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基金的優缺點各是什麼
優點:
1、私人訂制
與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較高,只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進行募集,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目標更具有針對性,能夠為客戶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滿足客戶的特殊投資要求,實現了投資產品的多樣化和差異化。
2、追求絕對收益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費較少,主要依靠提取業績報酬生存,而超額業績必須在每次凈值創出新高後才可提取。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資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只有投資者賺到錢,私募才能賺到錢。所以私募基金私募資金的激勵機制更強,需要追求絕對的正收益。
3、操作靈活:
與公募基金十億百億的規模相比,規模較小的私募基金投資操作更為靈活,能及時跟進市場,根據市場變化趨勢快進快出,牛市可滿倉獲取全部收益,熊市可空倉規避系統風險,投資策略眾多。而規模較大的公募基金在股市下跌時,由於倉位較高往往轉舵較難,轉變投資風格需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因此業績表現往往大起大落。
4、風險共擔
通常情況下,國外對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其運作的基金份額的3%-5%,目前國內為了約束陽光私募基金公司,也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拿出自有或關聯資金購買自己作為投資顧問的信託產品,從而形成利益捆綁,以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特徵。公募基金則沒有此要求。
缺點:
1、封閉期長
私募基金封閉期的長短會在合同內寫明,通常是3個月、6個月或者1年。在封閉期內,無論私募基金的業績是上漲還是下跌,投資者都不能申購或贖回。
2、門檻高
最小購買資金要求100萬,因此比較適合資金量大,對資金流動性要求不高,並具有一定抗風險能力的投資者。
3、魚龍混雜
❷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❸ 投資私募基金的風險有哪些
你好,私募基金存在以下風險:
(1)信息不透明的風險。私募基金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凡是涉及投資運作及管理的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風險。
(2)與投資者抗風險能力不匹配的風險。投資者期望獲得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未必具備相應的抗風險能力,私募基金如忽視適當性管理,則容易造成風險錯配。
(3)基金管理人導致的私募基金風險。由於缺乏嚴格的行業准入標准,基金經理的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及市場認同度等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同樣的市場環境,一部分基金經理能夠憑借精準的投資為投資者帶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經理則可能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部分私募基金會通過故意誇大收益、隱瞞項目等來吸引投資者參與投資,使基金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❹ 民間私募基金投資有何風險
民間私募基金常見風險:
1、私募基金主體資格非法或存在瑕疵。嚴格意義上講,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集合委託理財業務屬特許經營行業的業務范圍,應當由金融機構依法律、規章的規定以及主管機關的審批,依其經營范圍各自辦理不同的理財業務。在此法律規則下,其他個人、機構若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的則存在法律瑕疵。即民間私募基金其主體本身並不是合法的金融機構,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託集合理財機構,其業務主體資格存在瑕疵。一旦出現糾紛,投資人甚至基金公司、基金經理的利益存在較大風險。
2、私募基金與投資者投資協議非法或存在瑕疵。民間私募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訂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不受法律保護的約定。如不少私募基金為了吸引客戶,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本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這一行為不排除被司法機關界定為無效,定性為變相的高息攬存、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德隆、金信等定罪的主要罪責,實際上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與此相關聯的違規委託理財。
3、私募基金或基金經理侵害投資者權益的風險。由於私募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健全,且信息披露要求遠不及公募基金嚴格。這就不排除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則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利益。
❺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各自的優缺點是什麼
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區別是什麼?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優缺點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分為公募與私募:
1、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
例如大成、華夏、嘉實、交銀施羅德等,這些公募基金受證監會嚴格監管,投資方向與投資比例有嚴格限制,它們大多管理數百億以上資金。
2、私募基金:是相對於公募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目前中國的私募按投資標的分主要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後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於股票,如赤子之心、武當資產、中鑫私募聯盟、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較少,如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3、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1)投資門檻:
公募基金的投資門檻為1000元,面向社會大眾募集
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為100萬元,面向高凈值客戶。
2)產品規模:
公募基金單只基金的資產規模通常為幾億至幾百億元,股票池通常有幾十至幾百隻股票。而私募基金單只基金的資產規模僅有幾千萬至幾億元。
3)投資限制:
公募基金在股票投資上受限較多,如持股最低倉位為6成,不能參與股指期貨對沖等。
而私募基金的倉位非常靈活,既可空倉也可滿倉,且可參與股票、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多種金融品種的投資。
4)費用:
公募基金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固定管理費,由於公募基金規模龐大,每年的固定管理費便足以維持公募基金公司的正常運作。
而私募基金的收入來源主要為浮動管理費,該費用的收取規則是私募公司在基金凈值每創新高的利潤中提取20%作為提成,這就意味著私募公司必須在給投資人持續賺錢的前提下才能盈利。
5)流動性:
公募基金的流動性非常好,而私募基金的流動性則相對較差,且有部分私募基金在購買後有6個月至1年不得贖回的限制。
❻ 投資私募基金安全嗎
在對私募產品認真考察後,投資者走到購買環節,此時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合同簽訂前後腳,要謹防兩種「雷」:合同不合規、產品募集完後不備案。
雷區一:合同不合規
基金產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內容框架。在簽訂時,投資者應做有心人,仔細審查合同,留意簽訂流程是否規范。
首先,合同內容要合規。
如,契約型基金合同名稱中,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字樣。合同正文中,需寫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產品的申購、贖回、轉讓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規。
根據基金產品不同類型,購買時應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風險隱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機構暗地再與投資者簽訂保本保收益協議、基金回購協議等「抽屜協議」,或不簽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謂的《合同確認函》、《資金託管確認書》等。
再次,簽署程序要合規。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應仔細檢查募集機構是否做到這幾點:
(1)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
(2)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3)說明投資者的相關權利;
(4)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案例:
(1)A集團實際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為推動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產品盡快募集資金,A集團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議。有關部門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調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戶出具《合同確認函》而非簽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確認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雷區二:產品成 「黑戶」
募集完畢後,基金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許多投資者買到了未備案的「黑戶」產品。
產品成「黑戶」,有以下兩種表現:
(1)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沒在協會登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備少」,發行多個產品卻只備案少量產品。
因此投資者應持續關注已購買的私募產品,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看其備案情況。
案例:
監管部門陸續接收到對A公司的舉報,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4隻產品,但其實際運作了27個產品,且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
友情提示:
一旦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監管部門舉報,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報》,原標題「簽署私募合同需關注兩點,避免買到『偽劣產品』」,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和北京市星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製作。
❼ 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有什麼風險
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
一、法律地位風險
1、私募股權投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
2、私募證券投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
二、合同法律風險
1、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
2、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
3、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1、所有由目標公司和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著作權、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
2、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雇員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僱傭開發協議文件;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4、公司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注冊證明、省的注冊證明和國外注冊證明;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於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8、申請撤消、反對、重新審查己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10、其他影響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❽ 私募基金有哪些優劣
私募基金優勢:1、產品更有針對性。由於私募基金是向少數特定對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更有可能為客戶度身定做投資服務產品,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資要求。2、更容易風格化。由於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主要面對的投資者更有理性,雙方的關系類似於合夥關系,使得基金管理層較少受到開放式基金那樣的隨時贖回困擾。基金管理人只有像巴菲特那樣充分發揮自身理念的優勢,才能獲取長期穩定的超額利潤。3、更高的收益率。這是私募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公募基金之處。由於基金管理人一致更加盡職盡責,有更好的空間實踐投資理念,同時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投資收益率反而更高。私募基金劣勢:1、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由於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准入門檻高,對象一般是少數特定投資者。;這樣如果投資者撤資或者出現其他重大變動,風險也較大。2、同樣由於對象是少數投資者,信息披露比較寬松,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想要購買私募基金建議可以去今日英才先學習下私募基金的課程,他們 做理財課程,可以規避掉一些不必要的風險。
❾ 私募基金在安全投資運作有哪些風險
(一)基金合同。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和九十四條規定的必備內容。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也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相關規定,明確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二)基金託管。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三)投資管理。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四)禁止行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
(五)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六)信息報送。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並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❿ 什麼叫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投資風險大,私募基金意味著高風險,操作靈活,業績不穩定。
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
(10)私募基金投資有什麼弊端擴展閱讀:
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