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開放式基金要收取哪三種費用
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什麼時間可以買賣開放式基金,開放式基金有哪些費用,開放式基金買賣的價格如何確定,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開方式基金買賣的相關知識。投資者需在基金契約規定的開放日辦理基金的買賣,目前一般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的業務辦理時間一般由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機構確定。但是在證券交易所收市(目前為下午3:00)後受理的申請只能算做是下一個開放日受理的申請。封閉期是指基金成立後有一段不接受贖回的時間段。因為新設立的基金需有相對較長的一段期間逐步依市場狀況完成持股的布局,所以基金契約中一般都設有封閉期的規定。根據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成立後的封閉期不得超過3個月。基金的封閉期如果過短,會出現基金尚未完成布局即必須應付贖回的問題,這樣會影響基金單位凈值及投資者的權益。所以封閉期過短可能相對風險較大。基金投資應以長期為宜,投資者不應以封閉期的長短作為選擇基金的標准。
㈡ 證券投資基金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有哪些
1,投資者直接承擔的費用為認購或申購費,贖回費。一年內,這兩項費用的總和為投資金額2-3%左右。
2.間接費用為基金的管理費,和託管費。是按日從基金中提的,一年1-2%不等。
㈢ 開放式基金申夠和贖回具體費用包括哪些費率是多少
認購費和申購費
認購費,指投資者在基金發行募集期內購買基金單位時所交納的手續費,目前國內通行的認購費計算方法為: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認購費費率通常在1%左右,並隨認購金額的大小有相應的減讓。
申購費是指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間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單位時所支付的手續費目前國內通行的申購費計算方法為: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凈認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我國《開放式投資基金證券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可以收取申購費,但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目前申購費費率通常在1%左右,並隨申購金額的大小有相應的減讓。
開放式基金收取認購費和申購費的目的主要用於銷售機構的傭金和宣傳營銷費用等方面的支出。
贖回費
贖回費是指在開放式基金的存續期間,已持有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單位時所支付的手續費。贖回費設計的目的主要是對其他基金持有人安排一種補償機制,通常贖回費計入基金資產。我國《開放式投資基金證券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可以收取贖回費,但贖回費率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目前贖回費費率通常在1%以下,並隨持有期限的長短有相應的減讓。
轉換費用
轉換費用指投資者按基金管理人的規定在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開放式基金之間轉換投資所需支付的費用。基金轉換費的計算可採用費率方式或固定金額方式;採用費率方式收取時,應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礎計算,費率不得高於申購費率。通常情況下,此項費用率很低,一般只有百分之零點幾。轉換費用的有無或多少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同時與基金產品性質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策略有密切關系。例如,傘式基金內的子基金間的轉換不收取轉換費用,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規定一定轉換次數以內的轉換不收取費用或由債券基金轉換為股票基金時不收取轉換費用等等。
基金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是指支付給實際運用基金資產、為基金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基金管理人的費用,也就是管理人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報酬。基金管理費年費率按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百分比計提,不同風險收益特徵的基金其管理費相差較大,如目前貨幣市場基金為0.33%,債券基金通常為0.65%左右,股票基金則通常在1%~1.6%之間。管理費逐日計提,月底由託管人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費
基金託管費是指基金託管人為基金提供服務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比如銀行為保管、處置基金信託財產而提取的費用。託管費通常按照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提取,目前通常為0.25%,逐日累計計提,按月支付給託管人。此費用也是從基金資產中支付,不須另向投資者收取。
紅利再投資費
指投資者將開放式基金的分配收益再投資於基金所需支付的費用。紅利再投資費的計算可採用費率方式或固定金額方式;採用費率方式收取時,應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礎計算,費率不高於申購費率,一般情況下,紅利轉投免收手續費。
基金清算費用
基金清算費用是指基金終止時清算所需費用,按清算時實際支出從基金資產中提取。
基金運作費
基金運作費包括支付注冊會計師費、律師費、召開年會費用、中期和年度報告的印刷製作費以及買賣有價證券的手續費等。這些開銷和費用是作為基金的營運成本支出的。操作費占資產凈值的比率較小,通常會在基金契約中事先確定,並按有關規定支付。
稅費
一般情況下,基金稅費包括所得稅、交易稅和印花稅三類,我國目前對個人投資者的基金紅利和資本利得暫未徵收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鑒於基金的投資對象是證券市場,基金的管理人在進行投資時已經交納了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各種稅率,所以投資者在申購和贖回開放式基金時也不需交納交易稅。
為支持開放式基金的發展,財政部、國稅總局在《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中,對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給予四個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四方面優惠政策是:第一,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第二,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 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第三,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第四,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
其它非交易費用
包括開戶費、轉換注冊費(轉託管費)等。開戶費指投資人在開立基金賬戶時支付的費用;轉換注冊費(轉託管費)指投資人在辦理基金單位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交易帳戶間的轉託管業務時支付的費用;賬戶維護費指基金管理人向投資人收取的用於管理維護投資人基金賬戶的費用。
以上費用以固定金額的方式收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一定標准設定投資人適用的不同費用水平,但須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具體處理方式。
㈣ 開放式基金贖回費的問題!
其實兩者並不矛盾: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針對的是所有的基金,包括開放式、封閉式和今後可能出現的各類基金。
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只針對開放式基金。對其他類型的基金無效。
開放式基金滿足贖回費率不超過3%,自然也就滿足贖回費率不超過5%,但是其它類型的基金贖回費率可以在3-5%之間。
在考試中可根據題意按不同的「辦法」規定來答題。
㈤ 封閉式基金手續費和開放式基金哪個手續費高
一般來說,封閉式基金手續費高一些,相比較於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需要支付傭金的部分。
基金手續費是指在買或賣基金時支付給銷售機構的費用,用來補償基金銷售機構因為辦理基金買賣手續而產生的成本。手續費屬於一次性的費用,也就是 說你在買和賣基金時必須一次性地交付手續費,但在其他任何時候都不需要再支付。為了防止銷售機構聯手哄抬手續費而損害投資人利益,或是過度調降費率而引發行業惡性競爭,許多國家和地區一般都對基金買賣的手續費設有上限或下限。
買賣封閉式基金的手續費俗稱傭金,用以支付給證券商作為提供買賣服務的代價。目前,法規規定的基金傭金上限為每筆交易金額的0.3%,傭金下限為每筆人民幣5元,證券商可以在這個范圍內自行確定費用比率。目前,大多數的證券商對封閉式基金的買和賣都同樣收取交易金額的0.3%,作為手續費。
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一般有三種費用:一是在購買新成立的基金時要繳納「認購費」;二是在購買老基金時需要繳納「申購費」;三是在基金贖回時需要繳納「贖回手續費」。一般認購率為1.2%,申購率為1.5%,贖回率為0.5%(貨幣市場基金免收費用)。
㈥ 在證券投資基金中,由基金資產支付的費用有哪些
普通的開放式基金沒有交易傭金費,只有在二級市場交易的才有交易傭金。
申購費、贖回費是從你的個人賬戶收取的。
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是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㈦ 開放式基金基金投資人直接負擔的費用有哪些
1、基金投資人直接負擔的費用
該費用指投資人進行基金交易時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再投資費、轉換費等。開放式基金通常向投資人收取上述費用中的一部分。
1)申購費。指投資人購買基金單位需支付的費用,主要用於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銷售費用以及廣告費和其它營銷支出。銷售費可在投資人購買基金單位時收取,即前收申購費,也可在投資人賣出基金單位時收取,即後收申購費,其費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遞減。如有些基金就規定,投資人持有基金單位不足一年的,其後收申購費率為申購金額的5%,以後持有期每增加一年,該費率就降低
1%,持有期超過5年的,不再收取該項費用。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可收取申購費,申購費不得高於申購金額的5%,申購費可在基金申購時收取,也可從贖回金額中扣除。
2)贖回費。指投資人賣出基金單位時支付的費用。贖回費與後收申購費不同,後收申購費屬銷售傭金,贖回費則是針對贖回行為收取的費用,主要為了減少投資人在短期內過多贖回給其他投資者帶來損失,往往略帶懲罰性質。後收申購費收入由基金管理公司支配,而贖回費收入則歸基金所有。
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可收取贖回費,但贖回費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贖回費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續費後,余額歸基金管理人所有。
3)再投資費。
指投資人將從開放式基金所得到的分配收益再繼續投資於基金所要支付的申購費用。
4)轉換費。指投資人在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間,由投資的一隻基金轉換成另一隻基金所要支付的費用。
㈧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
(2009年12月14日證監會公告〔2009〕32號公布,根據2013年6月6日證監會公告〔2013〕26號《關於修改〈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維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的市場秩序,保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基金是指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並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本規定所稱基金銷售機構是指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基金管理人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
本規定所稱基金銷售費用,是指基金銷售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售基金份額以及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銷售活動中收取的費用。
創新型封閉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品種,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設定科學合理、簡單清晰的基金銷售費用結構和費率水平,不斷完善基金銷售信息披露,防止不正當競爭。
第四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建立健全對基金銷售費用的監督和控制機制,持續提高對基金投資人的服務質量,保證公平、有序、規范地開展基金銷售業務。 第五條 基金銷售費用包括基金的申購(認購)費、贖回費和銷售服務費。
第六條 基金管理人發售基金份額、募集基金,可以收取認購費。
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可以收取申購費。
認購費和申購費可以採用在基金份額發售或者申購時收取的前端收費方式,也可以採用在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的後端收費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選擇前端收費方式的投資人根據其申購(認購)金額的數量適用不同的前端申購(認購)費率標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選擇後端收費方式的投資人根據其持有期限適用不同的後端申購(認購)費率標准。對於持有期低於3年的投資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後端申購(認購)費用。
第七條 基金管理人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贖回應當收取贖回費。
對於除本條第三款規定之外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約定按照以下費用標准收取贖回費:
(一)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二)不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7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3個月但少於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6個月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對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分級基金、指數基金、短期理財產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類別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參照上述標准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約定贖回費的收取標准和計入基金財產的比例。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從基金財產中計提一定的銷售服務費,專門用於基金的銷售與基金持有人的服務。
第九條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 第十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執行系統,健全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加強後台管理系統對費率的合規控制,強化對分支機構基金銷售費用的統一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向投資人收取銷售費用;未經招募說明書載明並公告,不得對不同投資人適用不同費率。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應在基金銷售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中約定,雙方在申購(認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的分成比例,並據此就各自實際取得的銷售費用確認基金銷售收入,如實核算、記賬,依法納稅。
第十三條 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產品前,應與基金管理人簽訂銷售協議,約定支付報酬的比例和方式。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銷售協議中約定依據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戶維護費,用以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客戶維護費從基金管理費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基金銷售協議中明確約定銷售費用的結算方式和支付方式,除客戶維護費外,不得就銷售費用簽訂其他補充協議。
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銷售機構支付非以銷售基金的保有量為基礎的客戶維護費,不得在基金銷售協議之外支付或變相支付銷售傭金或報酬獎勵。
第十四條 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銷售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簽訂銷售協議或銷售基金的活動中進行商業賄賂;
(二)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壓低基金的收費水平;
(三)未經公告擅自變更向基金投資人的收費項目或收費標准,或通過先收後返、財務處理等方式變相降低收費標准;
(四)採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擾亂行業競爭秩序的行為。
第十五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載明以下有關基金銷售費用的信息內容:
(一)基金銷售費用收取的條件、方式、用途和費用標准;
(二)以簡單明了的格式和舉例方式向投資人說明基金銷售費用水平;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有關基金銷售費用的信息事項。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年度報告中披露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管理費、託管費、基金銷售服務費的金額,並說明管理費中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的客戶維護費總額。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的監察稽核報告中列明基金銷售費用的具體支付項目和使用情況以及從管理費中支付的客戶維護費總額。 第十八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基金銷售機構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作出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㈨ 基金銷售費用是按日計提,還是一次性的
銷售服務費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計算,每日計提,按月支付。
計算方法
本基金正式收取銷售服務費後,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算,
H=E×N÷360
H為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N為基金管理人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基金合同的約定、招募說明書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的公告確定的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9)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銷售費用擴展閱讀:
基金銷售服務費的收取,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由基金管理人選取適當的時機(但應於中國證監會發布有關收取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的通知後),經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後正式執行。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的年費率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如果前述費率標准上限高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費率標准上限的,取前述費率上限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費率標准上限孰低執行),具體費率水平詳見招募說明書、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的公告。
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用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比例不低於總額的25%(如果前述比例下限低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比例下限的,取前述比例下限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下限孰高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