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保險需要了解那些知識
需要學習的很多,關鍵看你干什麼用,是從事相關工作還是為自己規劃一份保障。出發點不同,學習面不同。望採納,有疑問在問,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② 保險公司金融知識培訓
金融學專業主要培養具有金融保險理論基礎知識和掌握金融保險業務技術,能夠運用經濟學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險活動、處理金融保險業務,有一定綜合判斷和創新能力,能夠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驗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公司、集團財務公司、投資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門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金融學主要學習貨幣銀行學方向有貨幣銀行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央銀行、國際金融、國際結算、證券投資、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銀行業務、公司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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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請問家庭理財有關保險類的知識有哪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名合格的理財師必須具備以下7大知識領域:(1)理財的基礎知識;(2)金融資產運用的基礎知識;(3)有關人生設計的基礎知識;(4)房地產運用的基礎知識/(5)風險與保險均衡的理財設計知識;(6)節稅理財設計的基礎知識;(7)財產及財產轉移設計的基礎知識等。下面將各個知識領域作一些大致的介紹。
一、有關理財基礎知識
理財師應該非常明確什麼是理財,理財業迅速發展的背景因素有哪些,理財發展的歷史及現狀等。什麼是客戶理財目標,它就是在一定期限內,客戶給自己設定的一個個人資產的增加預期值,即一定時期的個人理財目標。個人理財目標的分類:
(1)按時間長短分為短期目標(1年左右)、中期目標(3——5年)、長期目標(5年以上)。
(2)按人生過程分為個人單身期目標。開始工作到結婚之前;家庭組成期目標:結婚到生育子女之前;家庭成長期目標:子女出生到子女上學之前;子女教育期目標:子女上學到子女就業之前;家庭成熟期目標:子女就業到子女結婚之前;退休前期目標:退休以前;退休以後目標:退休以後的時期,也就是本書中的「黃金歲月」。
理財師在關注客戶個人理財目標的制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適合客戶自身的條件(客戶所處的社會地位、經濟狀況、日常收入、家庭、子女等)。
(2)要符合客戶自己人生各個階段的要求,要長、中、短期目標相結合。
(3)個人理財目標的內容要非常清楚,即時間明確、數字具體。
對於客戶個人理財目標不切實際或不妥的地方,理財師應該提醒客戶進行修正,也就是說,客戶個人理財目標制定好後,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應根據實施的情況、具體的環境背景,適時地作相應的調整,以達到最切合自身實際的要求。最好每隔一段時間(如一年),對原來所制定的理財目標進行一次修正。
二、有關金融資產運用的基礎知識
與經濟金融有關的基礎知識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經濟發展動向,財政金融政策變動,金融機構的種類和特徵,利息的種類和分析,外匯匯率動向,股票、房地產價格變動等。能夠把握以上各方面的動向,是理財師知識體系中最起碼的要求。理財師在進行理財策劃時,不能對客戶作出諸如今後利率一定上升、股票上漲、所投資的外匯要貶值、房地產價格要下跌等斷言,因為這樣將會誤導客戶。原因很簡單,在這些方面,靠人力是無法准確判斷將來會如何變化的。以上所講的各個方面僅僅為理財師策劃提供環境分析信息。
另外,受財政政策因素影響的利率、匯率、股票價格等,受到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操作著,特別是匯率和股票價格,我們靠個人力量是不可能控制它的。理財師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斷能力,慎重地為客戶做出判斷。
如何利用金融資產是理財策劃的基礎知識。這是基於客戶的人生設計,因此與所謂的投資不同,理財師如何利用金融資產,有效實現客戶的人生目標,這是最基本的知識。例如:為孩子准備教育基金如何籌措,購房首付款如何設計,為了安度晚年退休前應該准備多少儲蓄等等。
金融資產設計是基於客戶的人生設計,主要包括整理客戶金融資產的所有資料,提出具體的理財方法建議,還要向客戶說明目前存在的風險。無論採用哪一種投資方式,都存在風險。
因此,理財師必須具備各種金融資產的運用知識,同時能夠對各種金融資產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在具體進行理財操作時,應進行投資組合,誰都懂得「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不同的投資工具既有其長處,又有其短處。若把客戶資金全部集中投向一種金融產品,往往不能有效地防範投資風險,其風險性是很大的,也難以獲得理想的投資收益。所以理財師在選擇金融商品要在了解其投資品種的基礎上,形成一定的多樣化投資組合,「失之東隅,收之桑榆」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金融商品市場是一個充滿風險,充滿很多不確定因素和變動性很大的市場,理財師應對其所投資的品種較為熟悉,並及時關注各方面的信息,不斷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抉擇,適當調整客戶手中金融商品的品種、組成結構、持有數量等。
三、有關人生設計的基礎知識
這方面是基於客戶的人生設計,計算、分析客戶的工資、養老金等收入和基本生活費、子女教育基金、住房資金、老年生活費等支出。也就是說,從長遠廣泛的角度為客戶進行理財設計,這是理財策劃的基本和目的所在。充分掌握客戶的人生目的是相當重要的。通過分析,可以知道孩子上學是否會發生赤字、購入期望的住宅和償還貸款等將對家庭生計產生多大的影響等,這些問題必須充分考慮,不然,萬一客戶退休還不到5年就將工作時留下的存款全部用光,那麼客戶的老年生活將要變得非常清苦,這是理財師的最大失敗。
因此,理財師必須將客戶的問題進行系統整理,這將有助於提出解決問題的發發方案,作為現金流動分析相關的基礎知識,製成人生大事表和現金流量表,就能夠分析掌握工各種資金的數據。
人生處於不同的階段,面臨的理財課題也不相同。一般將人生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開始工作到退休這段時間(通常是60歲以前);第二階段是退休後的這段「黃金歲月」。在第一階段中,又可以分為:
1.單身期。即參加工作到結婚的這段時期,一般在2——5年以內,特點是:經濟收入低且花銷大。這個時期是未來家庭資金積累期,因此理財的主要內容是努力尋找高薪機會並埋頭工作,還要廣開財源,投資目的不在於獲利而在於積累資金,即以儲蓄為主。此外,可抽出小額資金進行高風險投資,目的是取得投資經驗。必須存下一筆款,一為將來結婚,二為投資准備本錢。處於20——30歲之間的單身族面臨的一大問題,很可能是金錢的挑戰。大學畢業前,他們是父母辛苦賺來的錢的消費者,畢業後情況完全發生了改變。他們得自己掙錢養活自己,只能在不超出收入得水平上進行消費。他們得根據現有的經濟實力,形成自己能承受的生活方式。單身族必須在能夠承受的基礎上,作出合理的理財決策。不論是房屋、傢具、汽車、衣著,還是娛樂,都要與現有的條件相吻合。此時的單身族必須形成良好的理財習慣,方能有一個健康的理財生活。以下原則對形成正確的理財習慣大有裨益:確立現實目標並堅持下去確立你財務目標;選擇合適的朋友和伴侶,保證他們能支持你的財務目標;不要在短時間內、在太多的應付男女朋友上浪費時間和錢財;不要透支信用卡,留出5個月的收入,以備急用,並拿出一部分作為投資資本;有規律、有系統地投資,在能承擔的風險范圍內尋找高收益投資項目。
2.家庭形成期。即結婚到新生兒誕生的這段時期,一般為1——3年,這段時間的特點是,經濟雖然增加且生活穩定,家庭已有一定財力和基本生活用品,單生活用品還比較簡單;為提高生活質量往往需要增加家庭建設支出,如購買一些較高檔的用品;貸款買房的家庭還需要一筆大開支,這時期是家庭主要消費期,因此理財的主要內容是合理安排家庭建設支出,並進行適當投資。
3.家庭成長期。即從新生兒出生到孩子學成參加工作為止這段時期一般為20年左右。視子女受教育的情況,又可分為三個階段:學前階段,家庭最大開支是嬰兒保健醫療和學前教育、智力開發費用,理財的重點是合理安排上述開支。義務教育階段,由於子女脫離護理期,且自理能力有所增強,年輕的父母精力充沛,時間相對較寬裕,又積累了一定的社會經驗,工作能力大大增強,故考慮以創業為目的,如進行風險投資等,事實上,許多理財成功者都是在這個階段開創事業並取得成效的。非義務教育階段,子女教育費用和生活費用猛增,那些理財已取得一定成功積累了一定財富的家庭,完全有應付能力,不會感到支付困難,故可繼續發揮經驗豐富、年富力強的優勢,發展投資事業,創造更多財富。而那些理財不順利、仍未富裕起來的家庭,則應把子女教育費用和生活費用作為理財重點,首要目的是使子女順利完成學業。
4.家庭成熟期。指子女參加工作到家長退休為止,這段時期一般為15年左右。這段時期的特點是自身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狀況都到達頂峰,子女已完全自力,生活不愁。因此理財主要內容是擴大家庭投資,但由於進入人生後期,萬一風險投資失敗,會葬送一生積累的財富,所以不宜再選擇風險投資方式。此外,還要給自己存儲一筆養老資金,且這筆養老資金應是雷打不動的。
人生第二階段的「黃金歲月」主要是退休期,指退休後,這段時期的理財內容應以安度晚年為目的,理財原則是身體、精神第一,財富第二。那些不富裕家庭應合理安排晚年醫療、保健、娛樂、旅遊等開支,這段時期的投資理財應該以穩健為主,尤其不能再進行風險投資。
四、房地產運用的基礎知識
在房地產價格不斷上漲的時代,買套房子當「房東」,已經成為一種流行的投資方式。隨著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完善以及各種交易稅費的降低,靈活地利用房地產這一投資工具,的確能夠實現確保家庭資產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個人購入房地產,首先要最大限度地掌握房源的信息,,目前房屋中介機構越來越多,可以選擇規模大、信譽好的中介機構,了解和掌握適合自己投資的新住宅房、沿街商業房或二手房信息,對房價、位置、面積等因素仔細比較,綜合衡量,優中選優。房子買來後,可以用買房的辦法分布出租信息,然後選擇合適的租賃者簽定租房合同或協議。這樣,每月就能收到一份固定的房租,實現保值增值的投資願望。
目前,人們對房地產的前景進一步看好,房地產理財正成為一個熱點,被越來越多的人看中。不可否認,在人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居住條件不斷改善、房地產市場正在進一步對國內外開放的情況下,房地產價格會在一定時期內保持上漲趨勢,房地產理財投資的機會確實也不少。恰當的房地產理財能夠為理財者帶來良好的回報,但是,不合理的、不自量力的操作反而會被房地產套牢。
房地產理財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涉及房地產購買行為的房地產投資理財;二是對現有的房地產現狀進行適當安排的權益理財,包括適當的財務安排,這兩個方面在具體操作上又存在著某些交叉。
房地產投資理財是利用房屋產全具有可分割性的特徵,理財者購買房地產後,可以期望通過轉讓或者出租以獲取差價或者租金收益。房地產投資標的按照不同的區分標准可以有多種分類,如期房和現房、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一手房和二手房等,這些分類可以適當組合並且還可以進一步進行細分。這些房地產都可以作為標的,但並不是所有的標的都適合投資。理財者應該量力而行,這里講的「力」,不僅包括財力,還包括能力。財力的大小對所購房地產的付款方式有比較大的影響,在採取向商業銀行借款購房的情況下,財力大小對所購房地產的首付款及後續還貸能力有比較大的影響;能力則包括融資和對所購房地產尋求增值或者獲利的能力、房地產理財的風險承受能力等。在當前房價漲聲頻頻的情況下,房地產投資理財中的一些風險是必須要考慮的。
二是時機風險。房地產投資的時機,或者講房地產理財標的及其具體選擇時機,是十分重要的。在重大機遇的背後,很可能就是重大挑戰和風險。現在有的房地產商炒作「入世」、有些輿論炒作「投資買房」,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房地產價格上漲。隨著城市土地供應制度的進一步改變,有的房地產商為了獲得開發地塊,在招投標市場或者拍賣市場超高價中標或者拍得土地使用權,也會抬高一些樓盤的房價。但是,我們必須意識到房地產價格的上漲,最終取決於買方或者承租方的支付能力。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如果時機選擇的不好,接最後一棒的話,風險是明顯的。
三是利率和支付能力預期風險。在人民幣利率管制政策下,我國目前的利率水平已處於多年來難見的低位。但是由於我們的購房貸款利率在整個貸款期限內並沒有實行固定利率,隨著經濟的波動和利率市場政策的推行,對於某些需要較長時間進行房地產投資理財操作的貸款購房理財活動,將面臨著利率波動風險,有可能增加債務負擔。另外,如果對於未來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把握不準,估計過高,沒有量力而行地選擇適當的貸款成數及期限,同樣會造成被動,產生風險。
在房地產理財中要切實注意分析理財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包括財力上的和心理上的,以確定是採取激進型的還是穩妥型的理財方式。總之,以房地產理財需量力而行。
目前,有關房地產理財方面的需求,是客戶理財需求中最大的方面之一。在日本,人們經歷了「土地神化」破滅、泡沫經濟崩潰的慘痛歷史,已經深刻認識到了理財的重要性,在進行房地產理財時,常常會尋求理財師的幫助,在理財師的幫助下理智進行投資。在我國,房地產持續上漲,理財師有義務提醒客戶,在進行房地產投資時,一定要認清房地產這種特殊資產存在的風險,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投資決策。
五、有關風險與保險均衡的理財設計知識
客戶在進行理財投資時,往往會遇到以下風險:
1.市場風險。以股票市場為例,市場的價格波動往往會使持有的股票價格隨著起伏,造成損失。除了股票以外,公司債券和其他投資性較高的投資,受這種風險影響也很大。
2.財務風險。投資股票或債券,會因為公司經營不善,使股票價格下跌或無法配置股利、或使債券持有人無法收回本金和利息,又或是業主收不到租金。總之,就是投資無法帶來預期的收益。
3.管理風險。它是指需要花時間、精力進行管理。買幢房子來出租,就涉及這種風險。另外,股民經常在管理不善的證券公司里遭到暗算,而這種風險實際上相當高。
4.利率風險。儲蓄利率上升,會打擊股票、債券、物業的價值。對債券投資人的影響最大,因為利率上升會使債券價格下跌,造成損失。但如果有儲蓄存款、外匯存款等,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率上升帶來的風險。對負有貸款債務的人而言,利率上升會使利息負擔增加。對靠利息收入謀生的人而言,利率低會使收入減少。
5.通貨膨脹風險。有時投資,在數字上是賺到錢,但是通貨膨脹率超過獲利回報率的話,金錢上購買能力的損失還高於利潤上的得益。要避免通脹風險吞噬你資金的購買力,你一定要在理財組合裡麵包括一些專門在通脹期會升值的投資項目。比如物業、股票、黃金。一般股票基金都應該在通脹時期升值。其他在組合內的現金存款、債券等可能會出現追不上物價指數的現象。但只要資金作適當的配置,拉上補下,仍然不致有損失。
6.經濟大勢變化風險。經濟有盛有衰,循環不息。經濟景氣的時候,物業、股票、收藏品、部分期貨,甚至貴重金屬都會升值。不過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拿著現錢和債券就更有利,而股票、物業都會跌價。一個完善的理財組合,應該包括不同的投資項目,分散投資可以減低經濟循環風險。
7.行業風險。有時經濟本身景氣,但某些行業卻越來越蕭條。就算內行人以專家身份也一樣會因看不清楚前景而慘敗。作為局外人,就更加不要集中投資在一兩樣項目上。要分清哪些是「朝陽行業」,哪些是「夕陽行業」,才能有好的投資前景。
8.流動性風險。它是指投資無法在需要時適時變換為現金。銀行存款、債券和多數股票一般都可以很快變現,所以流動性風險較低,但是房地產和一般私人收藏品就不易變現,流動性風險較高。
理財師為幫助客戶進行合理理財,迴避或轉嫁風險,需要對客戶的資產負債情況詳細掌握。資產通常分為流動性資產,是指現金、活期儲蓄、短期票據等能及時流通使用、兌現的貨幣或票據;投資性資產,是指長期儲蓄、保險金、股票、債券基金、期貨等以保值、增值為目的的投資性貨幣或票據;使用性資產,是指住宅、傢具、交通工具、書籍、衣物、食品等以使用為目的的各類物品。以保值、增值投資為目的的房產應屬於投資性資產,以保值、增值投資為目的的收藏品也應屬於投資性資產。短期負債是指一年內應償還的債務;長期負債是指一年以上償還的債務。要分析一下客戶個人凈資產負債比有多大,當收入與負債比超過一定范圍時,應該引起理財師的注意,要建議客戶適當減少一些個人債務,以免造成一定繁榮債務壓力。要根據債務的償還期限,償還能力,盡量將債務長中短期相結合,避免將還債期集中在一起,到時無能力償還。
近年來,隨著人們金融意識的日漸增強,各種新的投資領域不斷開辟,金融市場上金融商品層出不窮,為人們手中資產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能。為了安度晚年,單純靠國家、靠單位、靠子女來養老都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自己為自己准備一份未來的養老金。而這部分准備金是存銀行、買股票、買保險、還是其他呢?對一般老百姓來說,傳統的辦法是存銀行,然而從穩妥理財的角度講,除儲蓄外,還應該考慮買保險,它不僅具有儲蓄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障功能,它能夠實現風險的轉移,當有意外事情發生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使客戶不至於被突發事件壓垮。
理財是一項中長期的財務規劃,強調對風險的有效控制。真正意義上的理財不僅限於人們平常所講的省吃儉用、勤儉持家,也不簡單地等同於投資回報。理財是人們對於生活的一種中長期的財務規劃,通過對資產、負債的合理安排和運用,達到預期目標。個人理財更強調對風險的承受、把握和規避。它上午根本目的是為了構建客戶的安心生活系統。個人的消費行動是由個人的生活質量決定的。理財師根據客戶的人生計劃和需求而提供的種種方案,以及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個人資產的合理安排和運作,是為了幫助客戶達到或接近他想要的生活質量標准,從而獲得終身消費效用的最大化。這就決定了理財活動是一項中長期的規劃,而不是短期行為。
理財活動應該建立在穩健的前提下,理財涉及投資,但不等同於投資,資產增值是理財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更重要的是對風險的控制和規避以及對財產或債務的梳理。由於預期收入和支出存在不確定性,將對人生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理財師的任務之一就是幫助客戶分析資產運作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並通過多元化的操作規避和降低風險,提高收益。那些不切實際的過高期望都是理財的大忌。
每個人都存在有意外支出、收入減少等經濟風險。例如,家庭成員的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的發生,主要經濟來源者下崗等情況。對於這些風險必須有經濟上的充分准備。這時候採用投保方式迴避和轉移風險時必不可少的。而現在社會保險種類很多,有些人因為對保險不夠了解,往往重復支付保險費用。理財師必須明確各種保險類型的特點,要能夠為客戶進行妥善的保險設計。
六、有關節稅理財的基礎知識
有關稅金的咨詢、稅金申報等業務,按照稅法的規定,這是稅務師固有的業務,理財師不能夠單獨從事這些業務。因此,在進行節稅理財時,理財師經常需要稅務師的幫忙。理財師也要加強對稅法知識的學習。
正確掌握個人所得稅得稅方法也是理財的一個重要方面。以下再向您介紹一些節稅方法。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此項所得節稅要領是:白色收入灰色化;收入盡可能地福利化;收入保險化;收入實物化,即取得的是具體的實物;收入資本化,即到手的就是一種投資形式。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此項所得的節稅有:收入項目極小化節稅;成本、費用扣除極大化節稅;防止臨界檔次爬升節稅,
3.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湟、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此項所得節稅要領是:零星服務收入灰色化;大宗服務收入分散化;每次征稅的起征點節稅。
4.利用居住天數的節稅方法。個人所得稅計算應在對納稅人進行所得來源地判斷,所得性質判斷的基礎上進行,其計算步驟為:第一,計算當年居住天數;第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從節稅角度看,應納稅所得愈小愈好,並盡可能灰色化;第三,計算扣除限額,從節稅角度看,扣除限額越大,計稅依據越小;而計稅依據越小,對節稅越有利;第四,計算所得稅金,從節稅角度看,當計稅依據一定的前提下,稅率則是節稅的關鍵。因此,計算所得稅金時,應盡可能掛上低稅率,對節稅是很有利的。
七、有關財產及財產轉移設計的基礎知識
我國幾千年傳下來的「養兒防老」的古訓已根深蒂固,然而科學的經濟分析表明:一個家庭的資本流向都是從父母流到子女,逆向流動是少數的,也就是說父母撫養子女付出的多,而子女回報父母的要少得多。父母們辛苦了一生,還是要將一生得積蓄留給下一代。在日本,對理財策劃需求最高得是財產繼承理財。據日本理財協會每年進行的理財策劃情況調查結果顯示,客戶向理財師咨詢最多的是有關財產繼承與贈與方面的問題。因此,在幫助客戶進行理財策劃時,必須滿足客戶「將財產盡可能多地留給下一代」的要求。
④ 關於保險專業以及保險行業的提問
保險經理人:上漲空間較大
薪酬水平:具有一定客戶群的保險經理人,平均年薪二三十萬元。
職業前景:精通各險種,具備法律、金融、財務等知識的此類人才在2006年的職場還有較大的上漲空間。。。。。
與國內保險業高歌猛進的態勢不和諧的現象是,保險行業人才隊伍的短缺成為其發展的瓶頸,而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把國內保險多年積攢的優秀的人才大都吸引走了。有數據顯示,目前保險行業人才總量不足,供需只有1∶4的水平。並且保險公司對從事這個行業的專業人才要求越來越高。
薪酬指數:中華英才網的薪酬數據顯示,在保險行業,高級研究員年薪中位數在10萬-12萬,高位數在12.4萬-14.5萬;銀行客戶經理年薪中位數在7萬-8.2萬,高位數在9.1萬-11萬。客戶服務主管年薪中位數在8萬-9.6萬之間,年薪高位數在10萬-12萬。。。。。。
原文查看:http://www.eshangxue.com/discuz/viewthread.php?tid=59&extra=page%3D2
參考資料:http://www.ii.com/default.asp
⑤ 對金融保險理論知識
金融保險專業包含兩個專業方向:金融保險(壽險理財規劃師方向)與金融保險(風險管理師方向);保險實務指:保險承保、核保、核賠、分保設計、客戶服務、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也就是說金融保險專業發展方向更自由!(主外);而保險實務專業相對固定和穩定!(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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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險的有關知識
1、什麼是保險法?
保險法是以保險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總稱。保險法調整兩方面的關系:一方面是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平等主體間的關系,這些人之間的關系通常是由合同確立;另一方面規范保險經營者的形式、設立、經營規則、變更、終止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保險經營者的監督管理關系。
2、保險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保險法對保險合同關系加以調整,《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概念、訂立、變更、終止等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保險法也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加以規范,以防止保險公司的無序競爭,保護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3、《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進行保險活動,解釋和執行《保險法》的基本依據,主要有:
①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原則
保險活動屬於民事活動,因此保險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因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違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險活動的當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險法》及有關的行政法規,而且要遵守國家所有的法律與行政法規。
②自願原則
③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是,為了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民事主體在保險活動中,要維持雙方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實現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④境內投保的原則
⑤ 公平競爭的原則
⑥專業經營的原則
4、什麼是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5、保險合同有那些特點?
①保險合同是有名合同
保險合同是法律直接賦予名稱的合同,屬於有名合同。
②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作為對價換取保險人對風險的承擔,合同當事雙方享有一定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的對價,故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③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因此是雙務合同。
④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險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是要式合同。
⑤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誠實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每個合同的訂立、履行都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險合同對當事人的誠實與信用有更高的要求。保險合同是約定保險人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損失補償或保險金給付的合同。因此,它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人的詢問及有關標的情況如實告知保險人,在保險標的危險增加時通知保險人,並履行對保險標的過去的情況、未來的事項與保險人約定的保證。另一方面,它要求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
⑥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險合同在訂立時,僅投保人一方交付保險費,對於未來保險事故是否發生無法確定,保險人是否履行賠償或給付的義務,取決於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因此,我們稱之為射幸合同。
6、保險合同有哪些分類?
根據保險合同的各種特徵,從不同角度出發,保險合同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分類:
①以保險合同標的為劃分標准,可分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②以保險合同標的的保險價值,在合同訂立時是否定值為標准劃分,可分為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③以保險人的人數為標准劃分,保險合同可分為專一保險合同與重復保險合同。
④以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是否直接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為標准,保險合同又可分為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
7、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是什麼?
①誠實信用原則
②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為了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防止不良人士利用保險合同進行賭博,使保險合同產生良好的社會、經濟作用,法律要求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③公平互利原則
④ 協商一致原則
⑤自願訂立原則
⑥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8、你能分清什麼是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嗎?
①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②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③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才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④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反映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⑤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⑥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9、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與一般合同訂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承諾一經成立,合同即成立,並產生相應的合同效力。在保險合同的訂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
10、投保單、保險單和保險憑證的概念是什麼?
投保單是投保人的書面要約。投保單經投保人據實填寫交付給保險人就成為投保人表示願意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
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法》中列舉的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的正式書面保險合同的一種。它由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完整地記載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或給付的依據和憑證。
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發給投保人以證明保險合同業已生效的另一種文件形式,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
11、什麼是保險標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期限、保險責任的起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
①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的保障對象。
②保險責任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人所負的責任,即所承保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或保險金給付責任。
③除外責任是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的不屬於保險賠償范圍的責任。
④保險期限是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負擔賠償責任的時間段。
⑤保險責任的起始時間應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限而定,對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⑥保險價值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
⑦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⑧保險費是投保人付給保險人使其承擔保險責任的代價,又稱「保費」。
12、什麼是保險合同的效力?
保險合同的效力,指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合同當事人、關系人依據保險合同,享有的一定權利和負有的一定義務。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根據保險合同取得該項權利,負有義務的人應當履行該項義務,否則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3、保險合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義務是怎樣規定的?
①投保人負有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②投保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
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危險通知義務;
④減災防損的義務。
14、對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變更,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但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15、對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關系人變更,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16、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下列事實出現時,保險合同的內容應當變更:
①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應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②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③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或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時,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④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應付保險費與實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17、保險合同中止的概念?
保險合同成立並生效後,由於某種原因使保險合同的效力暫時停止的狀況稱為合同的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18、保險合同恢復的概念?
保險合同的恢復是指中止後的保險合同依一定程序和條件恢復其效力的情況。
19、保險合同解除的概念?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終止的行為。
20、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按《保險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雙方當事人應當對保險合同存續期間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進行清結,應當履行合同解除前的義務。
21、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按《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險合同。除非因為下列的情況出現:
①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②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③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
④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⑤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⑥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未達成恢復合同效力的協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2、保險合同解除的程序怎樣?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因此,在法律規定和約定的條件下,具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決定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單方依法或依約定解除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解除保險合同的通知,應當作成書面文件,作為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憑證。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單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23、保險合同終止除當事雙方主動解除外,還有哪些原因可以導致其效力終止?
①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②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③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④《保險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⑤財產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⑥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⑦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⑧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24、什麼是保險索賠?
保險索賠,是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死亡,或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一定的法律事實出現時,請求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意思表示。
25、保險索賠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
26、保險索賠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保險索賠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①出險通知和提出索賠請求
②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減少保險事故的損害
③查勘檢驗
④提供索賠單證
⑤領取保險賠償或保險金
⑥開具權益轉讓書並協助保險人向造成保險事故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追償
27、什麼是保險理賠?
保險合同的理賠是指保險人應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請求,以保險合同為依據,核定保險責任並進行保險賠償或保險金給付的行為,是保險人履行保險合同的一種體現。理賠應堅持及時和准確的原則。
28、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的原則是什麼?
在解釋保險合同時,應當力圖反映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圖。在堅持有利於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解釋原則的同時,還應當注意保險專業術語和一些固定用語本身的含義。
29、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的方法是什麼?
保險合同通常表示為條款統一印就的保險單、保險憑證。為了滿足不同投保人的需要,雙方當事人往往要在保險單證上批註修改條款。在批註中,手寫的、列印的、均有效。還可加貼條款或出具批單。當前後條款有矛盾或相抵觸時,後加的批註、條款優於原有條款。如果未註明修改日期,應以手寫的批註優於列印的批註,加貼的批註優於正文的批註來解釋。
30、什麼是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31、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和實施要點是什麼?
①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是:當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補償的數額,應正好能彌補其因保險事故發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②損失補償原則的實施要點:A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B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32、什麼是重復保險?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對於重復保險的責任承擔,保險人將按各自的保險金額加總後按比例分攤損失。
33、什麼是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殘疾、疾病險事故的保險合同。
34、人身保險合同有什麼特點?
①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范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②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的給付屬定額給付性質;
③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特徵:
A、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對人身保險來說,只要求有無可保利益,而對可保利益並沒有金額大小的限制,與投保人有保險利益的人,依《保險法》第52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的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另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隊人具有保險利益。
B、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及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④人身保險合同中代位求償權的禁止
《保險法》第67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力」
⑦ 請問做保險都需要知道哪些金融知識
做保險不是說要必備哪些金融知識,而是要什麼都知道一些(這樣才好和客戶溝通)金融方面主要是多了解些跟生活相關的些東西就行了,比如CPI是多少,物價多少,等等
⑧ 保險行業的金融常識
1 你要知道保險的種類
2 你要知道保險的基本常識(公司會培訓)
2 你要知道保險和銀行的的區別
3 你要知道保險的分紅是按什麼分給客戶的
4 你要知道保險公司的主要投資渠道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