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資人幾種類型
PE:PrivateEquity
私募股權投資又稱為PE(PrivateEquity),根據投資領域的劃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也就是說只有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權基金,對未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通過未來企業上市流通收回投資收益和成本,也可以通過並購或老股轉讓實現退出。
VC:VentureCapital
VC(VentureCapital)即風險投資,簡稱風投,也稱為創業投資,主要是指向早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取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是私募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風險投資公司通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財務相關知識與經驗的人所組合而成的,通過對早期項目專業化的判斷,為優秀的項目及創業者提供所需資金及其他幫助。
Angel:AngelInvestment
Angel:AngelInvestment即天使投資,天使投資關注初創期公司,通常投資金額較低,風險較PE、VC更大,同時,潛在的回報空間也最高。在中國,天使投資已經從最初的個人投資逐步向機構化轉變,一批優秀的天使機構快速成長為天使投資市場的重要力量。
企業發展階段及對應的融資:
天使投資VCPEPre-IPO
FOF:FundofFund
FOF:即母基金(FundofFund),是通過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投資,從而對PE投資的項目公司進行間接投資的基金。由於匯集眾多投資者資金,布局到眾多頂級基金中,母基金通常具有門檻相對較低、安全性高、投資回報穩定的特點。
GP:GeneralPartner
即普通合夥人(GeneralPartner),泛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普通合夥人通常負責基金的投資及日常運營管理,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LP:LimitedPartner
LP:即有限合夥人(LimitedPartner),指私募基金的投資人,包括自然人和機構,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貳』 基金發起人的與投資者保護
關於發起人是否基金關系主體,學者一直有爭論,一種認為基金發起人作為基金契約當事人於法理不合。因為發起人是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其行為及權利義務均發生在基金設立之前;基金設立後,發起人便退出了基金的運作,不可能享有基金契約當事人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另一種觀點認為基金發起人是基金法律關系的主體但只是設立階段的主體。發起人的法律地位要置於投資者利益保護這一立法宗旨中考慮。基金設立同樣是基金投資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而且這個環節對基金的健康發展和投資者保護起著關鍵的作用。在基金設立階段發起人負責組織基金,起草基金契約,決定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而基金契約是基金各階段基金關系當事人的「根本大法」,是其權利義務的根據,而管理人和託管人則是基金關系的重要當事人,與投資者利益密切相關,可以說牽一發動萬家,因此基金發起人是基金設立中不可忽視的角色。為保護投資人利益並保障基金的健康運行,法律必須對發起人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因此至少在設立階段發起人是基金關系當事人。
但是基金設立後,基金發起人的地位發生了轉化,或者(1)只購買基金成為單純的基金持有人和受益人,(2)轉化為基金管理人,同時持有基金份額,兼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於一身,(3)由於03年基金法未規定發起人須持有一定比例基金份額,因此還有可能只轉化為基金公司而不持有基金份額,(4)或者完全退出市場,從而存在四種去向。發起人的這四種去向將直接影響投資基金主體的關系,影響投資者的保護。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基金發起人主要職責包括。
(1)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基金的申請,籌建基金。
①基金發起人必須對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市場狀況、大眾的投資心理等進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擬設立的基金進行策劃,如確定基金的主要投向、基金的類型、基金的存續期限以及基金的募集規模等。
②基金發起人要代表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訂基金契約,約定基金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同時,基金發起人還需要製作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如招募說明書等。
③確定發行方案,選定銷售機構。
④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申請,並報送主管機關要求的有關文件。
⑤設立申請獲得批准後,進行公告。 (3)基金不能成立時,基金發起人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基金認購人。由於基金發起人對基金的設立有重大影響,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對發起人應具備的條件都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發起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主要發起人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人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實力,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基金的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的經驗及連續盈利的記錄;基金發起人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等。
『叄』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什麼
1、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全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於2005年8月30日登記成立,由國務院獨資設立,證監會、財政部、央行有關人士出任董事,與2005年9月29日正式開業,又被簡稱為中投保。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採取行政接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2、按照章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負責籌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資金,並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履行對基金的管理職責,保證基金的安全。
3、保護基金公司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性質為非營利性企業法人,主要負責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保護基金公司歸口中國證監會管理。
4、為建立證券公司退出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籌集、管理和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建立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國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
『肆』 私募基金投資人為什麼要簽保密協議書
比如一家公司要上市,你投資的時候是2元一股,如果你把消息透露出去,就會讓他人知道,這個私募基金的股票價格在哪裡。更有可能在你外界根本不知道他要上市,被你透露了,有可能會影響到上市進程.
『伍』 「基金投資人」和「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有區別嗎
「基金投資人」: 投資建立基金公司的人(法人)。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投資於基金公司設立的基金產品的人(法人)。
「基金投資人」的收益:基金公司的管理收益。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的收益:基金產品的收益。
「基金投資人」:高風險、高收益。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收益穩定,比較低。
『陸』 基金投資人有哪些義務和權利
基金投資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契約。
2、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承擔基金虧損或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資人利益的活動。
基金投資人的權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投資人大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得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方面的資料。
4、申購、贖回或轉讓基金單位。
5、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6、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投資人大會可以對以下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修改基金契約;提前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
『柒』 投資者保護基金如何計提
證券公司繳納基金一定比例的營業收入,是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重要來源之一。按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資金來源主要有三項:一是深滬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按照20%計提的交易經手費;二是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三是發行股票、可轉債(行情論壇)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