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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事項投資性保險

發布時間:2021-10-20 21:10:25

『壹』 個人保險投資原則有哪些

保險是現代家庭投資理財的一種明智選擇,是家庭未來生活保障的需要。購買保險要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從保險的回報來看,購買的保險最好不是單一的,以組合為佳。

1.明確投保目的,選擇合適險種

在准備投保之前,投保者應先明確自己的投保目的,有了明確的目的才能選擇合適的險種。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是人壽保險還是意外傷害保險?為了自己退休後生活有保障,就應選擇個人養老保險;為了將來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就要選擇少兒保險等。總之,要避免因選錯險種而造成買了保險卻得不到預期保障的情況出現。

選擇合適險種,投保人應從三個因素考慮:

(1)適應性。投保要根據自己或家人需要保障的范圍來考慮。例如,沒有醫療保障的人,可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這樣一旦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費用就轉嫁給了保險公司,適應性很明確。

(2)經濟支付能力。買壽險是一項長期性的投資,每年都需要繳存一定的保費,每年的保費開支必須取決於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來說以家庭年收入的10%~20%較為合適。

(3)選擇性。無論是家庭還是個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險公司開辦的所有險種,只能根據家庭的經濟能力和適應性選擇部分險種。在經濟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為成人投保比為獨生子女投保更實際,因為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其生活的風險總體上要比小孩高。當然如果財力豐厚,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是最好不過的了。

2.量力而行,確定保險金額

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金額應當與家庭財產保險價值大致相等。如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合同中超額部分是無效的;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除非保險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或只能以保險金額為限賠償。

如一台洗衣機價值2000元,投保人投保的保險金額卻是3000元,那麼超過的1000元無效,一旦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最多也只是支付2000元。同時,應注意保險標的折舊問題,如一台用了幾年的電視機,它的保險價值不應是購買時的價格,而是折舊後的實際價值。重復投保,即同種保險標的,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法律雖然不禁止這種行為,但同樣的重復投保的累計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將採取分攤賠償金的辦法,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額保險金。所以,為了得到多份賠償而重復投保行為是不可取的。

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確定,有的可以投保多份,投保人必須考慮自己的支付能力,不能為追求高額保險金而不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否則,一旦出現不能承擔保險費的情況,不但保險成了泡影,已繳的保險費也將蒙受很大損失,得不償失。

確定適度的保險金額可從兩方面來考慮:

(1)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應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一般來說,投保人在確定保險金額時可以考慮疾病醫療費、子女教育金、退休養老金、喪葬費、遺屬生活費等。

(2)確定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還要根據投保人繳付保險費的能力。如果保險金額定得過高,一旦將來家庭或個人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就會因無力繳納保費而中斷保險,影響保障的程度;而保險金額定得過低,則不足以保障受益人的家庭生活的安定。所以簽定保險合同,一定要有全局的考慮,既要長遠打算,又要根據實際的需要和能力確定適度的保險金額。

3.保險期限長短相配

保險期限長短直接影響到保險金額的多寡、時間的分配、險種的決定,直接關繫到投保人的經濟利益。比如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一般是以一年為期,有些也可以選擇半年期,投保人可在期滿後選擇續保或停止投保。人壽保險通常是多年期的,投保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時間跨度、交納保費的期限以及領取保險金的時間。

4.合理搭配險種

選擇人身保險可以在保險項目上進行組合,如購買一個至二個主險附加意外傷害、疾病醫療保險,使保障性更高。在綜合考慮所有需要投保的項目時,還需要進行全面安排,應避免重復投保,使投保的資金能夠發揮最大作用。例如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差工作的人,就應該買一項專門的人身意外保險,而不要每次購買乘客人身意外保險,這樣不但可以節省保費,而且在其他情況下所出現的人身意外,也會得到賠償。如果你正准備購買多項保險,應當盡量以綜合的方式投保。因為,它可以避免各個單獨保單之間可能出現的重復,從而節省保險費,得到較大的費率優惠。

『貳』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除股票、基金和投資性保險外,其他理財產品未填全怎樣向組織說明

是的 所有的銀行理財都要提現【摘要】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除股票、基金和投資性保險外,其他理財產品未填全怎樣向組織說明【提問】
是的 所有的銀行理財都要提現【回答】
體現出來【回答】

『叄』 國壽英才少兒保險屬於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的投資型保險嗎

國壽英才少兒保險屬於教育保險,你財務如何申報,建議結合財務制度、你單位的規定以及領導的意思處理。

見附圖


如果還想進一步了解保險,請你私信我。

『肆』 領導幹部個人申報事項中非投資性兩全保險(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險)是否一定申報

要是自己加入的商業性的保險,也屬於財產的一部分,必須如實申報,否則就有藏匿財產的政治風險,如果沒有特別的隱私,不要僥幸隱秘所有收入和資產。

『伍』 個人事項報告中的投資型保險是指什麼

非投資型的是指不通過保險獲利的純保障型保險產品,比如大病保險,意外險醫療險等等,投資型的比如可以拿分紅的有投資賬戶的保險,一般投保費用較高

『陸』 買個人保險,要注意什麼

很多人買保險普遍存在一個問題:盲目聽從保險業務員的推薦,或者盲目相信保險公司產品的廣告語直接購買,忽略了買保險的注意事項。

為什麼說買保險,了解它的注意事項是非常重要的呢?→買保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你都了解嗎?


一、買保險的注意事項

1.合理規劃,切忌盲從

我們買保險最忌諱的就是盲目跟風,我們應該根據實際預算合理配置保險,先選擇最緊要的保險,比如醫療險、重疾險,其次再選擇理財險。

如果盲目跟從別人,很容易造成買錯保險或者買到不緊要的產品,比如給小孩買壽險,就是一種盲從行為,得不償失。

2.貨比三家,防止被坑

買保險的時候,不要草率決定,可以在多家保險公司找出相同類型的產品進行對比,從中選出最合適的。

3.投保前無需體檢

很多人都會疑惑自己買保險前是否需要體檢,害怕不體檢會影響往後的出險理賠

其實,作為投保人,只需要根據自己已知的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提出的問題如實回答就好了。

4.看清保險條款

不管是意外險、重疾險、醫療險還是壽險,投保時一定要看清楚產品的保險條款,這關繫到以後出險理賠的問題。

除了了解基本投保規則,還要特別關注保險條款裡面的保障責任和免除責任。

5.如實告知

很多人不知道「如實告知」的重要性,有意無意的隱瞞,以致在虛假告知導致不良結果時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6. 保單管理

隨著我們的保障做得越來越足,我們買的保險也越來越多,這個時候保單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為什麼這么說呢?

因為,就算我們已經買了保險,但是在發生保險事故之後沒有主動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而保單管理能夠簡單快捷地查看自己買了哪款保險,清楚各個保單的保障內容,從而可以及時申請理賠。

7.報案時效

除了要主動申請索賠,我們還需要注意報案時效。

報案時效即保險合同中要求事故發生後直至某一時間內要向保險公司報案,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報案,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


二、總結

以上就是買保險需要注意的地方了,看到這里,相信大家已經對買保險需要注意的事項有了初步的了解,能夠獨立自主地選擇保險產品,避免掉坑。

希望這個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資料來源:奶爸保

『柒』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 投資性保險怎麼填

重疾保險用不用填報

『捌』 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保險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是需要填報的。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玖』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嗎

除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外,還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9)個人事項投資性保險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第五條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

情節較重是指少報告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隱瞞不報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存在兩種以上隱瞞不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

查核發現領導幹部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應當要求本人在15個工作日內說明來源,必要時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對拒不說明、無法說明財產合法來源或者經查證說明不屬實的,由執紀執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拾』 處級幹部廉潔檔案中個人人身保險是否屬於投資性保險

人身保險是屬於保障性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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