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風險投資: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是VC,在中國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內涵的概念,其實把它翻譯成創業投資更為妥當。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
3、兩者區別:私募股權基金行業起源於風險投資,在發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擴張融資為主,因此風險投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成為私募股權投資的同義詞。從1980年代開始,大型並購基金的風行使得私募股權基金有了新的含義,二者主要區別在投資領域上。風險投資基金投資范圍限於以高新技術為主的中小公司的初創期和擴張期融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那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這是其與風險投資基金最大的區別。
『貳』 風險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風投也稱創業投資,主要指向初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獲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是私人對外股權投資的一種方式。風險投資一般採用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在法律結構上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風投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獲得相應報酬。私募股權投資是通過私募資金對非上市公司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私募會附帶考慮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兼並及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退出獲利。私募股權的運作指私募機構對基金的成立和管理、項目選擇、投資合作和項目推出的整體運作過程,私募股權投資的不同運作模式直接影響了投資的匯報水平,屬於不能外泄的獨占秘密。
『叄』 什麼叫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投資風險大,私募基金意味著高風險,操作靈活,業績不穩定。
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
(3)國際私募基金和風險投資估值指引擴展閱讀:
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肆』 私募與風投的區別是什麼
一、投資對象不同
1、私募:私募公司的投資對象通常是處於1/4到1/2的快速擴張階段的企業,相比風投,私募公司比較看重短期盈利能力,更關注處於成熟階段的企業,這些企業往往有著經過市場肯定和驗證的商業模式。
2、風險投資:風投的投資對象通常是處於初創期的企業,公司處於正盈利到1/4的企業緩慢增長階段,風投公司更多關注的是這類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初創公司如果想拿到風投的投資,需要通過面試和答辯來向投資方展示出自己的盈利能力,商業模式的可持續性,行業發展壁壘等。
二、特點不同
1、私募:"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2、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家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風險投資家一般都有很強的技術背景,同時他們也擁有專業的經營管理知識,這樣的知識背景幫助他們能夠很好的理解高科技企業的商業模式,並且能夠幫助創業者改善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三、運作方式不同
1、私募:風險投資通常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報酬。在美國採取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2、風險投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
『伍』 PE 私募基金 和 VC 風險投資的區別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VC)
Venture Capital五個階段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擴張期、成熟期無不涉及到較高的風險,具體表現有項目的篩選、盡職調查、後期監控、知識產權、選擇技術、公共政策、信息高度不對稱、道德品質、管理團隊、商業夥伴、財務監管、環境、稅收、政治、溝通平台等。在西方國家,據不完全統計,Venture Capitalists(風險投資家)每投資10個項目,只有3個是成功的,而7個是失敗的。正是因為這樣,在風險投資界才會奉行「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分散組合投資原則。
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控股,無論成功與否,退出是風險投資的必然選擇。引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包括首次上市(IPO)、收購和清算。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公司進行IPO的退出渠道主要有:以離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境內股份制公司去境外發行H股的形式實現海外上市;境內公司境外借殼間接上市、境內公司在境外借殼上市;境內設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內主板上市;境內公司境內A股借殼間接上市;另外一種間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內公司A股借殼上市。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PE)
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按照投資階段,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可劃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並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Pre-IPO資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等等。
國內活躍的PE投資機構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一是專門的獨立投資基金,如The Carlyle Group,3ipuorg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JP Morgan Partners,Goldman Sachs Asia,CITIC Capital etc;
三是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的法規出台後,新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弘毅投資,申濱投資等;
四是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如GE Capital等;
五是其他如Temasek,GIC。
PE與VC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和投資特點等方面有很大不同。
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
另外,PE基金與內地所稱的「私募基金」有著本質區別。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於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並投資於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
『陸』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柒』 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公募基金nbsp;私募基金與風險投資基金是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根據投資對象不同可以區分為股權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未上市企業的股權或者其他權益;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上市企業的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債券、貨幣等)。根據基金是否可以贖回可將基金劃分為開放型基金和封閉型基金。根據募集方式和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nbsp;nbsp;nbsp;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募發行的有利之處:(1)以眾多投資者為發行對象,(2)籌集潛力大,(3)投資者范圍大(不特定對象的投資者),(4)可申請在交易所上市(如封閉式),(5)信息披露公開透明。nbsp;nbsp;nbsp;私募基金是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資者,而是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一般以投資意向書(非公開的招股說明書)等形式募集的基金。nbsp;nbsp;nbsp;私募基金的現狀、組織形態和監管nbsp;nbsp;nbsp;1.私募基金的現狀nbsp;nbsp;nbsp;全球私募基金的數量和規模每年都以20%nbsp;的速度增長,目前總量已經超過10萬億美元。在美國的法律中,未對私募作明確定義,只是在《投資公司法》中,根據相關條款,將其界定為「可以豁免登記的基金」。這類基金主要有:風險投資基金、對沖基金、投資者俱樂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一些結構性投資工具,最主要的形式是風險投資基金和對沖基金。美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規模不大,多在1-10億美元,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不斷擴大。2006年,KKR新籌集了一個161億美元的基金,凱雷新籌集了一個150-200億美元的基金,貝恩資本、APAX、銀湖、THLnbsp;等新籌劃的基金,至少是其以往基金規模的兩倍。Sarbanes-Oxleynbsp;法案的頒布,大大拓寬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業務范圍。在英國,私募基金主要指那些未受監管的集合投資計劃,並明確不向英國的普通公眾發行。其資金來源廣泛,包括個人投資者、基金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英國的私募占整個歐洲市場總數的40%,規模僅次於美國。日本明確禁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但對於非主要投資於證券的集合投資基金,特別是風險投資基金,日本法律並未予以禁止。nbsp;nbsp;nbsp;我國私募基金歷經20nbsp;年的發展,已成為證券市場不可忽視的力量,目前總規模接近1nbsp;萬億元人民幣。我國有已經公開化、以信託方式出現的私募基金,有以委託理財等不明朗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還有一些借私募之名非法集資的「假私募」。2006nbsp;年8nbsp;月27nbsp;日,全國人大通過《合夥企業法》,nbsp;使以公司制組織的私募基金在我國已經沒有法律障礙。nbsp;nbsp;nbsp;2.組織形態nbsp;nbsp;nbsp;國際私募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公司式、契約式和有限合夥制等。公司式私募屬於股份制投資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組成,設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投資者購買基金股份,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參與權、決策權、收益分配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等。美國早期的私募,一般都以公司型為主,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韋公司即屬此類。公司式私募基金的最大缺點,在於雙重征稅,既要繳納各種公司稅費,也要繳納分紅個人所得稅。契約式私募,也稱為信託式私募,是一種代理投資制度,根據某種信託契約關系建立,其通過發行收益憑證來募集資金,反映資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與投資人之間的信託關系。相對於公司型私募,契約式私募基金可以避免雙重征稅。該類基金在日本、英國以及中國台灣地區比較盛行。合夥公司尤其是有限合夥公司型私募,已逐步成為美國私募基金的主流。有限合夥制私募的發起人通常為基金管理人,其作為一般合夥人,負責基金的運作,並對合夥基金負無限責任;所有的投資者都是有限合夥人,只對出資部分承擔責任。根據美國的法律,這類私募可以同時享有有限責任制(只對有限合夥人)和合夥人制的稅收優惠。由於基金管理人承擔無限責任,就對管理合夥人構成了強責任約束,使之真正對運作履行誠信義務,包括限制公司向外舉債等。在美國的私募實踐中,這種方式取得了極大成功,其他國家也開始仿效。在日本,這種方式被稱為投資事業組合。由於英國對合夥基金不徵收公司稅,且有限合夥基金的組建與運作相對簡單,英國的私募基金多採用這
『捌』 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私募基金是有風險的。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玖』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標的有什麼要求
近兩年以來,中國經濟逐漸進入新常態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從初期的規模增長轉向深度挖掘投資價值以及多元化布局的階段。那麼當我們在談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時,我們到底在說什麼?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顧名思義是指從事私人股權投資的基金,而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私募股權資本,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並以策略投資者的角色積極參與投資標的的經營與改造,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實現收益。
國際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根據投資方式或操作風格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風險投資基金VC(VentureCapital Fund),投資於創立初期的企業或者高科技企業;
二、增長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資處於擴充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
三、收購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資於成熟企業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權,意在獲得成熟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以整合企業資源,提升價值。
而在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發展可大致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以有限合夥企業的組織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另一種是由政府主導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
從國際來看,私募股權基金採取的組織管理形式有傳統的公司制、契約制和新型的有限合夥制。在美國等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較長時間的國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權基金多採取有限合夥制,而在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可大致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以有限合夥企業的組織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另一種是由政府主導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以上幾種組織模式並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於各國的法律規定並不一致,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和組織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樣,在眾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時存在。
剛剛我們在定義里說了,私募股權投資是以盈利為最終目的,這就要求PE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發現價值並創造價值的運作過程,這個過程就是標的物必須選擇具有成長潛力或是被低估的企業,投資之後還需要對標的物的經營管理、戰略發展、投資策略等進行改善,待時機成熟再通過股權增值和退出來達到獲利的目的。
所以下面我們就要簡述一下PE這個發現和創造價值的運作過程。這個過程可分為募集資金、選擇標的企業、投資與管理、退出、分配五個環節。
一、募集資金:PE的資金源頭有政府、企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以及外國投資者,來源廣泛,且投資期限一般比較長。基金募集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非法集資的問題,為防止這種現象,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構成要件: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選擇標的企業:標的企業的選擇上,不同投資機構有不同的方法和標准,但是萬變不離其宗的是該企業必須是能夠創造價值的企業,比如擁有良好的行業競爭力、團隊基礎、技術水平、產品特色、商業模式等等。 在決定投資前,投資經理們都會做全面詳細的盡職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這個調查程序往往極其嚴格,根據這個數據結果,再結合其他考量,才能得出最終的投資策略。
三、投資和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分為創業類投資和並購類投資兩大類。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於企業的初創期和成長期,通過創業企業由小到大的成長過程,風險投資者可以獲得數倍的收益。並購類的投資基金要求對目標企業擁有絕對的控股權。目標企業一般處於成熟期,遭遇制約發展的瓶頸問題,PE投資專家通過自身的知識、經驗、交際和管理人員的挑選,對企業的財務進行重組或是企業重組,優化治理結構,提升盈利能力,使企業改變不利的局面,重新獲得發展的動力。並購類基金的操作比創業類基金的操作程序復雜,難度較高,要求更高的投資藝術。
四、退出:私募股權投資的方式有三種:第一、IPO,這通常被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是由於我國對上市公司的審批比較嚴格,且我國資本市場層次單一,因此,IPO渠道目前在我國並不暢通。第二、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在美國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股權轉讓在我國佔有很大的比重,股權轉讓方式中佔有主要地位的是原股東回購,管理層收購和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清算。當企業經營不善,問題無法解決時,就會進入清算程序,雖然清算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但當企業陷入困境無法改變時,如果進行清算後企業的資產比繼續經營價值更高,說明企業就沒有繼續經營的必要。
五、分配:在合夥制下,普通合夥人的收益最高,他們負責進行投資決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為管理費,如果達到最低預期收益率,他們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潤的20%-30%。這些報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資的動力。
以上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整個運作過程,可以看出其復雜程度,也可以推算出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豐厚收益。當然,對於投資企業來說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也是有好處的啦!比如說,在選擇標的企業時,基金管理人會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這些調查能夠使得投資更為安全,也能幫助被投資的企業明確自身的市場定位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再比如說,私募股權投資可以協調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利益關系,使得股東和管理層能夠齊心協力,共同促進企業成長;此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更注重標的企業的遠期價值和成長性,會為企業制定出詳細全面的長期發展規劃,採取各種獎懲手段來確保投資計劃的實施,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能避免標的公司因為短期盈利而放棄實現長期經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