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引導基金成立條件
政府引導基金又稱創業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並吸引有關地方政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不以營利為目的,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投資於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新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持創業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
省引導基金50%以上的資金用於參股設立3—5隻創業投資基金,每隻規模為4億萬元左右。其中省引導基金2—3年內完成。基金管理按照國務院文件,以獨立事業法人設立,成立了理事會,形勢省引導基金的管理職責,對外形勢省引導基金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負責率選、監督、考核省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理事會下設辦公室,復雜懲辦相關的具體事項,而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由理事會採取公開招標方式,委託符合質子條件的機構代理。對於省引導基金支持的創投基金的要求,省引導基金支持的創投基金,由理事會通過公開競標的方式選擇符合自治條件的專業管理公司管理,管理公司有相關的要求,一方面它能把政府的資金很好的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運作,第二,能夠把政府的意圖通過經過的杠桿很好的進行貫徹和實施。同時,還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方式提高國有資本的營運效益,同時通過這種杠桿扶持新興產業的發展,通過創業資本把風險投資引入到當地形成一個金融投資和風險投資的金融環境。另外,通過風險投資的介入,能夠使當地企業規范運作、改制、上市,很快進入資本市場,幫助當地形成龍頭,優勢產業群體。
Ⅱ 怎樣成立政府產業引導基金
各級政府的做法大同小異,簡單說:
1、政府設計方案;
2、政府注資引導基金、成立管理機構、招標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管理公司中標,引入社會投資人;
4、資金全部到位,引導基金成立並運行。
Ⅲ 什麼叫產業引導基金
產業引導基金就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了引導高新行業發展,而創設的產業融資平台。政府引導基金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撬動民間資金投入到高新技術產業中,一般有幾種不同的運作模式: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的地區,可採用常入「補償基金+股權投資」的模式以快速啟動引導基金,嘗試引導社會資本引入創業投資領域;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成長階段的地區,可通過引入「引導基金+擔保機構」的模式,擴大融資規模,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相對成熟的地區,可以通過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來吸引社會投資的方式,發揮其最大功效,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拓展資料:
創業風險投資中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有以下四點:
1、支持階段參股。引導基金向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規定的期限,支持設立新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
2、支持跟進投資。引導基金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以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
3、風險補助。對己投資於初創期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4、投資保障。創業引導基金對有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在先期予以資助的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礎上,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以解決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Ⅳ 產業引導基金和政府引導基金的區別
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政府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科學決策、防範風險。
折疊
Ⅳ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Ⅵ 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意義
作為創業投資領域的重要主體之一,政府對於一國的經濟發展和產業推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應充分發揮宏觀指導與調控的職能,保障創業投資良好的外部環境,為創業投資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克服「市場失靈」問題,防止「擠出效應」的發生。同時作為資本的提供主體之一,政府也會參與到資本市場的運作,通過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方式,重點支持處於「蹣跚」起步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對於促進技術與市場融合、創新與產業對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來的新興產業,引導並規范資本市場的投資行為,推動經濟邁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Ⅶ 請問產業引導基金也算是股權投資基金的一種嗎
產業引導基金通常由地市級以上政府牽頭,聯合金融機構發起成立,以財政資金為劣後,撬動民間資金投入到高新技術產業中,引導高新行業發展。
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多數以股權的方式,少部分引導基金也可用債權方式投資。
從產業引導基金的結構和目的方面可以分為:
1、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母基金層面,很多地方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禁止財政資金作為劣後級,因此採用平行投資的架構,吸引大型金融機構參與,放大杠桿優勢。
2、專項基金模式。
此模式,財政資金聯合行業龍頭、金融機構或其他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單層基金架構,重點支持特定行業或特定類型企業。這種單層有限合夥形式的模式較為多見。
3、國企牽頭類。
最為常見是設定優先劣後級結構化設計,杠桿比例2:1到4:1不等,甚至更高。金融機構認購優先順序,國企或指定主體出資認購劣後級,為優先順序資金提供一部分安全墊。平行投資基金較少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