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跪求關於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的影響和對策的文獻綜述,麻煩大家提供線索,謝謝
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帶來的可能影響
1、 機遇。
首先,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會增加保險資金供應量,進而提高了金融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結構高級化。其次,外貿保險公司的進入勢必給中國保險業帶來強大的外部壓力,迫使中國民族保險業走上重新構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場結構、組織要素、中介系統、經營管理等方面不斷發展、改進,促使和引導中國保險業向高水平運行目標邁進,實現中國保險產業升級;同時,外資公司先進的經營理念、專業技術、管理經驗、優質產品及售後服務對中國同行會產生良好的示範和啟迪作用。再次,開放可使大量保險從業人員獲得培訓和鍛煉的機會,從而提高中國民族保險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各類保險人員之間的競爭和宣傳,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向廣大國民灌輸保險知識和理念,從而提高培育國民的保險意識,並達到促進中國保險業發展的目的。最後,為中國保險商走出國門,到國際市場信息上一展身手,創造了方便的條件。
2、 挑戰。
首先,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加強了保險市場競爭程度,導致保險企業保費利潤率的迅速下滑。其次,造成一部分保費外流。從已進入中國保險市場的一些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看,近年來保費收入穩步增長,但1997年前基本未保利信仰偏有賬面利潤,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留保費比較少,部分保費通過再保險渠道流出境外。支出成本高,因而承保利偏低。盡管1995年實施的《保險法》第102條規定了「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地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但實際操作時,難度比較大。目前保險監管部門要求外資保險公司自留保費不低於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費可以由外資歷保險公司安排再保險。再次,與國內保險公司爭奪一定的市場份額。外資保險公司客觀上有著資金實力雄厚,管理先進,技術服務水平較高的優勢,目前盡管在業務經營范圍上還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發展勢頭還是比較好的。從全國的市場結構看,外資保險公司所佔比重年還不到百分之一,但在開放區域內的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已接近10%,並有繼續擴大的趨勢。此外,外資保險公司由於在待遇方面有著比國內保險公司優厚的條件,會造成國內保險企業一部分優秀人才流失。
3.保險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可能性。
(1) 中國保險市場仍然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存在進一步開放的空間。中國保險業整體發展水平仍然比較低,從保險密度(人均保費支出)和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這兩個指標來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國民族保險業正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據統計,一般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深度為4%,人均保費一般超過200美元,發達國家如美國為9%,而中國目前的保險深度僅為1.486%,人均保費為1.08美元,這些數據一方面說明了中國保險業落後的現狀,另一方面說明該產業在中國仍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
(2) 中國的民族保險業已經具有了雄厚的競爭和經營手段上開始逐步同國際市場接軌。首先,從保險公司的實力來看,中保集團、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都已發展成為全國性的大型保險集團公司。據統計,1997年全國的保費收入中,中保集團佔69.2%的份額,平安保險公司佔到15.8%,太平洋佔11.9%,這三家公司在保險業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以中保集團為例,在1996年完成產、壽分業經營的必改組以後,其注冊資本達到200億元人民幣,在全國共設有6000個分支機構,1997年、壽險保費收入為769億元。根據標准普爾公司按保費凈收入排列的世界最大保險公司年度統計表中,中保集團列第十七位。這說明中國的保險公司已經具有了與外資相抗衡的實力。其次,中國保險業的基本做法逐步按照國際慣例來運行。
3、 中國保險業開放面臨的問題。
( 1 )保險市場結構失衡。中國保險市場的發展不夠均衡,存在著社會保險後於商業保險,壽險業務滯後於產險業務,再保險滯後於直接保險,國際業務滯後於國內業務的不均衡發展狀況。首先,從中國保險業的總體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國壽險市場的發展要低於中國保險業的總體發展水平。例如:1994年中國保費收入為630億元,其中壽險收入佔31.5%。又據瑞士再保險公司《Sigma》雜志1996年第4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統計資料研究報告表明明,在69個費收入大於1億美元的國家和地區中,人均壽險保費(即壽險密度)320美元,中國的壽險密度僅為2美元,在69個國家中位居第66位。這69個國家的平均壽險深度為2.07%,中國僅為0.2%,不僅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於中國保險業的整體水平,甚至還遠遠落後於某些發展中國家。而外資保險公司要求打開中國市場,首先瞄準了中國的壽險市場,在向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申報材料中大多要求經營壽險業務。因此,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外資壽險公司進入中國壽險市場後,必將會對中國民族保險業帶來極大的沖擊。其次,再保險市場發育不完全。再保險是保險企業分散、控制風險責任,增加承保力量,擴大經營能力的重要手段。一個完善的保險市場離不開再保險,再保險成本和市場容量也制約著保險市場的發展。但是,中國保險業仍未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市場化的再保險體系。因此,中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從總量和結構上並不容人樂觀。 ( 2 )保險費率不夠合理。首先,保費的總體水平偏高。其次,保費的釐定和調節機制有著根本的缺陷。目前,中國保險業保費的調整不依市場供求而變化,保費只能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人保公司所規定的統一費率來進行有限的變動,而且,保險費率也不論地區差別,實行全國統一費率。因此,這種費率的形成和調節機制不僅沒有起到調節市場、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杠桿作用,而且還促使企業採取給予不合理的傭金、回扣等形式進行不良的市場競爭,擾亂了市場秩序的良性發展。
(3)保險基金的運用范圍和方式受到種種限制。中國金融管理部門只允許保險基金投資於國債、銀行儲蓄、金融債券和有限制入市。這種資金投向雖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證了基金的安全,但是這些投資收益率低,很難保證保險基金的增值,而且還導致其在高速增長的通貨膨脹中被動地貶值。而英美保險基金主要投資於公司股票、債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債、房地產投資等項目,這就保證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資中得以不斷增值。這種不平等的經營條件導致原本就處於優勢地位的外資保險公司更加自由,它們可以用吸引廣大客戶。這種不正當的競爭將會使民族保險業在本國保險市場的競爭中進一步處於劣勢。
(4)總准備金的提留不夠科學。中國總准備金是從企業稅後利潤中提取,這就使總准備金積累的起點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現了虧損,那麼這些年份的提存數就會出現負數。因此,中國現行總准備金的提取方法加大了中國保險業的經營風險。
(5)保險稅率結構嚴重失衡。保險稅率結構可以分為保險主體稅率結構和險種稅率結構。保險稅率結構可以分為保險之一:從叫體上看,中國保險業的稅賦水平高於世界其他國家的同類行業。在世界各國,一般都有將保險業同其他行業區別對待,採取較為寬松的稅收政策扶持其發展,如美國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4%,加拿大稅率為15%~30%,並且根據規模不同實行累進稅率。但中國的保險業,如人保所得稅率高達55%。表現之二:內資保險企業稅賦不統一。目前人保繳納55%的所得稅,而太平洋保險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險公司則享受特區的稅收優惠僅為15%。這種不公平的稅賦致使各個企業站在不同的起跑線上造成競爭條件的不公平。表現之三「內外資企業稅賦不統一。目前外資保險公司在華享受15%的優惠稅率,而內資企業要繳納55%或是33%的所得稅(當然少數處於特區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稅),這就造成了內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稅後留利的巨大差異。險種稅率結構是指分險種設置不同的稅率,這也是國際保險業的通行做法,這反映了風險不同,風險轉嫁成本也不同的客觀要求。根據瑞士再保險公司《Sigma》雜志1994年第1期的統計,對於火險,荷蘭的稅率為7%,義大利為17%,最高的法國為30%,而涉外險只有5個國家超過10%。從中國目前的情況看,不但保險的整體稅率高於其他國家,而且沒有分險種設置稅率,這在世界上是不多見的。由此看來,保險稅率結構不合理將嚴重削弱中國民族保險業在放環境中的競爭能力。
(6)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乏力。由於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組建歷史不長,在某種程度上存著管理水平落後,管理人員缺乏的狀況,從而導致重審批、輕管理的現象時有出現。因為監管乏力,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保險市場上違規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斷發生。 三、 中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對策
1、 加快培育和完善國內保險市場體系。
① 重視保險機構的建設。一是要優先發展中資保險機構,嚴格對外資保險機構的審批,這是保護民族保險業的需要;二是要優先發展人壽保險機構。
② 建立並規范保險中介人體系。就目前來說,中國保險中介人市場將以保險代理人為主,保險經紀人為
輔。在代理人組織形式上,主要發展專職代理人、兼職代理人作為補充。在壽險業務中,尤其是個人壽險業務是要以代理人為主要的展業形式。此外,在保險中還將發展一些專門從事保險公估、檢驗、精算等業務的中介機構,並把保險中介人體系的建設與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嚴格執行資格認證制度,持證上崗。 ③ 建立和完善再保險市場以消除發展直接保險業務的風險轉移障礙。結合中國國情,借鑒香港與日本、德國的經驗,中國在制定保險產業政策時,應採取優先開放再保險市場,合理保護直接保險市場的做法。這樣既符合加入世介貿易組織的開放要求,也有助於保護與促進中國保險業。可考慮盡快建立國家再保險公司,承擔法定分保業務;組建由各家中資保險公司共同參股的分保集團;有計劃、有選擇性地成立其他股份制保險公司;有條件地引進外資再保險公司和再保險經紀人公司,並逐步建立自已的再保險經紀人公司,以此增大境內再保險容量。逐步建立和完善與直接保險市場相匹配的再保險市場體系,為整個保險業乃至國民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目前,中國於1999年3月成立了中國再保險公司,市場化的再保險體系已初步啟動。
2、 優化內部環境,提高自身競爭力。
(1) 加強人才培育,重視人才的使用,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2) 加大對科技的投入,提高設備檔次,盡快實現電子聯網和辦公自動化。
( 3 )要加強險種核算,不斷開發效益高符合市場需要的險種。
3、 優化外部環境,實現公平競爭。
(1) 盡快取消外資保險公司15%的優惠稅率,使內外資企業稅賦均等。
(2) 普遍降低國內保險業稅賦水平。
(3) 要區分不同的險種設置不同的稅率以體現風險收益對比的原則。
(4) 調整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建議對產壽險公司區別對待,有計劃、有步驟地放寬壽險公司的投資業務范圍,擴大其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程度,提高其增值能力。
4、 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
除了已有的《保險法》作為基本的法律,還應該盡快制定〈保險合同法〉、〈保險中介管理規定〉、再保險條例〉以及有關外資保險企業的管理法規,使其成為一套保險業的健全的法規體系,使中國保險業的經營做到有法可依,從而杜絕保險經營活動中的各種違規行為。
5、 保險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
要按照政府監管與同業公會自律兩位一體的管理機制塑造中國保險的監管體制。政府的監管將更加嚴格和規范,政府的保險監管機構主要從宏觀上對市場進行調控,如保險業的發展計劃、機構的審批、市場的限定、資金的運用等等。在政府監管方面,監管人應盡量減少行政干預,增強監管透明度,運用市場手段合理配置資源。(1)打破現有監管體制,變按行政區域監管為按經濟區域監管,按區域保險密度和保險機構設置密度的不同,下設不同人員規模的監管機構,延伸保險監管的觸角,擴大保險監管網路覆蓋面,及時了解各保險主體的市場動向,判斷其經營行為與否。(2)對內外資保險公司實行統一監管,盡量避免監管指標與手段的不一致,造成監管標准兩重化。(3)逐步取消對險種費率的管制,讓保險商品價格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實現供求平衡。同業公會則是保險業的自律性組織,它主要調控市場的微觀基礎即調控企業的市場行為如費率變動的標准、險種的技術保護及修訂、成員間競爭行為規范,公司的協作與交流等。這種兩位一體的機制可以使政府監管和企業自律各司其職,既降低了監管成本又提高了監管效率。
Ⅱ 保險科技發展的浪潮
保險科技通過信息化技術成為解決供需痛點的解葯
在原有的保險市場上,引入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將成為保險業挖缺用戶需求、構建完善的保險理賠體系、減少銷售員的不合規操作等問題的破局點,這也將進一步推動智慧金融領域中保險科技的發展。結合前文分析和實際應用,保險業研發後端(產品端)的痛點問題相較中前端(風控和營銷)較小,故而保險科技在產品研發環節的應用程度相對較淺,主要應用點在於輔助精算師進行風險定價以及定製化產品開發;其次在保險營銷環節由於前期發展模式的遺留問題較嚴重,並且其業務場景直接對接C端客戶,更有利於AI大數據等技術的落地,因此營銷成為目前保險科技落地最多的環節;而在核保和理賠環節,保險科技的價值在於幫助企業提升風控能力和效率以及改善用戶體驗,而這也是保險企業未來的核心競爭力。
——更多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互聯網保險行業商業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Ⅲ 保險業如何應對通脹影響
後金融危機時代,世界各國普遍面臨著刺激經濟快速恢復的壓力,為應對此種刺激經濟的壓力,各國政府普遍採用激進的匯率手段與寬松的貨幣手段,以求刺激經濟快速走出低谷。激進的匯率手段與寬松的貨幣手段,必然導致貨幣供應量的大幅增長以及流動性的增加,通貨膨脹的結果在所難免。我國的通脹,並不僅限於輸入性通脹或結構性通脹的階段,而是具有全面通脹的屬性。通脹對保險業的影響比較復雜,主要體現在對保險業收入、投資、利潤、結構等微觀方面,以及對宏觀保險市場總體影響的綜合結果。 我們認為,我國現階段的通貨膨脹會帶來我國保險業收入的提高,特別是投資型保險產品,由於供給的推動上升幅度較大。保險公司的投資會更偏向於短期的權益類資產,並在資本市場火爆的情況下,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在通脹時期,保險公司的利潤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增長,但由於經營成本的上升,其利潤並不主要來源與保險業務,而來源於投資收益。此外,通脹的到來也會影響我國保險業的結構,使得投資型產品比例上升;產品期限縮短;傳統銷售渠道受到沖擊,網銷、電銷等新型渠道得到發展。 除以上幾個方面外,通貨膨脹對我國保險市場也有一定的影響,總體表現為:通貨膨脹能帶來保險市場集中程度的降低,促進保險市場的良性競爭。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通貨膨脹能夠提高保險行業的利潤水平,促進資本有動力進入保險行業;第二,通貨膨脹使得新進入市場的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提高。通貨膨脹對保險行業利潤的拉動,主要體現在投資收益方面,而其拉動作用對新增資本的作用,要遠遠大於存量資本。所以,新進入市場的保險公司投資收益水平,會受益於通貨膨脹的效果更加明顯。此外,通貨膨脹的到來,會使得新興公司和老公司在產品設計以及銷售渠道等方面的競爭更加公平,為新興公司的發展帶來機遇;第三,通貨膨脹會提升壽險的地位,壓縮非壽險的市場份額。一方面,由於通貨膨脹給壽險公司帶來的利潤增長主要來源於投資收益,相比於非壽險,壽險吸收資金的能力和資金的基數有顯著的優勢,所以,在通貨膨脹時期,壽險公司的發展動力更大;另一方面,通貨膨脹時期賠付成本不斷提高,非壽險中責任險等具有「長尾」性質的險種成本加大,發展空間受到擠壓。 通貨膨脹給我國保險業帶來的風險主要有:第一,增大由於利差損而帶來保險業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通貨膨脹會降低保險產品的自然需求。為增加收入,保險公司會採用提高定價利率、降低產品價格等方式刺激消費者的需求。但在當前投資型保險產品監管尚不成熟,而且保障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環境下,保險公司為競爭的需要,採用較高的預定利率,盲目降價必然會增大由於利差損而引起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第二,一定程度上誘發了銷售誤導行為的發生。據分析結果表明,通貨膨脹時期保險公司為獲得更大的投資收益,必然會加大投資型保險產品的促銷力度。投資型產品本身具有復雜程度高、不確定性大等特點,基層銷售人員在銷售指標壓力的情況下,極有可能會採用一些誇大或欺騙的手段誤導消費者;第三,通脹拐點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引發退保風波。在通貨膨脹率上升階段,市場投資收益率高,保險公司給消費者承諾的收益率也較高。不過,一旦通貨膨脹率由極轉衰,市場各種投資品的收益率必然隨之下跌,保險產品的收益水平也會較通貨膨脹率高企時期向消費者承諾的水平有較大差距,必然引發大量的退保。 面對通貨膨脹給我國保險業帶來的影響,我們應當採取的措施及對策主要包括:第一,著眼我國保險業實際,謹防系統性風險。通貨膨脹會降低保險產品的自然需求,加大保險公司持有流動性資產的成本,增大經營成本。諸如此類的影響都會壓迫保險公司更加註重短期利益,忽視長期風險,並傾向於增持固定資產而減持流動資產。再加上我國目前正進行的保險業費率市場化改革,更加給保險公司的激進經營創造的條件。由此而來的表現為利差損和償付能力不足的系統性風險,具有加大的傾向。所以,從監管部門到公司內部,在通貨膨脹時期都應該更加堅定地樹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風險管理觀念,保持公司持續平穩的流動性;第二,通貨膨脹時期,謹防不良市場行為。在通脹時期,保險公司會縮短產品的期限,並更加註重投資型產品的銷售。此外,由於極大的銷售壓力和投資型產品復雜性的特點,保險公司銷售誤導的行為將會有所抬頭。所以,在通貨膨脹時期,應當加強保險公司市場行為的監管,並加強宣傳,使保險產品不能脫離其保障性的基本屬性;第三,保險業作為金融企業,能夠有效的化解通貨膨脹對社會的影響。保險公司作為資金融通的金融企業,能夠迴流大量社會閑散資金,並幫助公眾樹立長期健康的消費觀念。保險業的健康合理發展,是防範通貨膨脹危害的一道重要防護網。 近一段時間,我國CPI居高不下,通脹壓力不可小視。現階段的通脹會帶來我國保險業收入的提高,通脹能帶來保險市場集中程度的降低,促進保險市場的良性競爭。通脹會影響我國保險業的結構,通脹還會給我國保險業帶來風險,如何應對通脹影響成為保險業的現實問題。
Ⅳ 未來中國保險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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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發展空間很大,因為保險的概念在國內還是不算普遍和容易接受。國內保險業主要集中在「三保」上所以競爭不算特別激烈,所以提供的回報和服務等等根本不如國外的保險公司,如今其實除了AIA在國內,許多國人都跑去香港買保險。中國入了世貿,早晚也要開放保險業,慢慢會百花齊放,競爭大了,對國內「三保」肯定是個沖擊,但對其他人來說未必不是好事,前途一定美好,但由誰來領風騷,就看本事和國家政策了。
Ⅳ 管清友對保險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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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不會
中國人民銀行11月30日晚間宣布,從2011年12月5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央行三年來首次下調存款准備金率。
我的看法:
我國的CPI剛有所回落,10月份為5.5%,就急於調低存款准備金率,有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感覺:
1.與經濟發展回落相關:GDP增速從一季度的9.7%下滑到二季度的9.5%和三季度的9.1%。在國內外的多重壓力下,通過貨幣政策的適當放鬆達到提振經濟,解決就業,穩定職工收入,穩定社會的目的。但降低存款准備金率可能會引起信貸規模的一定增長,一是解決企業的資金鏈問題,在民營中小企業為主體GDP創造者的當今,可能效果不會明顯;二是在高准備率的環境下,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工具的創新等已形成一定的繞過貨幣政策的做法,貨幣政策實際效果已打折扣。
2.地方財政債券的發行,擠佔了貨幣流動性的釋放,擴大了投資但減少了消費。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混合使用,使市場利率水平保持穩定,在CPI高位情況下,貸款利率不會作大的松動,否則會使今年的調控(特別是對房價調控)付之東流。
3.在連續調高存款准備金率下,經濟社會已逐漸適應了,這次下調,有些試探性,妝罷低頭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乎?
以下是經濟學家的觀點:
經濟學家認為,准備金率的下調將有助於在當前復雜形勢下保持經濟的平穩較快增長。
1.意在釋放流動性
「央行宣布下調准備金率,主要是考慮到當前准備金率實際水平較高、外匯占款減少等導致了銀行流動性偏緊,以致銀行的信貸投放能力受到了制約。」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指出,准備金率的下調有利於緩解銀行流動性壓力,促進貨幣信貸合理增長。
相關數據顯示,自2010年起,為應對通脹壓力,我國央行連續12次上調了存款准備金率,但一定程度上帶來今年以來市場流動性普遍趨緊的局面。根據央行最新數據顯示,10月末我國廣義貨幣(M2)余額81.68萬億元,同比增長12.9%,狹義貨幣(M1)余額27.66萬億元,同比增長8.4%,貨幣供應量的同比增速均處於近年來的低點。德意志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馬駿也認為,中國銀行體系內的流動性與預期相比有所不足,這是迫使央行下調准備金率、增加流動性的直接原因。
此次調整後,大型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為21%,中小型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為17.5%。上調0.5個百分點後,可釋放流動性4000多億元。
2.傳遞穩增長信號
「在這樣一個外需不穩、國內經濟增速放緩、通脹壓力趨弱的關鍵節點上,央行下調准備金率釋放出穩增長的信號。」亞洲開發銀行中國代表處高級經濟學家莊健說。
相關數據顯示,我國經濟增速回落的風險正在加大。目前GDP增速從一季度的9.7%下滑到二季度的9.5%和三季度的9.1%。同時匯豐銀行日前公布的11月中國製造業采購經理人指數(PMI)創出32個月以來最低,折射出中國經濟下行風險正在加大。此外,由於歐洲主權債務危機向深度蔓延,我國第一大出口市場進入二戰後經濟最困難的時期。從9月份開始,我國出口已連續2個月負增長。
「在歐美經濟動盪所造成的中國外匯占款減少、通脹水平下滑、人民幣升值壓力減弱、甚至民間借貸資金鏈風險加大的情況下,央行想抓住這一時機,下調一直處在高位的准備金率,同時達到釋放流動性的效果。」復旦大學教授孫立堅認為。
就在央行宣布下調准備金率的同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宣布,從12月1日起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上調3分錢。居民用電價格暫不上調。
「央行下調准備金率、發改委上調電價,很顯然這是一組政策組合拳。在通脹壓力減弱、經濟減緩的背景下,通過適度放鬆貨幣以推動生產要素價格改革,我國控通脹的政策基調已經悄然轉向保增長。」中國海油能源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管清友認為。
3.貨幣政策是否轉向有待觀察
對於此次下調是否意味著中國貨幣政策的轉向,專家們普遍持謹慎態度。
「不能把央行下調准備金率理解為貨幣政策發生了方向性的變化。10月份的外匯占款減少導致銀行體系流動性凈流失,而財政收入大幅增加以及其先收後支的特點亦使部分銀行出現存款的階段性減少,因此央行下調准備金率,這只是流動性的對沖政策。」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判斷,考慮到物價尚在高位、結構調整、房地產調控等因素,政策仍需保持穩健。庄健也認為,相比於此前趨緊的貨幣環境,此次下調只是貨幣政策進一步微調的體現,政策是否全面轉向還有待觀察。
瑞信亞太區首席經濟師陶冬認為,目前國內准備金率指標偏高,准備金率的下調是技術性下調。以過去10年的平均貨幣指標看,中國貨幣環境正常化其實才剛剛開始。()
Ⅵ 2019年中國國務院對保險事業的發展有什麼政策謝謝了,大神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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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管的職能及目標保險監管,通常是指國家保險監管部門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保險機構及其活動進行強制性的監督與管理。就監管體系來講,國家對保險機構的監管是最高層次的剛性監督形式。經國務院批准,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北京成立。根據國務院規定,中國保監會是中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監管職能,依照法律、法規集中統一監管保險市場。中國保監會的基本職能:一是規范保險市場的經營行為;二是調控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具體分為四個方面:1擬定有關商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2依法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依法查處保險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3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推進保險業改革,完善保險市場體系,促進保險企業公平竟爭;4建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與預警系統,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企業穩健經營與業務的健康發展。根據上述職能,我國內地保險監管的主要目標是:加快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努力建設一個市場主體多元化、市場要素完善、具有開放性的保險市場體系。其目的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公平競爭,監督保險企業規范經營、具有充足償付能力,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最終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為國家的改革和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二、監管的方式目前,由於我國內地保險業還處於發展中的初級階段,市場發育不夠成熟,保險法制還不健全,企業自我約束能力不強。因此,中國內地的保險監管必須實行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的方式,即不僅要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產品及費率等也要進行必要的監管。可以說,中國內地保險監管採取的是較為嚴格的實體監管方式。同多數國家一樣,目前中國內地的保險監管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是立法途徑。中國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5年10月頒布實施了中國第一部《保險法》,這是一部集保險業法和保險監管法於一體的法律,是規范保險業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國內地保險監管的主要法律依據。二是行政途徑。行政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環節。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法對保險業進行日常監管,並根據《保險法》制定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政規章,規范、引導保險業健康發展。三、當前監管的主要任務針對當前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考慮到保險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只能在其總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中國保監會將監管的重點放在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確立了「以防範化解風險為重點,以整頓市場秩序為突破口,完善內控,加強監管,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保險監管指導思想。當前的主要任務是:(一)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一是大力整頓保險市場秩序。主要通過整頓非法保險機構和保險業務活動、堅決制止惡性競爭、清理保險中介市場等,力爭使保險市場秩序在今年有一個明顯好轉。二是引導保險公司樹立以效益為中心的經營指導思想,督促保險公司走集約化經營的路子。三是加強對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監督指導,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依法經營,堵塞管理漏洞。(二)健全保險政策和法律體系。一是抓緊制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完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對現行的保險法規、規章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和補充。三是建立健全保險監管指導體系和風險預警系統,完善監管報表格式和管理辦法。四是制定《中國保險業中期發展規劃》,明確保險業今後的發展方向,並制定相應的保險產業政策。(三)積極推進保險體制改革。一是加強中國保監會的自身建設,健全內部運行機制,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確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險監管職能。同時,抓緊設立保監會派出機構,健全基層保險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量。二是進一步落實分業經營原則,適時成立政策性保險機構,繼續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機構體制改革,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能力。三是推動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展,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作用。目前我國各省已有20多個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在積極的籌備之中。(四)進一步對外開放保險市場。自1992年9月國家進行保險市場對外開放試點以來,截至1998年底,共有來自美國、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8個國家的9家保險公司,在上海和廣州設立了12家營業機構。最近,中國保監會又批准4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實踐證明,對外開放中國保險市場的試點是成功的,效果是好的,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改革開放是中國政府的一貫方針,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堅持中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政策。金融業開放是中國經濟對外開放的核心,開放保險業是金融業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是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總體需要,有利於改善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是中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有利於提高中國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也是加快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培育市場主體,進一步發展中國保險市場。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日益成熟,保險法律、法規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將准入更多的外資保險公司,開放更多的試點城市。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保險監管的法制化、現代化、國際化水平將不斷提高。經過監管部門和保險企業的共同努力,我國保險市場秩序將會得到根本好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將明顯增強;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將加快。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體系必將在中國保險業的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Ⅶ 保險市場存在哪些問題怎麼解決這些問題
一、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
盡管保險業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但與國民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如下:
1、保險市場正確需求不足和錯誤需求泛濫同時並存。
目前,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許多人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或者認為自己不會發生事故、或者認為保險公司是賺錢為目的,保險實際並沒有什麼好處,沒有充分認識到保險是轉移和分散風險的手段,對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與財產風險認識不足,缺乏風險防範意識,這導致對保險的正確需求不足。同時,很多人又錯誤地認為保險可以賺更多的錢,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險單純地當作投資手段,忽視了保險產品的本質特徵。
2、保險市場有效供給不足。
有效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供給主體少、壟斷程度高、保險商品少,且不對路。目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保險公司總共不足100家,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佔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70%—80%,其餘保險公司所佔的市場份額僅為20%左右,這說明中國保險市場屬於寡頭壟斷型保險市場。由於壟斷程度高、有效競爭不足,導致險種少、保險產品同質化嚴重、服務質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過剩。
3、保險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我國保險祛律法規體系已經初具規模,基本涵蓋了保險合同行為、保險經營和監管的各個環節。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適應我國保險實踐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險監管機構的嚴格執法對於規范保險經營行為、提高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有利地推動了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但我國保險立法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表現為:(l)法規體系的層次不高。我國目前僅有一部保險法律,大量指導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的規范屬於規章和一般規范性文件,低層級的法規影響了對保險市場進行規范的權威性。當與別的相關法律發生沖突時,就不能適用專為保險市場制定的法規,這將影響到保險市場的調整。(2)部分法規不能適應保險市場創新和發展變化的需要。目前,針對保險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有的還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調整。特別是對保險市場的日新月異的業務創新,缺乏預見性,有時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隨著保險業內外情況的變化,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保險實際的需要,與保險市場發展相脫節,一些新的保險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予以規定,原有的相關規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規與上位法相沖突,比如某些監管方面、市場准人方面的規定,實際上與保險法或其他法律相沖突。監管部門存在擴權沖動,導致保險市場的規范和發展存在障礙。同時,一些法律法規過於教條,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節。
4、市場競爭不充分。
行業內的惡性競爭成為我國保險市場的普遍現象,為了達到快速增長的目標(有些保險公司制定發展計劃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市場的實際情況),很多保險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過高返還、高手續費、提高保障范圍等手段在市場上爭攬客戶。這種不計後果的競爭行為不僅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不斷上升、經營風險日益加大,而且破壞了市場秩序,影響了保險公司的信譽。
5、保險市場主體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很多保險公司雖然重視服務,但服務質量不高,企業與客戶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渠道,在服務內容、形式、方式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其次,公司違規現象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屢禁不止,有些保險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超規定增加保險代理手續費,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擅自開設新的保險品種。再次,資金運用情況不理想。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機制簡單,以銀行渠道為主。19%以來,迫於通貨緊縮及其預期的壓力,中央銀行連續8次降息,銀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證在2%—3%左右的水平,而許多壽險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單回報率卻高達9%左右,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形成明顯的利差損(保費收人與資金運用收益率)。資料顯示:2002年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收益率為3.14%,低於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險公司總資產中銀行存款高達50%。
6、保險中介市場發育不足。
我國的保險中介機構的業務規模、市場地位等都處於起步階段;保險中介市場目前發展還很不規范;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過低,在我國保險市場上應有的作用還沒得到充分的發揮等等。盡管近兩年我國保險中介隊伍迅速擴張,但市場現存的不和諧現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在發展中尋求突破也成為當前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據統計,我國保險業務來源有74.5%是通過保險中介,但主要是通過保險營銷員和銀行等機構的兼業代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佔有率較低。其中,我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財產險業務來源中佔有的比重還不足3%,壽險所佔比重則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險業較為發達的國家,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險中介自身發展的不規范和創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國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國有些保險中介機構還存在擅自擴大承保范圍等不規范的現象,理賠時公估機構很難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之間手續費結算不規范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給保險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另一方面,我國保險中介機構涉足的業務大多與保險公司的業務重疊,中介機構對新領域開拓力度相對不足,市場定位不準確。
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法:
1、加強對保險業的正確宣導。
保險在我國改革開放後真正走進人們生活的時間還很短,加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整體教育水平比較落後,人們風險意識不強,有的還沒有從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對國家、組織的依賴意識中擺脫出來,沒有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意義和風險防範的必要性。同時,由於部分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出於利益驅動,對保險業、保險產品做了一些虛假宣傳甚至有意誤導,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險產金融與投資就會產生許多糾紛,保險市場秩序因此被擾亂。要解決這個問題,在加強對保險業監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於提高全社會對保險的正確認識,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業、社會各界都要加強對保險相關知識的正確宣導,充分說明保險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特徵,澄清對保險的錯誤認識。在加大對保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提高人們對保險誤導和欺騙宣傳的辨別能力。
2、促使保險企業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於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很難對保險公月的財務實力·資信等級、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和發展前景做出正確的評價,這樣出現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所以要求保險公司對保險需求者披露有關信息,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條款的詳盡信息(尤其是新型壽險產品)。同時保險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包括代理人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庫,以利於社會查詢。在的資源集合體,這些資源是同某種持久性的麗佔有分不開的,而該種網路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開的信息載體,如報紙、網站等,由監管部門發布行業內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規章制度,引導保險企業定期通過媒體披露企業的動態;(3)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促進設立評級機構,對保險企業的資產規模、財務穩健性、經營管理和信用等方面進行評估,並對外公布。
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建設保險市場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完善的保險法規體系是一國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保證。通過立
法,使我國保險機制在建立的初始階段就納人法制化的軌道,以實現法律法規框架范圍內的規范操作和健康發展。目前,針對我國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違規操作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需要盡快出台《中國保險監管基本法》、《保險信用評估法》等保險監管法律體系,從而使我國的保險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保險信譽機制發揮作用。
4、重建保險市場的社會誠信。
保險合同是涉信合同,對誠信要求很高。目前,國內整體社會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之一,誠信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從而在各個層面上掀起了重建社會誠信體系的浪潮。從市場經營的本質去理解,信用或誠信其實是一種「社會資本」,後者的含義是指實際或潛認的一種體制化的網路。顯然,按照這一定義,誠信所具有的特徵應該是一種得到社會化公認的、較長期的、但又需要不斷進行維護與投人的資源集合體。在以貫徹「最大誠信」為首要原則的保險業中,誠信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提供了保險業經營的一種競爭力要素,即內嵌在產品服務之中、基於共同利害關系的取向而將給公司經營帶來持續利潤源的一種投人。我們以保單的交易事項為例進行分析,投保人購買的是一種承諾,用現在確定的支付(保費)來換取未來不確定事故發生時的給付(保險補償)。從投保人的角度來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據在於保單這一契約,保單法律契約的背後,尤其是跨越相當長時間段的交易承諾賴以實現的基礎就是其中內嵌的社會誠信資本要素。顯然,在誠信這一社會資本要素的維持過程中,它所依附的一個體制化網路的有效運營包括了保險監管部門、保險經營機構與廣大保險利益相關人的不斷投人與精心維護。這種投人既包括法律與政策威懾下的影響,也融合了各種社會習俗的良好秩序與氛圍,甚至包括社會觀念與意識的普及。
5、規范保險中介市場。
提高保險市場集約化經營的程度。集約化經營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公司之間的業務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力度,借鑒國外同行的先進經驗,轉變業務經營觀念,逐步將那些應由保險中介公司承辦的業務剝離出來,交由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國,獨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有3000多家,各種直接保險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達7萬多人。在美國,保險經紀公司有170多家,獨立經紀人控制著保險市場份額的巧%左右。在美國和日本,保險公估人經營的理賠和承保公估業務占整個保險人理賠和風險評估業務的80%以上。在我國香港,其所佔比重更是高達90%以上。這樣何以加快保險公司集約化經營的步伐的經濟發展么勢,以適應專業化經營和社會化分工,為保險中介業的發展提供空間。其次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公司的專業化優勢,設身處地地為保險公司著想,經常給被保險人進行風險管理的培訓,將風險發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公司歡迎和接受保險中介公司,攜手並進,共同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做到這一點要加強中介機構人員的素質培養,經常地進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時做到切實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利益著想。
6、規范保險監管程序,制定科學的監管內容。
保險市場和其他金融市場一樣,監管的意義比其他行業和市場要顯得重要得多。在我國,保險業的正式監管部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監管職責一直由央行承擔。由於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成立的時間短,監管經驗和對保險市場的認識並不充分,加上監管機構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識還很濃,存在著監管程序不規范、監管內容不科學、不適應保險業這一新興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等問題。另外,某些監管機構和部門還存在權力泛化的傾向,對保險市場的一些沒有必要監管的問題抓住不放,給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障礙。同時,某些監管內容陳舊過時,客觀上使保險市場不得不採用迂迴、甚至違規的辦法進行回應,影響了保險市場的正常運行。另外,對應當及時發現和監管的問題,目前的監管有時並不到位,也使得保險市場的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正確解決,留下風險和隱患。
因此,應當下大力氣研究制定規范的監管程序和科學的監管內容。比如,可以考慮根據目前的保險市場現狀,將償付能力監管和行為監管一起作為監管中心,並由此出發來設計監管程序、制定監管內容,使監管程序規范化,監管內容科學化,既可以約束監督者,又使得保險市場能夠對監管有明確的預期,從而調整市場運行行為、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監管內容的研究,確保監管在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同時,能夠促進保險市場規范運行和快速健康發展。
Ⅷ 關於金融危機下的保險行業
保險行業現在主要是競爭的問題,又不像電信就那麼幾家。所以市場趨於完全競爭了,於是盈利越來越少了,不過這個很正常。中國很多企業和金融危機沒什麼關系的,字要他不是干出口的,這個危險完全可以忽略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