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36號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對貸款服務的界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❷ 基金收益需要繳納稅費嗎怎麼繳納
我們所生活的環境,每時每刻都在發生著各種各樣的變化,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科技技術的不斷進步,人們受教育的程度也越來越高了,人們對於理財的認同都感覺越來越高,那麼積累一定財產的時候,往往都會選擇去投資,做一些理財產品。那麼選擇投資基金就是一個不錯的方式,但是對於投資基金,許多的人還是並不是那麼的了解。對於基金理財這一方面,個人是否需要繳稅呢,一般情況下,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是不用繳稅的,但是去贏也會不一樣。企業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收,但是個人不需要。
❸ 貨幣市場基金收益繳增值稅嗎
貨幣市場基金分紅目前只有一種方式:紅利轉投資。這部分紅利轉為基金份額後,無需交稅。
❹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交
根據不同分類交稅。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具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財政部稅政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也明確規定「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服務」的分類,私募基金增值稅應稅行為主要表現為:
(1)貸款服務
私募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換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資於銀行委貸、企業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貸款服務」可取得的進項稅抵扣有限,財稅[2017]56號文之「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實質上降低了「貸款服務」增值稅稅負。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私募基金因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收增值稅。
鑒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範疇,私募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同樣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至於私募基金因買賣外匯、非貨物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則應當按照財稅[2017]56號文計征增值稅。
當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間,可能會取得股票分紅。由於股票分紅不屬於保本性收益,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該等股票分紅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疇。
註:這里假設增值稅附加=應納稅額×12%。實踐中各地增值稅附加率會有所不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A當期收到基金管理費50萬元(無進項稅額)。另外當期買賣公司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公司債利息50萬元,另收到所持有國債利息30萬元。
【1.管理費】
50萬元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1+6%)×6%-0] ×(1+12%)
約3.17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
【2.債券買賣價差】
1100-1000=100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100W÷(1+3%)×3% ×(1+12%)
約3.26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債券利息】
企業債利息50萬元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W÷(1+3%)×3% ×(1+12%)
約1.63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當期買賣地方政府債,買入價500萬元,賣出價502萬元。該有限合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債券買賣價差】
502-500=2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本案例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增值稅附加稅率)
=[20000÷(1+6%)×6%-0] ×(1+12%)
約1267.92元
納稅主體:該有限合夥企業。
❺ 投資收益是否交增值稅 增值稅是必須交的嗎
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收增值稅,達到條件的必須繳納增值稅。
一、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二、、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納稅人購入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四、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5)貨幣性基金投資收益增值稅擴展閱讀:
財政部此舉是在與國際接軌。按照國際慣例,非保本金融產品不徵收增值稅。在今年營改增之後,財政部基本平移了現行營業稅的做法,一步步剔除這類金融產品。由於非保本金融產品的收益難以核算,風險比較大,因此,不再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明確非保本金融產品不再交納增值稅,是綜合考量的結果,結合了當前金融業發展方向、國際發展潮流以及當前資本市場的低迷等各種因素。對投資者來說,這是利好消息。
❻ 基金產品買賣貨幣基金所取得的收益收不收稅
你問的是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貨幣基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吧?
假如投資的是場外貨幣基金,那就全部是分紅,哪來的價差呢?不需要交增值稅、所得稅。
如果投資的是場內貨幣基金,在場內買入賣出,那就有部分是分紅,部分是價差。
該價差,如果是公募基金買賣場內貨幣基金獲得的價差,不要交增值稅;
如果是私募資產管理產品買賣場內貨幣基金獲得的價差,需要交增值稅。
❼ 理財收益如何計算增值稅
銀行可以說是大家最信賴的金融平台了,存款放銀行,買國債找銀行……背靠央媽,就能保本保息,衣食無憂了。曾經的你可以這樣想想,但之後不行了!
從今年開始,我國的資產管理產品要全面進入征稅時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8年1月1日開始,資管產品管理人要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的收益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以後我們投資理財賺的錢,除了進自己口袋,還要分另一部分無條件上繳。想一想就有點不甘心呢!
是誰在要我們的錢?
資管產品管理人,簡單講就是管理我們資產的平台/人,能幫我們投資賺錢的平台/人,其中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資管產品,顧名思義就是能賺錢的產品,它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
而眾多的資管產品中,我們最常接觸到的就是銀行理財產品。在這里,銀行就相當於資管產品管理人,銀行理財產品就相當於資管產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向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若屬於保本投資收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若屬於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徵收增值稅。
❽ 投資基金收益要繳稅嗎
投資基金的收益不用繳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128號《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徵收所得稅。
❾ 投資收益繳納的稅金如何核算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交納所得稅,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是免所得稅的。
❿ 貨幣基金投資收益免稅嗎
貨幣基金投資收益是免稅的,因為現在多數貨幣基金的基金面值永遠是一元,而且他們的收益每天都在計算,計算以後會直接加入到貨幣基金的賬戶之中,可以讓投資者享受到收益的復利,這也是銀行存款所不能超越的優勢。這些貨幣基金的分紅皆轉為基金份額是完全免稅稅的,不但這樣貨幣基金投資時還沒有手續費認購費等其他費用,就像銀行活期存款差不多,只是贖回時金需要2到3天以後才能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