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招行本周五發行恆睿博薈理財,20萬起點,篩選優質陽光私募基金,
我也是被忽悠著買的。持有了三年多,至今還虧損接近20%。什麼樣的基金能有這樣的表現啊。實在是坑人。
㈡ 證券投資信託和證券投資基金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一樣
信託的主體是信託公司,基金的主體是基金公司
2、形式不一樣
信託是以信託合約為基礎,信託公司自己或者委託其他管理人代為投資(代投的情況比較多,就是俗稱的陽光私募),基金則是基金契約為基礎,基金公司自己投資,不委託其他人。
3、門檻不一樣
信託類的門檻很高,一般都是100萬起步,並且不能大范圍公開宣傳,只能特定的小范圍宣傳和推介。基金的門檻很低,1000塊起步,適合普通人群,可以大范圍公開宣傳和推介。
㈢ 證券投資信託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區別
簡單說一下
1.主體不一樣
信託的主體是信託公司,基金的主體是基金公司
2.形式不一樣
信託是以信託合約為基礎,信託公司自己或者委託其他管理人代為投資(代投的情況比較多,就是俗稱的陽光私募)
基金則是基金契約為基礎,基金公司自己投資,不委託其他人
3.門檻不一樣
信託類的門檻很高,一般都是100W起步,並且不能大范圍公開宣傳,只能特定的小范圍宣傳和推介
基金的門檻很低,1000塊起步,適合普通人群,可以大范圍公開宣傳和推介
基本上就這樣了
㈣ 我感覺基金和信託沒有本質區別啊,有必要叫不同名字嗎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
基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公司擁有一批既有較高學歷、又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專家。他們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分析判斷能力,能及時掌握大量的信息資料, 能對金融市場上各種品種的價格變動趨勢作出比較正確的預測,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提高投資成功率。
信託與基金的區別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是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在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是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只限於股票和債券。
3、法律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適用的法律為《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規定,如《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
4、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5、資金募集方面
就信託而言,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6、投資流動性方面
開放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回贖和轉讓都沒有大的限制,封閉式基金,通常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動性也較強(但轉讓時通常折價較高)。而對於信託計劃,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
㈤ 基金公司的基金用途 有 貨幣投資、證劵投資、信託投資形式的存在,但是基金公司的主體是誰,叫什麼名字
比如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基金 ;科技部的科技獎勵基金;環保部 節能減排基金等,甚至大學里的獎勵基金等等
基金公司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簡稱
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產品
基金管理公司的託管人不可以是銀行,因為中國的銀行不能混業經營,銀行也不可以對外投資,不能作為基金的募集方。
信託是為陽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進行擔保或是發行信託計劃
㈥ 信託和證券投資基金兩者有何不同
兩者相同之處,都是通過信託關系進行關聯的。不同之處,信託是根據委託人意願進行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是基金管理人主動性管理投資的,而不是根據委託人的意願進行的。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形成獨立的基金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投資工具。
㈦ 信託與基金有何區別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是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在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是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只限於股票和債券。
3、法律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適用的法律為《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規定,如《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
4、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5、資金募集方面
就信託而言,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6、投資流動性方面
開放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回贖和轉讓都沒有大的限制,封閉式基金,通常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動性也較強(但轉讓時通常折價較高)。而對於信託計劃,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
㈧ 信託投資,哪些情形不征個稅
從目前信託、資管等行業實踐來看,以資金信託為主,諸如不動產等類型的信託還尚少,尤其按照我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等產權的變動會產生重復納稅問題,在稅收立法上尚未解決,因此目前有關信託投資的稅收立法多是基於基金等資金信託而產生的。
一、信託行業個稅政策梳理
目前我國對信託業務還沒有制定統一的稅收政策,對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主要是參照: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
《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
《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5號)
《關於項目運營方利用信託資金融資過程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8號)等相關法規。
我國關於信託的有關稅收政策主要集中在證券投資基金規范性文件中,根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本身不是基金收益的納稅義務人,投資者才是納稅義務人。個人投資者投資收益由上市公司或發行債券的公司分配收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由此可見,稅務機關將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視為利益導管,運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投資者進行課稅。這些規定僅適用於證券投資基金,不適用其他信託產品,但對完善信託稅制具有積極借鑒意義。
㈨ 為什麼信託公司要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公司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信託業對於基金公司子公司的更大的警惕在於基金公司業務圈地將從價格戰和監管套利開始。
信託公司壟斷的「通道類」業務。指的是信託公司沒有主動、系統地進行項目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回報率低,但是對管理規模的提升作用極大。
㈩ 你好,能否介紹一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份額質押貸款的方法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就是陽光私募,屬於信託計劃,是一種有價證券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70條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的財產性權利。物權法第223條(七)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這么講,按法理可以設立質押。信託資產收益權轉讓的實例也是有的,拿信託合同去銀行應該可以做。不過多數是有資產抵押形式的集合信託。
股權私募應該也可以做,把收益權質押給信託公司來融資,成為tof
說了這么多,很遺憾實際中還真沒接觸過私募基金份額抵押具體怎麼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