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主要做證券經紀業務,證券的發行上市,集合理財以及自營業務;信託公司主要是找項目,做非標投資,比如城投建設;基金公司主要從事二級市場投資,也參與銀行間市場,投資貨幣工具和債券。
信託,基金,跟證券公司的區別:
信託是基於信任的委託,是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財產管理制度形式。信託公司的投資范圍包括:在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運用資金、提供自有資金貸款和信託資金貸款、進行股權投資、以融資租賃等各種形式進行資金專業管理和運用的功能。 因此,在各類金融機構中,信託公司是唯一能夠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機構,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除銀行儲蓄功能、券商經紀業務功能之外的全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職能。
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信託業務18世紀出現於英國。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基金包含資金和組織的兩方面含義:
從資金上講,基金是用於特定目的並獨立核算的資金; 從組織上講,基金是為特定目標而專門管理和運作資金的機構或組織,例如各種基金會。
貨幣基金的投資渠道非常窄,只限定於短期國債、部分央行票據以及債券回購等,這些證券本身的利率是固定的,期限又短,價格變動的幅度比較小,利息收入是貨幣基金收益的主要來源.
股票基金指主要投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企業之股票的互惠基金。股票基金的目標通常是通過資本增值而獲取長期的增長。盡管如此,股票基金也會有紅利收入和閑置資金之利息收入。
債券基金指主要投資於政府和公司固定收入之債券之互惠基金。除固定的利息收入外、債券基金亦會隨利率變動而令債券價值有升有跌,從而帶來資本增值或虧損。
證券公司是投資者參與股市炒股的中介。證券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場所。由於普通投資者無法進入交易所交易,而證券公司在交易所才擁有席位,所以普通投資者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交易股票。證券公司只收取手續費。
B. 信託投資公司與基金管理公司的關系是什麼
都是金融企業,業務各自獨立,有不同的法律規范各自的業務。
C. 一、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首先需要說明什麼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下面是你提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通常說,可以。
但對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則需要參考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信託公司只要不具備以上性質,也是可以擔任基金管理人的。
第二個問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不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可以有多個普通合夥人,一個或多個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中包括了其他人或其他組織。
第三個問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一般是什麼機構?」
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發起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合夥制形式的企業。
D. 信託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1、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2、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3、兩者區別: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
信託: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2、風險承擔能力不同
一般來說信託公司都由一定規模的真實的資本金組成,信託的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未能履行受託人義務而給受益人造成損害的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且信託公司也確實有一定的賠償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難說了。
3、操作過程不同
在操作過程中,信託設立後它是一個固定的信託池,這些信託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來只有100萬,向投資人承諾有10%的收益後就可以獲得1000萬,再拿著1000萬的資金去找1個億、10個億,通過這種方式它可以無限放大。
4、資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於證券市場,而信託資金運用的范圍更廣一些,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產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針對的是一些短期閑置資金,而信託計劃的運行期一般較長,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約關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契約或基金章程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對所有的投資者應一視同仁,而資金信託則通過合同來聯系當事人雙方的關系,需與每一位委託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委託期限、相關費用,盈虧責任等。
E. 信託公司和基金公司有區別嗎
信託公司和基金公司區別: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基金公司是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本並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的發起人一般是投資銀行、投資咨詢公司、經紀商行或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一般委託外部的基金管理人來管理基金資產,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託管基金資產。基金公司需根據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運作,且公募基金公司必須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F. 基金公司和信託公司有什麼區別
信託的門檻比較高,比如說最少要50萬之類的。
G. 信託公司跟基金公司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信託和基金一樣都是委託理財的關系。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更多是在國內監管政策下的經營方式的不同。基金分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公開發行的。信託有特定的規則,在發行、認購和贖回方式上都有別於基金。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信託是由銀監會(同時監管國內銀行)監管。基金是由證監會監管。
(7)信託投資基金信託公司擴展閱讀:
當前能夠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以外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理財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私募基金,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
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參考資料:網路—信託
H. 信託投資基金的特點有哪些
信託投資基金的特點:
1、分散風險,使小額投資也能分散投資。
2、專家決策,委託專家經營管理,提高了資金運用效益,流動性增強。
3、確保投資者獲得穩定收益。
4、提供多樣服務。
1、根據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基礎不同,投資信託的種類可以分為公司型投資基金和契約型投資基金。
2、公司型投資基金:組建基金股份公司,發行受益憑證募集投資者資金,基金委託基金經理公司管理操作,基金的原則委託金融機構保管。契約型投資基金也稱信託型投資基金,是根據一定的信託契約原理。由基金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訂立基金契約而組建的投資基金。
3、根據基金發起的地區,投資信託的種類可以分為國內基金和國際基金。國內基金指基金來源於國內投資者,投資對象也在國內。國際基金指基金的來源和投資對象分別在不同的國家,也稱「海外基金」。
I.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信託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信託公司可以經營的范圍其實很廣,不過每個信託公司申請的范圍不大相同,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的業務范圍有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