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投資基金100萬,贖回120萬,那這個20萬要交稅嗎
是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的。收回這20萬時做到投資收益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㈡ 企業投資收益要不要繳稅,繳什麼稅
投資收益繳稅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投資國債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交所得稅的,其他的投資如股權投資等是要納稅的;對於分回的投資收益還必須確認是稅前的還是稅後的。如稅後的,一是要看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是否與你公司的稅率相同,相同,不用補交,不同(被投資企業稅率小於你公司的)要按差價補稅。如是稅前的,分回後並入你公司的利潤繳稅。
1、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應該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3、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分擔虧損份額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而沖減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的,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企業計算的應享有的份額,如有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應先彌補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彌補損失後仍有餘額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3)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出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還應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比例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余額。
㈢ 企業購買的基金分配收益需要交稅嗎交的話都涉及哪些稅
企業購買的基金分配收益需要交稅。主要交「」
1、個稅:財稅【2008】1號 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但做好備案。
2、增值稅:財稅【2016】36 附件一稅目注釋 金融服務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㈣ 基金盈利後要不要交稅的啊
1、我國目前對投資者從基金獲得的紅利分配免徵所得稅;同時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暫未徵收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基金的投資對象是證券市場,基金的管理人在進行投資時已經交納了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各種稅率,所以投資者在申購和贖回開放式基金時也不需交納交易稅。印花稅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徵收,由開放式基金在股票交易中扣除,所以投資者不需單獨再支付。
2、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㈤ 投資基金需要交稅嗎
目前不需要繳納契稅
㈥ 買基金需要繳稅嗎
購買基金不需要交稅,只需要向基金公司交申購費或認購費,這些包含基金管理費的;
短期贖回時,還要繳納贖回費用。
㈦ 企業怎樣買基金要繳稅嗎
財政部日前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提出,金融企業以前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等按規定應分別用於職工的集體福利支出和獎勵支出,不能挪用於購買股票或進行其他形式的投資,也不能通過工會或類似組織購買股票或進行其他形式的投資。
通知稱,金融企業應當將上述投資及其收益全部並賬,歸屬金融企業所有,並將初始投資分別轉增職工福利支出結余和職工工資支出結余,投資收益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通知強調,對於職工工資支出結余,金融企業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政策,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超過本金融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金融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前提下,金融企業可以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包括內部職工工資的分配依據、分配形式和分配標准等。
金融企業確定的工資財務政策與國家稅收征管政策不一致的時候,金融企業應當作納稅調整。
另外,金融企業為職工建立年金制度,所需費用在沖減職工福利費結余後,作為社會保險費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但金融企業每年列支成本(費用)的年金費用不得超過本企業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4%。
通知還提出,對於職工福利支出結余,金融企業應當遵循職工福利費用與職工集體福利的基本規定,逐步消化,可用於支付以前年度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也可根據形勢發展綜合考慮職工福利計劃,按內部議事規則,經相應議決程序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費用,或支付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等其他職工福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