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中心標准化建設情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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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會保障局:029-85537518
陝西省社會保障局前身為省退休費用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1999年,為適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國家要求,經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成立了副廳級建制的省社會保障局,目前主要負責全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省社保局成立以來,堅決貫徹國家社會保險法規和政策規定,勇於創新實踐,在全國率先實現了規范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形成了以「五大統一」(統一政策規定、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統一編制和實施基金預算、統一計算機應用和業務標准化管理、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省級垂直管理)為顯著特色的陝西社保模式,為維護穩定、促進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截止2009年底,全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總人數454萬,其中在職人員325萬,離退休人員130萬;全年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220億元,發放基本養老金201億元。
1999年,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始由省社保局實行垂直管理。目前,省、市、縣(區)共設有經辦機構120個,工作人員1666名。省級統籌和垂直管理以來,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全面快速發展。2000年,在全國率先實現了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發放」和「社會化發放」兩個百分之百,受到了國務院和原勞動保障部的表揚。從2001年開始,我省確保發放工作連續9年兌現了「不漏一人,不欠一分,不拖一天」的承諾,為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據統計,從2000年至2009年,全省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總人數從295萬增加到454萬,保障范圍不斷擴大;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從445元增加到1060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金收入從35.7億增加到220億,保障能力逐漸增強。目前,養老保險經辦業務已全部實現計算機管理,數據省級大集中,部、省、市、縣(區)連網運行。2006年開始,我省開始探索養老保險經辦服務標准化建設。2007年,省社保局系統被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列為全國首家社會保險標准化建設試點單位。經過多年努力,標准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受到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高度重視,今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在寶雞市召開了全國社會保險標准化現場會。
作為中國西部一個欠發達省份,經過全省社保幹部職工的艱苦努力,陝西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我省的社保工作無論在管理體制、確保發放和經辦能力建設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受到了國務院領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充分肯定。陝西省社保局和全省各級經辦機構先後獲得了全國勞動保障系統先進單位、一等功單位、優質服務窗口等榮譽,全省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經辦機構被當地政府評為先進單位。
⑵ 保險公司關鍵機制建設
學子園地□張佩隨著國內外金融環境的發展變化,我國保險業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風險,各保險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保險業能夠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
與傳統的風險管理相比,全面風險管理堅持整合的風險觀;要求全員參與,注重風險信息的溝通;追求風險與收益的平衡,是一個不斷持續的過程。
面臨的挑戰目前,我國壽險業的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正處於起步階段,在全面風險管理意識、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人才以及技術等方面,存在較多的問題和不足,為壽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1.全面風險管理意識淡薄。我國的保險業仍處於高速發展的階段,部分保險公司過於盲目追求保費收入,片面追求業務規模,忽視公司的長遠利益,導致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2.全面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不完善。大多數保險公司存在較為嚴重的機構設置問題,各個部門和崗位的人員對風險管理工作職責和操作程序不清晰,很難形成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同時,風險承擔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各個部門或者崗位間互相推卸責任,使風險管理缺乏約束力,無法有效防範和應對企業面臨的風險。
3.缺乏高素質全面風險管理人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正處於起步階段,風險管理人才嚴重缺乏,而且全面風險管理難度大、專業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具備掌握保險、融資、投資、財務、法律等各方面知識、技能、經驗和關系的人才。全面風險管理綜合素質人才的缺失,嚴重製約著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的實施和體系的建設,是我國壽險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瓶頸。
4.風險管理技術落後。隨著金融衍生技術和金融工程技術的發展,國外風險管理的量化指標和模型技術得到迅速發展,而國內風險管理技術還很落後,多數保險公司仍是運用傳統的風險控制技術和風險融資技術,缺乏先進、有效的風險分析和度量手段,缺少專門化的風險管理工具。
相關建議
1.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文化建設,增強風險管理意識。保險公司應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建設的全過程,通過建立、完善員工對全面風險管理的培訓教育制度,增強全體員工的風險管理意識,使風險管理意識真正成為所有員工的共同認識、轉化為自覺行動,促進保險公司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2.建立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明確責任機制。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下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具體責任;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設立風險管理部門,負責開展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時,還應建立風險責任機制,由公司管理層負領導責任,對主要風險確定責任人,具體風險責任落實到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對任何違反風險管理相關政策的組織和個人,要給予追究和處罰。
3.努力培養高素質風險管理人才。保險公司應積極利用一切力量,加大全面風險管理理論研究和培訓工作,迅速提升員工的風險管理素質和專業水平;同時,保險公司還要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吸引高素質的優秀人才,防止人才流失。
4.建立健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壽險業應該加快建立一個囊括企業內部業務數據、外部經濟數據、金融及保險行業數據的信息資料庫。通過這個資料庫,風險管理人員可根據需要調取所需數據,利用信息技術實現信息在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之間的集成與共享,充分滿足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計量、報告管理、監控預警和信息披露的各項要求。
5.發展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許多國外知名的保險公司都在嘗試全面風險管理,並取得了較大成效,我國應與其加強交流合作,學習他們在風險識別、計量及管理方面的技術、方法和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積極探索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特色的全面風險管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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