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有哪些區別
簡單回答一下吧,按照組織形式的不同,基金可以分為公司型基金、契約型基金和有限合夥。這個分類的契約型基金又可以稱作信託型基金。信託是通過契約來約定的某種受信委託,那麼就是簽訂契約的形式來完成這個過程。
本質區別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對象不同
『貳』 信託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有什麼不同
目前我國是契約型基金, 美國大多是公司型基金。契約型基金是基於一定的信託契約而成立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託人)、基金保管機構(受託人,例如銀行)和投資者(受益人)三方通過信託投資契約而建立。而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依據公司法組成以盈利為目的、投資於特定對象(如有價證券,貨幣)的股份制投資公司。
『叄』 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的區別
正確答案為:Y選項
答案解析:契約型基金是依據信託契約通過發行受益憑證而組建的投資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人、投資者及託管人三方當事人訂立信託契約。
『肆』 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隨著2017年我國信託規模突破30萬億以來,人們對大資管行業的了解需求越來越迫切,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對同為固收的契約型基金大加青睞,也有不少人想了解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產品具體有什麼不同,而風險又在哪裡,針對投資者主要關心的幾個方面為大家做了以下整理。
一、基本定義
按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的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而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簽定"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本質而言,二者都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二、投資門檻及收益
兩者均為100萬起投,但信託300萬以下投資者限制為50個,契約型基金則為200個,小額更靈活。
2017年以來,信託收益率較低,大多數產品集中在6%~8%這個區間。
契約型基金目前的收益率大多集中在8.5~10.5%這個區間。
三、兩者管理人的差別
信託的管理人即投資者委託的信託公司。目前我國有68家信託公司登記在冊。
而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即基金業協會登記在冊的基金管理人,目前有資格發行和管理契約型基金的公司在國內有上萬家。
可以看出,信託是委託人和信託公司之間直接簽訂委託合同;而契約式基金之間則加入了一個「基金託管人」的角色。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
四、監管機構及法律
信託公司受銀監會依據《信託法》履行監管義務。
而契約型基金由於有私募機構和基金託管人兩個角色,受證監會監管,法律依據為《基金法》和《私募監管暫行辦法》。
五、結論及建議
作為投資手段而言,契約型基金和信託投資門檻和運作模式都是類似的,主要的區別在監管人和管理人不同。信託的監管人為銀監會,且全國牌照僅有68家,信託公司作為管理人,歷史悠久牌照稀缺,股東背景較強,管理能力和行業約束自然要更為嚴格。而契約型基金是較為新興的投資手段,目前處在蓬勃發展時期,牌照相對寬松,僅管理人就有上萬家,其中不乏有優秀的管理人。
溫馨提醒,金融投資的核心永遠是圍繞著風險定價,客觀來說,一般契約型基金的風險要大於信託,但如果遇到優質的交易對手,也是一種更靈活的投資手段。投資者在面對信託和契約型基金的時候,既要追求適當的投資回報,也一定要考察投資標的是否有還款能力,管理人是否合規,管理人股東背景是否強大,具體項目具體分析 。
『伍』 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的區別:
共同點:其都是資產管理行業下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本質上都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不同點:
信託具有的優勢及劣勢:
1、優勢
(1)可直接放委貸
(2)可設立信貸資產證券化
2、劣勢
(1)人數限制:信託的人數不得超過50人
(2)投資范圍有限
契約基金的優勢及劣勢:
1、優勢
(1)人數優勢:投資者人數可以為1-200人。
(2)投資范圍廣
(3)無雙重稅負
(4)設立、變更程序簡單
(5)可以作為股東進行登記
(6)退出方式多樣化
2、劣勢
(1)投資不可以直接放委貸
(2)不可以直接設立ABS
(3)不具備法人資格
『陸』 通常說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和「信託型私募基金」是一種分類不同叫法嗎還是說就是兩種分類
就是私募基金公司的兩種不同組織形式。信託型私募基金是指客戶認購信託產品,委託私募公司作為投資顧問,這種類型的私募公司通常是公司制的。而契約型私募基金通常是有限合夥制的,即客戶作為LP(有限合夥人),私募公司作為GP(無錫合夥人),LP月GP簽訂合夥協議,成立有限合夥企業,這種類型也被叫做契約型私募基金了。
『柒』 怎麼理解契約型基金 和信託的差別
國內的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都是雙方約定投資的叫契約基金不參與管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捌』 信託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有哪些區別
信託和契約式基金的表現形式很像,兩者有共同點,但在我國現行制度框架下,兩者的法律關系、法律依據、監管體系、資金運用方式上有顯著區別。
共同點:其都是資產管理行業下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本質上都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不同點:契約型(信託型)的基金,那這種基金就是廣義信託之一種,和信託一樣,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的大部分特點相同,二者不同地方如下:
1, 牌照不一樣
一個信託牌照,一個私募基金管理牌照。
2, 監管不同。
信託受銀監會監管,契約型基金受證監會管理的證券基金協會監管。
3, 風控水平不同,
信託公司家大業大,審閱過產品不計其數,每天來求著要錢的公司也不少,風控水平會嚴格很多。主體而言項目的研發過程挺相似,契約型基金公司發展良莠不齊,好的契約型基金公司風控才可以和信託相提並論。
4, 契約型基金不可以直接放委貸,不可以直接設立ABS(指資產證券化產品),信託沒有此限制。
5, 投資范圍和靈活性
但契約型基金所涉及的行業更多,投資范圍更廣,投資期限和方式跟靈活多樣。
6, 目前市場表現
信託打破剛兌為大勢所趨且收益持續下滑,契約型基金發展迅速為當今市場主要投資品種。
『玖』 什麼是契約型基金,和普通基金有什麼區別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Unit trust
fund),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受託人通過與委託簽訂"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收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
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范。
相比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優點是法律關系明確清晰,監督約束機制較為完善,但契約型基金在設立上更為簡單易行。由於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設立的組織架構及法律關系不同,實際上並無優劣之分,因此,為使證券投資基金制度更具靈活性,許多國家都允許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存。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最為常見,而契約型基金則在英國較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