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盈基金投資(三明)有限公司怎麼樣
中盈基金投資(三明)有限公司是2014-03-07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岩前鎮三華街24號一樓105室。
中盈基金投資(三明)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50400092693448E,企業法人孫洪亮,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中盈基金投資(三明)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資產投資及管理。
中盈基金投資(三明)有限公司對外投資8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愛企查查看中盈基金投資(三明)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貳』 寧德時代定增意向申購者名單中驚現黃曉明 官方回復:不是黃教主
經濟觀察網記者童鋒亮?近幾年在動力電池行業異軍突起的寧德時代,引發了多方資本的關注。
7月17日晚間,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報告書顯示,寧德時代此次發行股份數量1.22億股,募集資金總額197億元。
此次融資由高瓴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本田技研工業領投,分別認購100億元及37億元股份。剩下的由包括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UBSAG、北信瑞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Securitiesplc、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珠海高瓴穗成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幾家投資者跟投。
發行完成後,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瑞庭投資有限公司對寧德時代的持股比例降至24.53%,仍為大股東;黃世霖持股比例為11.2%,是第二大股東;高瓴資本持股比例為2.27%,為第九大股東。
值得注意的是,在報告書中「發行過程」一項中,經濟觀察網記者發現,雖然最終僅9家最終配售成功,但此前表達了認購意願並且參與了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共有38個。其中,包括一位與影視明星黃曉明同名的投資者。
由於被外界譽為「黃教主」的黃曉明本人經常參與跨界投資,而此次出現在寧德時代認購名單中的「黃曉明」,也很快引發部分投資者猜測:黃曉明是否開始涉足新能源領域了?就此經濟觀察網記者聯繫到寧德時代官方求證此事,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並非黃教主。」
雖然是誤會一場,但寧德時代的定增募資被資本瘋狂爭奪卻是不爭的事實。相關信息顯示,寧德時代曾在今年2月26日發布公告稱,擬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200億元,在扣除發行費用後擬全部用於寧德時代湖西鋰離子電池擴建項目、江蘇時代動力及儲能鋰離子電池研發與生產項目(三期)、四川時代動力電池項目一期、電化學儲能前沿技術儲備研發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募資公告發布後,截止2020年7月6日寧德時代共收到了38家投資者回復的《申購報價單》及其附件,其中落選名單中包括了GoldmanSachsInternational(高盛)和MerrillLynchInternational(美林)這樣的知名國際投行、多家知名券商、國內頂級基金公司、在期貨圈被稱為「東邪」的葛衛東以及上汽投資全資子公司上汽頎臻(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等。
目前,寧德時代在國內動力電池市場處於龍頭地位,引發資本對其業績和未來發展的看好。根據寧德時代2019年的業績報告顯示,報告期內,寧德時代總營收455.46億元,同比增長53.81%,凈利潤43.56億元,同比增長28.61%。雖然今年上半年寧德時代的業績還未公布,但長安汽車的2020年業績預告顯示,由於其投資了寧德時代其業績在今年上半年甚至還實現了扭虧為盈。信息顯示,由於持有的寧德時代股票股價上漲,長安汽車增加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17.75億元。
按照寧德時代的說法,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均投向公司的主營業務,項目的實施有助於公司鞏固現有競爭優勢,進一步提升行業地位,保證可持續發展。今年6月,寧德時代電池裝機量2.35GWh,環比上漲46.2%,市佔率再次過半。如果加上時代上汽、江蘇時代和東風時代的份額,寧德時代的裝機量為2.44GWh,市場佔比也提升至51.9%。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隨著私募股權基金的興起,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流。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是作為基金產品還是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時由於缺乏統一管理辦法,稅法上也未有針對性規定,只能作為合夥制企業進行納稅。本文對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了探討,並提出相關建議。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簡介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簡稱PE)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發布,越來越多的私募股權基金選擇有限合夥形式。對比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具有以下優勢:
第一,出資方式靈活。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普通合夥人還可以用勞務出資。
第二,避免了「雙重課稅」,稅賦相對較低。對於公司制基金個人股東分配的收益,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稅。而對於有限合夥制基金,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避免了「雙重課稅」,稅負相對較低。
第三,激勵機制有效、收益分配靈活。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可按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分配,靈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因此,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目前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流,而根據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配順序:首先返還有限合夥人之累計實繳資本;其次支付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再次按照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的約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夥人分配彌補回報;最後,剩餘收益在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之間分配。本文主要就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探討。
二、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會計處理探討
由於合夥私募股權基金LP(有限合夥人)出資人對於私募股權的投資有著兩種不同的理解,所以有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
第一種方式下,LP出資人認為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是投資一項金融產品,其出資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業基金」科目下核算。每年基金(有限合夥企業)管理人根據審計機構為出資人出具的LP賬戶報告進行公允價值調整。同時根據合夥協議,收回的紅利、股息作為持有期間收益,計入投資收益。而投資收回及其他收益先沖減基金的投資成本,等本金全部收回後,再確認投資收益。這一處理辦法的主要優勢在於遵循了穩健性原則,且和基金的合夥協議規定處理一致。但是由於在稅務處理中,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將視為合夥企業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納稅,會計處理中投資收益和納稅上存在時間差異。
第二種方式下,LP出資人將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視作一項長期股權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核算。按照現行會計准則解釋,這一類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於未獲得控制權也沒有重大影響,因此將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核算,按照基金載體合夥企業的報表調整其公允價值。在這一處理方式下,投資人將股權投資基金收回的紅利、股息收益作為當期投資收益入賬。而投資收回及其他收益,在沖減其對應投資本金後作為投資收益在當期確認收益。這一處理辦法的優勢在於成本和收益相匹配,但是和LP協議的資金回收規定有所出入。
除了股息、紅利收入外,兩種會計處理方式對LP投資人收益的確認存在很大的時間性差異。如果認為是基金產品,LP投資人將在投資收回全部本金後才能確認收益。而如果認為是長期股權投資,每筆投資的收回都能帶來損益,投資收益隨著投資項目確認。兩種處理方式各有利弊,很難評判其優劣。
三、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務問題探討
目前,《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辦法(草案)》已上報國務院,正在等待批復。該辦法明確了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適度監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監管框架,明確了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如果這一規定正式發布,那麼對於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也有了明確的說法,對於紅利可以作為稅後收益予以稅前抵扣。同時筆者查閱了各地的私募股權投資管理辦法,也未有統一的處理標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根據這一原則,法人投資合夥企業當年的納稅義務將由投資人承擔。
合夥企業的虧損彌補的規定中,財稅[2008]159號文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則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通過上述兩個規定可以看出,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只能作為合夥企業進行納稅申報,由此又給投資人帶來了以下問題。
一是合夥企業的分紅收益是否可以稅前抵扣,規定未明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作為專門從事股權投資的經濟體,分紅所得是合夥基金的重要收入來源,但是現有法規僅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中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企業合夥人收到上述收入,是否可以保留其股息、紅利所得的屬性,「穿透」合夥企業,享受免稅待遇尚不明確。
二是虧損彌補政策不清晰,未明確跨期投資虧損是否能夠彌補。按照財稅[2000]91號文的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上述法規定義的生產經營所得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的定義並未列舉投資收益,也沒有明確投資收益與投資虧損是否能夠跨期彌補以及如何彌補。
三是由於跨企業的虧損不能相互彌補,對於同時投資多個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人而言,顯然相對於直接投資單個金融商品的投資人,其稅負是偏高的,而投資人往往希望通過投資多個基金以平衡風險,這一規定可能會阻礙基金的發展。
四、對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問題的建議
由於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稅收法律上未有專門的規定,導致我國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發展遇到了一些瓶頸。筆者希望相關的管理辦法盡快出台,同時提出如下建議:
1.明確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及基金分紅收益性質,允許法人企業稅前抵扣。對於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取得其投資企業的分紅盡早明確其性質;對於法人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保留其股息、紅利所得的屬性,「穿透」合夥企業,在稅前予以抵扣,避免重復征稅。
2.明確虧損彌補原則,允許投資者以投資各基金的凈收益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專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投資收益屬於其主要收入來源,應當明確其投資收益屬於合夥企業的「收入總額」,計入「生產經營所得」,並且明確投資虧損視同企業經營虧損可以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肆』 基金是怎麼回事利潤如何分配
1. 基金就是放大的合夥投資
假設您有一筆錢想投資債券、股票等這類證券進行增值,但自己一無精力二無專業知識,錢也不算多,就想到與其他幾個人合夥出資,雇一個投資高手,操作大家合出的資產進行投資增值。但這裡面,如果幾個投資人都與投資高手隨時交涉,那事還不亂套,於是就推舉其中一個最懂行的牽頭辦這事。定期從大家合夥的資產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給他,由他代為付給高手勞務費報酬,當然,他自己牽頭出力張羅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關風險的事向高手隨時提醒,定期向大夥公布投資盈虧情況等,不能白忙,提成中的錢也有他的勞務費。上面這些事就叫作合夥投資。將這種合夥投資的模式放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這種民間私下合夥投資的活動,如果在出資人間建立了完備的契約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國還未得到國家金融行業監管有關法規的正式認可)。
如果這種合夥投資的活動經過國家證券行業管理部門的審批,允許這項活動的牽頭操作人向社會公開募集吸收投資者加入合夥出資,這就是發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現在常見的基金。
2. 基金的利潤就體現在基金凈值的增長上,你買的時候,凈值是1.000,就是每份1.000元,等你賣的時候,凈值是1.50元,不算手續費的話,每份額就賺了0.5元。
『伍』 基金的名字是怎麼起的跟它的類型有關嗎
首先基金兩個類型,封閉式和開放式。
1、封閉式基金名字都是「基金」加上「XX」,並沒有特殊的含義,都是取一些吉祥的名字,聽著好聽罷了。比如基金豐和等。
2、開放式基金都是「基金公司名稱」加上「基金特點」或加上「好聽的後綴」最後是「基金的類別」後買您可能還有「基金收費類型」,這些和業績沒有什麼聯系。
比如易方達增強回報債券B,首先是易方達基金公司的,債券B意思是債券型基金,收費類別是B型,也就是無申購費有銷售服務費類別,增強回報指的是這只債券型基金的少量倉位會對股票二級市場進行一些主動投資。
例子:比如金鷹中小盤股票型基金,意思金鷹基金公司的基金,中小盤的意思是主要投資於中小盤市值的公司股票。
南方500指數型基金:南方基金公司的基金,指數型基金,並且指數的標的是中證500指數。
還有一些是沒有什麼具體含義的,就是為了聽著好聽,比如廣發聚豐,海富通收益增長,國泰金龍行業之類的。
從基金的名稱大致可以看出基金的類別,是股票型還是債券型或者是貨幣型等等,如果要具體了解一隻基金,必須具體觀察招募說明書中對於投資部分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