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保險公司的過程就是取得國家法律認可的過程。作為企業法人機構的保險公司,其設立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履行有關的批准手續。而且,保險公司的設立,不僅要遵循《公司法》,而且還必須滿足《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七十條,要在我國國境內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這是必須程序。我國的金融主管部門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因此,批准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它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負責監管全國的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我國把保險業劃歸為金融業,因此,保險公司的設立批准機關也應是中國人民銀行。目前我國實行了保險公司的設立審批制度,即任何保險公司的設立都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審查合格方可設立。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保險市場的發展規模,計劃安排保險公司的數量和規模。
(1)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
①具有合法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基本法律文書,是由發起人起草的,經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的有關公司的設立及公司活動等方面的原則規定。它是約定公司內外部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核心法律文件。保險公司的設立,不僅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而且還必須符合《保險法》的規定,不得與它們發生任何抵觸.章程的內容必須全面、清晰,符合《公司法》、《保險法》的規定,章程一經被批准,則不得違反和隨意變更。
②具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金。
注冊資本金是保險公司承擔債務的一般擔保財產。它是所有出資人的出資總額。通常注冊資金是在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時所填報的公司財產總額。
我國《公司法》就公司設立的資本金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由於保險業的特殊性,《保險法》依據《公司法》,對設立保險公司的資本金進行了補充。根據《保險法》第七十二條,保險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金不得低於二億元人民幣。而且,金融保險業的主管機關可以依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調整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二億元人民幣。注冊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資本金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特定區域范圍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金不低於二億元人民幣。而且,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是實繳貨幣資本,也就是說不能以固定資產等作為保險公司的注冊的財產,這與一般的公司有重要的區別。
③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一方面,保險業是專業性很強的行業,整個業務過程都涉及到某些特殊的專業知識。如理賠業務,不僅需要一般的法律知識,還需保險理算專業理論知識。又如人壽保險業務,則必須有相應的壽險精算師才可能擬定出科學合理的壽險品種。另一方面,由於保險所涉及的社會范圍廣泛,而保險業本身就是風險產業,因此,必須要有高水平的管理人才,進行科學管理。因此,世界各國對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都作了嚴格規定。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都不能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職位;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沒有達到法定人員數,就不能對外營業,對外開展保險業務。根據《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應有60%以上從事過保險工作和大專院校保險專業或者相關專業的畢業生。經營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精算人員。」而且,保險公司的董事長等職位的任職人員,還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
④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這里的組織機構是指公司內部設立的公司權利機構。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是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所形成的公司決策、管理和執行、監督三大機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會的權利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是,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⑤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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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公司的設立程序
必須經過法定的設立程序,保險公司才可能得以成立。這些程序包括申請、正式申請、批准、成立四個步驟。
①申請。
申請就是向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提出准備設立保險公司的意願。在提出申請時,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設立申請書,申請書中應當載明擬設立保險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可行性研究報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②正式申請。
這是在中國人民銀行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認為合格後,要求申請人依照《保險法》、《公司法》和《保險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提出正式申請。根據《保險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正式申請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保險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簡歷和資格證明;經營方針和計劃,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籌建與正式申請同時進行,籌建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保險法》第七十四條)。在籌建期,申請人在主要工作是制定保險公司章程;物色有關人員;制定有關制度;組建有關內部組織機構和營業場所等。
③批准。
在正式申請提交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一般在六個月之內,就會作出批准與不批準的決定(《保險法》第七十五條)。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核依據是有關法律、法規。對符合有關規定者予以批准,對不合格予以否定。
④成立。
經批準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保險業務許可證,憑該許可證向工商管理機關申請營業執照,從而取得法人資格,保險公司宣告成立。但是,如果保險公司自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保險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條)。在保險公司成立之後,保險公司應將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這筆保證金除用於保險公司清算時債務清償外,不得動用(《保險法》第七十八條)。即保險證金只能用於清算時的債務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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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2019年全國兩會中的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7年兩會時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和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分別於2017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開幕。
『叄』 保險為什麼屬於金融
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的金融安全有何意義?廣大儲戶的存款又會受到什麼影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副部長魏加寧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存款保險是現代金融制度的關鍵要素之一,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為存款人提供公開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問:金融安全網包括什麼內容?存款保險制度如何完善金融安全網,發揮穩定金融秩序的功能?
答:金融安全網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包括監管部門的審慎監管職能、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和存款保險機構的存款保險職能。而中國現在的金融安全網是「二缺一」,存款保險制度一直遲遲沒有建立起來。
存款保險是現代金融制度的關鍵要素之一,是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之一。一旦銀行出現問題,限額內的存款受到有效保護,存款保險機構介入處理,可以控制金融恐慌引發的擠兌,減輕銀行破產清算帶來的震盪。
問:在接下來的金融改革中,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主要有哪些?存款保險制度如何防控這些風險?
答:伴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和民營銀行的發展,在提高銀行服務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會使銀行業競爭加劇。因此就有可能出現經營失敗的商業銀行,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作保障,經營失敗的商業銀行就退不出去,這將導致金融風險不斷積累,系統性風險越來越大。
問:有人說,目前存在著所謂的「隱性擔保」,為什麼還要建立一套「顯性的存款保險」?
答:所謂的「隱性擔保」,實際上恐怕是一種最差的制度安排。由於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定,存款人方面的權益並不能真正得到可靠保障,依然會出現存款擠提現象。
「隱性」的處理只是一種應急措施,無法提供製度性的防範,而且在銀行經營者方面會產生很大的道德風險。此外,如果沒有「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作保障,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就不得不採取大量的金融管制措施來防範風險
如利率管制、存貸比管理、貸款規模控制等等,從而嚴重地束縛了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導致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和服務質量低下,以及競爭的同質化和行為的同步化。
問: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存款保險基金及管理機構的設置對存款人會產生哪些影響?
答:以往的所謂「隱性擔保」屬於人治,而非法治,隨意性較大。以國家頒布《存款保險條例》的形式來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廣大存款人提供公開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以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的形式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由商業銀行日常交保費的方式來積累資金,以切實保護廣大存款人利益。而以往,救助問題銀行和處置不良資產的成本主要是由央行出資,實際上是由所有人民幣持有者負擔。
如果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則可以為廣大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組織保障,從機構上明確負責對存款人進行理賠的專門機構。而以往,負責理賠的機構並不十分明確,也無專人負責。此外,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以後,銀行間競爭進一步加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都會得到不斷提高,從而使百姓間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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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保險在金融中的地位
保險是金融的一個分支,金融和保險的基礎知識都差不多,只不過在具體專業上有分化,我們和金融的課程就有好多是一樣的。現在全國開金融專業的學校很多,想學金融起碼要是重點大學的,否則很難就業。保險不一樣,全國開設保險專業的學校很少,而其中本科只有十幾個,市場上對保險專業人才的需求很大。現在中國的保險業剛處於初級階段,就像早期的銀行業一樣,因此很有前景。在歐美一些發達國家,保險和銀行等金融業是出於同等重要的地位的,經濟越發達,保險業就會越發達,從目前中國經濟的發展來看,保險業會很快發展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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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保險業是否屬於金融行業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
『陸』 保險行業的金融常識
1 你要知道保險的種類
2 你要知道保險的基本常識(公司會培訓)
2 你要知道保險和銀行的的區別
3 你要知道保險的分紅是按什麼分給客戶的
4 你要知道保險公司的主要投資渠道是什麼
『柒』 人大兩會講到保險,是商業保險還是社會保險
01.聚焦兩會、關注兩會——貧富差距
02.聚焦兩會、關注兩會——住房
03.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
04.聚焦兩會、關注兩會——教育亂收費
05.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十一五"規劃綱要
06.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幸福指數
07.聚焦兩會、關注兩會——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
08.聚焦兩會、關注兩會——設立小額法庭建議好
09.聚焦兩會、關注兩會——「議案大戶」感嘆好代表難當
10.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地方支持不是高招指標傾斜理由
11.聚焦兩會、關注兩會——人民監督員應根據監督的案件數確定任期
12.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刑法》對十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適用轉化型搶劫的規定打擊過重
13.聚焦兩會、關注兩會——撥"擇校費"用於教育扶貧
14.聚焦兩會、關注兩會——莫讓聽證會成「漲價會」
15.聚焦兩會、關注兩會——人均GDP翻一番,新增就業
16.聚焦兩會、關注兩會——中央領導在兩會上發表重要
17.聚焦兩會、關注兩會——李銀河同性婚姻立法提案再受挫被稱太超前
18.聚焦兩會、關注兩會——政協委員建議每月應休個「小黃金周」
19.聚焦兩會、關注兩會——甘肅全國政協委員提出女職工55周歲再退休
20.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委員建議公務員道德立法對公務員體重進行限制
21.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婦聯建議遏制選美泛濫提議規范選美比賽
22.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委員剖析「看病貴」:人均年醫療費26年漲30多倍
23.聚焦兩會、關注兩會——人大代表建議全國統考公務員
24.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廣東代表採納網友建議提議高考錄取線應全國統一
25.聚焦兩會、關注兩會——代表委員叩問城鄉同命不同價統一死亡賠償標准
26.聚焦兩會、關注兩會——關注女性健康首先從關注女童開始
27.聚焦兩會、關注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發展農村教育關心農民工子女
28.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周旭代表建議立法打造
29.聚焦兩會、關注兩會——王建倫委員希望政府出台方案規范公務員工資外收入
30.聚焦兩會、關注兩會——盧強委員代表民盟中央發言:有教無類,為了一切孩子
31.聚焦兩會、關注兩會——「一黑二斜三苦四丑」——代表委員給「教育不公」畫像
32.聚焦兩會、關注兩會——孩子上幼兒園比上大學還貴!
33.聚焦兩會、關注兩會——「中國製造」期盼更多「藍領」
34.聚焦兩會、關注兩會——用「八榮八恥」教育年輕一代
35.聚焦兩會、關注兩會——一場交響樂票價=教授月工資1/10
2009年兩會的主要內容:
台海:繼續全面加強兩岸經濟合作,共同應對金融危機;
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努力增強兩岸雙方政治互信。
反腐:堅持依法行政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推進政務公開,增加透明度;
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發債:堅持靈活審慎的調控方針,提高宏觀調控的應變能力和實際效果,盡快扭轉經濟增速下滑趨勢,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貨幣: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要在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內需:積極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增強內需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重建:加快推進地震災區恢復重建,中央財政今年再安排1300億元災後重建資金。
國防:增強武警部隊處置突發事件反恐等能力;
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生產體系、軍隊人才培養體系和軍隊保障體系。
民生:今年將採取減稅、退稅或抵免稅等多種方式減輕企業和居民稅負,促進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增強微觀經濟活力。
養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一是推進制度建設,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三是提高社會保障待遇。
醫改: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食品:今年將深入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農業: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企業:大力推進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和兼並重組。
節能:繼續推進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
調整: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大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改革: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等領域。
教育:要把學校建成最安全的地方;研究制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對2020年前我國教育改革發展作出全面部署。
預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基本面和長期向好趨勢未變
回顧:我國去年國內生產總值超30萬億元;
及時果斷調整宏觀經濟政策,全力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中央財政安排384億救災款和740億恢復重建資金;
國務院機構改革基本完成;
08年醫葯衛生改革發展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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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保險是一種金融行為
保監會稱,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向客戶直接推介銷售包括第三方理財產品在內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或者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相關銷售活動,在滿足客戶多層次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范、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可銷售產品范圍。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范圍。
二是進一步明確銷售人員資質要求。新規定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三是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其銷售行為依法合規。
四是增加對互聯網渠道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藉助第三方網路平台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五是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所以保險銷售人員推薦或銷售非保險類金融理財產品的行為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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