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分析師自己可以炒股嗎
不可以。
由於證券分析師作為專業人士,掌握大量的一手信息,甚至是內幕信息,如果證券分析師自己炒股的話,那就會形成內幕交易,從而影響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不允許證券投資分析師自己投資股票。
Ⅱ 請問:銀行工作人員能開戶炒股嗎
您好,一般情況下,銀行的員工是可以炒股的,但是有些銀行或者是有些特定的銀行部門會有自己的規定,具體情況還需要咨詢所在的銀行或者部門。
Ⅲ 從事投行業務的人可以自己開戶炒股嗎
家也越來越重視養生,但某些需要大把的小主神經系統的兩個部分控制,即副交感神經
Ⅳ 什麼金融工作能工作和自己炒股兩不誤
基本上都是騙錢的。現在電子商務比那個好做多了
Ⅳ 金融工作人員能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從事與證券業務有關連的人員是不準炒股的,至於其它從事金融業務的人員能否炒股?不是太清楚,好象是可以炒股吧?
Ⅵ 銀行從業人員能開股票炒股么
銀行從業人員是可以炒股的;
買賣股票問題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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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規則:
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入股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隻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如某隻股票現價5.66元,如果甲投資者此時輸入5.66元的買入價,而乙投資者同時輸入5.67元的買入價。
則乙投資者的申報優先於甲投資者的申報成交。如果大家申報的買入價格相同,則誰先輸入買單誰先成交。賣出股票亦如此。某隻股票如果現價是5.66元,甲輸入5.66元的賣出價,而乙同時輸入5.65元的賣出價,則乙的申報優先於甲的申報成交。
Ⅶ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是防止金融證券人員內幕交易,利用自身的優勢資源炒股,獲取非正當利益。
Ⅷ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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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Ⅸ 證券從業人員真的不能從事股票買賣嗎
我認識證券從業人員都買賣股票,都有股票,只是他沒用自己身份證開戶,家人的。
但現在的證券從業人員又有幾個不炒股呢?調查發現,多數分析師、客戶經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股票資產,管理層需要做的,只是阻止證券從業人員內幕交易及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即可。
證券從業人員,被多數投資者視為專家,時日浸淫之下,多少也會有點把自己當成高手的感覺,於是他們自認為自己的炒股能力至少好於普通投資者,如果在股市操盤,勝算應該很高。
Ⅹ 學金融的出來工作是去炒股票嗎
我國金融學專業不一定是操作股票的;金融學專業主要包括四大學術專業領域:銀行學、證券學、保險學、信託學。傳統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
伴隨社會分工的精細化,學科交叉成為突出現象,金融學概莫能外。實踐中,與金融相關性最強的交叉學科主要有兩個:
一是由金融學和數學、統計、工程學等交叉而形成的「金融工程學」;
二是由金融學和生物學、心理學等交叉而形成的「演化金融學」、「行為金融學」;三是由金融和法學交叉而形成的「法和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