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計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一方面,銀保監會放開了險資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負面清單,為投資標的劃出紅線。
其中明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內容在於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但這也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任意選擇投資標的,負面清單設置了10項情形給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明確劃出紅線。
此次《通知》所指的財務性股權投資,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稱保險機構)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未上市企業股權,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該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某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通知》中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規定,符合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監管的總體監管目標,保險資金採取「明股實債」方式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的現象並不鮮現,由此產生的隱形風險不容忽視,因此這一政策無疑強化了資金監管的滲透性。
「一方面,當前房地產行業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業已經不多,未上市企業相對而言風險本身比較大;另一方面,國家對於保險資金投資一些高風險性資產,特別是房地產業作出明確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險資本對於房地產投資的進一步從嚴。」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提到。
張波認為,在「三道紅線」等高壓下,「債轉股」融資需求增加。目前監管層做出上述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源於整體控制房企的債券融資,這導致房企加大股權類融資,而股權類融資也存在一定風險,保險資金對於風險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進入到房地產直接開發領域,並不利於其穩定性和安全性。
「保險資金的資金來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費,其帶有公共屬性,同時其資金成本也非常低,為了防止出現系統性的風險導致保費受損,因此保險資金財務投資此前多集中於養老金、債權性質的債券,給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此次,劃定負面清單後,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擴大,可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產業由於低估值高收益等特點一直受到險資青睞。據克而瑞地產研究公布的報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東中有險資的身影。其中,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投資TOP50強房企數量相對較多,特別是中國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園、旭輝控股、中國金茂、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
報告顯示,國家「房住不炒」的調控理念不改,險資進入房地產行業,主要集中在股權、債權類投資,資金不會直接流向房市。在險資權益性資產入房方面,一方面隨著保費的近幾年爆發式增長,險資需要尋找給其帶來穩定收益的投資渠道,預期收益率高,風險相對較小,成長性強的產業則會得到青睞,同時險資青睞業績穩健的價值型上市公司以獲取長期分紅和股價成長。
張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對投資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應要求,規定目前是禁止投資未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或會加劇險資向上市房企靠攏。但值得關注的是,已上市房企並不代表著自身當下的財務風險水平就處於較低水平,未來不排除對上市房企的資金監管,可能會通過證監會等部門進一步規范和升級。
2. 保險資金運用的作用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分析
1
、保險資金運用的外部風險
(
1
)市場風險
市場價格風險是證券投資活動中最普遍的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的頻繁波動使
證券投資者未來收益變得難於確定。
無論是投資於股票、
債券、
期貨,
還是投資
於外匯、
基金市場,
幾乎所有投資者都必須承擔這種風險。
通常用證券市場價格
指數變化來衡量價格風險的大小。
(
2
)利率風險
對於保險公司這樣特殊性質的企業,我所理解利率風險主要包括:由於銀行
利率的調整而產生的利差損,
以及由於銀行產品和保險產品具有一定的可代替性
而降低保險險產品的購買率。
(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包括:違約風險,評級降級或變動風險,間接信貸或價差風險,集
中風險。
另一種信用風險與金融交易處理的流程有關。
其發生情形通常是:
如果
交易的一方已經交割,
但另一方未能交割,
損失將會發生,
損失金額等於這筆交
易的本金。
甚至一方只是遲緩交割,
另一方也可能由於喪失投資機會而導致損失。
(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保險人的流動資產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務的風險。
保險人的流
動性風險是資產和負債共同作用的結果。
流動性風險包括:
清算價值風險,
關聯
投資風險,資本融資風險。
2
、保險資金運用的內部風險
保險投資還存在內部風險,所謂內部風險就是指保險企業在投資決策、投資
操作過程中存在的決策失誤、操作失誤等風險,這些風險如不能加以控制的話,
也會對保險投資產生巨大的影響。
相對於外部風險的難測性來說,
保險投資內部
風險是可控與可測得,只要平時加強監管是可以降低的。
3
、資產負債不匹配風險
對於以負債為中心運作的保險投資部門來說,與其他投資公司不同之處在
於,還有一類重要的風險,即因資產與負債無法合理匹配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如果保險公司將資金過多地佔用於長期資產,
使得流動負債超過了流動資產,
就
必須降價出售部分長期資產以緩解現金短缺,
這種情況也可能發生在賬面投資價
值遠遠超過賬面負債的情況下。
這種風險屬於因投資管理不當造成的,
具有內生
性質。
控制流動性風險的最有效途徑是以負債為基礎確立投資策略,
對資產進行
合理的組合安排,使資產能夠在總量與結構上與負債相匹配,化解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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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保險投資活動中,主要風險包括
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機制
所謂保險投資機制是指保險投資活動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包括保險投資的內部組織結構、投資決策原則、風險控制方式等。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於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特徵,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我國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後,在承保業務上是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的。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如1987年英國兩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虧損分別為0.64億英鎊和1.08億英鎊,而投資利潤為2.04億英鎊和2.49億英鎊,盈虧相抵後,還有不小的綜合盈利。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如美國的產險業務自1978年以來連續21年出現承保虧損,主要收益於投資收益。
我國保險投資的資金使用率低、投資工具少,使保險投資的收益水平非常低,這限制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和競爭能力的提高。為了推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我國政府和有關部門正致力於保險投資環境的改善,豐富和發展保險投資工具,降低保險投資的限制。從近幾年來看,保險投資的建設步伐大大加快,1998年保險資金進入同業拆借市場,1999年10月同盛基金向保險公司實行走向配售,標志著我國的資本市場向保險公司開放。現在,有的保險公司允許購買基金的比例已從總資產的5%上升到15%。而投資連結保險可以100%進入資本市場購買投資基金。可以預見,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資本市場將會不斷向保險公司開放,我國的保險投資將得到較大的發展。
由於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因而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考慮投資的收益外,還必須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因此,市場的開放,投資工具的增加和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機制的建設,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保證保險資金實現安全性和投資收益的協調。
二、保險投資模式和組織結構分類
保險投資模式與保險投資組織結構是緊密聯系的,也就是說,一定的保險投資模式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投資組織結構。保險投資的模式主要有三種:集權投資模式、分散投資模式、分權投資模式。
1.集權投資模式。集權投資模式是與投資決策高度集中相對應的,即統一決策,集中交易。這種投資模式的特點在於投資主體單一,決策機制簡單迅速,易於統一管理。但投資決策權的過度集中,使得決策風險增大。
集權投資模式適用於投資品種較少,投資規模不大的市場。但當投資品種較多,資金規模大時,這種模式就不可能進行協同配合、規模投資。
與集權投資模式相對應的組織結構是「直線式」的簡單組織結構。我國現階段保險投資一般都是採取這種組織結構。
2.分散投資模式。分散投資模式是集權投資模式相對立的一種模式,投資的決策權完全由各個職能部門負責行使,即各個職能部門根據市場的情況自行決定投資工具和投資數量。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能避免決策權過度集中所帶來的決策風險。但是,過度分散的決策和投資增加了管理上的難度。與這種模式相對應的組織結構是扁平式的結構框架。
3.分權投資模式。這是一種介於集權投資模式和分散投資模式之間的一種投資 方式。日常性的投資決策由各個職能部門行使。資金管理的總部負責在各個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管理,並僅對在一些重大項目進行投資決策。這種模式的投資主體是多元化的,即形成了總部與職能部門兩個層次的投資決策主體。與這種模式對應的組織結構為事業部或超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
三、我國保險投資模式的選擇
投資模式的選擇要綜合考慮當前的狀況和未來發展速度,採取適當超前的投資模式。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分權投資模式應是一種重要選擇。主要是基於以下原因:
首先,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決定了保險投資資金規模將會不斷擴大。從我國保險的深度和密度來看,1998年我國保險深度為1.4%,密度為100元。而同期有的發達國家的保險深度為10%,密度超過5000美元。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的保險深度為5%,密度為100美元。可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起步發展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險經濟的不斷壯大,我國保險業將會得到很大的發展,可以利用的資金將會越來越多。
其次,金融市場逐步完善,投資工具不斷增加。我國證券市場、外匯市場、房地產市場正不斷發展,如國債規模1997年為1898億元,1998年為2993億元,1999年為3817億元,平均增長速度為43%。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雖說只有36隻,但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開放式基金即將推出,定向募集資金也有可能成為保險投資的又一選擇。這些都為保險投資提供了多層次的投資工具。同時各種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投資結構逐步趨於合理,使保險投資的外部環境得到不斷改善。
另外,對保險投資的限制不斷減少。WTO的加入,我國金融市場的建設速度大大加快,為保險投資的大規模進入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同時,也促進了我國保險投資模式盡快與國際運作模式的接軌。
因此,保險投資規模的擴大,投資工具的多樣化客觀上對保險投資的決策方式、專業分工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分散決策和專業分工必須建立在統一管理、相互協調的基礎上。因而,採取分權投資模式是比較合理的選擇。
四、對基金投資組織結構的的劃分
事業制是保險投資的基本結構,事業部的劃分主要是根據業務的特點來進行。如國債、外匯、實業投資等。由於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較晚,對基金投資業務的劃分上,國內保險公司存在一定的差異。現有的劃分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集權投資模式,即成立專門的基金投,資部門,負責統一對基金進行投資。在基金數量不斷增加的情況下,這種模式最大的問題在於難以對基金進行深入的分析。另一種是分散投資模式,在基金投資部門設立多個小組,一般是36個投資小組,每組負責對一個基金進行投資。這種模式對基金雖能進行較深入的把握,但人員需要較多,而且劃分過細還會增加管理和協調上的難度。為了避免這兩種模式的缺點,可以根據基金的投資特徵進行設計。
1.以基金管理公司來劃分
我國的基金管理公司有10家,因此,可以劃分為10個小組,每個小組負責對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基金進行投資。這種劃分方式有利於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經營思路、投資特點進行跟蹤分析。
2.以基金的投資風格進行劃分
按基金的投資風格進行劃分,可以劃分為6類。即積極成長型、穩健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型、資產重組型、優化指數型、科技型。按基金投資風格進行劃分,有利於投資風險把握,如中小企業成長型基金的風險相對就高,而穩健成長型基金的風險就相對較低。因此,可以根據基金的不同風險進行資金的分配。在市場熱點切換較快時,也可根據市場上不同板塊的熱點變化,及時地選擇相對應的基金進行投資。
4. 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有哪些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分析
1
、保險資金運用的外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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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場風險
市場價格風險是證券投資活動中最普遍的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的頻繁波動使
證券投資者未來收益變得難於確定。
無論是投資於股票、
債券、
期貨,
還是投資
於外匯、
基金市場,
幾乎所有投資者都必須承擔這種風險。
通常用證券市場價格
指數變化來衡量價格風險的大小。
(
2
)利率風險
對於保險公司這樣特殊性質的企業,我所理解利率風險主要包括:由於銀行
利率的調整而產生的利差損,
以及由於銀行產品和保險產品具有一定的可代替性
而降低保險險產品的購買率。
(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包括:違約風險,評級降級或變動風險,間接信貸或價差風險,集
中風險。
另一種信用風險與金融交易處理的流程有關。
其發生情形通常是:
如果
交易的一方已經交割,
但另一方未能交割,
損失將會發生,
損失金額等於這筆交
易的本金。
甚至一方只是遲緩交割,
另一方也可能由於喪失投資機會而導致損失。
(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保險人的流動資產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務的風險。
保險人的流
動性風險是資產和負債共同作用的結果。
流動性風險包括:
清算價值風險,
關聯
投資風險,資本融資風險。
2
、保險資金運用的內部風險
保險投資還存在內部風險,所謂內部風險就是指保險企業在投資決策、投資
操作過程中存在的決策失誤、操作失誤等風險,這些風險如不能加以控制的話,
也會對保險投資產生巨大的影響。
相對於外部風險的難測性來說,
保險投資內部
風險是可控與可測得,只要平時加強監管是可以降低的。
3
、資產負債不匹配風險
對於以負債為中心運作的保險投資部門來說,與其他投資公司不同之處在
於,還有一類重要的風險,即因資產與負債無法合理匹配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如果保險公司將資金過多地佔用於長期資產,
使得流動負債超過了流動資產,
就
必須降價出售部分長期資產以緩解現金短缺,
這種情況也可能發生在賬面投資價
值遠遠超過賬面負債的情況下。
這種風險屬於因投資管理不當造成的,
具有內生
性質。
控制流動性風險的最有效途徑是以負債為基礎確立投資策略,
對資產進行
合理的組合安排,使資產能夠在總量與結構上與負債相匹配,化解流動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