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財政周轉基金的管理原則有哪些
《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政府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從本級政府預算的結余中設置和補充,其額度應當逐步達到本級政府預算支出總額的4%。」
『貳』 財政周轉金收入的核算方法
各級財政設「財政周轉金收」科目,核算財政周轉金佔用費和利息收入。該科目下設「佔用費收入」和「利息收入」兩個明細科目。取得借款「佔用費收入」和「利息收入」兩個明細科目。取得借款佔用費收入或放款利息收入時借記「其它財政存款」科目,貸記「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及相應明細科目,年終結轉周轉金收支結余時,將周轉金收入凈額如數轉入「財政周轉基金」科目。為總括反映財政周轉金收筆試情況,各級財政部門在編制「財政周轉金收支情況表」時應將財政周轉金佔用費收入和利息收入列示於「財政周轉金收入」項目中。
『叄』 為核算與下級財政部門之間借出財政周轉金的業務設置的科目是( )。 A財政周轉基金 B財政周轉金放款 C 借出
C 借出財政周轉金
『肆』 財政周轉金與財政周轉基金有什麼區別呢
為了更好地支持經濟建設,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各級地方財政設置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有償使用的資金,即財政周轉金,如小型技改貸款、支農周轉金等。
財政周轉金是指財政部門設置的採用信用方式供有關單位有償使用的資金。
財政周轉金是財政資金的一個組成部分,是財政部門分配財政資金的一種輔助形式。設置財政周轉金的目的,是為了調動用款單位的積極性,促使用款單位合理、節約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列報財政支出的同時轉入,實行有償使用原則,墊付給用款單位或借給下級財政部門周轉使用,應當按期收回,並收取利息(或佔用費),利息(或佔用費)收入扣除必要的業務費用後用於補充本周轉基金。
『伍』 預算周轉金與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有何區別
預算周轉金與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區別:
1、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財政為平衡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如果沒有一定的周轉金,要完成預算收支任務是難以想像的。各級財政為了平衡季節性收支,必須設置相應的預算周轉金。
2、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為更加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保持預算的穩定性,建立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專門用於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收支缺口。財政收入預算由財政部在徵求征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不再與征管部門編制的徵收計劃直接掛鉤。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單設科目,安排基金時在支出方反映,調入使用基金時在收入方反映,基金的安排使用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從以上描述便能看出預算周轉金與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區別。
『陸』 在年底結賬時,財政周轉金支出 賬戶余額 怎麼是結轉到 財政周轉金收入 賬戶啊求解!!!
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五十六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應設置「利息收入」和「佔用費收入」二個明細科目,「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應設置「佔用費支出」、「業務費支出」二個明細科目;年終結賬時,應將「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余額轉入「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借記「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貸記「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年終結賬後「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無余額;「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余額為當年財政周轉金收支結余數,應全數轉入「財政周轉基金」科目,借記「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貸記「財政周轉基金」科目,結轉後,「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無余額。
『柒』 預算會計問題,財政周轉金的利息收入或佔用費收入應該怎麼核算!急!!!!!
這兩句並不矛盾,第一句准確點說應該是補充「財政周轉金」,第二句應該是「財政周轉金收入」。「財政周轉基金」是凈資產類科目,而「財政周轉金收入」是收入類科目。年末周轉金支出要轉入周轉金收入,形成的周轉金結余在「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貸方反應,最後要全數轉入「財政周轉基金」科目。所以,補充周轉金最終效果也就是補充了周轉基金,補充周轉金可以說是過程,補充周轉基金可以說是最終結果。這兩句實質是一個意思:收到佔用費或利息時,總預算會計做賬,借:其他財政存款,貸:財政周轉金收入——佔用費收入 或 利息收入。這個分錄即表達了收回的利息收入、佔用費收入用於補充財政周轉金,又體現了「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是用於核算財政周轉金利息和佔用費收入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三十六條財政周轉基金是財政用於有償使用的資金,在列報財政支出的同時轉入。周轉金的利息收入(或佔用費收入)按規定扣除必要的業務費用後應用於補充財政周轉金。第五十三條財政周轉金支出是指地方財政部門從上級借入財政周轉金所支付的佔用費以及周轉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按規定開支的相關費用。第五十六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322號科目財政周轉基金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設置的有償使用資金。2.用預算資金增補有償使用周轉基金時,借記有關預算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回財政周轉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預算支出科目。用財政周轉金收入補充財政周轉基金時,借記「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部門財政周轉基金總額,年終余額結轉下年。4.本科目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相應的明細賬。第425號科目財政周轉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財政周轉金利息及佔用費的收入情況。2.本科目應設置「利息收入」和「佔用費收入」二個明細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息);取得佔用費收入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佔用費)。3.年終結賬時,應將「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額為當年財政周轉金收支結余數,應全數轉入「財政周轉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周轉基金」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捌』 論述財政周轉金的管理原則和管理特點
1、根據財政部規定
第一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是由財政部門管理、按照有償原則周轉使用的財政資金。
第二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的使用、管理,必須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資金的使用,要堅持「拾遺補缺,注重社會效益」的方針。資金的管理,要堅持「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的規模要從嚴控制。當年周轉金本金(不含周轉金佔用費及存款利息轉入部分)的增長幅度要低於本級預算內可用財力的增長幅度。周轉金本金總額(含周轉金佔用費及存款利息轉入部分)不得超過本級當年預算內可用財力的15%。超過該比例的地區應適當
壓縮,並不得再新增周轉金本金。財政有赤字的地區和工資發放有困難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增本級財政周轉金。
第二章 資金來源、運用及使用期限
第四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的來源主要包括:
(一)地方財政預算支出中,按國家財政制度規定可以由無償撥款改為有償使用資金;
(二)從上級財政部門借入的財政周轉金;
(三)借用周轉金的單位歸還的周轉金本金;
(四)周轉金佔用費和存款利息。
第五條 財政部門不得從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借入資金,不得用隱瞞預算收入、擅自將財政預算內資金轉到預算外的方式以增加財政周轉金。
第六條 地方各級主管部門不得擅自改變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式,將財政部門無償撥付的資金有償使用。
第七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一)支持農業開發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支持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扶持老、少、邊、窮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四)支持企業小型技術改造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幫助企業解決資金臨時性周轉困難;
(五)適合地方財政周轉金扶持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股票、證券、期貨、房地產等投機性項目;不得用於修建樓、堂、館、所;不得用於計劃外基本建設。
第九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的借款期限,應根據扶持項目的性質和實現效益的時間確定。一般為1至3年。
第三章 佔用費、利息及業務費
第十條 對使用財政周轉金的單位,要適當收取資金佔用費。佔用費的收取,應遵循「低率、優惠」的原則,對不同行業實行差別費率。佔用費率要低於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逾期未還的,應加收一定比例的佔用費。
轉借財政周轉金一律不得再加收佔用費。
第十一條 佔用費收入除按規定用於必要的業務開支外,一律轉作財政周轉金本金。周轉金存款利息扣除委託貸款手續費後的余額全部轉作財政周轉金本金。
第十二條 業務費的開支標准和范圍,應根據實際情況從嚴控制。業務費開支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本級佔用費收入的5%。
第十三條 業務費主要用於周轉金管理部門辦理具體業務時所必需的開支,如項目評估、專家咨詢、購置憑證帳冊等,不得用於發放獎金、補貼,不得用於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 業務費開支年初要編報計劃,年終要編報執行情況。各項支出要嚴格審批。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地方每年新增財政周轉金的數額,按照上述原則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財政周轉金的管理由財政部門負責,實行「集中管理,集體決策,分工負責,互相監督」的辦法。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做到公開性強,透明度高,監督約束得力,決策民主科學。
第十六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的管理辦法、核算辦法和有關制度,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制定。各類財政周轉金由預算部門統一開戶,統一核算。多頭開戶的,要進行清理。
第十七條 財政周轉金的立項、投放與回收,主要由各財政業務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的投放,要嚴格按程序辦理。項目必須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集體確定。
第十九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投放項目的管理應責任到人,並建立項目追蹤反饋制度。
第二十條 地方財政周轉金的發放,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以委託放款的形式辦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負責財政周轉金管理的部門,年初編制財政周轉金收支計劃,年終編制財政周轉金年度報表。年度計劃和年度報表由本級財政預算部門審核匯總,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各種報表由財政部負責制訂下達。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財政周轉金的核算,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內容真實,結算準確。
第二十三條 對周轉金呆帳要定期清理,並按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財政監督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定期對財政周轉金的管理及佔用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對採取隱瞞預算收入、轉移預算資金等方式增加的財政周轉金,應全部沒收,上繳上一級財政。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財政周轉金的人員,必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以權謀私。違者要依法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周轉金管理原則(廣東省)
1.財政周轉金是由財政部門管理、按照有償原則周轉使用的財政資金。
2.財政周轉金的使用、管理,必須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資金的使用,要堅持「拾遺補缺,注重效益」的方針。資金的管理,要堅持「統一政策,歸口管理」的原則。
3.財政周轉金的規模要從嚴控制。當年周轉金本金(不含周轉金佔用費及存款利息轉入部分)的增長幅度要低於本級預算內可用財力的增長幅度。周轉金本金總額(含周轉金佔用費及存款利息轉入部分)不得超過本級當年預算內可用財力的 15%。超過比例則不得再新增周轉金本金(周轉金佔用費及存款利息轉入除外)
3、財政周轉金報表是反映財政周轉金提存、投放、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根據財政周轉金管理辦法規定,財政周轉金應由各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或專設機構集中管理核算。按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要編報的財政周轉金報表主要有「財政周轉基金變動情況表」、「財政周轉金投放情況表」等。
財政周轉金報表與一般財政總預算會計其他報表相比,具有以下特點:財政周轉金報表大多需要按管理部門或性質設置明細欄目。這主要是為了方便各類財政周轉金按規定進行分別核算、自求平衡,詳細反映各類財政周轉金的投放、運行及結存情況。
財政周轉金收支情況表:本表是用來反映各級財政周轉金收入、支出及結余分配情況的報表。本表分左、右兩方,左方主要反映財政周轉金利息收入、佔用費收入等情況;右方反映周轉金佔用費支出、業務費支出情況。各項收支數字應按照「財政周轉金收入明細賬」和「財政周轉金支出明細賬」記錄的分項和累計數列示。具體各年份本表的編制,應按照財政部規定辦理。
財政周轉金投放情況表:本表是反映財政周轉金運行情況的報表。表內需列報年度財政周轉金規模、周轉金放款、借出及收回等具體情況。「財政周轉金投放情況表」分為左右兩部分,左邊主要設置「財政周轉基金」、「向上級借入」兩項目,反映本級財政可支配周轉財力。其他可以用做財政周轉的基金,可在發生時順序列入本表左方欄目中。本表的右方是第一項是「財政周轉金放款」,要求按歸口部門或下級財政部門名稱逐項具體填列;第二項是「借出財政周轉金」,也要按歸口或下級財政部門分項具體填列。左右兩方各項目具體數字應根據「財政周轉基金」、「借入財政周轉金」、「財政周轉金放款」、「借出財政周轉金」等相關賬戶的總賬及明細賬的記錄分別填報。
財政周轉基金變動情況表:財政周轉基金變動情況表反映財政周轉基金年度內增減變化情況。其中:財政周轉基金年末數=財政周轉基金年初數+本年預算安排數+本年佔用費及利息轉入數+上級撥入數+其它增加數-本年核銷數(待處理周轉金)。在填報本表時,有關預算安排增加數和其他增加數應按實有項目列出細目。「待處理財政周轉金」的「本年核銷數」是指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核銷的數額。未經批準的數字,各級財政不得自行核銷。
『玖』 什麼是財政周轉金佔用費收入,和利息收入有什麼區別
財政部門在辦理財政周轉金借出或放款業務中收取的資金佔用費收入和利息收入。主要有支工周轉金收入、支農周轉金收入和事業周轉金收入。
(1)財政周轉金的資金的資金佔用費收入。借出財政周轉金指上級財政部門借給下級財政用於周轉使用的有償資金。上下級財政之間借入或借出周轉金屬於資金在上下級財政之間的融通,並不是周轉金的實際投入的運用,不存在計息問題,但為促使各級財政提高資金管理效益,上下級財政和周轉金必須採用有償融通的方式,由借出方按借入方周轉金的財務周轉金;
(2)財政周轉金放款的利息收入。財政周轉金放款指針指財政部門用財政周轉金向具體用款單位發放貸款,並按貸款數額和規定利率向用款單位收取利息。財政部門將取得的放款利息作為財政周轉金收入,以補充財政政周轉基金。為體現財政資金的扶持政策,周轉金放款利率低於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息。無論是收取資金佔用費,還是收取利息,其目的不是實現資金的增值,而是為了增強用款單位的資金時間效益觀念,促使用款單位按時還款,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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