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市場 > 證券投資基金暫行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暫行管理

發布時間:2021-10-24 20:37:44

⑴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申請設立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經驗、連續盈利的記錄,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三)發起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
(四)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還必須在人才和技術設施上能夠保證每周至少一次向投資者公布基金資產凈值和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名單及協議;
(三)基金契約和託管協議;
(四)招募說明書;
(五)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起人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起人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
(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七)募集方案;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前款基金契約、託管協議和招募說明書的內容和格式,由中國證監會規定。 封閉式基金擴募或者續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
(一)年收益率高於全國基金平均收益率;
(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基金持有人大會和基金託管人同意擴募或者續期;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基金擴募或者續期,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封閉式基金的募集期限為3個月,自該基金批准之日起計算。封閉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募集的資金超過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方可成立。開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的,該基金方可成立。
封閉式基金募集期滿時,其所募集的資金少於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不得成立。開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凈銷售額少於2億元的,該基金不得成立。基金發起人必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須在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開放式基金只能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場所申購、贖回。
封閉式基金成立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基金上市申請。基金上市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⑵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六章 罰 則

第四十三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募集或者變相募集基金的,由中國證監會予以取締,責令退還所募集的資金及其利息,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將基金上市交易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停止交易,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擅自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由中國證監會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基金託管業務的,責令停止基金託管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基金託管人未按照規定將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託管人的自有資產分開,或者對基金資產未實行分帳管理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有本辦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營私舞弊、違規操作,不履行其基金管理或者基金託管職責的,或者嚴重失職,造成基金經營不善或者重大損失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暫停、撤銷其基金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基金託管業務資格。
第五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不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拒絕、阻撓依法進行的檢查、稽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處罰,由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作出決定;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 有操縱市場價格、內幕交易、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的,由中國證監會依法給予處罰。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暫停、撤銷其從業資格。
違反本辦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⑶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的暫行規定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業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促進基金行業和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法》、《保險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資產管理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
第三條 資產管理機構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其業務資格。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資產管理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對資產管理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第五條 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最近3年管理的證券類產品業績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有效;
(三)最近3年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
(四)誠信合規,最近3年在監管部門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五)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除符合第五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資產管理總規模不低於200億元或者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不低於20億元;
(二)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准。
第七條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除符合第五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200億元;
(二)最近1個季度末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
第八條 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除符合第五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
(二)最近3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年均不低於20億元。
第九條 資產管理機構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材料,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資產管理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核。取得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向其核發《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第十條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恪守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盡責,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第十一條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應當設立專門的基金業務部門,建立獨立的基金投資決策流程及相關防火牆制度,有效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應當有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統和安全防範設施或者有完善的信息系統、業務外包方案。資產管理機構可以為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提供研究、風險控制、監察稽核、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技術和運營服務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公平交易和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公平交易和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資產,防範內幕交易。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應當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從事投資、研究業務並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不少於10人。
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履行誠實守信、謹慎勤勉的義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法規對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情況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資產管理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通過其控股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比照本規定執行。
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八條規定條件,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比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本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證券投資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資產管理機構申請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材料清單

⑷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是哪一年頒發

15日《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這是我國私募基金行業自律規則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從私募基金募集環節的募集主體、募集程序、賬戶監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資者確認、風險揭示、冷靜期、回訪確認、募集機構和人員法律責任等方面,《辦法》首次系統地構建了一整套專業、具有操作性、適應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展階段和各類型基金差異化特點的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

中國基金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辦法》對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行業募集行為、塑造私募投資基金「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信託文化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辦法》的正式生效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上述負責人強調,在《辦法》發布到正式實施的3個月過渡期內,募集機構應當盡快完成相關行為整改和內部制度建設,切實做好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冷靜期、基金合同的制定、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開立、監督協議的簽署以及《辦法》規定的其他義務的配套准備工作。

正式實施後,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嚴肅執行自律規則和行業標准,一旦發現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情形將作出相應的自律處分,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情形,將移送中國證監會或司法機關進一步處理。

募集程序需嚴循三個層次

從我國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和自律管理兩年以來的行業治理實踐中看,私募基金募集環節缺乏可操作性的業務規范和執業標准,越來越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瓶頸和痛點,違規募集成為私募基金亂象之源,行業形象和社會評價受到置疑。

從保護投資者利益、培育行業健康發展生態基礎出發,《辦法》確立了私募募集行為標准、規劃了行業募集行為路徑、釐清了私募基金與各種非法集資的界限,為私募基金行業正名。

《辦法》明確了三個重要問題:一是明確了私募基金兩類募集機構主體,即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國證監會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受託募集私募基金;二是明確了募集機構承擔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三是引入資金賬戶監督機構,明確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訂監督協議,對募集專用賬戶進行監督,保證資金不被募集機構挪用,並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辦法》規定了募集程序依三個層次層層遞進。首先,募集機構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的內容僅限於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資策略、管理團隊等信息;其次,在通過調查問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後,募集機構可以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具體私募基金產品;最後,募集機構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才可簽署基金合同。

同時,對於募集機構的募集行為,《辦法》確立了六項義務:第一,在不特定對象群體中,通過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問卷調查篩選出特定對象作為潛在客戶;第二,按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針對特定對象推介與其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產品;第三,充分揭示私募基金產品的風險,既保證私募性,又提示風險性;第四,募集機構須實質審查合格投資者相關資質,要求投資者出具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證明後方可簽署合同,明確禁止非法拆分轉讓;第五,強制設置投資冷靜期,借鑒行業最佳實踐、國際慣例以及《保險法》的規定,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在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第六,探索回訪確認制度,由募集機構的非募集人員履行回訪程序,進一步確認投資者的身份和真實投資意願等,只有在確認成功後方能運用投資資金。回訪確認制度不僅是「了解你的客戶」原則的重要體現,更能遏制「飛單」給私募基金行業帶來的負面影響。

對不同投資者實施差異化安排

值得提出的是,《辦法》堅持了分類管理、適度管理的原則,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私募股權等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冷靜期要求作出差異化安排。

同時,針對自然人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符合條件的合格投資者作出了差異化的保護安排和程序性要求,針對自然人投資者,募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履行各項義務;針對專業機構投資者,募集機構可以不履行投資冷靜期以及回訪確認義務;針對符合《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投資者,募集機構可以豁免履行六項義務。

此外,針對回訪確認制度,考慮到目前資產管理行業尚未完全實現全行業功能監管、統一登記備案和自律管理標準的實際情況,為避免產生「劣幣驅逐良幣」式的不公平,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公示信息中公示是否建立回訪確認制度,鼓勵和引導募集機構按照《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實施回訪制度。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鼓勵投資者充分行使自身權利,根據《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主動要求基金合同中設置回訪確認條款。

⑸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基金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
(二)取得基金收益;
(三)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四)申購、贖回或者轉讓基金單位;
(五)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六)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一)修改基金契約;
(二)提前終止基金;
(三)更換基金託管人;
(四)更換基金管理人;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事項,經基金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後,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三十一條 基金持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基金契約;
(二)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三)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四)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⑹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五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
2002-03-25

頒布單位:中國證監會

頒布時間:1999-03-11

實施時間:1999-03-11

第一條為加強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管理, 保障基金持有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 法規及本准則的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金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協調人、基金發起人、 上市推薦人等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本准則的要求披露基金信息,保證公開披露文件的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必須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說明書;

(二)上市公告書;

(三)定期報告;

(四)臨時報告;

(五)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應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條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涉及財務會計、法律等事項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由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審查驗證, 並出具書面意見。相關專業機構及其人員應當保證其所出具文件的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數字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貨幣單位應為人民幣元。

第七條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中不得登載任何個人、機構或企業的祝賀性、 恭維性或推薦性的題字、用語及任何廣告、宣傳性用語。

第八條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就基金業績進行預測;

(二)保證獲利、保證分擔虧損或承諾最低收益;

(三)通過促銷方式,勸誘、利誘投資人購買基金;

(四)詆毀同行;

(五)刊登任何虛假或欺詐內容;

(六)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招募說明書

基金發行前,發行協調人應協助基金發起人根據《暫行辦法》及其實施准則第三號《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編制並公告招募說明書。

發行協調人同時還需就基金發行具體事宜編制並公布發行公告。

第十條上市公告書

(一)封閉式基金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編制基金上市公告書, 並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上市交易日前兩個工作日內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 同時一式二份分別報送中國證監會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

(二)基金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本准則《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的規定。

上市公告書中載有財務會計資料的,其報告期間終止日距上市交易日不得超過30 日。

第十一條定期報告

(一)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投資組合公告、 基金資產凈值公告、公開說明書(適用於開放式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並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 同時一式五份分別報送中國證監會和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

基金年度報告的格式與內容應當符合本准則《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規定, 其中財務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三)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後60日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 並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 同時一式五份分別報送中國證監會和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

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本准則《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規定。

(四)投資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應披露基金投資組合分類比例, 及基金投資按市值計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公告截止日後15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應編制完投資組合公告, 經基金託管人復核後予以公告,同時分別報送中國證監會和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

基金投資組合公告的

⑺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基金單位,是指基金發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的,表示持有人對基金享有資產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和其他相關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憑證。
(二)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發行總額不固定,基金單位總數隨時增減,投資者可以按基金的報價在國家規定的營業場所申購或者贖回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
(三)封閉式基金,是指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在封閉期內基金單位總數不變,基金上市後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買賣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
(四)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五)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扣除的費用後的價值。
(六)每一單位基金資產凈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單位總數後的價值。
(七)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八)基金凈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減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證監會組織實施。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⑻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基金成立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第三十三條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1個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
(二)1個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四)1個基金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三十四條 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基金之間相互投資;
(二)基金託管人、商業銀行從事基金投資;
(三)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於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
(四)基金管理人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從事除國家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自營業務;
(五)基金管理人從事資金拆借業務;
(六)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基金投資;
(七)國有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炒作基金;
(八)將基金資產用於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
(九)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十)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
(十一)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十二)將基金資產投資於與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必須保持足夠的現金或者國家債券,以備支付贖金。
第三十六條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基金管理人的報酬以及可以在基金資產中扣除的其他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在基金契約和託管協議中訂明。
第三十七條 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八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形式,每年至少1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隨時對基金募集、交易、投資運作以及相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會計資料進行檢查、稽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以及有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應當終止:
(一)基金封閉期滿,未被批准續期的;
(二)基金經批准提前終止的;
(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第四十一條 基金終止時,必須組成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果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予以公告。
中國證監會監督基金清算過程。
第四十二條 基金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單位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分配給基金持有人。

⑼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基金管理人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合同文本未載明《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基金合同必備條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閱讀全文

與證券投資基金暫行管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