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下列屬於我國金融債券的是( ) A. 政策性銀行債 B. 政府債券 C. 企業債券 D. 證券公司債券 E. 混合資本債
下列屬於我國金融債券的是(D. 證券公司債券、 E. 混合資本債 )。
中國金融債券主要有以下5類:
(1)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
(2)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在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4)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
(5)混合資本債券。
(1)保險公司次級債務屬於金融債券擴展閱讀: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
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② 次級債券與商業銀行普通金融債券有什麼區別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
按照次級債券的定義,除非銀行破產或清算,次級債務不能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的經營損失,即在正常的情況下,次級債務不能用於沖銷銀行的壞賬。從而,也就無法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
③ 金融債券包括次級債券和混合資本債券嗎
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金融債券的一種。
相對於商業銀行次級債券而言,金融債券的發行人不限於商業銀行,而是包括所有金融機構,其所募資金用途也較為廣泛,而不僅限於補充附屬資本。
④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為什麼不屬於企業債款而屬於金融債劵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沒有直接為企業的經驗所用,不屬於直接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所用,更不屬於企業的舉債行為,所以它不是企業的債券。
⑤ 保險公司次級債 特點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補充資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人保股份、中國人壽股份和平安保險集團通過海外上市籌集部分資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過現有股東增資、吸引外資等私募方式擴充資本金。而且,這些方式都存在時間長、成本高的問題,融資難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主要問題。
為了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提高對被保險人的保障程度,近兩年來中國保監會一直在關注和研究國外發達國家保險公司次級債的法律法規和實務經驗。在反復調查研究和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該辦法。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保險公司次級債,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從各國對保險公司次級債的定義看,與其他債務相比,次級債通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長期性,即債務期限至少在5年以上。二是次級性,即次級債的清償順序在所有債務之後,僅優先於優先股和普通股。三是償還的非保證性,即次級債債務人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的前提下,才能償付本息;債務人在無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實施破產清算。這是次級債有別於其他債務的一個重要特徵。四是監管的嚴格性,即債務的發行要經過保險監管部門的審批,債務的償還、提前贖回、延期等要及時向保險監管部門報告,並接受保險監管部門對次級債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上述特點使次級債與資本相類似,因此,在評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時,各國監管部門都按照一定的標准將次級債認可為附屬資本。通過發行次級債補充資本金也成為國際通行做法,很多國際大型保險公司,如瑞士再保險、美國紐約人壽都發行了大量的次級債。
五環節監管方程式
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負責人介紹,允許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意義深遠,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於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次級債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具有與資本相類似的特點,在償付能力評估時被計入附屬資本、可以提高對被保險人的保障程度。二是有利於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作為一種高負債率經營和以風險為管理對象的金融機構,決定了其發展越快,規模越大,同時對資本金的需求就越大的特點,保險監管部門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允許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將有效緩解我國保險公司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對資本金需求快速增加的問題,促進我國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三是有利於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除股票、債券之外,長期投資品種很少,保險公司發行的次級債作為一種長期金融工具,豐富了資本市場的品種結構,將促進整個資本市場的活躍和發展。
不過,這位負責人也就保監會今後該如何監管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提出了五點建議:首先,在募集環節,該辦法對保險公司募集次級債的申請條件、募集規模和募集對象等作出了規定。其次,在募集資金的使用上,為了防止募集人濫用募集資金,該辦法規定,募集人應當對次級債募集的資金實施專戶管理,嚴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募集資金的用途和次級債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資金。第三,在次級債的償還方面,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該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的前提下,才能償付本息。第四,在信息披露上,為了使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次級債的風險性,該辦法要求募集人應當製作招募說明書、定期報告、重大事項公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最後,對於違反該辦法規定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可以根據情況採取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保險公司的次級債募集申請、對保險公司實施接管等監管措施。
以上建議無疑就是今後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的五大監管方程式
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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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險公司次級債的保險公司次級債
一是長期性,即債務期限至少在5年以上。二是次級性,即次級債的清償順序在所有債務之後,僅優先於優先股和普通股。三是償還的非保證性,即次級債債務人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的前提下,才能償付本息;債務人在無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實施破產清算。這是次級債有別於其他債務的一個重要特徵。四是監管的嚴格性,即債務的發行要經過保險監管部門的審批,債務的償還、提前贖回、延期等要及時向保險監管部門報告,並接受保險監管部門對次級債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
上述特點使次級債與資本相類似,因此,在評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時,各國監管部門都按照一定的標准將次級債認可為附屬資本。通過發行次級債補充資本金也成為國際通行做法,很多國際大型保險公司,如瑞士再保險、美國紐約人壽都發行了大量的次級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