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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農業保險深度越高越好
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戶均經營土地規模只有7畝多,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一直是我國農業經營的主要方式。這種農業經營方式不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勞動生產率的有效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農業現代化進程。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到非農就業,為適度擴大農業經營規模、有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創造了條件,各地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有益探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從長遠看,推動農業從傳統農戶分散經營向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經營體系轉變,是我國建設現代化農業強國的必由之路。最近,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再次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必須以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為核心,切實轉變農業發展方式。
一、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制度,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2015年2月,農業部等六部委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新增江蘇、江西、湖北等9個省(區)開展整省試點,其他省份擴大開展以縣為單位的整體試點,迄今已有1988個縣開展確權頒證。各地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基礎上,探索承包土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同時,應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的宣傳,讓農民充分了解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目的、意義、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提高農民維護土地承包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二、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堅持農民家庭經營主體地位,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農業規模經營要「適度」,不能盲目求大、強行推進。從全國來看,由於各地的農業資源稟賦、農民就業和收入結構等自然經濟條件千差萬別,不可能存在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土地經營規模適宜標准。所以,合理確定適合當地的土地經營規模要靠各地從實踐中探索。從許多地方的實踐來看,土地經營規模的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土地面積10—15倍的,比較適合多數地區的生產需求,應當給予重點扶持。不僅各地農業經營適宜的規模標准不一而足,農業規模經營的實現形式也要因地制宜,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和豐富適合當地發展的有效形式。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願,可以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有條件的地方應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承包農戶開展聯戶經營,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擴大生產經營面積,解決土地碎片化和產出能力低下等問題,推動集約規模經營。引導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或農民合作社以「訂單農業」等方式實現規模經營。最近幾年,一些地區探索開展農地託管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這種經營模式可以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變的前提下,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社會化服務,既可以讓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還可以得到比土地流轉還多的收益,既節約了生產成本又解放了農村勞動力,既為農民開辟了穩定增收渠道又提高了規模生產所帶來的單產收益,是農地自發流轉向規模經營過渡的有效形式。山東供銷社通過土地託管服務,改變原先的一家一戶分散經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生產、標准化種植、集約化經營,讓更多的農民得實惠,非常受農民群眾歡迎,目前土地託管面積超過1000萬畝。實踐證明,農地託管能夠較好地適應農地流轉新形勢,有效避免行政推動農地流轉帶來的諸多不利,具有牢固的群眾基礎和較為廣泛的適用范圍,是一種接地氣的規模經營實現形式。因此,要鼓勵各地積極推廣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的託管服務模式。要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託管或主要生產環節託管,實現統一耕作,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三、落實好支持適度規模經營的財政、信貸等扶持政策
近日,財政部制定了《關於支持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此前,銀監會、農業部已經下發了《關於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指導意見》。其他相關部門也出台了一系列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扶持政策。各地要抓好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確保各項有力措施真正能實施到位。當前,要重點做好兩方面的政策落實工作。一是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近年來,各地涌現出大量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力帶動了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截止2014年底,全國已有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341萬戶,合作社129萬個,龍頭企業超過12萬家。經國務院批准,從2015年調整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簡稱農業「三項補貼」),統籌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各級財政還應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發展。鼓勵開展大型農機金融租賃試點和創新農機信貸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滿足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購機和用機需求。推動財政支農項目與新型經營主體有效對接,使其更加廣泛和深入地參與財政支農項目的建設、運行和管理。二是支持引導有利於適度規模經營的體制機制創新。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推動組建以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快構建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路。積極推動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繼續發揮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和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採取貸款貼息、風險補償、融資增信、創投基金等方式,幫助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有效提高對適度規模經營的風險保障水平。
四、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方面。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託、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踐證明,通過發展農戶間的聯合與合作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來提高組織化和規模化水平,也是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的有效實現形式,而且,農業經營規模越大,就越需要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與之相適應。各地要採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快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農業公益性服務,可以幫助農戶通過購買農業社會化服務在有限的耕地上實現現代農業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是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有效手段。比如,一些地方探索通過購買社會服務方式,鼓勵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開展跨區深松整地作業等社會化服務,就發揮了很好的效果。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服務的明確要求。目前,農業部在一些縣市組織開展了政府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通過政府訂購、定向委託、以獎代補、貸款擔保、招投標等方式,支持具有一定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可量化、易監管、受益廣的農業公益性服務;探索對試點縣經營性服務組織和生產經營主體擴大有效擔保物范圍,提高授信額度,適當給予利率優惠;鼓勵試點縣建立由財政出資的農業擔保公司,為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和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鼓勵地方總結推廣財政支持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和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經驗,促進供種供肥、農機作業、農技推廣、生產管理和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的組織化和統一化,提高區域規模經營效益。供銷合作社長期紮根農村、貼近農民,有比較健全的組織體系和經營網路,目前已經建立了34萬家綜合服務社,在為農服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指出,供銷合作社要由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重點圍繞農業生產服務、農產品流通服務、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農村合作金融服務,加快構建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系。各地要進一步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下大氣力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把供銷合作社辦成真正符合農民需求的合作經濟組織。
五、穩妥開展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
對於一些在城鎮長期定居、穩定就業的居民,在農村改革實驗區可以探索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但這必須建立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農民充分自願的基礎上。同時,必須注意,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充分尊重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有償退出的意願。除了農戶的主觀意願外,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進程是與農村土地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推進程度等經濟社會發展基礎密切相關的,目前來看,因生活方式選擇而不願放棄農業經營的農戶將長期存在,總體上尚不具備大規模推動農戶有償退出承包地的主客觀條件,因此這項改革試點必須在農村改革實驗區范圍內審慎穩妥開展。
此外,在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問題,堅決防止出現「非農化」。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工商資本到農村流轉土地後搞非農建設、影響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等問題。為此,農業部會同中央農辦等部門出台《關於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明確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必須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主要是鼓勵其根據當地資源稟賦、產業特徵,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風險防範機制,強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事中事後監管,強化租賃農地的用途管制,採取堅決措施嚴禁耕地「非農化」。(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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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請問什麼是「普惠金融」 (問過度娘了、但是解釋太官方了、忘能求得比較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解釋、提
主要內容是這樣的:
1,建設鄉鎮級銀行及保險服務網點,改善鄉鎮企業、居民金融服務的便利。
2、改善低收入人群和初始創業者的金融支持。提升農業保險參保率。
3、加快徵信體系建設。
Ⅳ 2019年普惠金融科技行業分析報告
目前,民眾能夠更廣泛地享有金融服務,賬戶和銀行卡的普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移動互聯網的運用,使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不斷提升。
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持續擴大,金融機構通過設立網點、布設機具、設置便民服務點、流動服務站、助農取款服務點等多種手段,創新覆蓋方式。
普惠金融重點領域供給持續增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本、控險平衡發展,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力度不斷加大,金融脫貧攻堅精準發力,各項服務可得性進一步提升。
金融服務廣泛性和便利性不斷提升
賬戶和銀行卡的普及是民眾獲得金融服務、消除「金融排斥」的第一步。目前我國人均擁有的銀行賬戶數量和持卡量均處於發展中國家領先水平。
根據中國中國人民銀行數據,2013-2019年上半年,我國人均擁有銀行賬戶數量及銀行卡人均持卡量不斷上升,截至2019年6月末,我國人均擁有7.6個銀行賬戶、持有5.7張銀行卡,較2014年末分別提高60%和50%。
——以上數據來源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與行業授信策略分析報告》、《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Ⅳ 普惠金融是什麼
普惠金融這一概念由聯合國在2005年提出,是指以可以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服務對象是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
五大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國有大型銀行要率先做到,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2017年5月3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大型商業銀行2017年內要完成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
「金融機構不能光看重大企業、忽視小企業,更不能『晴天送傘、下雨撤傘』!」李克強在2017年5月3日的常務會上指出,「要通過發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和可得性,為實體經濟提供有效支持。」總理說:「大型商業銀行一定要樹立正確的理念,成為普惠金融的骨幹力量。你們責無旁貸!」
(5)農業保險與普惠金融調研報告擴展閱讀:
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於2018年1月25日全面實施
2018年1月17日12時30分,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在其官方微博「央行微播」發布消息稱,2017年9月30日,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的通知》(銀發[2017]222號)。目前,有關金融統計工作正在抓緊進行,預計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可於2018年1月25日全面實施。
2017年9月30日,央行宣布從2018年起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為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聚焦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創業擔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助學等貸款。
統一對上述貸款增量或余額佔全部貸款增量或余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實施定向降准政策。
定向降准考核機制,2014年由央行引入,目前已經實施超過三年。通過對滿足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達到標準的商業銀行實施優惠准備金率,並按年根據商業銀行「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投放情況動態調整其准備金率的方式,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引導商業銀行改善優化信貸結構,增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支持。
與原來的定向降准政策相比,即將在1月25日落地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是根據國務院部署對原有定向降准政策的拓展和優化,以更好地引導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
值得關注的是,在2017年9月30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的通知》後,市場曾預測此次定向降准或將釋放8000億流動性,但後來市場又普遍認為,實際規模可能在3000-3800億,遠低於此前的預測。而3000億的資金規模,甚至低於近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投放規模。
對於市場最為關注的本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對貨幣政策和流動性的影響,一些市場研究者在政策出台時認為「接近全面降准」「相當於普降0.5個百分點」,隨後央行直管的《金融時報》撰文稱,此次定向降准只是政策微調,不是變相全面降准。
央行有關負責人早前亦表示,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並不改變穩健貨幣政策的總體取向。同時,定向降准政策釋放的流動性也是符合總量調控要求的,銀行體系流動性保持基本穩定。
根據央行規定,此番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保留了原有的兩檔考核標准:凡前一年上述貸款余額或增量佔比達到 1.5%的商業銀行,存款准備金率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檔基礎上下調0.5個百分點;前一年上述貸款余額或增量佔比達到10%的商業銀行,存款准備金率可按累進原則在第一檔基礎上再下調1個百分點。
其中,第一檔考核標准基本適應絕大多數商業銀行普惠金融領域貸款的實際投放情況,有助於鼓勵其將信貸資源持續向普惠金融領域傾斜。
對於第二檔考核標准,央行直言,「這一檔標准相對較高,只有在普惠金融領域貸款投放較為突出的商業銀行才能達到,但這有利於建立正向激勵機制,也屬定向降准政策題中應有之義。」
按照央行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都有資格參與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實施定向降准政策的考核。同時,想要享受定向降准,銀行還要符合宏觀審慎經營標准:上年三個季度(含)以上宏觀審慎評估(MPA)評級均在B級(含)以上。
Ⅵ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Ⅶ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於推動農業保險有哪些促進作用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
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
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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