現為金融功能,信託公司越來越具有財產管理機構和中、長期金融機構的雙重性質與機能。(3)社會投資功能。通過開辦信託業務參與社會投資行為是信託業的重要功能。信託公司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的做法,信託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只有信託業享有投資權和具有相適應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代人理財功能的發揮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4)中介服務功能。信託公司作為委託人和受益人的中介,對其提供信任、信息與咨詢服務,協調和處理經濟過程中各個環節上的各種經濟關系是信託業的特有功能。因此,經濟咨詢、資信調查、投資咨詢、擔保見證等應構成信託的特有業務。(5)為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在西方發達國家,辦學基金、慈善機構一般都由信託公司代理經營,隨著我國經濟的逐步發展,社會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近年來出現的扶貧基金、養老統籌基金等也可以由信託經營。3.什麼是資金信託?資金信託是指以貨幣形態的合法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把貨幣資金支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當信託終了時,受託人將仍以貨幣資金的形式給付本金和收益。4.資金信託的特色有哪些?①安全的法律保證:《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信託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②獨立的財產地位:信託財產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破產隔離效應,能夠充分保障委託人的意願和受益人利益的實現;③特色的專家理財:高素質的理財專家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設計理財方案,使受益人安享投資收益;④靈活的運作方式:資金可以單獨或組合投向項目貸款、實業投資、證券投資、同業拆放等多個領域,滿足委託人不同的投資需求;⑤單獨的理財帳戶:每個信託計劃單獨設立帳戶、單獨進行管理,運作規范、透明。5.什麼是信託當事人?信託關系中規定信託當事人分為三方:①委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②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③受益人(指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受益人和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關系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6.什麼是信託財產?因設立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受託人因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而增值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5優勢編輯銀行理財產品復雜多樣,缺陷不容忽視。然而這些潛在風險,銀行的理財專員多半不會明確告訴投資者,而更多會強調黃金保值增值的潛力。現在銀行理財 市場普遍存在產品設計復雜、信息披露不透徹、投資收益「含糊不清」的通病。 銀行理財市場存在的缺陷,需要投資者特別加以關註:一是產品無明顯的投向, 針對中小投資者的理財產品單一,投資收益披露含混不清, 「固定收益」難以保 障。銀行在向客戶推薦理財產品的時候,往往承諾至少能夠獲得固定收益,然而 實際上,產品合約上並不允許所謂「保本條款」 。二是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沒 有大突破。產品結構設計復雜,產品說明書中運用的大量專業術語,已經超出普 通投資者能理解的范圍。三是風險評級與購買門檻掛鉤欠妥當,風險評測可操作 性成疑問。 高利貸在給部分中小企業 「輸血」 的同時, 也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經營壓力, 同時,也給借貸人帶來巨大的風險。一旦出現大規模資金鏈斷裂,可能導致重大 的金融和經濟危機,民間借貸往往是無抵押貸款(當然即便是有抵押或者質押, 其在法律執行上也存在諸多困難),其風險自然高因此借貸一方作為投資者,必 然要求較高的利息回報。例如: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為打造復合型企業形象,給上市製造虛假條件,惠龍公司以更大規模非法融資, 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陷入惡性循環。據媒體披露,溫州民間高利貸月息最低 4 分,最高 1 毛 5,是銀行貸款利率的幾十倍,超過歷史上任何一個瘋狂的年景,除了販毒、洗錢、賭博和在證券市場有特殊渠道的公司,沒有任何一家正常經營 的企業能夠承擔得起這樣的資金成本,這樣的利率等於在逼實體企業自殺。 風險與收益之間真正的關系是「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低風險意味著低收益」 ,因此,存有高回報時就意味著高風險,最終有可能產生本金都無法回收的 狀態,務必要持謹慎態度,不盲目追捧。 在投資方式上,信託產品一般具有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投資作 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 正憑借 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高安全性的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青睞。6參考編輯2011年基金市值縮水,券商理財受挫,樓市持續低迷,而信託產品的平均預期年化收益率高達9.11%,憑借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收益率在理財市場中「一枝獨秀」。 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關注信託產品,但是很多剛開始投資信託產品的客戶往往不知道怎麼挑選適合自己的產品,以下是我們整理信託的一些基本知識,供廣大投資者參考。1、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類信託產品:首先是質押股票的基本面,投資者可以藉助券商研究報告等,深入分析質押股票所處行業和上市公司自身的發展前景,判斷質押物風險。其次,要關注質押率,質押給信託公司的股票價格一般會在二級市場價格的基礎上打一定折扣,折扣率越低,安全邊界就越大。最後,看融資人的資信狀況,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其關聯人除了在二級市場變現股票外,還有其他還款來源,項目安全性更高一些。2、房地產信託產品:首先要看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狀況,其次看房地產商能提供的抵、質押物,投資者要關注的就是這些抵押物所處的城市和地段,這是決定抵押物變現價值的最關鍵因素。7法律風險編輯自我國信託法律頒布實施以來,「代人理財」便悄然盛行。由於操作不規范和需求非理性化,使「代人理財」出現了很大風險,糾紛不斷。因此,投資者在投資信託理財產品時要充分注意到信託的法律風險,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不同層次或方面:信託公司是受託主體根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資金信託業務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之規定,可知當下市場上常見的信託產品都是該條所述的「資金信託業務」。然而同樣根據上面的《暫行辦法》的規定「資金信託義務」只能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經營,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經營,除非法律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所以,信託投資公司是資金信託業務的唯一監管嚴格的合法受託主體。關注信託財產來源根據《信託法》第七條的規定「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否則信託無效,或可能被依法撤銷。例如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託財產;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限制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託財產;以逃避債務或訴訟為目的而將轉移的財產信託的資金,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信託。信託收益並不「保底」根據《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所以認購資金信託計劃是有風險的,不僅信託收益不能保底,而且如同其他投資一樣,可能虧本,甚至血本無歸。然而,投資者的投資回報來源於信託收益,如果沒有預期的信託收益或令投資者滿意的收益率,投資者亦不會認購資金信託計劃。因此,信託收益是投資者在資金信託時不可迴避的關鍵問題,因此,通過以下三個方面的防範措施可能會為信託收益的實現提供一定保障。1)必須把信託收益作為信託財產與其他財產嚴格區別。同時須把信託收益作為信託財產由受託人實際掌控,或按資金信託計劃約定委託他人管理,而委託他人管理的責任由受託人承擔。2)根據不同的信託項目資產(權益),對其經營收入來源進行「履約保險」或「履約擔保」,以保證信託收益來源的項目資產經營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不會「乾涸」或「斷流」或「流失」。對已有穩定現金流量,經預測可以到達預期信託收益的信託項目資產,應由受託人代表投資者與該項目資產原所有人約定(在設計資金信託計劃時),對已測定的現金流量來源進行「投保」或尋求「擔保」;對還未有穩定現金流量或尚未建成運作的信託項目資產,應由受託人與該項目資產原所有人約定(在設計資金信託計劃時),已經預測的信託收益或項目經營的現金流量,是由該所有人及其管理人負責或保證的,須由其承擔擔保責任。3)對構成預測的信託收益的基礎(文件資料)進行合法性和真實性審查,並由專業會計師、律師作出專業咨詢意見。盡管法律規定信託收益不能保底,但通過上述一系列法律風險的防範措施,以保證投資者的預期信託收益(率),這是法律不禁止的,也是投資者所期望的,受託人所需要的,信託市場歡迎的風險防範措施。8剛性兌付編輯「剛性兌付」是國內信託業一條不成文的「潛規則」,指信託產品到期後, 信託公司 須向投資者分配投資本金及預期的收益,當信託資產出現風險、本身沒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時,信託公司需「兜底」處理。這種特性令信託產品獲得不少投資者充分信賴,甚至被當成「高額儲蓄」,卻忽視了風險。事實上,我國並沒有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分析師岳婷表示,「目前大部分信託產品都不像股票、基金一樣能很容易地轉讓。信託資產流動性差、投資起點高,如果沒有剛性兌付這一防線,投資者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岳婷進一步指出,「信託業的剛性兌付如果長期持續,肯定沒有前途,但要將之終結,還須伴隨軟硬體等相應配套設施的完善,包括監管層、信託公司的人員配置,及相關法律法規、市場環境等。」根據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信託計劃文件的認購風險申明書應包括信託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等內容。《辦法》還指出,信託合同應在首頁右上方用醒目字體載明下列文字: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託公司依據本信託合同約定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因違背本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8月初,有消息人士稱,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思路正發生轉變,即允許信託公司暴露風險,並希望利用市場機制化解兌付危機,不要總是無論對錯都「剛性兌付」。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所長周小明表示,當信託產品發生風險事件,監管部門督導信託公司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置,實質是確保信託公司履行受託人的盡職管理職責,而不是要確立對信託產品「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周小明認為,信託業急需建立完善規范的個案信託產品風險處置機制:首先,要杜絕信託公司違規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兜底」;二是在無法有效處置信託產品風險時,堅決啟動責任區分機制,通過司法程序或談判機制區分信託公司責任,信託公司對風險負有責任的,由其負責賠償,不負有責任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三是監管部門理性對待出現個案信託產品風險的信託公司,對於已經履行了盡職管理職責的信託公司,不因發生了風險事件而採取限制性監管措施,只有對那些未履行盡職管理職責而導致風險事件的信託公司,才區別情況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9認購流程編輯打款賬戶通過電話聯系第三方金融機構獲得信託公司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可通過多方求證核對。注意事項:1、該募集賬戶必須滿足:是公司賬戶;收款人賬戶名稱必須為信託公司的全稱。2、區分好募集賬戶和信託專戶。很多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信託產品專戶盡管都是公司賬戶,但是往往不一致的,需要區分開。打款1、通過銀行櫃台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託產品募集賬戶。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託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託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3、匯款完成後,將匯款憑條傳真至我公司。如果是網銀匯款,可以將網銀的匯款憑條電子版發給我公司,我們隨即通知信託公司,即時查詢。4、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5、工作日時間一般在1-2小時內即會到帳。但信託公司往往要到下午下班前才能查出是否到帳,我們也會在到帳後及時通知您。如果特別緊急,可以聯系我們協助及時查賬。注意事項:1、所有信託公司均要求,打款賬戶必須為購買人姓名的銀行帳號,即,匯款人和信託合同簽署人一致。2、有些信託公司要求,打款賬戶必須是簽署合同時的回款賬戶。即,打款賬戶和信託產品到期後本金和收益回款賬戶一致,資金哪裡來回哪去。3、必須從購買人賬戶匯出,最好一次性匯出。如果需要分次,需先與我公司聯系是否可行。4、匯款時必須注意匯款帳號、收款人等,並區分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保管專戶的區別,以免匯錯。簽署信託合同1、簽署合同有三種方式:親自到信託公司辦公地或駐外辦事機構;信託公司郵寄合同,您簽署好合同後,回寄;信託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服務。其中,信託公司上門服務一般針對投資金額較大的客戶或者在一個區域有很多客戶集中購買的情況,一般都是前兩種方式。2、簽署合同時需要准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存摺)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委託辦理,還需要授權委託書。郵寄合同方式的,需注意:1、將收信地址及收信人詳細告訴我公司。地址盡可能不為轉交地址,因為在信託存續期內,每季度或者每年,信託公司會按照合同約定將信託項目進展報告寄給您,因此要盡可能留直接可以收信的地址。2、仔細閱讀合同,有不明白或者疑問處,及時詢問。3、按照信託公司要求,將需要填寫的部分填寫,並親自簽署合同。4、按照信託公司提供的地址回寄簽署好的合同及其他應提供的材料。有些信託公司在郵寄合同時已經加蓋好公章,這樣就可以直接留一份信託合同,其他回寄。當然這一問題信託公司在郵寄合同時都會註明。後續事宜1、信託產品成立後,一般會在信託公司官網上公告,並通知您。2、信託產品成立後,有些信託公司會發給您一個確認函。3、信託產品存續期內,一般每個季度或者每半年,信託公司都會以信託合同已經約定的方式將信託產品執行情況通知您。10選購技巧編輯信託類理財產品因其收益率較高(高於定期存款和國債)、安全性較高(高於基金和股票)的特點,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但是,「風險與利益共存」這一普遍原理同樣適用於信託理財領域。盡管信託理財產品通常都採取了各種各樣的風險控制措施,例如資產抵押、權利質押、第三方保證、項目公司資信審查等,但凡是投資,就註定會有風險。市場環境、監管政策、操作環節 等多種因素均可影響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例如從去年5 月底開始,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再為融資性信託提供擔保,這意味著銀信合作類理財產品的風險系數較此前有所增加。充分認識 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性,並掌握盡量避免風險和增加收益的選購技巧,這是投資者們進行信託理財時應該注意的問題。借鑒專業信託顧問機構北京信澤金理財顧問有限公司的理財經驗,投資者應仔細研究信託產品,在對風險和收益有一個基本判斷的情況下再作出是否投資於某一信託理財產品的決定。第一,要選擇信譽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第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第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一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一些,但其安全系數卻較高。第四,從各類信託理財產品本身的風險性和收益狀況來看,信託資金投向房地產、股票等領域的項目風險較高,收益也較高,比較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年輕投資者或閑置資金較豐裕的高端投資者;投向能源、電力、基礎設施等領域的項目則安全性較好,收益則相對較低,比較適合於運用養老資金或子女教育資金等長期儲備金進行投資的穩健投資者。另外,投資者在選購信託理財產品時,還應注意一些細節問題。例如:仔細閱讀信託合同,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自己可能要承擔的風險有一個全面的把握。信託理財產品絕大多數不可提前贖回或支取資金,購買後只能持有到期,如果投資者遇到急事需要用錢而急於提前支取,可以協議轉讓信託受益權,但需要付出一定的手續費,因此應盡量以短期內不會動用的閑散資金投資購買信託理財產品。目前,信託法規對信託公司的義務和責任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監管部門也要求信託公司向投資者申明風險並及時披露信託產品的重要信息,不少信託公司已定期向受益人披露信託財產的凈值、財務信息等,廣大投資者應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並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投資權益。11風險把控編輯一、對信託產品的定位有基本的判斷。信託產品雖然風險相對可控,收益相對穩定,但其基本定位是一種非負債性質的投資產品,因此所有正常產生的市場風險均需投資者自行承擔。二、具備成熟的投資心態。既然是投資性質的理財產品,在獲取相對較高收益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和市場風險。這一點信託產品和其他投資產品是完全相同的。三、選擇一個好的受託人。具體而言就是要選擇一家信譽好、專業能力強、值得信賴的優秀信託公司作為信託財產的受託人,這是投資者控制道德風險、獲取良好收益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四、要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信託產品的設計過程中,風險值和收益率的安排是有很大區別的,如基礎設施信託一般風險較小,收益亦相對較低;證券投資信託一般風險較大,收益也相對較高。因此投資者應該根據自身的風險收益偏好和承受能力選擇不同的信託產品,在收益和風險之間把握好尺度。五、選擇一個好的信託經理。信託投資按照要求實行信託經理負責制,投資者應事先對所投資的信託項目的相關信託經歷、過往業績等進行詳細的了解和考察。六、隨時關注相關信息。信託公司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每年在4月30日前統一公布年度報告,同時對信託計劃的發行、運用、管理、清算等也均需在公司網站及時予以披露,投資者應隨時加以關注和了解。總之,投資者一定要根據自身的資金實力、未來收入預期、稅收狀況、現金流的分配等確定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進行投資。12特點編輯1、信託財產獨立性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收益權相互區分,並且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給投資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2、信託資金靈活運用較為靈活,投資領域多元化。信託公司是目前唯一準許同時在資本主義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3、投資項目風險可控投資項目風險控制的方法主要有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控股等。

❽ 陸家嘴信託怎麼樣

去工作的話,信託公司的確是個不錯的地方,陸家嘴信託是原來青島的一家信託公司重組而來的,現在的股東實力背景都很強,不過由於剛成立不久,現在公司的產品不是很多,種類也比較單一,如果去銷售的話,不是太好的選擇。當然從長遠來看,在新公司發展的前景比較好。
如果買產品的話,陸家嘴信託即將發行的中侖項目還是不錯的,剛成立的信託,一般是比較謹慎的,產品也趨向保守,安全性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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