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有什麼區別、在我國,投資銀行就是證券公司嗎
1、在不同的國家,證券公司有著不同的稱謂。在美國,證券公司被稱作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或者證券經紀商(Broker-Dealer);在英國,證券公司被稱作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在歐洲大陸(以德國為代表),由於一直沿用混業經營制度,投資銀行僅是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的一個部門;在東亞(以日本為代表),則被稱為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
2、投資銀行多見於歐美等發達國家,是證券市場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它其實是綜合性的證券公司,其業務不僅僅在於經紀、承銷和代理買賣的這些簡單操作,更包括代理投資和自營投資,製造各種金融杠桿工具,風險投資,債券融資,為大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而且後者才是它的核心業務和核心競爭力。之所以叫做投資銀行就在於其核心業務和核心競爭力都集中在與投資有關的業務。最著名的投行就是美國的高盛和摩根大通。我國目前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無論資金還是核心競爭力都還沒有資格成為投行。
3、證券公司是我國通常叫法,就是指那些從事證券經紀、承銷和代理買賣等經紀業務和自營業務的證券機構。從事的業務比較初級和簡單了,主要是證券經紀業務和自營買賣業務,這也是公司收益的主要來源,遠不同於歐美投行的主要利潤來源——投資業務。我國的證券公司還停留在最初的階段,類似於純粹的經紀公司,與歐美綜合性的投行相比,就像人力車之於汽車,不可同日而語。這也是我國遲遲不敢完全開放資本市場的原因。這與資本市場發育程度有關,我們也只能慢慢來,逐步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Ⅱ 什麼是次貸危機、什麼是投機銀行,投資銀行跟一般商業銀行有什麼區別
要說全部你才會懂,可能會比較長,但是我相信你看了就會懂啦^_^
美國有很多人買不了房子,因為他們在銀行的信譽的評價很差,銀行不給他們貸款,但是當房產很好的時候,銀行覺得房產這么好放貸給這些人其實還是比較安全的,因為就算這些人到時候不付貸款了 銀行還是可以拍賣他們的房子來補帳的,所以很多銀行就給這些人放貸,但是銀行放貸多了 他自己能去投資的錢也就越來越少了,所以他就把這些貸款包裝成債券,而且這個還是交易形的高利息債券(購買人收到的利息就是銀行收這些屋主的利息來的),這些債券看似是很可口的,所以成了很多基金還有投行的投資組合,銀行靠著"兩房"(就是被Feb接管的Freddie Mac 和Fannie Mae)去債券市場發完債券有了錢以後就再去放貸,然後再發債券,這樣一個循環,基本來算 貸款16天就能包裝成債券脫手了,很多的投行還有個人都購進了不少這樣的債券來做投資組合.但是當房價開始走低,這些債券就開始沒人要了,當房價更低,這些房子就算拿去拍賣 也贖不回這些債券了,在投資次貸的這些的投行和個人里頭,很多都是低利息的國家或是個人融資去持有這些債券的,所以當美國地產開始走低,這些債券基本就是廢紙.但是要是投行也完全拋售的話 這個市場需求沒有這么大 所以他們根本跑不了.
這就是為什麼倒閉的都是投行 雖然銀行還是有些損失的 但是壞債都是投行吞了.
最後總結就是 很多次級信用的人貸款不還,最後讓債權人損失了,金融市場的流通性就惡化了 這個就是金融危機
Ⅲ 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有什麼區別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系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由於投資銀行業的發展日新月異,對投資銀行的界定也顯得十分困難。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 國際上對投資銀行的定義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 第二種: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 第三種:把從事證券承銷和企業並購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第四種: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和二級市場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現代金融業適應現代經濟發展形成的一個新興行業。 它區別於其他相關行業的顯著特點是, 其一,它屬於金融服務業,這是區別一般性咨詢、中介服務業的標志; 其二,它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志; 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業,這是區別其他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的標志。 商業銀行」是英文Commercial Bank的意譯。在給這個概念下定義問題上,中西方提法不盡相同。 我們認為商業銀行的定義應包括以下要點, 第一,商業銀行是一個信用授受的中介機構; 第二,商業銀行是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企業; 第三,商業銀行是唯一能提供「銀行貨幣」(活期存款)的金融組織。 綜合來說,對商業銀行這一概念可理解為: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這個定義方法實際上是把中西方學者對商業銀行所下定義做了一個概括。 商業銀行的特徵如下: (1)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一樣,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它也具有從事業務經營所需要的自有資本,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它與其他企業一樣,以利潤為目標。 (2)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於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相聯系的金融服務。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 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Ⅳ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有什麼區別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有:
1、服務對象不一樣:投資銀行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志。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
2、范圍不一樣: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則是發行承銷風險、經紀業務風險、自營業務風險、做市商業務風險。
3、特殊性不一樣: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它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受政府幹預。
Ⅳ 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聯系與區別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有:
1、服務對象不一樣:投資銀行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志。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
2、范圍不一樣: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則是發行承銷風險、經紀業務風險、自營業務風險、做市商業務風險。
3、特殊性不一樣: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它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受政府幹預。
Ⅵ 銀行投資債券有哪些監管要求
銀行投資債券一般是需要監管部門的審核和批准。
Ⅶ 固定收益業務與投行業務的區別是什麼
1、角色不同:固定收益業務是證券公司旨在為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系統性的債權融資及投資服務。投行業務是一類金融機構,根據投資銀行在線,國際投資銀行的業務包括:企業融資,收購兼並,財務顧問等業務。投行業務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2、業務不同:固定收益業務是證券公司旨在為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系統性的債權融資及投資服務,開展所有與固定收益產品相關的業務,業務領域包括債權融資工具的發行與承銷,債權產品的銷售、交易、投資以及宏觀經濟、市場策略、產品定價及創新業務等方面的研究。
在中國,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兼並收購、資金管理、項目融資、風險投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等。
3、方式不同: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中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為做市商,在證券承銷結束之後,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並維持市場價格的穩定。作為經紀商,投資銀行代表買方或賣方,按照客戶提出的價格代理進行交易。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發行與承銷服務(融資顧問服務、發行方案設計服務、中介機構協調服務、發行材料製作服務、發行材料申報服務、持續工作匯報服務、債券路演推介服務、債券詢價定價服務、債券發行上市服務、後續支持服務)
Ⅷ 為什麼說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主體
投資銀行業涵蓋眾多的資本市場活動,包括公司融資、並購顧問、股票和債券等金融產品的銷售和交易、資產管理和風險投資業務等 。
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系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因此可以說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主體之一。
Ⅸ 請問QFII到底能不能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銀行間市場是不行的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Ⅹ 企業如何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發行企業債券與發行公司債券,適用不同的規范。企業債券適用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委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行會同同級計劃管理部門審批。 企業在決定通過債券籌集資金後,接著就要考慮發行何種類型的債券以及發行債券的條件。債券發行的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具體包括發行額、面值、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有無擔保等。由於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確定發行條件的同時也就確定了所發行債券的種類。適宜的發行條件可使籌資者順利地籌集資金,使承銷機構順利地銷售出債券,也使投資者易於做出投資決策。在選擇債券發行條件時,企業應根據債券發行條件的具體內容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1)發行額。債券發行額指債券發行人一次發行債券時預計籌集的資金總量。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資信狀況、資金需求程度、市場資金供給情況、債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後再確定一個合適的發行額。發行額定得過高,會造成發售困難;發行額太小,又不易滿足籌資的需求。 (2)債券面值。債券面值即債券票面上標出的金額,企業可根據不同認購者的需要,使債券面值多樣化,既有大額面值,也有小額面值。 (3)債券的期限。從債券發行日起到償還本息日止的這段時間稱為債券的期限。企業通常根據資金需求的期限、未來市場利率走勢、流通市場的發達程度、債券市場上其他債券的期限情況、投資者的偏好等來確定發行債券的期限結構。一般而言,當資金需求量較大,債券流通市場較發達,利率有上升趨勢時,可發行中、長期債券,否則,應發行短期債券。 (4)債券的償還方式。按照債券的償還日期的不同,債券的償還方式可分為期滿償還、期中償還和延期償還三種或可提前贖回和不可提前贖回兩種;按照債券的償還形式的不同,可分為以貨幣償還、以債券償還和以股票償還三種。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投資者的需求靈活做出決定。 (5)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一般地,企業應根據自身資信情況、公司承受能力、利率變化趨勢、債券期限的長短等決定選擇何種利率形式與利率的高低。 (6)付息方式。付息方式一般可分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兩種。企業可根據債券期限情況、籌資成本要求、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等確定不同的付息方式,如對中長期債券可採取分期付息方式,按年、半年或按季度付息等,對短期債券可以採取一次性付息方式等。 (7)發行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即債券投資者認購新發行的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可分為平價發行(按票面值發行)、折價發行(以低於票面值的價格發行)和溢價發行(以高於票面值的價格發行)三種。選擇不同發行價格的主要考慮因素是使投資者得到的實際收益與市場收益率相近。因此,企業可根據市場收益率和市場供求情況相機抉擇。 (8)發行方式。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自身信譽和銷售能力等因素,選擇採取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私募方式、還是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公募方式;是自己直接向投資者發行的直接發行方式、還是讓證券中介機構參與的間接發行方式;是公開招標發行方式、還是與中介機構協商議價的非招標發行方式等。 (9)是否記名。記名公司債券轉讓時必須在債券上背書,同時還必須到發行公司登記,而不記名公司債券則無需如此。因此,不記名公司債券的流動性要優於記名公司債券。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等情況決定是否發行記名債券。 (10)擔保情況。發行的債券有無擔保,是債券發行的重要條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譽卓著的第三者擔保或以企業自己的財產作抵押擔保,可以增加債券投資的安全性,減少投資風險,提高債券的吸引力。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資信狀況決定是否以擔保形式發行債券。通常,大金融機構、大企業發行的債券多為無擔保債券,而信譽等級較低的中小企業大多發行有擔保債券。 (11)債券選擇權情況。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債券發行中,發行者給予持有者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可退還的公司債券等。一般說來,有選擇權的債券利率較低,也易於銷售。但可轉換公司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人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等,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可退還的公司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給發行人,因而增加了企業的負債和流動性風險。企業可根據自身資金需求情況、資信狀況、市場對債券的需求情況以及現有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要求等選擇是否發行有選擇權的債券。 (12)發行費用。債券發行費用,指發行者支付給有關債券發行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的費用。債券發行者應盡量減少發行費用,在保證發行成功和有關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選擇發行費用較低的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