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並購競價中,戰略投資者容易出更高的價。因為就金融投資者而言考慮的角度和戰略投資者往往不同,戰略投資更多是對某一個項目而言,金融投資者更多是對資本的運作上考慮。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的並購,相信後者會出更高的價。
B. PE和VC(venture capital)是個什麼樣的關系,或者說聯系
PE(Private Equiety)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指的是通過私募的形式對私有的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在交易的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退出的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權獲利,簡稱PE。在整個產品的結構設計上,PE一般涉及分為兩層實體,一層是作為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即我們所說的GP。另一層就是基金本身,也就是Fund。這就是PE的定義和基本結構。PE的特點是,站在GP的角度上來說,特點是除了資金以外,可以為被投企業帶來更多的是的增值服務。站在企業的立場上來看,企業可以選擇的是財務投資者,還有就是戰略投資者。戰略投資者除了給到這家企業的財務回報外,他還會幫助企業在生產、成本、市場等方面布局,在企業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帶來很多增值的服務。這是因為有些基金是專注於投資TMT、醫葯、或消費行業,因為他們是有一些傾向,因為有這些傾向,那麼他在某些行業具備的資源和人脈,可以幫助到企業提升成長空間和速度,這是企業願意選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原因。另外一方面,由於這些基金管理人具有長期的和豐富的資本市場運作的經驗,可以幫助企業順利的上市,或者未來即便上市了,可以改善企業在二級市場上的表現或股價,這也是為什麼企業願意選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原因。
C. 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方式分為哪幾類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對還未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來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超額的收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針對個人的,個人直接投資金額過大,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是可以減小投資額,使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展恆理財作為專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投資者有很強大的專業幫助。
Private Equity(簡稱「PE」)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如後面將要說到的PIPE),另外在投資方式上有的PE投資如Mezzanine投資亦採取債權型投資方式。不過以上只佔很少部分,私募股權投資仍可按上述定義。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劃分為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發展資本(development capital)、並購基金(buyout/buyin fund)、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資本(turnaround),Pre-IPO資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並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國PE多指後者,以與VC區別。
PE的主要特點
1.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 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
問題:什麼是私募股權投資(PE)基金?私募股權投資 PE基金是什麼意思?
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 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 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 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 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8. 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9. 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並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與VC等概念的區別
PE與VC雖然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但是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和投資特點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區別如下:
1) 投資階段,一般認為PE的投資對象主要為擬上市公司,而VC的投資階段相對較早,但是並不排除中後期的投資。
2) 投資規模,PE由於投資對象的特點,單個項目投資規模一般較大。VC則視項目需求和投資機構而定。
3) 投資理念,VC強調高風險高收益,既可長期進行股權投資並協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資尋找機會將股權進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協助投資對象完成上市然後套現退出。
4) 投資特點,而在現在的中國資本市場上,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機構如凱雷(Carlyle)也涉及VC業務,其投資的攜程網、聚眾傳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資。
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機構如凱雷(Carlyle)也涉及VC業務,其投資的攜程網、聚眾傳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資。
另外我們也要搞清PE基金與內地所稱的「私募基金」的區別,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於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我們所說的「私募基金」則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並投資於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主要是用來區別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
D. 3分鍾秒懂什麼是PE私募股權投資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PE)
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按照投資階段,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可劃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並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Pre-IPO資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等等。
國內活躍的PE投資機構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一是專門的獨立投資基金,如The Carlyle Group,3ipuorg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JP Morgan Partners,Goldman Sachs Asia,CITIC Capital etc;
三是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的法規出台後,新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弘毅投資,申濱投資等;
四是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如GE Capital等;
五是其他如Temasek,GIC。
E. PE,VC和投行到底有什麼區別
投行、PE和VC對於做金融的獵頭顧問一定會遇到這三個詞,他們之間的區別如下:
投行是中介機構,為企業、PE及VC服務。
PE和VC都是投資者,而不是中介,這是與投行最大的分別。一些大投行下面也設有自己的PE或者VC,所以也可以把PE和VC看作廣義的投行業務。
PE一般投資於成熟期的企業,盈利模式已經比較穩定,可以較快的退出,PE做的比較多的是PRE-IPO業務。
VC一般投資初創期的企業,企業還不成熟,未來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投10個可能成功一兩個。
什麼是投行
PE與VC的區別和聯系
PE與VC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和投資特點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另外,PE基金與內地所稱的「私募基金」有著本質區別。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於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並投資於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以下就是這兩者的詳細比較。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VC)
Venture Capital五個階段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擴張期、成熟期無不涉及到較高的風險,具體表現有項目的篩選、盡職調查、後期監控、知識產權、選擇技術、公共政策、信息高度不對稱、道德品質、管理團隊、商業夥伴、財務監管、環境、稅收、政治、溝通平台等。在西方國家,據不完全統計,Venture Capitalists(風險投資家)每投資10個項目,只有3個是成功的,而7個是失敗的。正是因為這樣,在風險投資界才會奉行「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分散組合投資原則。
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控股,無論成功與否,退出是風險投資的必然選擇。引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包括首次上市(IPO)、收購和清算。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公司進行IPO的退出渠道主要有:
以離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
境內股份制公司去境外發行H股的形式實現海外上市;
境內公司境外借殼間接上市、境內公司在境外借殼上市;
境內設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內主板上市;
境內公司境內A股借殼間接上市;
另外一種間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內公司A股借殼上市。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PE)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
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分為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發展資本(developmentcapital)、並購基金(buyout/buyinfund)、夾層資本( Mezzanine Capital)、重振資本(turnround)、 Pre-IPO資本(如 bridge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pru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 即PIPE)、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部分也有重合的部分)。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並購基金和夾層資金在資金規模上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國PE多指後者,以與VC區別。
國內活躍的PE投資機構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專門的獨立投資基金,如The CarlyleGroup,3ipuorgetc;
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如:MorganStanley Asia,JPMorganPartners,Goldman Sachs Asia,CITICCapital etc;
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的法規出台後,新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弘毅投資,申濱投資等;
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如GECapital等;
其他如Temasek,GIC。
PE與VC都是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然後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區分VC與PE的簡單方式是,VC投資企業的前期,PE投資後期。當然,前後期的劃分使得VC與PE在投資理念、規模上都不盡相同。PE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進行投資,故廣義上的PE包含VC。
在中國,VC是個舶來品,剛開始被中國媒體翻譯為「風險投資」且一直沿用到20世紀末期,後來一些人根據網路全書解釋將其翻譯為「創業投資」。於是,原來的一些文獻、政府文件所使用的「風險投資」概念漸漸演變為「venture capital」各自表述,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部委文件中相繼出現了「創業投資」這個譯法。而這兩種表述後來竟然演變成了水火不相容甚至由此考慮的政策著眼點都大相徑庭,「風險投資」論者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投資沖動,「創業投資」論者強調被投資對象的創業特性。
由於爭執雙方都有行政、立法話語權,所以由人大和國務院出台的文件常常是「風險投資」,而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商務部等部委發布的文件則多是「風險投資」,如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後來經過多方查考,兩種理解其實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場進行表述,然而又不能完全概括。
因此,在國務院發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及配套政策中,第一次把「venture」的兩種含義都寫入了政府文件。為此,由科技部、商務部和國家開發銀行聯合推出的大型調查報告也從2006年更名為《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至此,官方的解釋和表述口徑才漸漸走向統一。
關於PE的概念在國內,也有不少同仁將其翻譯為「私人股權」、「私人權益」、「私人股權投資」、「私人權益資本」等等,與其直接關聯的重要概念有:
PE Investment,私募股權投資;
PE Fund,私募股權基金;私募股權(PE)是一種金融工具(FINANCEINSTRUMENT),也是一種投融資後的權益表現形式。
私募股權(PE)與公司債券(corporatebond)、貸款(loan)、股票(stock)等具有同質性。但其本質特徵(區別)主要在於:
第一,私募股權(PE)不是一種負債式的金融工具,這與股票(stock)等相似,並與公司債券(corporatebond)、貸款(loan)等有本質區別;
第二,私募股權(PE)在融資模式(financingmode)方面屬於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這與貸款(loan)等相似,並與公司債券(corporatebond)、股票(stock)等有本質區別;
第三,私募股權(PE)主要是投資於尚未IPO(首次公開募股)的企業而產生的權益;
第四,私募股權(PE)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自由地交易;
第五,其他從略。
從法律的角度講,私募股權(PE)體現的不是債權債務關系。它與債(debt)有本質的區別。總之,私募股權(PE)是Equity(股權或權益)之一種,既能發揮融資功能,又能代表投資權益。
在國內的一般機構調研報告中,一般都將這兩個概念統一為風險投資的通用表述。簡稱則為PE/VC。如果非要發掘他們的區別,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慮:
投資階段,一般認為PE的投資對象主要為擬上市公司,而VC的投資階段相對較早,但是並不排除中後期的投資。
投資規模,PE由於投資對象的特點,單個項目投資規模一般較大。VC則視項目需求和投資機構而定。
投資理念,VC強調高風險高收益,既可長期進行股權投資並協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資尋找機會將股權進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協助投資對象完成上市然後套現退出。
投資特點,而在現在的中國資本市場上,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機構如凱雷(Carlyle)也涉及VC業務,其投資的攜程網、聚眾傳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資。
另外,PE基金與內地所稱的「私募基金」有著本質區別。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於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並投資於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
個人感覺,實際上PE也是在投風險高的項目,只是他們要保證很高的成功率,才能獲得高收益。關鍵就在於項目成功與否和PE的選擇,以及PE是否介入有很大關系。PE和VC只是投資行為細化的結果。只是從投資階段、金額來區分PE、VC可能還不夠,我理解PE一般都對track record(比如盈利)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可以理解成是財務投資者;而vc則沒啥要求,往往是一項還在實驗室的技術或者一個新鮮的idea就可以投資,所以vc的工作更像是一個企業家,要參與很多企業管理、運營方面的事情。
事實上,從財務技術的角度考慮,現在大家都在談的VC/PE化大多是從投資規模來說的,中國真正的VC沒多少,至少做法不像美國那樣。美國有個基金叫TA,原來它是VC,後來是PE,有興趣的話可以去做點research~~
風險投資(VC)的特徵:
投資對象對為處於創業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投資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30%左右股權,而不要求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風險投資人(venture capitalist)一般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增值服務;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外,風險投資人一般也對被投資企業以後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由於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後,風險投資人會通過上市、收購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私募股權投資(PE)的特點
翻譯的中文有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資本投資、產業投資基金、股權私募融資、直接股權投資等形式,這些翻譯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權投資的以下特點:
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因流動性差被視為長期投資,所以投資者會要求高於公開市場的回報
沒有上市交易,所以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而持幣待投的投資者和需要投資的企業必須依靠個人關系、行業協會或中介機構來尋找對方
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收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投資回報方式主要有三種:公開發行上市、售出或購並、公司資本結構重組。對引資企業來說,私募股權融資不僅有投資期長、增加資本金等好處,還可能給企業帶來管理、技術、市場和其他需要的專業技能。如果投資者是大型知名企業或著名金融機構,他們的名望和資源在企業未來上市時還有利於提高上市的股價、改善二級市場的表現。其次,相對於波動大、難以預測的公開市場而言,股權投資資本市場是更穩定的融資來源。第三,在引進私募股權投資的過程中,可以對競爭者保密,因為信息披露僅限於投資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樣公之於眾,這是非常重要的。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投資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四種:
一是專門的獨立投資基金,擁有多元化的資金來源。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投資基金。這兩種基金具有信託性質,他們的投資者包括養老基金、大學和機構、富有的個人、保險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國投資者偏好第一種獨立投資基金,認為他們的投資決策更獨立,而第二種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擾;而歐洲投資者更喜歡第二種基金,認為這類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譽和充足資本而更安全。
三是關於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的法規今年出台後,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四是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這種基金的投資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資金來源於集團內部。
資金來源的不同會影響投資基金的結構和管理風格,這是因為不同的資金要求不同的投資目的和戰略,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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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終於弄明白PE,VC和投行的區別
1、投行是中介機構,為企業、PE及VC服務。
2、PE和VC都是投資者,而不是中介,這是與投行最大的分別。一些大投行下面也設有自己的PE或者VC,所以也可以把PE和VC看作廣義的投行業務。
3、PE一般投資於成熟期的企業,盈利模式已經比較穩定,可以較快的退出,PE做的比較多的是PRE-IPO業務。
4、VC一般投資初創期的企業,企業還不成熟,未來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投10個可能成功一兩個。
PE(私募股權投資)、VC(風險投資)
Private Equity (簡稱「PE」)也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PE = PRICE / EARNING PER SHARE
PE是指股票的本益比,也稱為「利潤收益率」。本益比是某種股票普通股每股市價與每股盈利的比率。所以它也稱為股價收益比率或市價盈利比率(市盈率)
市盈率PE分為靜態市盈率PE和動態市盈率PE
:靜態PE=股價/每股收益(EPS)(年) 動態PE=股價*總股本/下一年凈利潤(需要自己預測)
市盈率把股價和利潤連系起來,反映了企業的近期表現。如果股價上升,但利潤沒有變化,甚至下降,則市盈率將會上升。
PE代表市盈率,VC代表風險投資。
PE = PRICE / EARNING PER SHARE
PE是指股票的本益比,也稱為「利潤收益率」。本益比是某種股票普通股每股市價與每股盈利的比率。所以它也稱為股價收益比率或市價盈利比率(市盈率)
市盈率把股價和利潤連系起來,反映了企業的近期表現。如果股價上升,但利潤沒有變化,甚至下降,則市盈率將會上升。
一般來說,市盈率水平為:
0-13 - 即價值被低估
14-20 - 即正常水平
21-28 - 即價值被高估
28+ - 反映股市出現投機性泡沫
股市的市盈率
股息收益率
上市公司通常會把部份盈利派發給股東作為股息。上一年度的每股股息除以股票現價,是為現行股息收益率。如果股價為50元,去年股息為每股5元,則股息收益率為10%,此數字一般來說屬於偏高,反映市盈率偏低,股票價值被低估。
一般來說,市盈率極高(如大於100倍)的股票,其股息收益率為零。因為當市盈率大於100倍,表示投資者要超過100年的時間才能回本,股票價值被高估,沒有股息派發。
VC
Venture Capitalist,風險投資商,風險投資也叫「創業投資」,一般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作為成熟市場以外的、投資風險極大的投資領域,其資本來源於金融資本、個人資本、公司資本以及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就各國實踐來看, 風險投資大多採取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
G. 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區別
一般vcpe的項目投資,既有財務投資的,也有做戰略投資的。主要看各家投資機構的投資風格,有些機構主要投賽道:比如創新工場和英諾基金就這兩年押注人工智慧賽道,基本相關的企業都會快速投入。也有的機構每年投資項目不多,比如凱鵬華盈,華興資本等,還有一些上市公司背景的基金一般偏做戰略投資為主,結合產業上下游做整合,收並購。知投資本專門做戰略投資的。
H. 風險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的區別
越來越多的理論研究與經濟實踐表明,產業風險投資對於激發經濟體系的企業家精神、促進宏觀經濟的發展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對於發展中國家尤其如此,因為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大致相同的問題,即在促進創新效率提高所需的企業家和技術資源上存在著短缺問題。正如著名經濟學家約瑟夫·E·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要想讓企業家的活力煥發出來,金融體系必須給這些公司提供足夠的融資。如何最好地實現這一目標---如何形成發展中國家的風險投資基金,看來是金融改革應當解決的問題之一。
目前,我國的產業風險投資盡管在推動創新與金融的融合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體系相對而言還很不完善,投資主體、市場架構和運作機制都處於建立和完善之中,各個參與者在產業風險投資體系中的角色與定位尚不明晰,這客觀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產業風險投資體系運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一、 政府在產業風險投資體系中的角色與定位
與傳統金融投資或工業投資相比,產業風險投資具有一些不同之處。產業風險投資往往是高技術導向的,這使得產業風險投資在成本和收益上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而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問題,則使得風險投資評價更為困難。再者,產業風險投資也面臨著技術創新活動所具有的外部性問題。正如一些對產業技術創新的研究成果所表明的,許多重要的產業創新,在市場條件下,其社會收益率水平將普遍高於私人收益率水平。因而如果沒有較高的投資收益率作為支持,產業風險資本的供給方將存在經濟動力不足的問題。產業風險投資所存在的市場失效問題,必然要求政府的適度介入來加以消除。
必須指出的是,在政府作為產業風險投資主體的問題上,許多國內外學者都持否定的態度。辜勝阻等人認為,政府在發展風險投資中應該發揮重要的引導和扶持作用,但政府不宜成為風險投資主體,否則容易導致效率不高和道德風險問題,並且將會削弱民間資本進入產業風險投資領域的積極性。
事實上,美國SBIC的發展歷程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美國於1958年通過了小企業投資法案,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小企業投資公司(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rporation) ,簡記為SBIC,作為政府資金與私人資本相結合的一種嘗試,旨在通過推動風險投資促進高科技企業的發展。盡管美國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在推動美國風險投資的早期發展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總體而言,SBIC計劃存在一定的問題,目前該部分風險投資占風險資本總量的比例逐漸下降至很低的水平,到1988年,SBIC管理的風險資本佔全美風險資本總額的比率降至1%。一些美國學者對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失敗的原因進行了研究。研究成果表明:(1)由於政府以四倍的杠桿向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發放優惠貸款,使得政府成為風險投資的主體,這種非股權投資性質導致SBIC出現尋租行為。需要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將政府優惠貸款轉貸給其他企業以賺取利差。這樣,政府優惠貸款中就有相當一部分並未用於風險投資,從而背離了政府設立該計劃的初衷。(2) SBIC計劃失敗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政府作為風險投資主體就意味著政府將對投資機會進行直接評價和選擇,而大量研究都表明政府常常並不具備這種能力。(3)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由於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又缺少對風險投資家的激勵機制,難以培養和吸引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因而造成管理不善和嚴重虧損問題。
因此,政府應盡量避免直接介入風險投資的市場活動當中。政府資本作為風險投資主體,應當只是一種發展產業風險投資過程中的過渡形式。政府資本在產業風險投資進入良性運作之後應考慮逐步地縮小其所佔比例,甚至是全部退出那些具有市場競爭性的產業領域。從長遠來看,應當積極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產業風險投資領域,並最終為企業成為創新主體構建基礎條件。與此同時,產業風險投資的發展又離不開政府的引導與扶持,政府應該創造有利於風險投資發展的外部環境,推動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總體而言,政府在培育風險投資體系中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
1. 為了激勵機構資金在企業初創時期以及在高技術企業中的投資,政府需要採取一些直接措施以提高此類投資的收益水平。這事實上也是許多國家都採取稅收優惠計劃以降低風險資本的獲得成本、提高產業風險投資的平均收益率水平的重要原因。這類措施將大大降低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財務成本,進而推動資本投資的快速增長。
2. 控制或降低投資者所承受的風險,以保護投資者利益並維持投資者參與高技術風險投資的積極性。這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強並規范財務信息披露,增加風險企業的信息透明度;由政府直接成立特定機構或授權一些組織來對企業業績及投資價值進行正式評價,從而降低中小投資者的評價成本,並彌補中小投資者在專業知識上所存在的欠缺;建立投資損失補償計劃,以激勵投資者更為積極地參與產業風險投資活動。
3. 增加風險投資的流動性。由於風險資本存在著周期性特徵,因此能否有效地兌現資本收益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各國政府為了促進產業風險資本的順利循環以及增量風險資本的進入,就必須考慮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以增加風險資本的流動性。
4. 培育企業家精神和社會氛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家的存在是創新推動經濟發展的前提,而這有賴於在整個社會培育起重視創新活動的社會文化和氛圍。對於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這一點尤其重要。
二、機構投資者與戰略投資者的培育
如何在產業風險投資體系中培育機構投資者與戰略投資者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事實上,美國風險投資業的大規模興起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機構投資者的形成與參與。由於產業風險投資具有風險大、收益期相對較長的特點,因此使得產業風險資本比證券市場更依賴於機構投資者。1997年,美國風險投資當年投入額達到122億美元,其中62%被投入到高科技企業。其中,養老基金所佔比例為40%。美國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養老基金、大學教育儲備基金以及各種非贏利性基金會,這些機構投資者傳統上相當保守,主要投資於債券和高紅利股票。這一方面是因為聯邦和州政府出於謹慎考慮所制定的法規限制,另一方面是因為人們一般認為投資於新興企業風險過高且難於監控。因此,美國創投事業在早期主要依賴於個人投資者。但自60年代末期特別是1976年之後,風險投資可能帶來的豐厚回報,促使政府放鬆了這方面的管制,如允許將2%-5%的養老基金投資於新興企業,於是這些機構投資者成了風險投資的主要來源之一。
對於我國而言,我國產業風險投資自發展初期就存在著兩個重要的問題,一個是缺乏長期資本的介入,二是真正意義上的戰略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還遠未成熟。事實上,這兩個問題是相關聯的,因為產業風險投資中長期資本的供給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於機構投資者尚未有效形成所導致的。因此,培育機構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是一個相當迫切的問題。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對於改變我國目前證券市場存在的諸如股權結構不合理、流通性差、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將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機構投資者的培育與成熟,可以增加證券市場資金存量和增強證券市場整體風險承受能力。
具體而言,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產業風險投資基金,而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目前也僅僅是初步地介入證券市場投資。而另一方面,近年來我國非國有資本存量增長非常迅速,它們目前可供選擇的投資渠道還很不足,許多資金都轉向股票市場。這部分資本存量可以考慮逐步引入產業風險投資領域,以促進我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借鑒國外發展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我國可以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逐步地允許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與產業風險投資活動,這樣可以使這些具有長期資本特性的資金介入產業風險投資領域。
其次,為了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近年來已經開始在公司上市過程中引入"戰略投資者",以期樹立長期投資理念。在發展產業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引入戰略投資者無疑是一個現實的選擇,尤其是引入一些具有良好市場業績的上市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這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和財務資源,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這種做法使公司更為關注企業的長期業績增長和成長性,而改變我國目前投資領域內普遍存在的短期傾向。
三、個人投資者在產業風險投資中的角色定位
在非正式風險資本市場中,個人風險投資者(business angels)主要投資於初創企業和處於早期發展階段的企業。英國內閣辦公室科技顧問委員會指出,"一個由私人風險投資家組成的活躍的非正式風險投資市場是企業經濟興旺的前提條件"。據歐美國家估計,與機構投資者相比,它們所投資的企業數量為20~40倍,但在中小企業中的投資金額要比機構投資者高出5倍。就中小企業投資金額而言,英國非正式風險資本市場要比機構風險資本市場高出2~4倍。這充分表明,盡管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在產業風險投資體系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但個人風險投資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為正如一些研究學者所指出的,在傳統類型的風險投資領域,個人投資者一直是主要的參與者。這些個人風險投資家不僅具有一定的私人資本,而且往往在技術、管理、金融或法律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他們除了向風險企業投入資金之外,還積極參與風險企業的運作和管理。由於其投資的權益特性,他們對公司的成長性和發展潛力比當期利潤更為關注。
個人風險投資家的一個比較顯著的特點就是傾向於介入高技術中小企業,而這往往是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缺乏積極性的領域。Caston調查發現,英國大約13%的個人風險資本家曾投資於高技術製造業,而其中6%只投資於高技術公司。
對我國而言,充分發揮個人投資者在產業風險體系中的作用包括兩方面的含義。首先,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逐漸出現了一個階層,他們已經基本完成了個人原始資本的積累過程,並且在企業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專長和經驗。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有效地引導和鼓勵這些個人參與產業風險投資活動就成為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其次,我國目前城鄉居民儲蓄水平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社會層次資本供給水平也日益增大,迫切需要一些合理的投資途徑。但由於我國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尚處於發展之中,我國投資者在整體上尚缺乏理性投資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因此,一條可行的途徑就是由一些專業投資管理機構來對投資者的集合資本(pooled capital)進行管理,產業風險投資基金的設立將成為一種合理的選擇。它將為廣大普通投資者提供參與產業風險投資活動的金融工具。
四、發揮高技術企業在產業風險投資領域的作用
必須指出的是,把美國近年來風險資本的增長完全歸功於法律環境上的變化將容易使人產生誤解,因為在同一時期,風險資本的需求方也發生了顯著的增長,尤其是在微電子技術上的技術革命更加劇了這一點。換言之,目前大多研究和分析都著眼於風險資本的供給,而較少考慮風險資本的需求方即高技術企業在發展產業風險投資體系中的作用。從我國的現狀來看,1994年,我國高科技產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8%,遠遠低於同期發達國家的水平。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國高技術中小企業因缺乏財務資源的支持而未能充分地發揮其推動經濟增長的作用。其結果之一就是使得我國產業風險投資的成長缺乏良好而堅實的基礎。
對於高技術中小企業而言,財務資源不足是一個普遍的問題,這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首先,高技術投資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和收益不確定性,這使得採取穩健性原則運作的傳統金融機構在提供融資上缺乏積極性;其次,高技術企業和項目由於涉及到較為復雜的技術特性,對其價值及投資收益的評價需要較強的專業背景和經驗,而這也恰恰是一般的金融機構所不具備的;再者,與傳統製造業不同,高技術中小企業主要是以無形資產為主,其有形資產相對比例較低,這使得它們在向商業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時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除此之外,我國高技術中小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總體而言,我國高技術企業盡管在數量上發展迅速,但規模普遍偏小,這使得高技術中小企業對我國宏觀經濟的影響力難以進一步提高。形成這個問題的原因除了高技術企業自身存在的不足,其中之一就是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股票市場對投資者具有越來越大的影響力。為了提高股票市場的投資收益,一些證券機構對高科技概念進行了一些炒作,這導致我國高技術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泡沫成分,許多所謂的"高科技公司"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高技術企業。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廣大投資者對高技術企業價值的認同感,對於我國高技術產業的長遠發展非常不利。
五、積極發展產業風險投資領域的中介機構及其網路
在現實的市場經濟體系下,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問題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因而信息的獲取成本就成為市場交易成本的重要構成部分。產業風險投資由於其所涉及的技術以及財務特性,使得風險投資活動中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問題更為嚴重。由此造成的後果之一就是難以在產業風險投資過程中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來消除和防範道德風險。因此,在創投項目、風險資金、股權三者之間,必須有特定的組織或機構來提供大量的中介信息和中介服務,這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風險投資市場體系的運作效率。因為從國外產業風險投資的運作實踐來看,妨礙他們對創新的金融支持的並不是資金的缺乏,而是由於缺乏合適的投資項目!'#。就政府而言,為了促進產業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政府首先應當努力發展風險投資中介組織,使普通投資者能夠獲得必要的流動性,並能夠把閑散資金投入到回報率比較高的風險投資中。其次,努力採取措施降低風險投資的信息成本,防範道德風險發生。政府在其中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正式評價以及加強推行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在美國、英國、加拿大等風險資本市場較為發達的國家,存在著大量的風險投資者網路,其中的大多數是由政府或非贏利性機構經營的,也有少數是處於商業目的建立的。典型的如1973年成立的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 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第一風險公司(Venture One Inc.)、英國風險投資協會(BVCA)和加拿大風險投資協會(CVCA)。全美風險投資協會是美國最大的風險投資協會,會員均為風險投資公司,目前擁有240家會員(全美有600~700家風險投資公司),主要靠會費收入和一些專業會計師及律師事務所的募捐運作,後者捐款的目的是希望風險公司和風險企業成為他們的客戶。1995年,英國至少有37家個人風險投資家網路,其中大多數是由公共部門機構或非贏利性組織運作,而其運行費用赤字部分或全部由政府或公司資助。
不過,美國、英國、加拿大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對個人風險投資家網路的研究表明,除了少數例外情況,它們大多數對非正式風險資本的流動有著較為有限的影響。不過自90年代中期開始,個人風險投資家網路開始發揮著越來越大的影響力。事實上,它們的影響力取決於如下四方面的因素:(1)商業銀行在經濟衰退時期在小企業投資上出現了大量貸款損失,因此出現惜貸傾向;(2)人們對非正式風險投資市場逐漸加深認識並日益關注;(3)人們在運作個人風險投資家網路過程中逐漸積累起經驗;(4)在網路之間尤其是在區域性網路與全國性網路之間正逐步建立起越來越廣泛的聯系。
普遍認為,風險資本之所以在企業初創期和技術型企業中沒有充分的動機去投資,就是由於此類投資中相對過高的評價與監控成本,這種成本可以視為投資過程中的固定成本,因為對於小規模投資和大規模投資,這部分成本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以,為了降低交易費用,政府部門有必要建立起官方的風險資本評價機構,這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資者在對企業進行技術以及財務評價過程中的交易費用。
對於私人機構,它們很難擁有足夠的技術、財務、市場專家來進行投資評估,並且聘請此類專家也會使成本上升,由此導致許多評估存在著依賴於主觀判斷的傾向,這客觀上也阻礙了人們對高技術初創企業的投資積極性。
不過也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形。據英國貿工部的調查,多數風險資本家並不主張成立政府所屬的創業評估機構,這與其風險資本發投資趨向有著很大關聯,因為在英國絕大多數的風險投資都是針對於企業的擴張階段以及管理層收購。
我國目前產業風險投資的中介服務機構尚處於建立過程中,這些中介機構的缺乏已經對我國產業風險投資的發展形成了制約。這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1)由於中介機構普遍處於建立初期,因此許多風險投資公司在運作過程中經常面臨投資項目信息不足的問題,使得資金的供給方與項目的供給方之間難以實現匹配;(2)中介服務機構的缺乏還使得信息披露機制和渠道效率較低,造成對風險項目或風險企業的評價成本過高,這將大大抑制個人資本參與產業風險投資活動的積極性。
必須指出的是,所有現有證據都表明,為了有效地運作,風險資本的天使投資者網路如果沒有來自私有部門或政府部門的資助是無法完全自負盈虧的。因此,在我國產業風險投資網路的建立過程中,政府可以通過提供財務資助的辦法來支持其運作,從而為產業風險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所必需的基礎構架。
六、結論
風險投資業要真正成為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的資金支持體系,必須擁有充足的風險資本供給。因此,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資本在風險投資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發展我國產業風險投資的重要工作。政府應當發揮政府風險投資對其他投資主體的市場導向作用,採取一些切實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來創造條件,吸引總量已經超過六萬億元的私人資本流向風險投資企業,使私人資本成為我國產業風險投資的主要來源之一。
針對我國產業風險投資缺乏長期資本介入的現狀,培育機構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借鑒國外發展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我國可以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逐步允許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等具有長期資本特性的機構投資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場業績的上市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來介入產業風險投資領域。
與此同時,為了解決產業風險投資體系存在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問題,我國必須逐步建立和完善產業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及其網路,努力採取措施降低風險投資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提高整個風險投資市場體系的運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